《牛棚杂忆》第24章


从此以后,我们这一群囚徒就生活在这八个大字的威慑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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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棚生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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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亲手把牛棚建成了,我们被“请君入瓮”了。
牛棚里面也是有生活的。有一些文学家不是宣传过“到处有生活”吗?
但是,现在要来谈牛棚生活,却还非常不容易,“一部十七史,不知从何处说起”。我考虑了好久,忽然灵机一动,我想学一学过去很长时间内在中国史学界最受欢迎,几乎被认为是金科玉律的“以论带史”的办法,先讲一点理论。但是我这一套理论,一无经可引,二无典可据,完全是我自己通过亲身体验,亲眼观察,又经过深思熟虑,从众多的事实中抽绎出来的。难登大雅之堂,是可以肯定的。但我自己则深信不疑。现在我不敢自秘,公之于众,这难免厚黑之诮,老王卖瓜之讽,也在所不顾了。
我的理论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可名之为“折磨论”。我觉得,“革命小将”在“文化大革命”中自始至终所搞的一切活动,不管他们表面上怎样表白,忠于什么什么人呀,维护什么什么路线呀。这些都是鬼话。要提纲挈领的话,纲只有一条,那就是:折磨人。这一条纲贯彻始终,无所不在,无时不在,左右一切。至于这一条纲的心理基础,思想基础,我在上面几个地方都有所涉及,这里不再谈了。从“打倒”抄家开始,一直到劳改,花样繁多,令人目迷五色,但是其精华所在则是折磨人。在这方面,他们也有一个进化的过程。最初对于折磨人,虽有志于斯,但经验很少,办法不多。主要是从中国过去的小说杂书中学到了一点。我在本书开头时讲到的《玉历至宝钞》,就是一个例子。此时折磨人的方式比较简单、原始、生硬、粗糙,并不精美、完整。比如打耳光,用脚踹之类,大概在原始社会就已有了。他们不学自通。但是,这一批年轻勤奋好学,接受力强,他们广采博取,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正如在战争中武器改良迅速,在“文化大革命”中,折磨人的方式也是时新日异,无时不在改进、丰富中。往往是一个学校发明了什么折磨人的办法,比电光还快,立即流布全国,比如北大挂木牌的办法,就应该申请专利。结果是,全国的“革命造反派”共同努力,各尽所能,又集中了群众的智慧,由粗至精,由表及里,由近及远,由寡及众,折磨人的办法就成了体系,光被寰宇了。如果有机会下一次再使用时,那就方便多了。
我的“论”大体如此。
这个“论”“带”出了什么样的“史”呢?
这个“史”头绪繁多。上面其实已经讲了一些。现在结合北大的“牛棚”再来分别谈上一谈。据我看,北大黑帮大院的创建就是理论联系实践的结果。
下面分门别类来谈。
(一)正名
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我们这一群被抄家被“打倒”的罪犯应该怎样命名呢?这是“革命”的首要任务。我们曾被命名为“黑帮”。但是,这是老百姓的说法,其名不雅驯。我们曾被叫做“王八蛋”;但是,此名较之“黑帮”,更是“斯下矣”。我们曾被命名为“反革命分子”。这确实是一个“法律语言”;不知为什么,也没有被普遍采用。此外还有几个名,也都没有流行起来。看来这个正名的问题,一直没有妥善地解决。现在黑帮大院已经建成了,算是正规化了,正名便成了当务之急。我们初搬进大院来的时候,每一间屋的墙上都贴着一则告示,名曰“劳改人员守则”。里面详细规定了我们必须遵守的规矩,具体而又严厉。样子是出自一个很有水平的秀才之手。当时还没有人敢提倡法治。我们的“革命”小将真正是得风气之先,居然订立出来了类似法律的条款,真不能不让我们这些被这种条款管制的人肃然起敬了。
但是,俗话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我们这些小智者也有了“一失”,失就失在正名问题上。《劳改人员守则》贴出来大概只有一两天就不见了,换成了《劳改罪犯守则》。把“人员”改为“罪犯”,只更换了两个字,然而却是点铁成金。“罪犯”二字何等明确,又何等义正辞严!让我们这些人一看到“罪犯”二字,就能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明确自己已被打倒,等待我们的只是身上被踏上一千只脚,永世不得翻身了。我们这一群从来也不敢造反的秀才们,从此以后,就戴着罪犯的帽子,小心翼翼,日日夜夜,都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把我们全身,特别是脑袋里的细胞,都万分紧张地调动到最高水平,这样来实行劳改。
我有四句歪诗:
大院建成,
乾坤底定。
言顺名正,
天下太平。
(二)我们的住处
关于我们的住处,我在上面已经有所涉及。现在再简略地谈一谈。
“罪犯们”被分配到三排平房中去住。
这些平房,建筑十分潦草,大概当时是临时性的建筑,其规模比临时搭起的棚子略胜一筹。学校教室紧张的时候,这里曾用作临时教室。现在全国大学都停课闹革命已经快两年了。北大连富丽堂皇的大教室都投闲置散,何况这简陋的小屋?所以里面尘土累积,蛛网密集,而且低矮潮湿,霉气扑鼻。此地有老鼠、壁虎,大概也有蝎子。地上爬着多足之虫,还有土鳖,以及其他许许多多的小动物,总之,低矮潮湿之处所有的动物,这里应有尽有。实际上是无法住人的。但是我们此时已经被剥夺了“人”籍,我们是“罪犯”。让我们在任何地方住,都是天恩高厚。我们还敢有什么奢望!
最初几天,我们就在湿砖地上铺上席子,晚上睡在上面,席子下面薄薄一层草实在挡不住湿气。白天苍蝇成群,夜里蚊子成堆。每个人都被咬得遍体鳞伤,奇痒难忍。后来,运来了木头,席子可以铺在木头上了。夜里每间房子里还发给几个蘸着敌敌畏的布条,悬挂在屋内,据说可以防蚊。对于这一些“人道”措施,我们几乎要感激涕零了。
这时候,比起太平庄来,劳动“罪犯”的队伍大大地扩大了,至少扩大了一倍。其中原因我们不清楚,也不想清楚,这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我观察了一下,陆平等几个“钦犯”,最初并没有关在这里,大概旁处还有“劳改小院”之类,这事我就更不清楚了。有一些新面孔,有的过去在某个批斗会上见过面,有一些则从没有见过面,大概是随着“阶级斗争”的深入发展,新“揪”出来的。事实上,从入院一直到大院解散,经常不断地有新“罪犯”参加进来。我们这个大家庭在不断扩大。
(三)日常生活
牛棚里有了《劳改罪犯守则》,就等于有了宪法。以后虽然也时常有所补充,但大都是口头的,没有形诸文字。这里没有“劳改罪犯”大会,用不着什么人通过。好在监改人员—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官方的称呼?—出口成法,说什么都是真理。
在“宪法”和口头补充法律条文的约束下,我们的牛棚生活井然有序。早晨六点起床,早了晚了都不允许。一声铃响,穿衣出屋,第一件事情就是绕着院子跑步。监改人员站在院子正中,发号施令。在我的记忆中,他们很少手执长矛,大概是觉得此地安全了。跑步算不算体育锻炼呢?按常理说,是的。但是实际上我们这一群“劳改罪犯”,每天除了干体力活以外,谁也不允许看一点书,我们的体育锻炼已经够充分的了,何必再多此一举?再说我们“这一群王八蛋”已经被警告过,我们是铁案如山,谁也别想翻案。我们已经罪该万死,死有余辜,身体锻炼不锻炼完全是无所谓的。惟一的合理解释就是我发现的“折磨论”。早晨跑步也是折磨“罪犯”的一种办法。让我们在整天体力劳动之前,先把体力消耗净尽。
跑完步,到院子里的自来水龙头那里去洗脸漱口。洗漱完,排队到员二食堂去吃早饭。走在路上,一百多人的浩浩荡荡的队伍,个个垂头丧气,如丧考妣。根据口头法律,谁也不许抬头走路,谁也不敢抬头走路。有违反者,背上立刻就是一拳,或者踹上一脚。到了食堂,只许买窝头和咸菜,油饼一类的“奢侈品”,是绝对禁止买的。当时“劳动罪犯”的生活费是每月十六元五角,家属十二元五角。即使让我买,我能买得起吗?靠这一点钱,我们又怎样“生”,怎样“活”呢?餐厅里当然有桌有凳;但那是为“人”准备的,我们无份。我们只能在楼外树底下,台阶上,或蹲在地上“进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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