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福会》第42章


孩子一样脏兮兮的。
我们的家十分豪华,丝地毯、古董、象牙雕刻等等,应有尽有。可现在当我回忆起我们老家时,给我印象最深的,却还是那让我用来舀阴沟水的玉烟罐,我不知道握在我手里的是一件珍宝。
关于我的老宅,还有一件令我记忆犹新的事。
那年我十六岁,逢我最小的姑母出嫁,家里宾客满堂,热闹非凡。座上有一位新宾客,是新郎的朋友,他比我的大哥还要大一点,按辈分,我叫他叔叔。他酒有点喝多了,脸膛通红。“映映,”他嘶哑着嗓子对我说,“你吃饱了吗?”
猛一下受到众人的注意,我有点不好意思,讪讪地向他笑了一笑,心想他大约会拿出些什么特别的好吃的甜食给我。岂料,他却捧出只西瓜往桌上一放。
“破瓜!”说着,他操起一把刀按在西瓜上。只听“扑”一下,那熟透了的瓜一剖为二,他刚咧嘴狂笑起来,并露出一颗金灿灿的牙齿。满桌的人都笑得前俯后仰,我窘迫得满脸通红,不明白他们笑的什么。
真的,尽管我任性,但我却还纯真,我一点也不明白开瓜这一动作,到底隐喻着什么。直到六个月后我嫁给这个男人的当晚,他喝得醉醺醺地逼上来说“破瓜啰,破瓜啰”,我才明白“破瓜”的含义。
那是个十恶不赦的坏男人,直至今天,我一想到他就要恶心。我不知道为什么我要嫁给这个男人?这一切,全是因着小姑母的婚礼而引起的。
婚宴次日清早,大多数来赴宴的宾客都告辞了,因此到了晚上,我和我的同父姊妹们,都觉得家里一下子冷清了下来。我们围桌坐着,边喝茶嗑瓜子边聊天。
我的那些同父异母的妹妹们,是父亲的姨太太们生的,而我,是正室所出。我们也谈到男孩子们。我的那些妹妹们,对生活中的一切,都无太高的企望,包括对自己的婚姻。
当她们问及我的择偶标准时,我只是傲然地回答道:“我一个也看不上。”
我说这话,并不是因为那些男孩子没有注意我,我是很知道如何吸引异性注意的,并赢得了他们赞美的。只是因为我一直自视过高,以至没有任何一个男孩子,我以为是可我心的。
人的思想有两种来源,一种是先天的,由父母甚至你的祖先遗传给你的,还有一种来源于别人的灌输。不知为什么,当我在嗑着瓜子时,我又想到前晚,那个大叫“破瓜”的男人。正在此时,窗外一阵大风,把桌上一朵插花的花茎吹断了。突然我有一种预兆,我将嫁给这个男人了。当这个念头在我脑中一冒时,我觉得的不是兴奋,而是意外,我很惊奇自己怎么会生出这样一个预兆的。
当晚的饭桌上,我就听见父亲与姑母姑夫在谈论这个男人。后来好几次,我在姑夫家的院子里,发现他在对面他家的院子里目不转睛地注视着我。每逢此时,我便也抬眼与他对斗,不甘示弱。
我女儿并不知道,多年前,我曾经结过一次婚,早在她出世的二十年前。
她当然也不知道,那时,我有多漂亮,远比今日的她要漂亮,不像她那样,长着一双乡下人一样的横阔竖大的大脚‘和得自他父亲的大鼻子。直至今日,我的皮肤依旧细腻光滑,体态纤巧,犹如姑娘。只是在我微笑时,嘴角已刻上深深的皱纹。
而我的纤小的双足,以前得到多少人的赞美,现在,它们却是肿胀的,脚跟开裂,胼着老茧。而我的一度明亮闪烁的十六岁的眼睛,如今已是布满黄斑,呆滞晦暗。
但我的目力几乎仍能洞察一切。只要我想知道,我仍可以透过女儿的饭碗壁,看见她还留剩几颗米粒。
就在我婚后的某个下午,在风光旖旎的太湖上,我记得似乎就是从那一刻起,我开始爱上他了。他用手轻轻托起我的下巴,抚摩着我的面颊,说:“映映,你有一对老虎一样的眼睛,在白天,它们养精蓄锐,一到晚上,便成了火眼金睛。”
我一点也笑不出来,哪怕他是在做诗,这样的诗句也太蹩脚了。我只觉得心里,某种希望已摇摇欲坠。当你已将自己的身体与某人连结在一起,而你的心,却无法与他沟通时,你常会有这样的感觉。可我多多少少,已开始爱上他了。
我变了,变得连自己都觉得陌生。我为了他打扮自己,不断更换自己的发式,在床第间展示自己的魅力,希望能生个儿子。
就是在游太湖的那个晚上,他种下了这个孩子。我的预兆又灵验了,我知道那是一个男孩子,我能在自己子宫里看见他:他长着与我丈夫一样的大而分得开开的一对眼睛,细长的手指,丰满的耳垂和宽阔的额头。
或许因为我一直过得太快乐了,于是,我逐渐不断尝到痛苦,可哪怕我在最快乐的时候,我的眉毛上端,也总跳动着一种怯然和不安,渐渐地,这种不安开始下移,一直潜到我心里,而且,开始变成现实。
我丈夫为着生意上的一些事务,开始去北方旅游,那是在我们结婚以后不久,可是直到我的肚子隆起时,我们的旅途还没结束。
北边的风是寒冷的,它吸入骨髓,血液都会为之凝冻,这股呼啸而过的朔风,把我丈夫也从我的床上挟持走了:我从小姑母那里得知,他姘上了一个戏于。
这样熬了一阵,当我逐渐已由对他失望变得憎恨他时,我的小姑母又告诉我,他还有好多姘妇:舞女,美国太太,妓女,甚至他的一个比我还要年轻的表妹,她神秘地去了香港不久,我的丈夫也一下不见影踪了。
这一切我都应该跟我女儿丽娜说一说:我曾是那样漂亮且富有,任何男人都梦想着能得到我,可我却遭到自己丈夫的冷落和遗弃。那年我只有十八岁,可青春却已离开了我。一度,我真想投水自尽,做个披头散发的冤鬼。我也该告诉丽娜,正因为我恨死了这个男人,所以我杀死了子宫里的孩子。
堕胎在中国,算不上犯罪,可当时在我,总有点手软,但想到那是那可恶的坏蛋留在我体内的孽种,我就咬咬牙要将它去掉。当护士们从我体内取出这团已没有生命力的血块时,她们问我如何处置它,我塞给她们一张旧报纸,让她们像鱼贩子一样,把那血块往报纸里一裹,然后往太湖里一扔就得了。
现在,在我的女儿丽娜眼中,我完全是一个小老太婆了,那只是因为,她用肉体的眼睛来看我。如果她学会用心灵的眼睛来看我的话,她将会看见一个雌老虎般的女人,那她就得小心点了。

我出生的那个虎年,可真是个坏年头。反正那年挺晦气,农村里瘟病蔓延,城里人心惶惶,那年出世的婴儿都养不大……
这个瘟神足足在边上逗留了四年,可我,却奇迹般地在它的阴影下活了下来,那是在好多年以后,我已长大成人时,妈才告诉我的。
自从丈夫背叛我之后,我开始变得心灰意懒,成天披头散发就像落水鬼一样。
我干脆把衣服覆盖在镜子上,连镜子都不愿照了。终于,我离开了夫家,回到自己娘家去了。
后来,我住在上海郊区的一个堂叔家里,在那里无所事事地过了十年。
他们全家待我很好,因我是作为堂叔的干女儿而与他们生活在一起。他家的房子已是很旧了,挤着三房人家,但我并不是为贪恋享福而去的,我去那里,寻到一份我追寻已久的安宁和古朴之风。在那里,来往的亲戚,都是一些土头土脑的农人,我们就在油腻昏暗的厨房里进餐,稍不留神,苍蝇就会黑压压的、赤豆般一片地停在你的饭碗上。
我就在这样的环境里生活了十年,不再是一个姑娘而成了个遭遗弃的妇人。我开始向往城里的生活。那里的人,就像乡下的苍蝇一样,黑呼呼地一簇一簇,到处都是,那里,男女的交往随便且无人理会。
我穿上时新的套裙,烫起了头发,把自己重新包装了一番。我对多年闲散在家的生活已厌倦了,于是,我决定做个职业妇女,我当上了售货员。
我重又变得漂亮迷人了,这本身是上苍赋予我的礼物。我的穿着,甚至比商店里出售的更昂贵更讲究。我勤勤恳恳地做着自己的本分工作,就是在这里,我认识了克利福德·圣克莱尔,这个大个头白皮肤的美国男人,是来我们店里买削价衣服时与我相识的。
“圣克莱尔先生。”他用英语自我介绍。
一听到这个名字,我就有一种预感:我会嫁给他的。
“这样的名字,挺像圣人的:圣彼得、圣约翰……”他接着用蹩脚的汉语说。
当时我对他既不喜欢也不讨厌,反正无所谓,但是我却十分清晰地明白在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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