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痛的边缘》第20章


但我命中注定是个漂泊的人,从一场繁华漂到另一场繁华或者苍凉。有首歌唱到:一辈子住在一个地方,一辈子睡在一个人身旁。我相信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地方。命中注定。所以每分每秒都会有人无限憧憬地开始漂泊也会心满意足地停止漂泊。
喜欢上海是因为它从二三十年代沿袭下来的文化底蕴——繁华而苍凉。
繁华而苍凉。张爱玲如是说。
旧上海在我的心中是一部老的胶片电影,画面上布满白色斑点,没有一句台词,华贵的妇人优雅的绅士幸福地微笑。夜总会的灯光像梵高的色彩漫过整个城市。没有背景音乐,或者有也是淡得不着痕迹,时不时地浮出画面,如轻烟般一闪即逝,令画面无可名状地微微摇晃。
是谁说过:整个上海燃亮的灯火,就是一艘华丽的游轮。
而我现在的城市多少有些令人啼笑皆非。一句话,它是一个像农村一样的城市,一个像城市一样的农村。恰恰这是最可怕的。如果它是个纯粹的农村,山明水净,青草粉蝶的话,那我会义无返顾地拥抱它,不需作任何解释。如果它是个有自己特色的城市那我也会张开我的双臂不需要任何理由。但它不是。这里有穿着高级西装脚下踩双NIKE的所谓的“先富起来”的人们,他们会在圣诞节的时候装模做样地在圣诞树上把小天使用上吊的方式挂起来,然后抱着胳膊在一旁傻傻地笑,傻傻地欣赏他们弄出来的在风中晃动的小小尸体。
所以我固执地认定我将来的生活应该在上海。生活在别处就是我的美丽愿望。
伟大的米兰·昆德拉。
回顾上面的文字,我在极力宣扬一个人如果爱一个东西是不用长篇累牍地作解释的,但我却在这里喋喋不休。难道我不爱上海?嘿嘿,埃舍尔的怪圈。
生活在别处。这是为我和上海写的。
关于文字
我妈说你要考经济系或者法律系免得将来挨饿受冻风吹日晒雨淋。其实她的潜台词是:你不要考中文系就好了。我妈多少懂一点文学,所以她知道文人的生活不会富裕,至少在物质生活上如此。而我妈又很爱我不愿我生活动荡不愿我离家太远,所以当我说我要考复旦的中文系的时候我们的分歧很大。最终的结果是我做出牺牲,而且很大。我放弃了我的中文系而改学理科,并且正在参加为全国化学大赛而组织的集训。家人期待着我的显山露水,而我觉得那毫无希望也毫无意义。
我对随便哪种感觉的文字上手都很快。曾经我用一天的时间看完《第一次亲密接触》然后第二天就写出了两万多字类似的东西,把同学吓得目瞪口呆。尽管我认为那种东西几乎没有存在的价值,时光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它淹没得不留一丝痕迹。
我把考试中得到满分的作文随便丢掉,却把老师说的毫无内涵的文章装订好放在抽屉里。我常把自己的故事写下来然后拿给同学看,然后他们感动得一塌糊涂。
我喜欢上海我也喜欢文字,所以我喜欢上海的文字。
当我写下上面的文字之后我才猛然意识到令我心动的那些精致的女子都是上海的姑娘,比如恩雅比如安妮宝贝比如许佳比如顾湘。
我喜欢安妮宝贝和苏童的文章。因为两个人都有绝世华丽的想象力和冷艳张扬的文字。更多的时候我喜欢一本书是没有理由或者因为很奇怪的理由。比如我就很喜欢《我在梦见你》的书名,注意,我说的是喜欢书名。等我买回那本书的时候我又不想看书里到底写的是什么了。但还是很喜欢“我在梦见你”五个字。后来老师告诉我那是个病句。当时我就傻了,原来自己一直喜欢的是个病句哦!
可能我看的小说多了所以我大脑构架场景的能力很强。很多时候当我看由小说改编的电影时我会想下一个镜头应该怎么拍,和导演一比高下。很是不自量力。
我的梦想是将来能做广告,极具震撼力的那种,而不是什么牙好胃口就好之类的。小蓓也想做个广告人,但她似乎比我更为理想化。我还有很大的功利情绪在里面,我说我要用一个企业家的身分来经营艺术,而小蓓却说她要用一个艺术家的身分来经营企业。我说那你的公司肯定垮了,小蓓说垮就垮吧。
那些小说中的画面常常在生活中浮现出来,比如苏童笔下的那口关于生死和宿命的井,比如安妮宝贝笔下的棉布长裙。我常常在想:其实人真正最完美的生活应该是在文字里的,活得像电影一样,活得像小说一样,最次也要活得像电视剧一样。
虚幻的生活。
安妮宝贝说:柏拉图是一场华丽的自慰。
当我在草稿纸上写下这句话的时候我的同学吓得要死。他问:你写来干什么的?我说:参加新概念。然后他就真地吓死了。
生活在小说里面的人其实是最开心的,所有的结局都设定好了,沿着宿命的轨迹你只需无尽滑翔就好了,抗争是没有用的,所以只活不想,管它结尾是死亡还是永生,这似乎也是种人生的大境界。
写小说的人也很快乐,生活中谁得罪了你,没关系,写进小说里好了,好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李碧华就这么“恶毒”。
扮演上帝的滋味不错不错!
生活在别处。这是为我和我的文字写的。
关于流浪
我一直认为流浪是一种大境界,不管是关于脚的还是关于心的。
一直以来我很喜欢武侠小说中关于扶桑浪人的情节,不是哈日,而是敏感于浪人那两个字。
我的网友KK去过很多地方,而且他总是一个人背起背包就上路了,一路流浪一路看。他告诉我西藏的雪很白很傲气,苏州的钟声很厚很悠远。雾隐霞红。暮鼓晨钟。
有次他问我你到过峨嵋吗,我兴高采烈地说我去过,我们先坐车然后又坐缆车直接上了金顶。我们住在五星级的宾馆里享受暖气第二天拍了好多照片。KK说他用脚爬上去的,沿路住了好多个寺庙,在山泉里洗了个澡,被冻得差点感冒。听他说的时候我觉得周围的氧气
变得越来越稀薄。听他讲完之后我觉得自己实在俗气得恶心。我吐得一片狼藉。
从那一刻开始我就觉得参加旅行社是最最愚蠢的事。一大帮人被导游呼来喊去,像阿姨带幼儿园的小朋友一样。阿姨问:这里漂不漂亮?小朋友们说:好——漂——亮——哦!
实在俗气得很有级别。
曾经有段时间我迷三毛迷得紧。不为别的,只为只身跑到沙漠的神经质。那时候娶一个像三毛一样的女子为妻然后一起远行成为我最大的梦想。但它高高在上地悬在我的头顶使我不得不仰望,在脖子酸痛的同时让我明白:它遥不可及。
后来我就常常坐在西秦会馆对面的咖啡店里透过落地窗望繁华的大街。因为这儿是旅人最多的地方。
我躲在玻璃之后,在咖啡厚重光滑的香气里安详地打量外面背着行李的人们,想象南腔北调弥漫整个天空。偶尔为外国人提供我绵薄之力。他们的问题通常都很简单,无非是哪儿有厕所哪儿可以买到门票哪儿有宾馆之类的。所以尽管我的英文非常的poor但也可以应付了。
一般他们在接受完帮助后都会在说谢谢的同时掏出一叠钱来,而我总是微笑着摇头。然后他们的眼睛就会很亮,嘴角上扬,露出好看的白牙齿。
并不是像报纸上说的竖起大拇指不断地说K。
曾经有个叫avid的大学生把他在新疆买的挂毯送给了我。我回家后把它挂在电脑上方的那堵墙上。现在我打稿子的时候我就在看它。在挂毯里面混有沙子,沙漠的沙子。我妈曾经要将它洗干净而我誓死不从。因为里面有我所向往的沙漠的味道。一洗就没了。
我冒着跑题的危险写了上面那么多关于和外国人打交道的废话其实就是为了引出这块挂毯,而引出这块挂毯则是为了说明我对流浪疯狂到了一定的程度了。
我曾经说:如果有一天我很有钱了或者我彻底没钱了我就开始流浪。同桌说:那你不是座流动的金库就是个流浪的乞丐。说完甩甩他的头发,很帅或者装做很帅的样子。我每次都用反语说:帅哦帅哦帅得不得了哦。而他总是用“没有最帅只有更帅”来自我谦虚或者自我吹嘘。他比我冷静比我现实比我更善于理性思维,总之就比我像人。他对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不要整天在空气里悬着。
但远方的土地对我的脚掌永远散发一种美妙的温暖。我矢志不渝。
生活在别处。这是为我和我的流浪写的。
关于钱
我和钱的关系比较暧昧。我们是情人,我爱她,她也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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