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当国》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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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使袁政府言听计从,他们对老袁还要恩威兼施,提出所谓“引诱条件”和“威压条件”。前者包括归还青岛,和助袁镇压“革命党”和“宗社党”;或说服他们向老袁投靠。对袁的威压条件,则有文有武,有阳谋,也有阴谋。在调兵遣将,海陆同时入侵之外,日本也可大力帮助革命党、宗社党,潜返大陆,把中国“闹成全国一团混乱”,如此则不怕袁之不从也。(见同上,页七七八)
以上是日本元老重臣、内阁军部,和黑龙会方向一致的侵华蓝图。那时日本的首相是大隈重信;而收取这些计画书的关键人物,则为外务省的政务局长小池张造。(华语读者可参阅上引《军阀时代》卷二,页七五一~九一八所收辑的汉译日档,凡数十篇。现任台北党史会主委老友陈鹏仁教授,和笔者老同学李毓澍教授〔已故〕,所辑尤多,不胜举也。在拙著计画中的史料篇中,当尽载之。此处从略。)
这次国耻期间,发生一件奇事,亦可略带一笔。当上述孙、袁蜜月期间,正值沙俄割裂外蒙之时,孙中山先生曾密电袁总统,建议暗联日本,抵制帝俄,斯时孙公盖不知有日俄密约之存在也。迨孙、袁因宋案而反目成仇,中山曾分别致书大隈重信及小池张造,乞日本协助讨袁。并言明在讨袁成功之后,则将来的中国政府,当以满蒙利益相许。其规模盖不在后来日本所要求的二十一条之下也。此一密件于二战之后,始在日本老档案中发现。史学前辈吴相湘先生爱人以德,为尊者讳,曾指为伪作。然就史论史,实非赝品也。(孙公致大隈函日期为一九一四年五月十一日;致小池函,为一九一五年三月十四日(见日档原件);吴书把致小池函,笔误为一九一四年。一年之差,分别就很大了。见吴著《孙逸仙先生传》下册,页一二四三。)
【二十一条交涉始末】
日本的扩张主义者,既有上述的侵华腹案,几经修订,终于整理成五号二十一条,他们就在民国四年(一九一五)一月十八日,由新任驻华公使日置益,特约晋见袁大总统时,亲手将此绝密文件,交给袁世凯亲收了。其“五号,二十一条”内容大致如下:“第一号,共有四条:要求中国承认,把德国在山东的一切特权,移交日本,并另加其他路矿权利;第二号,共有七条:要求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和东内蒙的一切路矿和无限制移民等,既有特权,不许列强介入,并延长旅大租期为九十九年;第三号,共有二条:要求中国承认,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其邻近矿山等,未经日本政府同意,中国不得自行处理;第四号,只有一条:要求中国承认,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借与他国;第五号,共有七条:要求中国承认,聘用有力日人为中央政、财、军顾问;日营病院、寺庙、学校,在内地有土地所有权;中日合办各地警察局;中日合办中国军械厂,划一武器使用;日本享有武昌至九江、至南昌及南昌至杭州、潮州各铁路之制造权;筹办或整理福建省内的路、矿、港口、船厂,日本有优先权;日人有在中国布道权。
(全文见上引《北洋军阀》卷二,页七九九~八○一;复印自外交部原档《中日交涉始末》)”
这个二十一条要求,中国如果答应了,中国也就变成日本的印度了。如果中国不答应,日本就要海陆并进,一杆到底,中国绝无能力足以反抗;列强,除美国之外,均困于欧战,无力介入,而美国为顾虑菲律宾之安全,早已抛弃门户开放之原则,更不愿独力阻止日本向中国大陆之侵袭。日本的扩张主义者,对此早有心理准备。二十一条要求既经提出,他们就一再警告袁氏(用句前辈帝国主义的老话),中国的选择只是bendor peak(是弯腰,是毁灭,任君选择可也)。但是这项要求,日本虽强迫袁政府绝对保密,但是袁也知道,中国唯一的自救之道,就是把此项亡国的要求向世界曝光;经过青年顾维钧化装走后门,进入北京的英、美使馆之后,二十一条在二月中,就变成纽约、伦敦媒体的头条新闻了。消息一出,举世哗然。中华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华人社区,也就爆炸了。
读者公婆,我们设身处地想想,那时我们如果是在美国大学里读书,面对这种亡国灭种的风暴,我们在图书馆里还坐得下去吗?就在这关口,那时在康乃尔大学读书的中国学生,便嚷嚷不可终日,可是那时也在康大读书的白面书生胡适,却写了一封英文的“告中国同学书”说,我们主要的任务是读书,劝大家calm down,不要多管国事。四十多年过去了。我后来与胡老师在哥大谈到他这封信,我还向胡老师这个“低调俱乐部”的老祖宗,确实抗议一番。我说,为抗日救国而废学、闹学潮,固于事实无补,但是国家在此存亡绝续的关头,它那热血青年的一代,竟能不声不响,无动于衷,埋头读书,则这个民族、这个国家,还是个活的民族、活的国家吗?胡公亦不禁莞尔称是。
历史家如秉笔直书之,袁政府应付这次危机,还算得体。据日方秘档所记,在双方交涉之初,袁即疾言厉色地告诉日使,可让者自可谈判,不可让者,如第五号诸条,则绝不能让。在其后历经四阅月的艰苦谈判中,自袁以下,外长陆征祥,次长曹汝霖,驻日公使陆宗舆,在长期交涉中,受尽折磨与屈辱则有之,细查中日档案,纵是一向有妥协倾向的曹汝霖,日方会谈纪录也说他“激愤之情溢于言表”、“情绪颇为激越”云云。(见《日置驻华公使致加藤外务大臣电,一九一五年五月五日》,载《北洋军阀》卷二,页八○九。)他们的卖国言行,则末尝有也。
其尤为难能可贵者,是曾经袁世凯通缉,袁谍日夜跟踪,悬赏捕杀的国民党诸元老;黄兴、陈炯明、柏文蔚、钮永建、李烈钧等在此国亡无日之时,不但不乘袁之危,利用国难,共同倒袁。相反的,他们竟公然呼吁同志,“暂停革命,一致对日”。黄兴在美亦曾致书冯自由请转劝孙公“应即放弃讨袁工作,免为日本所逞”。这是何等胸襟?读圣贤书,所为何事?我对中华文明的潜力,每于此时穷处见之也。(见冯自由著《革命逸史》,及吴相湘著前书,四篇,三十三章,第六节)
袁世凯后来为搞帝制,而终有遗臭。曹汝霖、陆宗舆在“五四”时曾为爱国学生追打之对象。我辈治史者何厚于此等问题人物。然是者是之,非者非之,为存信史,是非不可以成见虚构之也。
总之,经过四阅月之抗争,如之以排山倒海的国内外的抗日运动,和国际舆论之压力,二十一条中最凶残之“五号七条”,日人终被迫放弃。关于“第二号,第三条”,日本所要求的无限移民,及日商课税须得日本领事之同意,“中国方面绝对不能接受”(见同上)。然在交涉期间,日本已不断向南满、华北、长江(共有日本海军军舰十一艘溯江而上),及福建沿海增兵。军事占领,迫于眉睫,而国内军民各界,和海外华侨,激于义愤,要求政府对日抗战的电报,如雪片飞来,然袁政府此时是绝无招架之功,更无还手之力。贸贸然作武装抵抗,那就无异于飞蛾扑火,自取灭亡。
回忆笔者在读小学时代,正值“九一八事变”爆发之时,海内外各界人士,要求对日抗战之沸腾情绪,亦正如“二十一条”之时也。我记得国文老师要我们背诵陈布雷为蒋委员长所撰的“告国民书”说:“可战而不战,以亡其国,政府之罪也。不可战而战,以亡其国,亦政府之罪也。”我们师生在国文班上集体啜泣之往事,至今记忆犹新。我又怎能想到,年近耄耋之时,远在重洋之外,在陈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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