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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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再能拥有可以用来发展心智的闲暇,对我们来说还是个未知数。但是,我们的确对此心向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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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车死于卫(1)

——制止殉葬的“黑色幽默”
【原文】
陈子车死于卫(2)。其要与其家大大谋以殉葬(3),定而后陈子亢至(4)。以告曰“夫子疾,莫养于下,请以殉葬。”子亢曰:“以殉葬非礼也。虽然,则彼疾当养者,孰若妻与宰?得已(5),则吾欲已。不得已,则吾欲以二子者之为之也(6)。”于是弗果用(7)。
【注释】
①本节选自《植弓》下。②陈子车:春秋时齐国大夫。(3)大 夫:为卿大大处理家务的总管。下文的”宰”与此相同。(4)陈子亢:陈子车的弟弟,孔子的弟子。⑤已;止,终止。(6)二子:指陈妻和家 宰。(7)弗;不。果;果然,结果。
【译文】
陈子车在卫国死了。他的妻子和家宰打算用活人为他殉葬,决定之后,陈子亢来了。两人告诉陈子亢说:“他老人家有病,没有人在地下伺候他,希望能用活人为他殉葬。”陈子亢说:“用活人 殉葬不合礼仪。尽管如此,兄长有病,应当有人去伺候,除了妻子和家宰外,谁还能做这事呢?如果不这样做,那正合我想法. 如果要这样做,那我就想用你们两个人来殉葬。”于是,陈妻和家 宰便没有用活人殉葬。
【读解】
古代以活人殉葬。在今天看来是一种野蛮行为,在那时权贵族们普遍赞同的,他们以为,人死后灵魂还会在阴间继续活着, 同在生前一样。因此,要像生前一样享受荣华富贵,得到仆人侍 候照顾,便以活人陪着死人一起理掉。
这种不人道的做法,即使在古代也遭到了一些具有人道主义思想的士人的反对。孔子的学生陈子亢便是其中之一。这让我们 想到他的老师孔夫子。陈子亢的做法,是否是受他老师的影响呢? 是否也是与孔夫子的‘子不语怪、神、乱、力”的思想一脉相承 的呢?
此外,面对野蛮的行径,不是义正辞严地斥责,不是慷慨陈 移地讲大道理。而是巧妙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既达到了 目的,又体现了智慧和类似于“黑色幽默”的幽默,很值得赞赏和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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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献公出奔(1)
——一碗水难以端平
【原文】
卫献公出奔,反于卫(2)。及郊,将班邑于从者而后入。柳庄曰:“如皆守社稷,则孰执羁欤樱?)?如皆从;则孰守社稷?君反其国而有私也;毋乃不可乎(4)?弗果班。
【注释】
①本节选自《植弓》下。②卫献公:卫国国君。名衎(kan)。(3)羁:马络头。欤╠i)马缰。执羁欤阂馑际窃诠砼孕ЯΑ#?)毋乃:大概,恐怕。
【译文】
卫献公出逃在外,后来返回卫国。到了城郊,想要把一些采邑分赏给随他逃亡的人,然后再进城。柳庄说:“如果大家都来保卫国家,那还有谁跟随您奔走效力呢?如果大家都跟随着您,那么谁来保卫国家呢?国君返回自己国家而有私心,恐怕这不可以吧?”结果卫献公没有分赏采邑。
【读解】
身为国君赏罚应当分明,赏罚也应当让人心服口服。这当中的尺度,便是公平。偏爱一些,忽视另一些,偏爱少数,忽视大多数,就失去了公平,自然不会令人心服口服 。常言说,一碗水要端平,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水端不平,自然会出现矛盾;矛盾发展到尖锐程度,行赏者自己的地位便芨芨可危,便会事与愿违。
问题在于能不能时时、事事、处处都做到一碗水端平?这很难。一方面,诸事繁多,不可能事实顾及;一方面事有大小、重要与次要之分,不分大小、重要与次要而一律讲公平,恐怕任何人都难以做到。
只能说大事、重要的事,必须做到公平,让人心服口服。小事、次要的事,能公平则公平,顾及不到则不必太计较,否则会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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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于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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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也有灵活用时
【原文】
战于郎(2)。公叔愚人遇负杖入保者息(3)。曰:“使之虽病也(4),任之虽重也(5),君子不能为谋也,士弗能死也,不可,我则既言矣!”与其邻重汪踦往(6),皆死焉。鲁人欲勿殇重汪踦(7),问于仲尼(8)。仲尼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9),虽欲勿殇也,不亦可乎?”
【注释】
①本节选自《植弓》下。②郎:鲁国地名,在今山东鱼台。齐国攻打鲁国时,在郎发生战斗。(3)公叔愚人:鲁昭公的儿子。保:同“堡”,小城。(4)使:指徭役。之:指:老百姓。(5)任:指赋税。(6)重:应为“童”。(7)殇(shang):这里指未成年而死者举行祭祀。(8)仲尼:孔子的字。(9)干戈:盾和矛,这里泛指武器。
【译文】
鲁国和其国在郎交战。公叔愚人遇上一个拄仗进入城堡休息的任。公叔愚人说:“虽然徭役使百姓们很辛苦,赋税使他们的负担很沉重,但君子不能为国家谋划,士人不能为国家献身,这可不行,我敢于这样说,就应当做到!”于是他和相邻的少年汪踦上战场参战,两人都战死了。鲁国人不想用孩子的丧礼来为汪踦办丧事,便向孔子请教。孔子说:“他们能够拿起武器来捍卫国家,不用孩子的丧礼来安葬他们,不也是合理的吗?”
【读解】
少年自告奋勇上战场,这本身就是一种壮举,体现了为国家慷慨赴死的献身精神。面对这种感人的特殊情况,有着严格等级规定的礼,可不可以被突破,可不可以以特殊情况特殊特殊处理?
先圣孔子回答的是可以。这表明,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原则上是不允许违背的,即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不如此则无轨可循,就会乱套。但是,如果拘泥于成规,只注重形式,那么将把一些应享受某些礼遇的情形排除在外了。
任何原则和规范,一旦变成僵死的教条,也就成了毫无意义的形式和空壳,它的约束也就变成了一种枷锁。只有规则同内容相结合,真正做到名实相符,表里相称,原则和规范才是有意义和生命力的。注重名实相符,表里相称,恰恰是儒家的一个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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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过泰山侧(1)
——从镜子中照见人类的丑恶
【原文】
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2)。使子路问之曰(3):“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4)。”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5),吾夫又死于焉,今吾子又死于焉。”夫子曰:“何不去也?”曰:“吾苛政(6)。”夫子曰:“小子识之焉(7),苛政猛于虎也!”
【注释】
①本节选自《植弓》下。②式:同“轼”,车前的横木,供乘车时手扶用。(3)子路:孔子的弟子名仲由字子路。(4)壹:的确,确实。(5)舅:丈夫的父亲。(6)苛:苛刻,暴虐。(7)小子:长辈对晚辈的称呼。识(zhi):同“志”,记住。
【译文】
孔子路过泰山旁边,见到一个妇女在坟墓前哭的很伤心。孔子用手扶著车轼侧耳听。他让子路前去询问说:“听您的哭声,真像轼一再遇上忧伤的事。”妇女于是说道:“是的。以前我公公被老虎咬死了,我的丈夫也被咬死了,如今我儿子又死于虎口。”孔子说:“那您为什么不离开这里呢?”妇女、回答说:“这里没有苛政。”孔子对子路说:“你要好好记住,苛政比老虎还要凶猛啊!”
【读解】
宁于老虎为伴,死于虎口,也不愿去接受暴虐者的统治,用反衬的方法烘托出社会政治的残暴专横,不堪忍受。这种水深火热 的状况也许有点夸张,但却道出了一种现实:人类社会有时比兽类社会还要黑暗和凶暴,,人有时比食人野兽还要残忍。
个人是无力反抗比野兽好要凶残的暴政的,即使像孔夫子那样的圣人,也只有哀叹的份儿。平民百姓唯一的出路便是逃跑,而天下乌鸦一般黑,跑是跑不掉的,迫不得已,便于野兽为伍,宁为野兽腹中餐,不愿做人刀下鬼。
黑暗和残暴也有其作用,那就是:它是一面镜子,让我们从中看到人性的丑恶和凶残,看到我们自己的本来面目。据说,人是最怕照镜子的。当人从镜子中看到自己的真实面目时,会被吓的不附体。不知道我们从镜子中看到“苛政猛于虎也”之时,会不会吓的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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