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桔者言》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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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衷心希望这点体会能逐渐扩大,逐渐一般化。
中文“专利权”这一词,是很容易引起混淆的。垄断(monopoly )也是叫作专利权。因发明而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patent),中译又称专卖权,也是会引起市场垄断的;但市场的垄断专利权(monopoly )并不一定有发明专利权(patent)的保障。在最新经济学的范畴内,垄断或专利并不意味着没有竞争的存在——只是竞争形式有所不同。这是研究院里的分析问题(大学课本是不会提及的),但我仍希望将来有机会向读者解释。
发明专利权(patent,又称patent grant),是政府特许的。但因为这专利权可能引起市场垄断,因为发明是一种“共用品”,又因为在发明知识上收取费用不易,所以这种专利权应否批准,应否界定为私有,是经济学上的一个纷争甚大的题目。我个人的研究所得,就是在某种程度上的专利保障,对发明研究是大有鼓励的;困难的所在就是我们不知道这专利保障程度的高低应从何而定。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另写文章向读者解释,虽然我自己对这重要的问题是没有答案的。
另一种保障发明专利的办法,是商业秘密(trade secret),亦即柳谷书先生所指的技术秘密。大体而言,中国要保障商业秘密,在目前来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这是因为有关秘密的多种法律,中国现在仍付阙如。但有不少商业秘密是可以自保的——不用法律的保障也可安然无损。可口可乐的秘方是一个出名的例子。任何被专家见过产品仍不能“追溯造法”(reverse engineering )的,都有很强的“自保”能力。美酒佳肴的酿制与烹调,若非公开了,知其味的人通常是很难知其秘方的。
法律对商业秘密有很少的直接用途。秘密一泄漏,就追不回来;但秘密若能自保不泄漏,法律的保障是多余的。但在发明研究的过程中,保障商业秘密的法律却大有“间接”的用场。这点及其他有趣的“秘密”问题,我也希望能另文为读者介绍。
虽然我认为中国现有的法律不足以保障商业或科技秘密,但这新意向是极重要的。商业秘密是一种私事,跟有权“不受干扰”(privacy)在概念上是分不开的。
有权不受干扰是私产中的一个重要准则。中国若真能以法律尊重私事(privacy),加以保障,私产的制度就指日可待了。
柳谷书先生也谈及商标的保障。商标(trademark)是有形之物,比较容易处理。
但商标的主要用途,往往不单是商标本身的号召力,而是商标的保障,再加以其他的保障,可以合并而加强专利权。可口可乐是靠商业秘密及商标的合并而得强大专利的。为coca cola这商标打过的官司,我们就够资料写书。百事可乐应否被准许用cola这个字,读者的意见怎么样?
有趣的商标故事是说之不尽的。德国拜尔(bayer)厂所发明的阿司匹灵,可能是本世纪最有商业价值的药物(其副作用甚少,多食无害;近来这药更常被有血压高及有心脏病者采用)。但当拜尔厂为阿司匹灵注册时,竟忽略了将“a”字用大写。
所以aspirin就变作一个普通名词(mon noun)而不是一个专有名词(proer noun)。“商标”就一去不返了!
用得巧妙,商标的保障令人羡慕。和路迪士尼的米奇老鼠(mickey mouse),是由商标及版权(copyright )一起保障的。因为保障得好,这只老鼠的商业成就确是惊人。迪士尼这机构在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开分公司,为米奇老鼠收取费用。现在我们常见有这只老鼠形象的衣服、手表、玩具、水杯及其他日用品,都是要付鼠价的。
柳谷书先生没有提及版权的注册问题。这问题也是很有意思,也是一言难尽。
近年来影印机的发展,给予版权一个重大打击。在国际上,版权的保障一向都是很弱的。主要原因就是抄袭者多在本地使用,不越国界,这使起诉的费用过高。中国对外国书籍的版权不加保障,无可厚非。但近来的发展,就是外地的出版商喜欢到东南亚的国家用分公司或用代理发行,使在东南亚的书籍市价下降。中国若要鼓励这种发展,版权的保障是很重要的。
柳谷书先生也没有提及地区特权(franchise)。在东南亚,这地区特权是比较新的生意经。麦当劳汉堡包是有名的例子。这“地区特权”虽然是有商标的保障,但主要的还是因为固定了产品的品质,再按地区人口多少,购买力的强弱来控制分行的数量——然后将特权按区发售。
最近麦当劳的创始人去世,林行止及杨冈陵曾在信报为文盛赞他的魄力和勤奋。
我认为他们是忽略了要点。一个商人的成就当然殊非侥幸。但在自由市场中,有魄力及勤奋的商人比比皆是。麦当劳公司的成功,主要是因为在找到了适合大众化的产品之后,该公司就固定了品质的标准,指定所需的人才训练及品质控制。在发售地区特权之时,麦当劳作市场调查,每区只许一间分店;而分店的主人付了费,保持产品的标准,就可自食其利。(麦当劳在香港的安排方式我不清楚。)1984年4月10日 知识的产权保障思想是无影、无形、且无声:知识是抽象的。既是无形之物,怎可以界定产权而加以保障呢?无形的资产,在市场交易时又怎可以收取费用?这些问题虽困难却有趣。
一本书是有形之物,但书中的思想是无形的。书的版权就只能照字论字地去保障作者的权利;但若有人用同样的构思,将文字改写,连书名也改了,版权的保障就失去了大部分的效能。一张唱片是有形之物,但录音的原理却是无形的;录音带跟唱片的形状不同,但原理却有共同之处。同样一种发明,可用多种不同的形状运用。发明的产权何在?要保障的是甚么?这些问题的困难,在经济学上是少见的。
近代经济学者都同意,若研究所得能获产权的保障,研究工作就会因为可以期待市场的奖赏而增加。但那种发明或那种知识应有法律界定的产权保障,保障应用甚么方式,保障时日的长短及范围的大小,经济学者却议论纷纷。
保障一种发明是会因为过于广泛而对社会有害的。轮子是一个极有价值的发明;但轮子是小孩子也可能想得出来的。若第一个发明轮子的人取得专利权,得到法律历久不变而有效地加以保障,使后人在任何形式上用轮子都要先得持专利者的准许,要付使用费,那么轮子的专利对社会就有很大的损害。
在一般的资源上,经济学者大都同意产权的保障对社会是有极重要的贡献。但在知识及发明的产权保障,他们却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我个人研究的结论,就是这些纷争是由于经济学者没有弄清楚三个问题。
第一、知识可分为(甲)有专利性的及(乙)无专利性的;在有专利性的知识之中,又可分为(a)有法律辅助的及(b)无法律辅助的。一些经济学者所反对的知识产权保障,就是那些因有法律辅助而得的专利权——这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发明专利或版权。其他的知识资产保障就没有甚么异议。但因为在各种纷争中经济学者没有像上文般分门别类,问题就弄得不清不楚了。
第二、对于某种知识——例如新的发明——专利性的保障是有其用处的;这是因为发明研究的费用可能很大,而研究所得很易为人抄袭。在某程度上,专利保障对社会是有贡献的,但正如轮子的例子所显示,这类专利保障可能过大。保障方式及保障多少的决定,是一个重大的困难。但在那些支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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