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全集之四(顺生录)》第42章


初,岑猛之将变,忽有石自田州江心浮出,倾卧岸侧。其时民间有“田石倾,田州兵。田石平,田州宁”之谣。猛甚恶之,禁人勿言,密起百余人夜平其石。旦即复倾。如是者屡屡,已而果有兵变。今年二月,卢苏等既有投顺,归视其石,则已平矣。皆共喜异,传以为祥。臣至田州,亲视其石,闻土人之言如此。民间多取“田宁”二字私拟其名。臣等欲乞朝廷遂以此意命之;虽非大义所关,亦足以新耳目而定人心之一端也。 
其该府所设官员,臣等拟于知府之外,佐二则同知或通判一员,首领则经历知事各一员,吏胥略具而已。今见在者,已有通判张华,知事林光甫,照磨李世亨;其知府亦已选有一员陈能,然至今尚未到任。臣尝访询其故,咸谓陈能原奉朝旨,升广西布政司右参政,管田州府事,又赐之敕旨,以重其权。吏部奏有钦依令其先赴该司到任,然后往莅田州。该司左布政严紘谓其既掌府事,即系属官,不得于该司到任。陈能遂竟还原籍,至今亦不复来。参照严紘妄自尊大,但知立上司之体势,而辄敢慢视敕旨,蔑废部移,固已深为可罪。陈能则褊狭使气,徒欲申一己之小愤,而遂尔委朝命于草莱,弃职任如敝屣;使为人臣者而皆若是,则地方之责焉所寄托,而朝廷威令何以复行乎!臣等所访如此,但未委虚的。乞将二人通行提究,重加惩戒,以警将来。臣观陈能气性悻悻若此,亦非可使以绥柔新附之民者。看得广东化州知州林宽,旧任南康通判,剪缉安义诸贼,甚得调理;且其才识通敏,干办勤励,臣时巡抚江西,深知其有可用;近因田州改建府治,修复城垣,地方无官可任,已经行文委令经理其事。即若升以该府同知,而使之久于其职,其所建立,必有可观。迨其累有成绩,遂擢以为知府,使终身其地,彼亦欣然过望,必且乐为不倦;为益地方,决知不少矣。 
大抵田州之乱起于搜剔太甚,今其归附,皆出诚心,原非以兵力强取而得者。故不必过为振厉驾抑,急其机防,反足生变;但与之休养生息,略施控御其间可矣。夫走狗逐兔,而捕鼠以狸,人之才器,各有所宜也。伏乞圣明采择。 
一,思恩府设立流官,亦宜如田州之数。 
其知府一员吴期英见在,但已屡有奔逃之辱,难以复临其下,然未有可去之罪,且宜改用于他所,姑使之自效可矣。看得柳州府同知桂鏊,督饷宾州,思恩之人闻其行事,颇知信向;近以修复思恩府治,委之经理,其所谋猷,虽未见有大过于人,然皆平实详审,不为浮饰,似于思恩之人为宜。苟未能灼知超然卓异之才,举而用之,以一新政化,则得如鏊者器而使之,姑且修弊补罅,休劳息困,以与久疲之民相安于无事,当亦能有所济也。乞敕吏部再加裁酌而改用之。 
一,田州各甲,今拟分设为九土巡检司;其思恩各城头,今拟分设为九土巡检司;各立土目之素为众所信服者管之。其连属之制,升授之差,俱已备有前议。但各甲、城头既已分析,若无人管理,复恐或生弊端。臣等遵照敕谕便宜事理,已先行牌仰各头目暂且各照分掌管,办纳兵粮,候奏请命下,然后钦遵施行。 
一,田州凌时甲、完冠砦陶甲、腮水源坤官位甲、旧朔勒甲兼州子半甲共四甲半,拟立为凌时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龙寄管之;缘龙寄先来投顺,故分甲比众独多。 
一,田州砦马甲、略罗博、温甲共三甲,拟立为砦马土巡检司,拟以土目卢苏管之。 
一,田州大田子甲、那带甲、锦养甲共三甲,拟立为大田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黄富管之。 
一,田州万洞甲、周甲共二甲,拟立为万洞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陆豹管之。 
一,田州阳院右邓甲、控讲水册槐并畔甲共二甲,拟立为阳院土巡检司,拟以土目林盛管之。 
一,田州思郎那召甲、舍甲共二甲,拟立为思郎土巡检司,拟以土目胡喜管之。 
一,田州累彩甲、子轩忧甲、笃忭下甲共三甲,拟立为累彩土巡检司,拟以土目卢凤管之。 
一,田州怕何甲、速甲,共二甲,拟为怕何土巡检司,拟以土目罗玉管之。 
一,田州武龙甲、里定甲共二甲,拟立为武龙巡检司,拟以土目黄笋管之。 
一,田州栱甲、白石甲共二甲,拟立为栱甲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邢相管之。 
一,田州床甲、砦例甲共二甲,拟立为床甲土巡检司,拟以土目卢保管之。 
一,田州婪凤甲、工尧降甲共二甲,拟立为婪凤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黄陈管之。 
一,田州下隆甲、周甲共二甲,拟立为下隆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黄对管之。 
一,田州县甲、环甫蛙可甲共二甲,拟立为县甲土巡检司、拟以土目罗宽管之。 
一,田州篆甲、炼甲共二甲,拟立为篆甲土巡检司,拟以土目王莱管之。 
一,田州桑砦甲、义宁江那半甲共一甲半,拟立为砦桑土巡检司,拟以土目戴德管之。 
一,田州思幼东平夫棒甲尽甲子半甲共一甲半,拟立为思幼土巡检司,拟以土目杨赵管之。 
一,田州侯周怕丰甲一甲,拟立为侯周土巡检司,拟以土目戴庆管之。 
一,思恩兴隆七城头兼都阳十城头,拟立为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韦贵管之;缘韦贵先来向官,故授地比众独多。 
一,思恩白山七城头兼丹良十城头,拟立为白山土巡检司,拟以土目王受管之。 
一,思恩定罗十二城头,拟立为定罗土巡检司,拟以土目徐五管之。 
一,思恩安定六城头,拟立为安定土巡检司,拟以土目潘良管之。 
一,思恩古零、通感、那学、下半四堡四城头,拟立为古零土巡检司,拟以土目覃益管之。 
一,思恩旧城十一城头,拟立旧城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黄石管之。 
一,思恩那马十六城头,拟立为那马土巡检司,拟以土目苏关管之。 
一,思恩下旺一城头,拟立为下旺土巡检司,拟以土目韦文明管之。 
一,思恩都阳中团一城头,拟立为都阳土巡检司,拟以土目王留管之。 
右各目之内,惟田州之龙寄,思恩之韦贵、徐五,事体于各目不同,而韦贵又与徐五、龙寄稍异。盖韦于事变之始即来投顺官府,又尝效有勤劳,宜不待三年,而即与之以实授土巡检以旌其功;徐五亦随韦贵顺投,而效劳不及,龙寄虽无功劳,而投顺在一年之前,二人者宜次韦贵,不待三年而即与之以冠带,三年而即与之以实授土巡检。如此,则功罪之大小,投顺之先后,皆有差等,而劝惩之道著矣。或又以卢苏、王受不当与各土目并立者。臣等又以为不然。方其率众为乱,则苏、受者固所谓罪之魁矣;及其率众来降,则苏、受者,又所谓功之首也。况二府目民又皆素服二人,今若立各土目,而二人不与,非但二人者未能帖然于众目之下,众目固亦未敢安然而处其上,非所以为定乱息争之道也。故臣等仍议以卢苏、王受为众目之首,庶几事体稳帖,而人心允服矣。 
一,田州、思恩各官目人等见监家属男妇,初拟解京,今各目人等即已投顺,则其家属男妇相应给还领养。均乞圣明裁允。 
一,田州新服,用夏变夷,宜有学校。但疮痍逃窜之余,尚无受廛之民,焉有入学之士。况齐膳廪饩,俱无所出,即欲建学,亦为徒劳。然风化之原,终不可缓。臣等议欲于附近府州县学教官之内,令提学官选委一员,暂领田州学事,听各学生徒之愿改田州府学及各处儒生之愿来田州附籍入学者,皆令寄名其间。所委教官,时至其地相与讲肄游息,或于民间兴起孝弟,或倡远近举行乡约,随事开引,渐为之兆。俟休养生息一二年后,流移尽归,商旅凑集,民居已觉既庶,财力渐有可为,则如学校及阴阳医学之类,典制之所宜备者,皆听该府官以次举行上请,然后为之设官定制。如此,则施为有渐而民不知扰,似亦招徕填实之道,鼓舞作新之机也。均乞圣明裁处。 
一,思、田去梧州水陆一月之程,军门隔远,难于控驭调度;兼之府治虽立,而规制未成,流官虽设,而职守未定;且疮痍未复,人心忧惶,须得重臣抚理。臣等已经具题,乞将右布政林富量升宪职,存留旧任;副总兵张祐,使之更迭往来于二府地方,绥缉经理;仍乞赐以便宜规敕书,将南宁、宾州等府卫州县及东兰、南丹、泗城、那地、都康、向武等土官衙门俱听林富等节制。臣等所议地方经久事宜,候奏请命下之日,悉以委之林富等,使之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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