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不读鲁迅老不读胡适 作者:韩石山》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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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的文章发表后,止水先生和周建侯先生等人写了文章与他讨论,胡适又写了《再论“的”字》,这就是上面日记中二十三日的“作‘的’字书”,十一月二十五日《晨报副刊》登载。二十四日的“答仲甫论‘的’字”,二十六日刊出,名为《三论‘的’字》。在这两篇文章中,胡适的主张稍有改变,他认为,“底、的、地”三字的发音太相近了,说话时还是没有分别。“底”、“地”在纸上虽有分别,在嘴里等于无分别。状词的“的”字不容易发生混乱,不发生困难,尽可以不区别。遇有必要区别时,可用“之”字。其好处是,发音有别,笔画简易,比“底”字更通行。
可以说,抓住了“的”字,就是抓住了中国语法区别于欧印语系语法的一大特质。
对自己的语法研究,胡适有着绝大的自信。就在写《“的”字的文法》这天,他在日记中说:“我若有十天的工夫,一定可以写一部很好的文法出来。”他这里说的“文法”就是我们现在说的语法。一九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给钱玄同的信上说:
国语文法竟还没有讲义,真对不住你讨“救兵”的希望。我狠想于这一二十天内发愤把前面已教的文法写成,未教的也写成。简单一点,就叫《语法大纲》。
这本书后来写成了,不叫《语法大纲》,叫《国语文法概论》,三万多字。第二年七八两个月在《新青年》上刊载,年底收入《胡适文存》第一集中。这是胡适的一部重要的语法著作,重在研究的方法,对语法的规律论述不是太多。规律性的东西,大都是他以前的研究成果。此书出版前,中国已有马建忠的《马氏文通》,他的同时代人有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和刘半农的《中国文法通论》。对《马氏文通》,他还是赞赏的,同时也指出其不足:
但是马建忠的文法只是中国古文的文法。他举的例,到韩愈为止;韩愈到现在,又隔开一千多年了。《马氏文通》是一千年前的古文文法,不是现在的国语的文法。马建忠的大缺点在于缺乏历史进化的观念。他把文法的条例错认作“一成之律,历千古而无或少变”(《前序》)。其实从《论语》到韩愈,中国文法已经过很多的变迁了;从《论语》到现在,中国文法也不知经过多少的大改革!那不曾大变的只有那用记诵模仿的方法勉强保存的古文文法。至于民间的语言,久已自由变化,自由改革,自由修正;到了现在,中国的文法——国语的文法与各地方言的文法——久已不是马建忠的“历千古而无或少变”的文法了。(北大版《胡适文集》第二册第334页)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先行者(2)
胡适认为,现在国语文法学最应该注重的,是研究的方法。原因有二,一是现在虽有一点古文的文法学,但国语的文法学还在草创时期,要想预备做国语的文法学研究,就应该从方法上着手。建立国语文法学,不是一件容易做的事。方法不精密,绝不能有成效。二是一种科学的精神全在它的方法。方法是活的,是普遍的。我们学一种科学,若单学得一些书本里的知识,不能拿到怎样求得这些知识的方法,是没有用的,是死的。若懂得方法,就把这些书本里的知识都忘记了,也还不要紧,我们不但求得出这些知识来,还可以创造发明,添上许多新知识。文法学也是如此。中国现在还没有一部很好的国语文法书,就是有了一部很好的文法书,若大家不研究文法学的方法,这书终究是死的。古人说:“鸳鸯绣取从君看,不把金针度与人。”这是很可鄙的态度。眼下我们提倡学术的人要做的,应该先把“金针”送给大家,然后让他们看我们绣的鸳鸯,然后教他们来绣一些更好更巧妙的鸳鸯。
研究国语文法的方法,在胡适看来,不外三种,一是归纳的研究法,二是比较的研究法,三是历史的研究法。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种即归纳的研究法。
此后还写过一些关于语法的文章,多是就一些具体的语法现象作分析,很少再写这样综论式的著作。有时一些很小的语法现象,也能引起他的关注。那种认真和执著的精神,实在令人敬佩。
一九二一年七月,胡适在济南作过一次演讲,题为《中学国文的教学》。那天上午开会时谈到开会规则,演讲中举例子时,就以开会规则为内容举了一个例子:“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他说,这句话是不通的,应该改为:“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理由是:上半句用了“除非”,下半句就不能用肯定的语气。
演讲稿发表后,一位叫吴检斋的先生看了,给他写信,说原例不错,倒是胡先生改错了。吴先生还举了京剧戏曲的一句唱词为例:“要相见,除非是,梦里团圆。”说“非”是否定,“除”也是否定,“除非”犹言“非非”,“非非”即等于“是”。胡适不同意这个观点,说京剧里的这个唱词,是从《琵琶记》里套来的,原句是:“要相逢,不能够,除非是梦里暂时略聚首。”句中否定的“不能够”,被做京剧的人删掉了。他还是坚持应当说:“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或是“必须有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
他据此写成文章《“除非”的用法》,在《晨报副刊》(九月二十九日)发表,末后不无得意地问道:“读者以为是吗?”
这下子捅了马蜂窝,招来了许多人的“讨伐”。先是吴检斋在《益世报》上著文,说“除非”实在是一个肯定的连词,并不是否定的连词。《京报》先登出徐一士先生的文章,不久又登出徐凌霄先生的文章,来信商讨的有陈元恭先生,口头讨论的有陶行知、黎劭西等各位先生。他这才知道,这个词儿的用法,并不像他先前说的那样简单。几天来,他寻出十来个旧例,仔细比较研究,终于让他明白,大家所以反驳他,确是有理由的。他又将这一问题作了更为深入的研究,终于明白他自己和各位先生的说法,都不曾说出这个问题的困难所在。于是综合各位朋友的意见,加上自己独立的探究,写了一篇《除非》,在十月十五日出版的《努力周报》上刊出。一开头先作检讨,说他当初说“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应改为“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这句话实在说得太卤莽了,现在看来,是不对的。接下来一一分析各位的意见,又分组举了许多例子来说明自己研究后的结论。最后说:
以上是我个人研究这个问题的结论。我很悔第一次讨论时太粗心了,不曾细心研究这个问题的疑难究竟在那一处。我现在很高兴的认错,并且很虚心的把我近来改正的意见提出来请大家评断。我很诚恳的感谢加入讨论的各位先生们。(北大版《胡适文集》第四册第539页)
在《胡适著作年表》中,还可以看到许多这类的文章,直到一九四八年一月间,还在《申报·文史》上发表《论“于”“以”的两封信》。此后,忙于他事,就很少有关于语法研究的文章发表了。直到晚年,胡适仍很关心语法研究,一些小的地方,最能说明胡适对语法的敏感与精细。胡颂平的《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里记着这么一件小事:
先生又谈起艺文印书馆影印的《皇清经解》,说:严一萍应该找一部有标点的影印,销路一定多些。标点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尤其是书中的引号。子曰的“曰”字,云云的“云”字,大概都是当时的引号,“曰”字怎样变成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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