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记者》第9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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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部门不愿接受采访,我决定先去当地的济南市殡仪馆,去现场查看一下死者已在此冰冻保存了整整3年的死者遗体。
第十四章 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第103节 全国人大代表的两次提案(3)
老年丧子,对头发花白、年已64岁的靳士让老人本来已是致命的打击,儿子惨死后,却出现了两份不同的死因鉴定结果,到底爱子因何冤死?残忍杀害儿子的主要凶手姜赞亮为何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为弄清儿子的确切死因,老人设法排除了来自多方的干扰、阻挠,从1998年至今整整3年多时间,他每月花费900元的高价,将儿子尸体保存在殡仪馆的冷藏室里,为的就是在重新复验时留下最确凿可信的证据。
可是,时光已流逝3年,老人家的泪水也流了3年,他数次强烈要求上级部门重新成立调查组,对儿子尸体上的伤痕重新检验,虽然得到过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但在济南市检察部门手中却一直压着迟迟未见行动。靳士让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只好继续负担每月900元高额存尸费,同时更要承担心灵的巨大伤痛和折磨。
3月30日上午,在神情悲戚的老人的带领下,我来到济南市殡仪馆,费了一番周折后,终于在该馆冷藏室里见到了存放已达3年之久的靳伟光的尸体。在中间写有一个令人心酸的“奠”字的黄色尸衣拉链处,打上了分别盖有单位公章和老人私章的封条。问询何故,低垂着花白的脑袋、正在四处查看的靳士让老人悲愤地说:“我这样做,是防止有人故意促使尸体腐烂,毁灭了证据……”正说着,老人突然惊叫起来,他指着尸衣上端几个明显的破绽处,气呼呼地责问殡仪馆的一位负责人:“这是谁弄的?这儿封条和拉链怎么开了?”对方不敢正视老人逼视的目光,躲躲闪闪地连称不知道。
老人向我哭诉道,2000年11月初,市检察院通知他,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示,准备重新验尸。谁知,在这期间其儿子的尸体已被殡仪馆人员擅自解冻。靳及家属初次发现后,立即向火化场提出抗议。半月后,靳前往查看尸体,仍未恢复冷冻。对此,也是这位负责人称,那是由于调温失误造成的。奇怪的是,同一冰柜内的其他尸体均冷冻完好,惟独靳伟光尸体解冻融化。解冻不可避免促使尸体加速腐烂,最终将导致重验失去条件。这位负责人只好向家属道歉,并购来冰块辅助冰柜加速恢复冷冻。两周后,靳家再次去查看尸体,又是这位负责人称没有公检机关的同意不准家属查看尸体。
济南市一位叫赵平年的全国人大代表接受了我的采访。他气愤地说:“对于老靳儿子之死的案子,我早在去年就知道了,当时还和几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联名向省检察院提出了有关建议,对方答应得虽然很好,可做起来却是拖泥带水,到现在都没有一个结果。”他还说,有关办案人员不但有明显的作假行为,而且竟还有人对他进行威胁,警告他不要管这个案子,他很生气,当即把有关情况向省里有关部门作了反映。对于此案,省内先后有5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合签名,两次联名提请复议,强烈要求山东省有关主管部门尽快验尸,查明死者的真正死因,并严肃处理此事。但令人遗憾的是,此事至今无果。
靳士让的不断上诉,引起了山东省多名各级人大代表的关注。为了维护正义,为了使此宗在当地影响巨大的命案能早日水落石出,从1999年开始,数名人大代表联名向山东省有关部门提交了《公正调查靳伟光命案的建议》,并指出,从有关部门提供的案卷材料中暴露出的自相矛盾、前后两次不同的鉴定结果,与被害人亲属所出示的相关材料对照录像、照片和尸体伤痕实际不符,显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疑案。
在2000年的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代表会上,山东、河南两省43名全国人大代表又一次联名提交了有关建议。2002年3月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代人第四次会议上,50名全国人大代表再次联名提请《公正调查靳伟光命案的建议》,要求最高检察院直接调查处理此案,尽快直接验尸鉴定。建议中谈到:
1家属根据《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权利,强烈要求重新验尸鉴定、查明死者的真实死因及伤痕形成的要求合法合理,但为何重验要求一再被有关人员借故压下置之不理?
2尸体是最根本的重验检查依据,但是,济南市检察院为何抛开现成尸体不验,而另外去寻找玻璃检片代替尸体检验呢?
3为了客观公正地重新鉴定,避免人为因素影响重验结果,鉴于省、市公检机关参与了原鉴定,重验应予回避。去年11月最高检察院批示重新验尸鉴定后,为什么仍由济南市检察院及原鉴定的法医参与?这岂不是显而易见违背了回避的法律规定吗?当家属和随同监督联系法医的人大代表及群众一再要求多家法医和最高检察院法医共同鉴定,为何市检察院却坚持由其指定某一家法医鉴定呢?
4对于惟一落入法网的凶手姜某,为何违背审判程序,将其转到根本没有审判人命管辖权的商河县法院审理呢?而且,法院在没有任何凶器、物证、人证的情况下,只判决残害人命的姜某14年有期徒刑,这难道不是重罪轻判吗?
就在我采访此案的过程中,有关部门还多次打来电话,一个口称可接受我采访的有关人员见到我后,硬塞给我一个大信封,但被我谢绝了。为防止出意外,我只好几次搬动地方。
只用了三天时间,我对此案的采访已经是面面俱到了,于是我向远在北京的吴琰汇报有关采访情况后,决定马上回北京。
我写稿时,山东省有关部门又有人打来电话,要求不要发这篇稿子。我没有理睬。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篇我独家采访的新闻稿直到2001年7月21日才艰难地在《工人日报》的“特别报道”栏中以《俺不认命:儿咋就死得不明不白?——五十名人大代表两次提案的前前后后》发表出来。同时还配发了死者靳伟光生前的一张照片、悲痛欲绝的靳士让在家中怀抱儿子遗像老泪纵横的情景和他在济南市殡仪馆查看儿子遗体等三张照片。在同一天的同一个版面,也刊发了一篇有关河南焦作全国人大代表姚秀云和当地几位人大代表对有关政法部门实施监督并最终使一起重大冤案得到昭雪的文章。
后来我获悉,此稿发表后,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轰动,自然也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事后,满怀感激的靳士让给我和《工人日报》送来了一个锦旗。
第十四章 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第104节 讨债民工命丧恶老板尖刀下(1)
我曾在前面说过,我这个出身贫苦、从贫困乡村走出并在多处建筑工地做过民工的流浪记者,在十年记者之旅中,一直把平民百姓,把弱势群体视为重要的采访对象。由于这些弱势群体社会地位低下,他们往往成为一些部门和不法分子鱼肉和欺凌的对象,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时,我们的法律有时总是难以为他们讨回应得的公道。在走投无路之余,他们总会把全部的希望寄托于新闻媒体,渴望媒体能介入调查,以舆论监督的方式监督有关事情的合法解决。在这些案件中,媒体介入后,有的尽管费尽周折,但毕竟最终能促使问题的解决;与此同时,有不少却是令我们这些新闻记者除了愤怒,就是徒唤奈何。比如我在前面曾提及过的《深夜查访吓死打工妹》中的姚莉、《“死人还魂”状告公安局》中的七旬老人曾传耀夫妇等,然而,我下面所要提及的一宗有关民工因讨公钱而惨遭恶老板杀害的血淋淋的案子,令我更多地感到莫名的悲哀。
“民工”这两个字,是80年代以后社会上对从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人的一种统称。
毋庸置疑,民工一直是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有关社会学家指出,社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在不利地位的人群,我国目前约有8000万到1亿人。民工这个至今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特殊群体一直以来没有得到社会的足够重视。尽管有关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关注民工,但有关新闻媒体及社会大众一直对他们采取一种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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