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散步》第18章


涫岛屯昝馈?br /> 如此,当然也一定会使心灵层次及内容不断扩充提升。而我们即在不断提升时,不断尝试以语言去表达。可是,心灵提升或丰富到某个程度之后,固有的语言,可能就不太容易表达这一丰富而独特的经验内容了。到了这个时候,便不得不考虑着去创造新的语言。历史上,任何一位伟大的哲学家或文学家,必然都是“独铸伟词”的语言工程师,理由不难索解。因为只有那些创新的语言,才能构成独特的文学表现及哲学系统;而独特的辞采,也正显示着独特的生命情调和心灵状态。这样明显的事实,我想不用举例,大家都应该能了解才是。
以上这个事实,同时也揭示了知性与感性辩证发展之外的另一种辩证关系。那就是,语言与心灵内容也是辩证地发展着的。但我们面对这种语言与心灵内容的辩证发展时,似乎还需另有些作为,才能掌握控制这一发展过程,使它形成知识。这些作为,简单地概括,我们可以总称之为“方法”。
对象与方法的辩证
024。对象与方法的辩证
所谓方法,即是寻找认知及感性对象中的线索,试图通过某一线索,以“出言有章”的方式,展开有关对象的思考和解释、剖析,去透视其内部的关联与外现的意义。这是人类建构知识所必须要使用的一套程序。否则,就好像下棋。小孩子下棋,不懂得什么棋法规则,也没有打谱的知识背景和训练,他随手乱下,看棋的人必然是觉得这个小孩下得很有趣,而哈哈大笑,不予计较。可是,假如已经是个大人了,也来乱下一通,就会让人感到幼稚可厌了。同理,无方法的素朴形态只能是发生在知识成长的幼童期,一旦知识建构已有自觉地展开了,方法即不可免。
(1)无限开展的方法
然而,所谓方法,就像下棋一样,绝不能是封闭而固定的。不但千变万化,法无常规,即使同一方法,在运用时也尽多差异。头脑简单的人,或许要觉得这样子太麻烦、太复杂了,如果有而且只有一种方法,不是简捷便利得多吗?但即使是如此愚蠢的人,在他想要自杀时,仍然会考虑到好几种不同的方法。而他选择其中之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时,也还能清楚地知道除了这一方法外,另有死法,每一死法,亦各有其优劣。
为什么方法是可以无限开展的呢?
在文学欣赏中,方法本是一条条通路,通往文学作品之路。这条路,其实就是上文所说的线索。通过一条线索,可以让我们有秩序地观察对象。一篇有方法架构的文学评论文章,通常总是分章分节,一二三四地讨论下来。为什么要这样呢?岂不正因为唯有如此才能更具体地显示“线索”与“秩序”吗?但是,线索固然以贯穿整体内部关联为职事,却也不可避免地不能完全等于全体内涵。通过任何一条线索,都必将有所遗漏,甚至于为了配合线索贯串时的方便,我们会稍作一些扭曲。此所以任何剑法,都有破绽;任何棋路,都不能保证不败。方法本身既有此特质,自然也就容许并且需要多样化,才能充分而完整(或者说接近完整)地发掘认知与感性对象的全貌。
(2)方法与工具的不同
我们必须了解,方法不同于工具。工具譬如木棒榔头,人人可用,其功能也不会有什么差异。方法就不然了,它虽然也可以有工具的用途,但其基本性质并不相同。
工具所能完成的,至多只是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用它能最有效地达成我们的目的。而方法,则关联着价值的问题,依我们认为合理的价值与方法,去达致合理而有价值的活动,乃是“价值理性”(value rationality))之事。但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方法不可能是螺丝起子,任何人都可以用它来旋起任何钉子;方法必然牵连着研究者本人特殊的价值信念与思想内容,更关系着认知及感性对象的性质。
所以,它不能硬套,也不能任意移易。每种方法均有其信念及哲学立场,其中当然有可以融通之处,可是,方法的运作毕竟还是百花齐放的。每一个人都使用同一种方法,实在是不可思议的奇闻,虽然它已经是我们社会中流行的现象。
(3)非客观普遍的方法
就文学欣赏来说,文学欣赏乃是读者与作品“相与融洽,读之便觉欣然感发”(《六一诗话》)的历程。因此,我们从文学作品中获得的知识,不是与主体隔绝的客观外延真理。故而,建构此类知识的方法,也不可能是客观普遍的方法。一位文学理论家,应该有雄心发展一套最具统摄力及解释力的方法,也可以宣称他的方法是“客观普遍”的,但实际上有什么方法是“最终的方法”呢?也许有人会因此而沮丧,可是,文学欣赏的迷人处就在这里。请问:倘若棋只有一种下法,谁还有兴趣去玩呢?
既然如此,在方法的运作及其开展上,每个人都可以或必须“各执一隅之解,欲拟万端之变”。你有你的方法,我有我的方法。那么,岂不是混乱成一团了吗?不然!方法诚然可以多样化,但是,它必须基于两个条件。
(4)方法的自觉与验证
一是方法的自觉。方法是如何建立的?是不是我忽然间有了一个想头,就有了一种方法?待会儿换了一个幻想,又有了另一种方法?方法不是这样的,它必须是在方法的自觉意识中逐步发展出来的。
我们自觉地意识到我们是怎样地去思考感性及认知对象的,思考它哪一部分,如此思考有何意义及目的,而我们这样的思考是否真的可靠……只有经过了这样的自觉意识过程,才能真正地建立一种方法。所以,方法的建立其实极为艰辛。理论上,方法可以无穷尽地发展,但历史上真正建立了的方法却不是很多。有些哲学基本上只是一套方法,例如黑格尔的辩证法、胡塞尔的现象学,以及本世纪声势庞大的数理逻辑等,均是如此。许多人不明了方法必须建立在这种自觉的意识上,便不免把方法看浅了,以为方法就是“程序”。譬如,我们做个实验,应先安置某些仪器,然后用甲种药液,接着用乙种物质,再放入丙种药剂,做实验时应把手洗干净,要仔细记录其变化……诸如此类,都是程序,不是方法。坊间许多文学研究法、史学方法的书籍,所谈亦属此类,例如如何搜集材料、如何安排大纲、如何修缮润饰、如何校勘、如何辨伪、研究态度应该如何、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论证……这些,假如不关联着以上我们所说那些方法自觉的思考,则都只能是程序或步骤,离方法还遥远得很呢!
然而,经由自觉意识而发展出来的方法,是否能保证合理而有效呢?那倒也未必。原因在于每个人的感性及思考能力都有所局限,而方法本身又只是一隅之解,所以,无法保证能够完整而充分地诠释对象。既然这样,那么,方法的验证自然就变得异常重要了。
所谓方法的验证,是说方法虽然必须关联着研究者个人特殊的价值信念与思想内容,但是,它却不可能仅仅代表个人特殊信念。这是什么缘故呢?首先,从“价值理性”的观点来看,它是根据我们认为合理的价值与方法去达成合理且有价值的活动。因此,方法固然基本上都只是“我们认为合理的”;然而,它所持有的价值(如道德、宗教、美等价值)既然是理性的,对方法的自觉也是理性的活动,则方法的运作,就应该可以承担理性的审察,看看它本身的效力、目的、运用是否合理而有效。这就是验证的工作。
另外,验证之所以必要,在于方法本是控制语言与心灵内容辩证过程的行为;而语言又牵涉到表达的问题,希望我们这一套处理方法能为人所知、所接受,自当容许旁人有观察此一方法的可能。而且,也只有通过恰当的检验程序,方法才能确保其可信度。否则,一切都靠自由心证,如何建立理性认同的知识系统,知识又如何传播呢?
唯有通过方法的自觉,去检证方法的有效性,在运作中观察方法的局限,我们才能试着寻找新的方法,创造新的途径或线索。
换句话说,我们不应该执著于某些方法,而应开放地、自觉地运用各种方法,诠释我们的认知与感性对象——在这篇文章里说,就是文学作品——并发展新的诠释角度、新的价值信念与思想内容,以及新的主客关系和新的方法。如果能够这样,我们的思维方式及思想内涵不也随着方法的自觉而深刻化了吗?这即是方法与对象的辩证关系。
不可执著或迷信方法
025。不可执著或迷信方法
我们?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