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欧洲》第51章


“刚刚在曼海站上来一窝蜂塞比尔、克罗地亚人,乱成一团,”男人表情郑重
地述说,“这位女士被夹在这个自动门里,那群南斯拉夫人就围着她……”
嘿,你知道吧?塞比尔和克罗地亚人就是正在南斯拉夫打仗的家伙。克罗人要
独立,塞人不让,就火并起来了。房子被大炮轰掉的老百姓嘛,四处流亡。涌进德
国的有好几万。
火车已经慢了下来,海德堡到了。
车门自动敞开,在月台上,守候在这个门口的,是两个穿制服的警察。
大伙儿都下了车。查票员对警察说:
“这位女士声称皮包在火车上被窃……”
我知道我上课要迟到了,可是,你会原谅我爱看戏的个性。
年轻的女人一手牵着孩子,胸前的皮包还敞开着,好像一张张口要喊的大嘴。
南斯拉夫旅客三三两两地从别的车厢下来,往这里聚拢,边走边彼此探问:发生了
什么事?为什么要我们下车?
疑惑全写在脸上。
警察面对着秃头男人,取出纸笔:
“请留下名字和地址。”
“您看见窃盗的发生?”
“嗯!”男人很严肃地看着警察说,“是在那群南斯拉夫人里头,那个人大约
五十五岁,一百七十八公分高,深色头发,穿暗红色上衣。”
他很流利地一口气说到底。
我倒抽一口凉气。
对着陆续走来、正在七嘴八舌说话的南斯拉夫人,警察说:
“请您指认……”
男人的眼睛逡巡着。
……
然后抬手一指,指着一个走在大伙后边的人。
“他。”
男人低声对警察说。
他。在我看来,大约有六十五岁,一百八十五公分高,穿着整齐的黑呢大衣,
颈间裹着格子围巾。很英挺地走过来。
这个人,茫然地看着两个警察向他靠近。
一个戴眼镜的男人,显然是旅行团里唯一懂德语的人,愤愤地对警察说:
“那个人有什么证据?你们凭什么相信他的话?这是没有道理的……”
警察已经开始搜身。被搜的人仍旧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只是顺从地打开大
衣,抬高手臂,让警察伸手触模贴身的衣服。他甚至于不了解同伴在跟警察抗议些
什么,他听不懂。
另一个警察,弯着腰,打开一只皮箱,里里外外地摸索。皮箱关好,又把手伸
进一只百货公司的塑胶袋。
整辆列车等着。人们倚着窗子,伸出半个身子看热闹,不时彼此交换意见,比
手划脚地发表对世界局势和种族差异的评论。
秃头的男人似乎觉得任务已经完成,拎起皮箱,果决地对女人说:
“走!”
他踩着大步,女人窸窸窣窣地在后头跟着。
会说德语的南斯拉夫人对着夫妻的背影大叫:
“哈罗,不要走不要走,您欠我们一个解释呀!等警察搜完了您要给我们一个
交代——”
男人走得很快,一会儿就上了电梯,不见了。
两个警察,没搜到东西,一时之间似乎不知该怎么办才好。交头接耳了一会,
决定请所有的人回到车上,继续他们的人生旅程。
“开车了! 开车了!”列车长挥舞着手催促旅客。 南斯拉夫人三三两两地登
上车厢,只有一个,火车开动了之后还攀着车门,对月台上的警察大喊:
“这是不公平的……那个人怎么能没事一样……他要道歉……”
火车隆隆的车轮把他声音给淹没了。
搭电车已经来不及,我在火车站前跳上一辆计程车,赶到学术街去。还好,学
生还在。
秩序还好吗?
门铃响的时候,我正跪在花圃边拔草,指甲缝里全是黑泥,头发里杂着青草。
按铃的什么人听到了我的吆喝,折进了花木扶疏的小径。我用手遮着阳光,觑
觑来人,喝,是个穿浅绿衣服的警察。
“秩序局的吧?!”我问,一面将手上的泥巴擦在蓝布裤上。
他微笑着点点头,我却一点儿也不想笑:“你们来总不会有好事。”
他翻开手里一个卷宗,我望望篱笆,苹果枝才剪走,不致于伸到行人头上;人
行道上除了三两株长了白头的蒲公英,还算干净,早上取报纸时张望了一下,好像
连狗屎都没有;我的汽车,规规矩矩地停在车库里头———你来做什么?
警察先生把卷宗凑近我,指着里头一张影印的照片——是个坐在驾驶座上的女
人。
“这是您吗?”
还用说吗?
“您在二月十三日下午四时○三分超速驾驶经过这个路口?我们将罚单寄给车
主,车主回函说驾驶人不是他,所以我今天前来证实——”
“没错啦:”我弯身将杂草抛进竹篓,“开车的是我,不是我先生。”
警察先生开始作笔录:名,姓,性别,出生日期,准确地址……我拎起剪刀,
咔嚓剪掉蔓杂的莓果枝藤。
“您的行驶车速是十三公里,这个路口所允许的是‘步行速度’,也就是时速
十公里;您超了三公里——”他在卷宗上涂了几笔,说:“罚款二十马克——。”
二十马克,就是大约港币一百块,台幅三百六十块,实在不多。莓果枝上长满
了突刺,得先把突刺剪掉,才能剪枝,否则会教人遍体鳞伤。
“不付!”我说。
“不付?”他有点惊讶,将已经套上笔套的笔又抽出来,打开已经夹在腋下的
卷宗。
“不付!”我面对着他。这个看来五十多岁的人有着持别温和的举止,不像一
般咄咄逼人的公务执行者。他的须角泛白,眼睛带着笑意。
“为什么?”他重新握好笔,等着我的回答。
我把剪刀扔进竹篓里,莓果藤从我手指之间“咻”的一声弹回去。老兄,自从
你们在那个路口装了那个照像机之后,我已经接过两次罚单了,你这是第三次。我
实在火得很,但是你只是个执行者,跟你发怒没什么意义。
“您请这边凉椅上坐坐,”我领他到池塘边,“我给你们秩序局去过两次拒缴
的信,我给您再念一遍就是。您等等。”
警察先生摘下帽子,就在一丛紫色堇旁坐下。他身后的池塘已经抽干,尚未注
入清水,黑油油的烂泥巴上飞着细手细脚的蚊子。
“第一次,我行驶时速十七公里,超七公里;第二次,十五公里,超五公里。
拒缴理由是这么写的——”
警察饶有兴味地仰头看着我念:
第一,镇内行驶时速限制一般是三十公里,在这个路口突然变成十公
里,而在路口前又无任何具体障碍(譬如路突)警告驾驶人时速改变。
第二,路口的标志事实上只写着“步行速度”,并未注明“十公里速
限”。
第三,即使注明了十公里速限,汽车内时速仪上最低刻度是二十公里,
也就是说,二十公里以下的速度己无仪表显示。驾驶人如我,无从知晓所
行速度属十七或十五或十三公里。
第四,在前三种情况之下,要求驾驶人为三公里、五公里之超速而罚
款,实在荒谬、荒诞!
本人平常乃一循规蹈矩之市民,但衡量此不合理(虽然合法)的处罚,
决定采取甘地和梭罗的“不合作主义”,拒缴罚金。
署名:龙应台
“怎么样?”我问,“您的速仪上有十公里的刻度吗?”
警察用手背挡着耀眼的阳光,摇摇头。
“那您怎么能知道自己开的是十三公里还是十公里呢?”
“凭感觉嘛!”
我哈哈大笑,“这种感觉,您有,我没有。所以您是警察,我不是。”
在他身边坐下,“感觉,不能作为法律的依据吧?”
“不管您同不同意,法就是法呀!”他说着,重新戴上帽子,“天竺葵开得很
好!”
“粉红色的最漂亮!”我也站起来,准备送客,“可是法总得合理吧?!不合
理的就是恶法,不是吗?”我觉得自己义正辞严,理直气壮。
他很礼貌地和我握手,“您知道,”清清喉咙,“这样一来,您的罚金会变得
更重;下个单子来,就是四十马克,再不缴,就是六十马克——三张罚单就变成一
百八了!”
他的后脚跟踩到了一只垂下来的天竺葵,我的心一痛;高涨的公民道德勇气也
受到了打击:“吔,别别别只谈罚款,总有人要对我的抗议提出解释吧?!”
他已经走到了篱笆外边,挥挥手:
“您不会赢的,相信我!”
“恶法非法,”我倚在栏杆上伸出半个身子,大声地对着他的背影,“恶法非
法,您懂这个道理吗?”
再见!再见!
我压根儿不想再见到任何秩序局的人。你如果问我中国人和德国人有什么不同,
答案很简单。中国人在街上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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