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有灵且美》第13章


我这一辈子从没有见到一个人逃得这么快。我只看见椅子翻过去,接着一个巨大的身影踩着重重的脚步夺门而出。
他逃跑了,而且我打赌他永远也不会回来……
我们和同行之间都有很深厚的情谊。当我正在工作的时候,他们时常会过来探望一下。我的特约医师艾力生先生就常在我替小动物看病的时候将他的秃脑袋凑过来。
“有时候,我真的把你当成很有科学头脑的小伙子,吉米,”他总是笑着说,“可是看看你的行头……”
可笑的误会(2)
我知道他是指我的工具太落伍了。何止是落伍,它们简直旧得可以上博物馆。他常抓着我的肩膀,用诧异的口吻说:“你就用这些玩意儿替马开刀?……老天!”
我也这么觉得。
艾力生医师那魁梧的骨架也算得上是德禄镇奇景之一了。他是苏格兰人,从小就酷爱运动,而且像约克郡所有的医生一样,他为人诚恳,做事热心。他的爱好之一就是制造音响——每回到病人家出诊时,他都是砰然推开门,然后大声喊叫着。我的两个孩子都是他接生的,后来每当孩子生病了我就请他来看看……
“有人在吗?里面是谁?管你是谁,出来让我瞧瞧!”
他虽然会这么吆喝,但你会发现请他来看病还是值得的。因为看起病来,他可是温柔又体贴的。
艾力生医师对我的工作情况了解很多,而我却一直不了解除了我家里的人之外,他是如何给别人治病的。有一回,我终于有幸目睹幕后的情形。
那天,一位农夫请我去看他的跛马。当我驶抵农庄时,我看见了高先生那巨大的身影——只要他站在前面,你的视线就几乎全部给遮住了。他正在和几位工人替那家农户盖谷仓。
“哈利,怎么啦?”他看见我时,用粗嘎的声音说,“又来宰别人的牲口啦?”说完,他还发出一声最典型的“咯咯”的笑声。
我点点头,并没答腔——幸好平时我很少有机会看见高先生。这是我头一次看见他工作,我猜想一定是劳工协会对他施加了些压力。通常,他不是喝酒就是赌博或打架,而让他的老婆做苦工养他。
我检视了一下马蹄,发现里面化了脓。“它的蹄子里腐烂了,”我对那农夫说,“要等外面的角质脱落后才好治疗,我先留些洗泡的药水给你好了。”
当我走回车子取药水的时候,工人群中似乎起了骚动。我看见高先生坐在石块上脱掉鞋子,很焦急地察看自己的脚。
一位工人对我喊道:“哈利先生,待会儿你直接回镇上吗?”
“是啊。”
“是不是可以载这小子一程——他踩到钉子了。你可以送他到医生那儿吧?”
“当然。”我走上前去瞧了一眼。他的伙伴们好像乐得恨不得拍手叫好。
“老高,那位兽医过来替你看伤了。”其中一位工人打趣地叫道,“他是专医脚的,一定可以治好你的伤。哈利先生,要不要我们替你拉住他?”
另一个工人捂着眼说:“哇,老高,你的伤口好可怕。农场上最多破伤风菌了,老天,你可能会死于破伤风呢!”
而那大块头一点也不开心。他愁眉苦脸地尽量想把脚抬高,以便能看到自己的伤势,但那滚圆的大肚子却使得他无法办到。
我打开车门,好让两名扶着他跳过来的伙伴能将他塞进车子里。要想把这么一位大块头塞进这么小的车子里,你就得挣扎一番才能成功。我们三个人连拉带推才把那小子塞进座位里。
一路上,他一直紧张地清喉咙。
“哈利先生,”他说(这是我头一次听到他称呼我“先生”),“农场上是不是真的有很多破伤风菌?”
“可以这么说。”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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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咽咽口水:“那么……”他用一只手摸摸脑门,“那么……什么样的伤最容易感染破伤风菌?”
我实在想不出该仁慈些的理由:“被锈铁钉扎伤的深伤口最容易感染——尤其是在脚上。”
“噢……多残酷啊!”他咕哝道。很多这一类的恶汉在本身受到危险的时候就像个大娃娃似的。
我从反光镜中看见他冒汗的样子,心中不禁又起了同情心。
“不过你也不用担心,”我说,“只要医生打一针就没什么关系的。”
他搓搓手说:“可是我最怕打针。”
“没什么好怕的嘛,”我像安慰宝宝似的说,“扎一下好了,很快就好了。”
当我们蹒跚地步入艾力生的诊所时,他不悦地瞄了我们一眼。他为高先生医过几次黑眼圈,因此对他仿佛不太敢领教。
“吉米,”他说,“就把他交给我处理好了。”
我转身正要走的时候,高先生一把拉住我的衣袖。
“哈利先生,请你留下来。”他用哀求的声音说。我先看看他那可怜的样子,再用征求的眼光看看艾力生医师。
他耸耸肩:“好吧,你留下来抱住他的双手好了。”
他拿出一瓶破伤风抗菌素和一支巨型针筒。
“脱掉裤子,趴下来!”他简短地命令道。
高先生顺从地展露出那好像有几英亩大的臀部——包括马在内,这是我一生中所见过最大的。
“你知道吗,高先生?”艾力生医师在高先生瞪大的眼前悠然地将药液注入针筒。“你太太说你毫无感觉,”他轻轻一笑,“我想她说得不错……你的确是毫无感觉。”
他悄悄地绕到后面,突然将那支巨型针射入那发抖的屁股——同时,屋里爆发出一声惨叫,震得窗子都“咔嚓”作响。
“你并非没有感觉的人嘛!”艾力生医师脸上露出最诚挚的笑容。
被遗弃的小狗(1)
你一定不会留意街头那些乱逛的狗,但这一只却使我不由自主地停下来再细看一眼。
那是只黄褐色的小狗。它不是漫无方向地游荡而是朝前笔直地慢跑,好像前面有什么东西等着它似的。当它通过我面前的时候,我只瞥见两只竖直的耳朵和一只耷拉着的舌头忽然掠过,等我想再看清楚一点的时候,它已经跑远了。
我把车停在路边,借着后视镜看着那褐色的小点消失在齐肩的草丛中。我发动引擎,继续赶我的路,但思绪却随着那只小狗而去。那只狗从哪儿来的?沿路并没有人家,也没有岔路,更没有停在路边的车子,而它那么急又是要赶到哪里去?
我想不出名堂来,于是,我掉转车头,沿着来的路追赶下去。我开了好长的一段路才又看到它。听到有车子从后追来时,它停下脚步向后看了一眼,然后又继续向前跑。我看得出它已经疲惫不堪了,于是我超到前面20米处停下车子等它。
当它迎面跑来的时候,我打开门走到路中展开双臂迎接它,而它竟毫无反抗地停在我的手前。它瞄了车子一眼,又瞄了前面空荡的公路一眼,似乎开始感到一丝惶恐。
它并没有戴狗圈,但脖子上有一圈最近才戴过的痕迹。我扳开它的嘴瞧瞧它的牙齿——它不算老,大约两三岁的样子。它的腹部有几块肥肉,所以我判断它并没有挨过饿。我正想察看它的皮肤时,公路上驶过了另一辆汽车。霎时间,它收回垂吊的舌头,全身肌肉收紧,等汽车远离后,它才又恢复原状。
原来是这么回事,它是给人抛弃了。曾几何时,一辆汽车打开门,将一只小狗扔出车外,然后车里的人愉快地扬长而去。一股怒气激荡在我心头,我好像目睹了一场谋杀案。这些人!当他们看见这只小狗迷惑地朝没有尽头的公路慢跑时,他们一定笑得很开心。
我摸摸它的背。我可以原谅任何一位抢银行的大盗,但我不能容忍它主人的作为。“来吧,小家伙,”我轻轻地捧起它,“跟我回家吧!”
山姆已经习惯于陌生的狗儿了,因此当我把新客人放在椅垫上时,它只是好奇地闻了一下。那只小狗被山姆吓得发抖不已,于是我只好一只手摸着它,用另一只手开车。
晚上,海伦把一整碗的肉推到它的面前,而它却毫无食欲的样子。
“什么人才会干得出这种事?”她喃喃地说,“他们到底是为了什么原因才要丢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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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拍拍它的脑袋:“说出来也许你会惊讶。大部分都是因为他们的狗变得粗野而无法管教。不过我看这只狗不会是为了这个原因。”当我扳开它嘴的时候,它没有不悦或乘机咬我,这证明它仍是很温驯的狗。
“也有时候,”我接着说,“人们丢弃自己的小狗仅仅因为他们讨厌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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