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二十讲》第46章


这个决议中所提及的“淫秽”一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事实上,如果那地方官认为某出版物是淫秽的,那么,这出版物就法定是淫秽的,而且他也无须去听专家们的任何证词,因为这证词将会告诉我们,在特定的情况下,那些被视为淫秽的出版物还是有某些用处的。这就是说,任何一个撰写小说、社会学论文或改革法律的议案的人,如果他的作品与性问题有关,那么,只要某些无知的老人认为它是不合时宜的,这作品大概就将难逃劫运。这种法律所造成的后果是极为有害的。众所周知,哈夫洛克·埃利斯《性心理的研究》的第一卷就是根据这一法律而遭谴责的,由于第一卷受到指控,以后的几卷均未能在英国出版。虽然值得庆幸的是,美国在这件事上表明它比英国开明一些。我认为,没有人会说哈夫洛克·埃利斯的目的是不道德的,这样一部庄重而有学术价值的鸿篇巨制,是断然不会为那些仅仅追求下流的感官刺激之徒而作的。当然,要讨论这些问题,而又不提到那些普通的地方官在他们的妻子和女儿面前绝不会谈论的事情,那是不可能的。但是,查禁这类书刊则意味着,正派的学生也是不能知道这方面的事实的。根据传统的观念,我认为,在哈夫洛克·埃利斯的作品中,最容易遭到反对的问题之一,就是他对历史事实的搜集,因为这些事实表明,现存的方法绝对不会产生健全的道德和智力。这些材料本可以使我们理智地判断现存的性教育方法,但法律却规定,我们不能有这类材料,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判断还是要根据于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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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性知识的禁忌(5)
对《孤独的井》一书的指控(在英国,而不是在美国),着重提到对另一种问题的检查,那就是,即使是在小说中描写同性恋也是非法的。在欧洲各国,学生们可以获得大量关于同性恋的知识,因为那里的法律比较开明,但是在英国,这种知识是不允许传播的,无论是以学术研究的方式或幻想小说的方式都是不允许的。在英国,男人之间的同性恋,虽然女人之间的同性恋不在此例,是非法的,而要想提出任何论据去改变这种法律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任何论据都会被指控为淫秽而成为非法的。但是,所有认真研究过这个问题的人都知道,这种法律是野蛮而无知的迷信的产物,我们不能提出毫无理性的论据去拥护这种法律。对于乱伦,也应当采取同样的态度。几年前,通过了一项新法律,这法律使乱伦成为犯罪行为,但是根据《坎贝尔爵士决议》,我们是不能讨论这一问题的,不管是赞成或反对这法律,除非那些论点极抽象、极审慎,以致毫无力量。
《坎贝尔爵士决议》所造成的另一个有趣的结果是,许多不能用一般人所能理解的语言提及的问题,可以用那类只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能理解的冗长的专有名词去讨论。在采取了某些预防措施的情况下,在印刷品上提及“性交”问题是允许的,但使用简单明了的同义词去表达这一问题则是不允许的。这是在最近审理《徒劳的差使》一案时定下来的。有时,这种禁止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的禁令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例如,桑格夫人为劳动妇女撰写的一本关于节制生育的小册子,只是由于劳动妇女能够看懂而被斥之为淫秽作品。另一方面,玛丽·斯托普斯博士的书却不是非法的,因为只有那些受过相当教育的人才能理解书中的文字。其结果是,向有钱的人宣传节制生育是可以的,但向雇佣劳动者及其妻子宣传节制生育则是犯法的。我希望这种情况能够引起优生学会的注意。这个学会总是因为雇佣劳动者的生育比中层阶级更为迅速而感叹不已,但它却丝毫没有去改变造成这一事实的法律的企图。
很多人认为这种反对所谓淫秽出版物的法律会造成令人遗憾的后果,但他们还是觉得这种法律是必需的。我不相信我们能够制定出一种不会带来这类恶劣后果的反对淫秽现象的法律,根据这一事实,我个人认为,对于这个问题不应当有什么法律。对此,我有两个论点:一方面,任何法律都做不到禁止恶的同时不禁止善;另一方面,如果性教育得当,即使是货真价实的淫秽出版物,也不会造成多大危害。
说到第一个论点,假使我们知道英国《坎贝尔爵士决议》的历史,那么这一点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任何一个人只要了解一下有关《坎贝尔爵士决议》的争论,就会发现,这个决议仅仅是要查禁色情文学,而且当时人们都认为他们不会利用这个决议去反对其他形式的文学。然而,这种信念的产生是由于他们对于警察的机敏和地方官员的愚蠢,没有充分领教的缘故。整个有关审查的问题,在莫里斯·厄恩斯特和威廉·西格尔合著一本书《面向纯洁》,瓦伊金出版社,1928。中得到很好的讨论。他们讨论了英国和美国的经验,同时也扼要地讨论了其他地区的经验。这些经验表明,尤其是在英国对于戏剧的审查方面,那些旨在挑逗情欲的轻薄的戏剧很容易通过审查,因为审查员不愿意被人视为假正经,而那些涉及重大问题的庄重的戏剧,如《沃伦夫人的职业》,却历时数年才得以通过审查。至于像《圣希》那样富有诗意的优秀戏剧,虽然剧中没有一句挑逗情欲的台词,但这部戏剧却用了100年才征服张伯伦勋爵那伟大胸怀中的厌恶之心。在美国,尽管没有审查制度,但有关戏剧的事实却和英国大同小异。通过霍勒斯·利夫莱特对于《被俘者》所采取的果敢行动的结果,便可看到这一点。因此,根据大量的历史证据,我们可以提出一个结论,就是审查是用来反对严肃的艺术或科学的成功的,而那些纯粹以淫秽色情为目的的人,却总是可以逃脱法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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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性知识的禁忌(6)
此外,还有一个反对审查的理由,那就是,坦率的色情文学,由于它是开诚布公而没有含羞意味的,所以比起因隐讳和神秘而变得有趣的色情文学,其危害要少些。几乎每一个有钱人在其青少年时期都曾违背法律看过淫秽照片,并且为拥有这些照片而自豪,因为它们不易得到。那些具有传统观念的人认为,这类东西对于他人极为有害,尽管他们当中几乎没有一个人会承认,这类东西对于他们自己也是有害的。毫无疑问,这类东西会激起短暂的性欲,但是对于任何一个性功能健全的男性,这种感觉无论如何总是要产生的。一个男人经历性欲的次数取决于他自己的身体状况,而引起这种感觉的机会则取决于他所习惯的社会风俗。对于古代维多利亚时代的男子,女人的踝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但对于现代的男子,女人大腿以下的任何部位都不会使他们为之动情。这不过是服装的式样问题而已。如果裸体成为一种风俗,那么裸体就不会激起我们的性欲。以致女人不得不借助服装以使她们自己在性的方面具有吸引力,就像某些不开化民族所做的那样。这种观点同样适用于文学和图片:维多利亚时代颇具刺激性的东西,在比较坦率的时代的人们看来,是毫无刺激性的。正人君子们越是限制正当范围之内的性欲,这种性欲就越容易产生。色情文学所以受人欢迎,十分之九是因为道德家们反复向青年人灌输那种对于性的猥亵感;十分之一的原因是生理上的。无论国家法律如何规定,这一点是不可避免的。基于这些理由,尽管我担心赞同我的人寥若晨星,我仍然坚信,对于色情出版物不应制定什么法律。
对于裸体的忌讳阻碍我们对于性问题持有一种高洁的态度。对于孩子,许多人已经承认了这一点。只要是在非常自然的情况下,孩子们看到彼此以及他们父母的裸体,那是有益的。有一个很短的时期,大约在3岁,孩子对他父母之间的区别感兴趣,并且与他自己和他姊妹之间的区别作比较。但这一阶段很快就会过去,此后,他对于裸体就像对于衣服一样不感兴趣了。如果做父母的不愿意让他们的孩子看到他们的裸体,那么这些孩子一定会产生一种神秘感,而一旦有了这种感觉,他们便会成为好色之徒。避免邪念的唯一办法,就是免除神秘。
在健康方面,我们也有许多赞成在适当的环境中裸体的重要理由,例如阳光明媚时的户外活动。阳光对于皮肤健康具有极好的功效。另外,任何一个看见过孩子不穿衣服在户外奔跑玩耍的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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