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有多远》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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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性事不合影响了夫妻感情而导致离婚的事例并不鲜见,而新婚姻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充分尊重了提出离异的一方。要知道,这在过去是根本不可想像的事情,不要说法律,就民众的舆论,也不能容忍因性事不合就离婚。你所讲述的那位模范丈夫整整等了三年,妻子才找回感觉。如果是五年、十年,甚至是遥遥无期,他是否还有耐心等下去?法律上没有等几年的期限,但有夫妻分居两年就可判离的规定。这说明了婚姻法是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而进步着,体现了对人的性爱权力的一种尊重,它至少把一个名存实亡都在遭受痛苦的家庭中的一方解放了出来。一个人的痛苦已经是很不幸了,为什么还要拉着另一个无辜者陪着你共担不幸。如果你们的感情处到了可以超越一切的份儿上,他(她)发誓对你说:“我爱你!要是一定非在这份爱的前面加上一个期限的话,我希望是——一万年!”这是《大话西游》里的一句经典名句,现代年轻人差不多都耳熟能详。如果真的有人能做到了,尤其是在一方没了性事的兴趣,甚至厌恶性,而另一方依然还能爱他(她)一万年,那才叫感天动地呢!我不能说世上没有这种事,可它不是一般大众所为。换个角度说,你的做法只要不违法律,只要能被一般大众的道德伦理观念所接纳,那就可以心怀坦荡地追寻属于你自己的幸福。你所讲述的那个所谓悲剧反叛者,在我看来,更多的不是同情,而是看不起他。他以死来逃避自身的痛苦,结果给更多的人制造了更大的痛苦,这不是懦夫是什么!而他的妻子,固然很不幸,但也仅仅是因她无知,此外再没可同情之处。
婚姻一旦建立,双方就应共享权力和共担责任,不论事情发生在哪一方,夫妻双方都有解决这一事物的责任,而不仅仅只是哪一方的事情。但是如果双方因为无知,谁都没有想到去尝试一下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换句话说,他们都认为这件事已经是无可救药了。在这个前提下,享受不到性事权利的一方提出离婚,比丧失了性事能力一方提出的凑合过,更具有充足的理由。享受性爱是婚姻组成的一项重要内容,或者说,相互给予性的关爱同样也是一种责任,而你一旦丧失了履行这种责任的能力,那么分手就是一种最理性最人道的选择方式了,不仅仅是对对方,对自己同样也是一种人道。
死婚中英雄不能拯救自己
我有位残疾朋友,女性,见义勇为的英雄,因救人高位截瘫还断了条胳膊。她的上级单位便把其丈夫调到了她身边做专职护理员。只记得十几年前住院刚认识他们的时候,两口子就老吵架,不过当时的丈夫还能尽职尽责地把护理工作做好。十几年后,我才从别人那里了解到,他们之间的打架,多半都是为性事不合。女方伤残后,受各种因素影响,对性事日见冷淡,但男方却依旧雄风不减,以致后来性事的过程几近成了一方的强制。这种生活一直就这样将就到现今。女方本来身体就不好,这种摧残式的生活更使其日渐衰老。因为是见义勇为的英雄,政府对她在经济生活方面的照顾是相当不错的,住房是奖励的,工资收入是高规格的,看病费用全免,儿子长大后,工作包分配。可以说她该衣食无忧,可她非旦不幸福,而且很不幸。在机会不多的情况下,偶尔于同性朋友面前流着眼泪诉诉苦。一位去过她家的朋友曾这样跟我描述,一进她家门,一股刺鼻的怪味儿迎面扑来,屋里脏乱不堪,尿湿的裤子堆放在一边,女人的身上散发着霉味儿,头发一绺绺的都擀毡了。那男人好像几天都没洗脸,眼屎还挂在眼角,白衬衣领子已经成了黝黑色。这还叫过日子吗?十几年前,刚分给她房时,我曾经去过她家,那时还满红火的,如今,惨不忍睹哇!女人说,我根本支配不动他!晚上我自己翻不了身,叫都叫不醒他。我没有办法,褥疮都烂到了骨头上,做完手术刚好。我满足不了他,他说这还叫什么家?将就活着吧!连他自己都不要好儿了,这家还有什么好儿?
一直以来,这位残疾朋友给人的印象就是忠厚老实,老实得近乎有点窝囊,她的丈夫也大体如此。面对社会舆论的高度评价,他们完全丧失了理性处理好家庭问题的能力与勇气。不为他人活着,不为头顶的光环所左右,走各自的路,他们双方本都可以活得很好,但直到现在,他们依然还在将就活着,并且更固执地认为,十几年都忍过来了,继续再忍又何妨。——英雄,在千钧一发之际救了他人,却没能在漫长的婚姻岁月中解救出自己。
与此相对照,我还遇到这样一对新婚夫妇,结婚手续刚办完,离婚礼还差三天,男方出事,摔成高位截瘫。病情稳定后,男方提出分手。女方平静地说:让我伺候你三年。果然,她非常负责任地履行了自己的诺言。这才是一种理性与人道的选择,并充满了人情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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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陋的性
所谓“饱暖思淫欲”。说得直白一点就是,所谓的淫欲是不是吃饱了撑出来的欲望?即使是一个发育完好的青壮年,如果已经饿得浑身无力奄奄一息,在这时候,即使走过来的是一位美若天仙的女人,他也不会产生性欲,除非她手里有食物,他会首先抢她手里的食物,而不是去脱她衣服。因为这种时候,他的第一需要是吃饭,而不是性交。
性欲人性的弱点
首先,我得承认,人的确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正因为进化,使人类文明了,有思想有信仰了,和动物有本质上的区别了。所以,应该能够有理性驾驭性这匹野马。
我并不反对人道地对待性饥渴。可是,我认为,性欲既然是人自身的产物,人就应该有能力控制它,压抑也不是坏事情。当然,有时候光靠压制是压不住的,换一种方法,也许会更好一些。比如,把精力转移到比性交更有意思的事情上?投入地干一件事情,同样有快感是一个通俗的道理。这不是说大家都当苦行僧,更不是禁欲主义。而是在有悖道德和法律秩序的时候,您不妨想点其他事情做。
所谓“饱暖思淫欲”。说得直白一点就是,所谓的淫欲是不是吃饱了撑出来的欲望?即使是一个发育完好的青壮年,如果已经饿得浑身无力奄奄一息,在这时候,即使走过来的是一位美若天仙的女人,他也不会产生性欲,除非她手里有食物,他会首先抢她手里的食物,而不是去脱她衣服。因为这种时候,他的第一需要是吃饭,而不是性交。
性爱能够影响人类生存质量,不是生存条件。而没有爱的性交连对提高生活质量都起不了什么作用。可是,现实生活中的人又都离不开它,这不能不说是人性的弱点。
男人的性猎奇引起女人伤害自己
有个朋友谈起他的性事时候说,他一直对女人有种特别猎奇心理。但是,出于道德观念的束缚又不敢染指。有一次,几个朋友相约喝酒唱歌。其中一位很有钱的人买单。机会难得,大家都十分兴奋。他们每个人都点了小姐,边喝酒边调笑。那些小姐都穿得袒胸露背,超短裙短得盖不住屁股,一双美腿撩拨得几个喝得醉醺醺的人神魂颠倒,这位开始还推辞着不让小姐出台的所谓正人君子此时早已难以自控,结果,人人一夜风流,好不得意。可是,完事起来,看见躺在身边卸了妆的小姐赤身裸体的放荡样子,尤其当付账时她们数钱的贪婪眼神,不觉一阵恶心,连自己都嫌弃自己。问其他人什么感觉,都一样!可是,如果下次有这样的机会,他们还是不会放过去,便宜不占白不占。其实,对性,说白了就是个贪字。这些男人并不都是婚姻不和谐,有的家庭关系还相当好,可是,喜新厌旧是他们的天性,时间一长,再好的老婆他们也会乏味厌倦。
和他们相反的是女人。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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