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莲之死》第125章


敲矗康溉绱恕?墒俏叶韵壬吡嗽┛啵值玫侥愕耐楹桶参浚丫嫣沟貌簧倭恕?杉炖砻挥忻鹁叶嗝葱恍荒惆 !?br /> “这时,奴才遇到一个傻子,他又流着眼泪对他说:‘先生!你知道的。我住的简直比猪窠还不如。主人并不将我当人;他对他的叭儿狗还要好到几万倍……。’ 那傻子大叫道:‘混帐!’奴才可怜巴巴地说道:‘先生,我住的只是一间破小屋,又湿,又阴,满是臭虫,睡下去就咬得真可以。秽气冲着鼻子,四面又没有一个窗……。’ 傻子听完,早已怒发冲冠,咬碎钢牙,大声说:‘真是岂有此理!你不会要你的主人开一个窗的么?’奴才忙说:‘这怎么行?……’傻子说:‘那么,你带我去看去!’傻子从街边抱起了一大块石头,那块石头是一个壮实得像一条公牛一般的乞丐用红药水当血写了几个字放在街边当道具的,上面的字是:‘不给钱,就砸你头!’那公牛乞丐谁也不怕,可他怕傻子!傻子抱了那块石头跑到奴才的住处,一石下去就砸开一个天窗!奴才吓得大叫:‘你干什么?先生!’ ‘我给你打开一个窗洞来。’奴才说:‘这不行!绝对不行!主人要骂的!’傻子仍在砸着道:‘管他呢!’ 奴才吓得裤子都尿湿了,他扯长瘦脖子大喊大叫道:‘来人呀!强盗在毁咱们的屋子了!快来呀!迟一点可要打出窟窿来了!快来人抓强盗呀……’他一边大哭大嚷着,在地上团团地打滚。一群奴才都出来了,大家七手八脚地痛打那傻子。
“听到了吵闹声,最后慢慢地出来的是主人,他带了一条凶恶的狼狗!傻子被打得遍体鳞伤,被狼狗咬得体无完肤,最后总算把傻子抓住了!奴才还不解恨,上去对着早奄奄一息的傻子狠狠地又踢又踩,大叫着:‘我让你砸我让你砸!看你还砸不砸我的房屋了!’奴才把傻子的两只眼珠给硬生生的踢瞎了!恨恨地骂道:‘你这瞎了狗眼的虫豸,竟敢打到我们主人家来!’而后对着主人讨好地说:‘主人,我把他的狗眼踢瞎了!’主人上前揪揪他的耳朵,很赏识地说:‘你不错,不错呀!我会奖赏你的!’奴才从此飘飘然起来,逢人便说:‘主人表扬我了,还说要奖赏我了!’他又碰到那位聪明人,他对他说:‘先生。这回因为我有功,主人夸奖我了。你先前说我总会好起来;实在是有先见之明……。’聪明人也帮着他高兴地说:‘可不是么,你走运了……。’
“时间一晃过去好久了,主人早忘记了自己说过的话。奴才最终因为那间残破不堪的既矮小又肮脏的小屋倒塌而被压死了。聪明人在旁边可惜地说:‘呵呵,可惜!可惜!太可惜了……’”
沙岩讲得非常生动,很有趣。但同学们一个都没有笑,所有人都被他的冷峻而低沉的音调感染了。刚刚讲完,沙岩老师的眼里就溢了泪水。他痛苦万分地默默注视着大家好久好久,然后拿了一支红色粉笔,挥笔在黑板上写下四个大字:
救救孩子!
岂止是孩子!这是整个民族的心态!是整个民族的悲哀啊!可是你们懂了吗?
哦,沙岩!
第二十三章(3)
沙岩的确是一个永远不会安份守己的人,他的心灵中总是激荡着一股汹涌的波涛!有人认为,那多少带有一点独行侠式的个人英雄主义!
然而,不可否认,在他的心底,一种为天下苍生申张正义的豪气,一种路见不平便要立即拔刀相助的血性肝胆,时刻鼓荡在他的每一根血管和神经。
长期以来,他一直在自修法律,他正准备着参加一年一度的律师资格考试。如今,一般性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辩护,他完全可以胜任。在东江县,沙岩的名字,越来越响亮,正在不断地深入千家万户。“沙大律师”,这一亦庄亦谐的称谓,成了人们挂在嘴边的响当当的口头禅 。他理所当然地成了颇带传奇色彩的人物。
法院对马苛案子的审理,是他最为锋芒毕露的一场辩论!
那是在县电影院的大厅里进行的一场公开审判。合议庭是由喀什葛尔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派员与东江县人民法院联合组成。马苛家为他从乌市请来两位大律师;沙岩受学校大多数老师及学生的委托,出庭以“第三辩护人”角色担任辩护。
审理持续了四天,极为激烈而又扣人心弦的四天!
沙岩老师的辩护慷慨激昂,豪放悲壮。全场两千多师生和一千多家长及居民们听了他的发言,无不潸然泪下。人们的泪珠儿,像永远断不了线。
沙岩从不用讲稿,就那样抱了一条烟坐在了辩护席上。
这个案子非同小可,控辩双方每天的激烈交锋,都被现场录了音,有些还被立即打印了出来,登在了县司法局办的法律知识普及小报上,迅速传遍了县城的大街小巷,角角落落。人们永远忘不了沙岩的有一段陈词:
“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审判长,女士们,先生们:
“东江县的这桩令人震惊的恶性杀人案,发生在学校,发生在这样一个传播文化科学知识,传承人类文明和希望的地方,它是那样地不可思议!是那样地令人心惊胆颤!在这样一个育人育才的场所,我们做为一个有良知的人,谁也不能允许这种残暴的事情发生!但是,它毕竟发生了!发生在学校,发生在课堂上!我做为二中的一名教师,当然不能不为此事而深感痛心疾首。是我们做教师的不称职,才终于酿成这次惨祸,我们对不起受到伤害的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啊!同样,我们也对不起走上犯罪道路的马苛和他的家长。是我们没有能教育好他,他于光天化日之下,在我们的讲台下当着我们的面杀了人,我们才是有罪的,我们应该向全县的父老乡亲们谢罪……”
沙岩掏出手绢擦拭眼镜。
“各位父老,各位乡亲,尊敬的法官,我在此想一再重申的一点是:我提请大家不要忘了,马苛还只是个孩子,他才刚过十七岁,十七岁啊,那是怎样一种花样的年华!我并不是说,十七岁的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随便开枪杀人。而是要说,一个十七岁的娃娃,他的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他甚至还不能考虑自己行为的直接后果,不能判断别人对他说话的各种真正目的……”
“今天,坐在旁听席上第一排位置上的,是马苛的父母;坐在第二排的是已经遇难学生的家长和亲人们;其余,还有他的老师和同学们。在坐的,人人都有亲人,人人都是父母生的。我在此要郑重提醒各位的是:当你们各自处在这件看似害人和被害这种完全相反的对立面之中,从而相互仇视时,其实你们一样的都是受害者!因而,你们其实大可不必带着任何一点报复的心态来对待这事!马苛也是个受害的孩子,和那几个被害的孩子一样!”
台下有人哭了,是马苛的家长和亲人,还有一些听众,最多的是学生!
沙岩习惯性地清清嗓子,提高嗓音道:
“我曾不止一次在不同场合重申过一件事实,那就是在马苛开枪杀人之前,他曾在教室外面徘徊和逗留过好久,他并不是一开始就回去拿的枪。我是说,是有人教他回去拿枪来行凶的!这是千真万确的!”
一位坐在公诉人席上的人冷冷地说:
“我反对!说话要有证据!法律只重证据!我提请审判长,这位辩护人好像有些信口胡说!”
“反对有效!沙辩护人,请你对自己的陈述出示证据。”审判长机械地道。
“这是事实,当时是白天,在那样的光天化日之下,应该是有人亲眼看见的。而且,我的当事人自己也曾和人讲过这件事。”
“到底是有人看见还是有人听见呀?说的话可以看见吗?再说,是谁看见或听见,要说清楚!讲出具体的人来。”
有人忍不住低声窃笑。
“大家别笑!事实就是这样,在我的当事人他与同学马木提江发生矛盾时,有人不是用开导的方式让他消除怨恨,化解矛盾,而是激化矛盾,他用一种非常令人发指的方式,挑唆他回去拿枪行凶……”
“他是谁呀?”台下人群开始骚动,人们七嘴八舌地议论着,“原来这样,那人也太坏了呀!”
“静一静!静一静!请肃静,请大家注意维护法庭的庄严!”法官使劲敲着桌子,大声维持着秩序。转而对沙岩道:“沙辩护人,你刚才说的,可有真凭实据?法庭上是不能信口雌黄的!请你出示证据!”
“我说的话,我自己负责。如果事实证明我真的信口胡说,我甘愿承担法律责任。尽管在这种时候也许没人敢于站出来证实这件事,但有人看到他们在教室外说话是肯定的。学生全都在教室里吵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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