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命情缘》第12章


——当时她的表情是什么样的?
“这在当时来说就算是一件很讲究、很高档的衣服了,夫人十分兴奋。我想试一试夫人都不愿意呢。”
——志方夫人到底穿没穿这件衣服?
“啊,穿了。”
——什么时间?
“两天后,10月31日夜里。”
——你认为她为什么在那天穿这件结婚礼服呢?
“噢,找到这件衣服的第二天,志方夫人就对我说了,她要穿上这件衣服吓一吓紫乃原先生去,因为紫乃原先生不久也要结婚了,她要和他搞个恶作剧……”
——你认为志方夫人常常爱搞这种恶作剧吗?
“是的。当时她很兴奋,想做出让大家都吃惊的事来,而且说要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好好返一逗紫乃原先生呢。”
——那么,志方夫人打算是在10月31日夜里去做这件事吗?
“是的。7点左右夫人回来后,说老爷今晚还住在伊豆的温泉医院,她打算利用这个时间去闹一闹。”
——那天夜里你也外出了吗?
“是的,当时我不在了。因为我休息星期日,平常一到星期六我就回姨姨家。”
——你姨姨住在哪儿?
“台东区驹形二丁目。”
——你什么时间离开志方家的?
“9点5分或6分吧。”
——那时志方夫人在干什么?
“在化妆。”
——你事先知道志方夫人要出门吗?
“是的,夫人洗完澡后就开始化妆,还要我帮着她穿好结婚礼服。我记得她说得非常清楚,等我走后她也马上赶到紫乃原的公寓里去。”
根据大神旗江的证言,又向志方绫子进行了核实,志方绫子也再没有敢撒谎。她在那天晚化妆完以后,就穿好了那件结婚礼服,并给紫乃原打了电话。
紫乃原来接的电话。志方绫子告诉他马上到他那里去后就挂上了电话。
她又在结婚礼服的外边套上了一件大衣,提着手提包和照相机离开了家门。当然,也是她锁上了大门的。
她步行了约5分钟,于10点30分左右到达了深泽的公寓。
她打开了601室的房间后,确实让紫乃原大吃一惊。
随后的一个小时里,她把紫乃原的房间当成了舞台,他们在一起玩得非常开心。
志方绫子感到了莫大的满足,然后又穿着礼服,让紫乃原照了几张照片。
到了11点30分,紫乃原突然说他有急事要出去,并说见一个人,15分钟后就回来。志方绫子没有多问,便把他送出了房门。
她倒在沙发上等着紫乃原回来,但不知什么时候,她渐渐地睡着了。
又过了一会儿,她猛然醒了,一看屋里没有紫乃原。
电话响着,是铃声吵醒了她。打来电话的是大神旗江。
“对不起,夫人。”
“什么事?”
“我的工资袋好像不见了,是不是掉在您家里了。”
“没有丢,你忘了拿走了。”
“在吗?”
“在。在门口花瓶旁的书架上边。”
“那太好了,实在对不起您。”
于是,大神旗江挂上了电话。
这时,志方绫子一看表,已经快凌晨1点了。平时她也常常在这儿留宿。但今天家中不能没有人,于是她决定马上回去。
她便穿好了衣服,离开了601室。因为当时紫乃原走时没有带钥匙,于是她便半掩着门离开了。
2
从深泽的公寓到志方家,大约有300米远,快步走5分钟也就够了。
她来到家门口时,也就是1点左右。
这个时间和玉川警察署的两名巡警所说的时间是一致的。
“上述事实就是这样的。不过,我穿着母亲的结婚礼服,去和紫乃原先生闹着玩儿,希望能够理解。我们之间很熟,这样做不算什么,但摊上了这件案件,确实很麻烦。另外,我一开始对警察说了说,这也是万不得已,实在对不起。”
上述就是志方绫子的辩解。
在搜查总部,一般认为她的辩解还可以信任,与前后的证言并不矛盾。
从几个角度来看,没有什么牵强附会的地方。她一开始对警方撒谎,也是可以理解的。
加上大神旗江的证言,看来志方绫子说的都是实话了。
——志方家什么时候给你开工资?
“每月的30号。”
——10月30号给了吗?
“给了。”
——当时你打算拿着工资袋回家的吗?
“是的,每次我都这样。把工资存在姨姨家,请他们帮我存一下,并将其中的一半给我姨,做为我的生活费支出。”
——那么你是在哪儿、在什么时候发觉工资袋不见了的?
“到了姨姨家2个小时之后,当时姨夫全家人包括我在内都已吃完饭、喝了酒,然后我们就都准备休息了。当只剩下我和姨姨两个人时,我便从手提包里掏工资袋。每次我都是交给姨姨的。可当时我发现工资袋不见了。”
——你认为丢在哪儿了?
“是的。我每次都把工资袋放在手提包里,所以,这次也许是掉出去了或是被人掏走了。当时我也喝醉了,不过我还是想到,也许根本就忘了装进提包里,我对姨姨就是这样说的。”
——因此你往601室打了电话?
“对。”
——都那个时间了,你认为志方夫人还会在那儿吗?
“是的。我开始往志方家里打,但打了半天也没有人接。由于志方夫人说过要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所以我就又往紫乃原先生的公寓打了电话。”
——紫乃原先生公寓的电话号码你以前就知道吗?
“是的。”
——是志方夫人对你说的吗?
“是的。夫人说过,有时她要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万一有急事可以向那儿打电话。”
——这么说,志方夫人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并不对你有所隐瞒了?
“不仅对我,连老爷她也不瞒着,好像她认为这事儿没有必要当成秘密。”
——那么你知道她的理由是什么吗?
“听说紫乃原的父母曾拜托志方一家帮助照料他们的儿子,因此老爷也对夫人这样要求过。如果再偷偷摸摸的,不就更让人生疑了吗?”
——听说你的工资袋忘在了志方家大门口的书架上了。
“是的。听夫人告诉我之后,我才放了心。”
——记得打这个电话的时间吗?
“记得。已经都过了10月31日了,是11月1日的凌晨快1点的时候吧。”
大神旗江的证言的最后部分,提供了有利于打消对志方绫子怀疑的证据。她说自己是在11月1日凌晨快1点时打的电话,而接电话的人正是志方绫子本人。
这就是说,11月1日凌晨快1点时,志方绫子在深泽的公寓601室。
而紫乃原的死亡推断时间是11月1日凌晨1个小时之内。
按大神旗江所说,她打完电话后再有十二三分钟的时间就到1点了。那么,绫子用这十二三分钟去目黑区八云三丁目的大洋游泳俱乐部,在那儿的游泳池边杀死紫乃原,然后回到世田谷区深泽一丁目的家中,从理论上来讲是绝对不可能的。
也就是说,志方绫子应该是在接完大神旗江的电话后不久便沉着地走回家去。她花费七八分钟就可以走到。
这样一来,她所说的时间和玉川警察署的两名巡警看到她本人的时间就对上了,说明她没有说谎。
因此,如果绫子是杀人凶手的话,那么她必然是在大神旗江打来电话之前就杀死了紫乃原,然而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与死者的死亡时间对不上号。
她也没有必要再返回深泽的601室。
因为她如果在大洋游泳俱乐部杀死了紫乃原的话,应当马上回家。
她为什么要再回公寓的601室呢?
可以认为,杀死紫乃原时,她身上沾了不少血迹,她要尽可能地避开人,去洗净身上的血迹。
那么,她当然要尽可能快地赶回家了。家中才是最安全的。然而,她却返回了紫乃原的公寓吗?
在那儿,志方绫子十分冷静地接了大神旗江打来的电话。难道一个杀人凶手可以很平静地在死者家里若无其事地接电话吗?
不,作为一个女人,志方绫子能在杀人之后还返回死者的家中,这可是个难解之谜了。
搜查工作陷入了困境之中。
还有别的,也构成了对志方绫子有利的一面。
例如,调查的结果,没有发现志方绫子有杀完人后处理过身上所沾染的血迹的疑点。不光是她那件浅紫色的大衣,就连里面那件白色的结婚礼服居然也一滴血迹都没有,这也是不可思议的。
她不可能有那么富裕的时间去洗涤衣服,尤其是一件大衣或纯白的结婚礼服,短时间内是无法洗干净的。
尤其是后来志方绫子主动提出要求警方对其住所进行检查时,在她浴室内也并没有查到有氨基苯二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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