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生涯四十年》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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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凶杀还是误杀?我告诉警察,死者至少被打了四次,而第三次是致命的一击。第四次是在鲍勃已经躺在地上失去抵抗能力时打的。
前三次是从前面打来:一次打在左眼部,撞裂了眼眉,使眼眶塌陷;第二次更重一些,打在嘴巴上,两片嘴唇被撕裂,敲掉了前面的八个上牙;第三次是致命的一击,打在颌部,使颌骨粉碎;第四次非常猛烈,撞裂了右眼眉,撞碎了眼眶和颧骨;打击点对侧的头部有一处对冲性压迫骨折,可能是由于后头部压在地上造成的。我无法判断脑的损伤程度,因为蛆虫把脑髓吃干净了。我认为第四次打击不能不负谋杀罪,因为那时受害者已是无能为力地躺在地上了。
第三次访问时,肯尼思说他不在犯罪现场,而是去见一个姑娘。但警察去询问那个姑娘时,她说那个时候她没有和他在一起。然而警察还没有找到肯尼思直接与犯罪有关的证据。对他的衣服作过彻底的检查,一滴血迹也没有找到。贝弗里命令暗中监视他。很快就听见他在随便谈论凶杀案,却没有提到他自己。贝弗里奇等了一个多月,在9月20日再次访问肯尼思,这一次肯尼思的父亲在场。肯尼思垮下来了,“8月的那个星期天下午3点钟,我的确会见了鲍勃·史密斯,我们在道碴洞里打过架,他拿一根树干过来打我,我就夺过来打他。”
当贝弗里奇的警官把这些记录下来时,他正式警告这个青年,不要信口开河。
“我们吵起架来……鲍勃脱下他的上衣,向我走来。我们打了起来,鲍勃倒在一根树干下,后来他拣起这很树干,向我掷来。我躲开它,然后把它拣起来,等鲍勃向我走过来时就用它打他,首先打在他脸的侧面(这可能就是打在左眼的那一下)。”“他打我的肚子,我就再用树干打他的头。”(可能是我讲的第二次打击,横打在嘴巴上,但更可能与第一次分不开来)“他在流血,但却继续和我对打,因此我就用这根树干再打他的头两次。”(很可能是打在嘴上和打在颌骨的两次)。“然后他倒了下来”(由于打在颌骨上这一次打昏了)。“他躺在地上时,我又用那根树干打他的头两次”(几乎可以肯定这两次打在同一处)。“我知道将他打得不省人事了。然后我就将这根树干丢在远远的灌木丛中,因为树干上粘着血。然后我抓着鲍勃的双脚,将他拖入丛林中。”肯尼思说他曾“设法使他恢复知觉”,但是没有成功。肯尼思与他一起逗留了“大约10分钟”之后就用一些草和树枝将那个洞盖住。
尽管肯尼思用杀人凶器打击赤手空拳的对手而且用了远远超过自卫所需的力气,这种案件常会被当作格斗处理——没有充足的证据指控谋杀,——但有两点值得提出。首先,肯尼思在鲍勃已被打昏的时候,还打了两次,这一点常被陪审团看成是有蓄意谋杀的企图。其次,他把受了重伤、头部伤口流血不止、不省人事的鲍勃丢下不管,自己回家去了。虽然由于脑子已经腐败,我不能说鲍勃隔了多久才死,但可能还能存活几个小时。肯尼思并没有请别人帮助或作出任何努力来让鲍勃得到救活的机会。肯尼思没有声张。
这个证据对于“仅仅是格斗”或者“我不知道他被打得这么重”的辩护是不利的。他遭受这么严重的损伤,就是普通人都会考虑:“哎唷!天啊!我是怎么搞的?他现在不省人事,我必须救他。”而这个人却无动于衷,分明是要让受害者死去。毫无疑问,如果你发现自己抓着一个酒瓶站在你的岳母身旁,她躺在你脚边流血,不管发生了什么事,至少你必须去请人帮助。不论你是否记起要讲真话,或想隐瞒打她的事实,或者咬定她是从楼上掉下来,这些东西都远没有比立即去请人帮助那样重要。否则你肯定会有一些与此有关的难以对付的问题。你为什么不这么做?对任何人都很清楚,她受到这样严重的损伤,不进行急救是一定会死的;你是走开让她死去,是吗?至少求救会将罪行减轻为误杀,虽然一开头的指控往往是谋杀。
正象突然狂怒下殴打的结果一样,他干的后果事先做梦也想不到。他被指控犯谋杀罪而站在被告席上。审判官罗蒂斯里先生解释蓄意谋杀与减为误杀罪之间的差别。陪审团判决肯尼思误杀罪。由于他还年青,他被从轻判处监禁二年。
在这一案件中,由于处理毛发时某些粗心大意,差一点破坏了我的科学证据。这些毛发很松散的附着在我们在法庭里出示的那根树干上。那时是伦敦警察厅(刑事部)的助理长官,诺尔曼·肯迪尔伯爵一天早晨派人去叫我,说关于这一点他想要有书面形式的“严肃的批评”。这是在“新伦敦警察厅实验室”的早期,他感到对他的官员们在这类案件中所做的艰巨工作应给予更加积极支持。它真的起作用了。以后在我检查过的需要警察实验室帮助解决的成千上万的犯罪案件中再也不用我批评了。现在首都和地方内政部科学实验室在技术和可靠性方面在全世界都具有一定的声望。
1944年11月9日萨福尔克警察局打了一个紧急电话到伦敦警察厅求援。当天早晨一个年青的空军妇女辅助队队员被发现面朝下死在贝克里斯附近的一条沟里,衣服凌乱。显然她是被人谋杀的。这个地区有成千上万的美军和意大利战俘以及英国军队。当初很希望得到伦敦警察厅的帮助。曾和我一起处理萨里郡的“帐篷凶杀案”的警长特德·格林诺被派来处理这个案件。他请我对医学和科学问题上给予帮助。在四十年代,法医病理学仍然经常处理毛发、纤维、灰尘、血液和现在由地区警察实验室处理的其他事情。
当格林诺把我从公寓里接走时,天正下着小雪。去贝克里斯时一路上都下雪,在半夜前不久我们到达目的地。尸体上盖着一张油布,周围地上积满了雪。这个姑娘俯卧,躯干和两腿伸直,两上肢也差不多是笔直的放在躯干两侧。穿着整套制服,包括大衣、军衣。衬衫、汗衫都被卷到肩胛部。她的西装裤、扎口短衬裤连同吊带、月经带都被扯了下来。
在现场作了初步检查以后,将尸体搬到贝克里斯医院。在那里我和我的老朋友埃里克·比德尔(他是该郡的病理学家)一起于凌晨2时进行尸体解剖。格林诺继续到意大利战俘营向200个左右的人作调查。
这个姑娘被人用极大的暴力进行强奸,阴道入口撕裂,二侧壁挫伤。处女膜有一处撕裂、阴部满是血污。她的腹部受到严重损伤,肝脏破裂,引起腹腔内大出血。右肩胛骨下有深部出血,脊柱前面的出血更重。
面部见下唇撕裂,鼻子擦破,下巴表皮剥脱,颈部和右侧乳房表皮剥脱更为广泛。右颈部、右颊、右耳和左侧颈部有多数细线状抓痕。右手背侧有擦伤和挫伤。
她的长统丝袜没有撕破,也无血污,这就意昧着在被强奸之后她既没有站起来,也没有跪过。因此可以说她躺下后就再也起不来了。我认为最先可能伤在右侧面部和右手,很可能被荆棘擦过而形成的,这些荆棘长在沟边。没有搏斗征象。这个姑娘很可能是被绊倒的,倒向右侧,再打滚翻或被翻转过来使脸朝上。然后凶手用力按住她的脸,以致牙齿撞裂了嘴唇,最后凶狠地跪在她身上,压住右肩,撕掉她的衣服,强奸她。
这些损伤没有一个是致命伤。在脸、头皮、颈和肺都有界线分明的窒息性点状出血。她是被人将脸压在泥巴中闷死的。
我们从她的指甲下取了一些指甲垢,没有什么发现。在尸体各处寻找他人的头发或衣服纤维也没有成功。凶手似乎没有留下什么痕迹。但可以肯定,他一定会带走一些东西。凶手从残酷搏斗的沟里出来不可能不带有痕迹——例如泥巴、头发、衣服纤维,尤其是血液。这个姑娘的阴部血污得这样厉害,就使与之接触的任何人都必然受到污染。
我推算死亡时间大约在解剖前24至36小时。不能再把这个时间范围缩小了,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暴露的环境早已使尸体的温度降低到和外界一样。没有人听到尖叫,也没有人看见什么。能肯定的只是这个被杀的姑娘叫威妮弗雷德·埃文思,于午夜零时五分,从她的营房出来,准备到通信室值夜班。以后看见她活着的唯一的人就是杀死她的凶手。
她参加了美国兵营的一次舞会,后来和一个朋友玛格丽特·琼斯下士一起回营房。那晚很黑。“要我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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