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生涯四十年》第44章


瓷漏斗中过滤。要是存在碳氧血红蛋白,滤液就会明显带红色。结果是无色,因此没有一氧化碳。
检查“红色牙齿”的牙科专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
当然,尼科尔斯给了我尸体发掘的材料,让我在盖氏医院我自己的实验室里进行检查,虽然坎普斯曾经拒绝。我重复了我们一起作的检验,结果一样。重复这些检查仅仅是为了使辩护人满意,觉得这些实验是具有“独立性”的。
“我不得不说发掘工作不仅证明是没有结果的,”我在给克里福顿的报告中总结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在不能使毛发标本证明是相同这方面)提供了证据证明克里斯蒂所藏的毛发标本与贝丽尔身上取来的毛发无关。我希望辩护人注意到这一点。在这样的情况下,关于贝丽尔和她的女儿死亡这个问题上,我对被告提供不了什么帮助……”我还表示了这样的观点,即蒂亚尔最初的尸体解剖看来没有遗漏什么东西。
克里福顿写信问我当贝丽尔死时,其体内会不会存在有一氧化碳。我回答说,如果有的话,在三年半以后才来发掘尸体,也完全不可能再发现这种物质。但是在死后一个月,即蒂亚尔作尸体解剖时会是很明显的。“谁也没有理由认为象蒂亚尔这样有能力和经验的病理学家会在这样一种性质的死亡案例忽略煤气中毒,”我补充说,“因为在刑事调查中除了提出主要问题之外,人们还会注意更多的东西。”
至少有一件事情,我和坎普斯是一致的:如果有一氧化碳的话,那么蒂亚尔是不会让它漏掉的。
在我送给克里福顿这一补充报告之后三天,辩护律师要求警察在布里克斯顿监狱让被告再作一次供词。当然自从克里斯蒂在两个多月以前被拘留以来,任何时候都可以这样做,但是很可能警察想在克里斯蒂承认他自己杀害贝丽尔之前,让他知道发掘尸体的结果。我认为他的供词是想尽量回避我的报告和我同意的蒂亚尔最初的尸解报告所怀疑的事情:
“她求我帮她完成一件事,即帮她自杀。她说如果我
愿意帮她,她会答应做任何事情。我想她指的是让我和
她发生关系……我跪下来,但却发现由于我背部的纤维
组织炎和肠炎,使我的身体不能和她性交。我们两个都
穿了很多衣服。我将煤气管开关打开,尽可能拉近她的
脸。当她失去知觉时我关上开关。我打算再次和她性交,
但仍然不行。我弯不下来。我想就在这时,我勒死了她。
我记得用的是在房子里找到的一只长丝袜。放煤气的时
间不很长。我想不会超过一分钟,也许是一到两分钟。”
这一供词同对他的律师和精神病学家所说的有相当的差别。使用煤气毒杀的时间缩短了,以尽量减少死后检查的证据;因为同样的理由,他把性交缩小为仅仅是个企图而且没有一个字提及“剪取”贝丽尔的明毛。相反,克里斯蒂却在他的供词里补充了一段附言:
“在利林顿寓所10号烟草罐里发现的那些阴毛来自
壁龛里的三个妇女和我的老婆。这一点我可以肯定。但
我记不起是什么时候和如何取的。”
克里斯蒂虽然想装得非常糊涂,特别是关于时间和日期方面,但他却还能够表现出异常的精确和警觉。三天后他写道:“有这样的可能性:因为煤气龙头只打开很短时间(一到一分半钟),经过一个月后在身体里可能不会有什么征象。”他不知道的是一分钟或两分钟是几乎不能够使贝丽尔失去知觉的,而大得足以使意识丧失的煤气量必然会引起血液中产生检测得出的一氧化碳饱和度。
克里斯蒂仅仅因为谋杀他的老婆受审,检察当局并不出示他的其他可怕的犯罪行为的证据。被告弥补了这一点,克里斯蒂在证人席里重复他那杀死贝丽尔的供词。在他的律师要求下我去了法庭,但没有叫我作证。若是我进到证人席的话,我就会只支持尼科尔斯的观点,即在烟草罐子里的毛发没有一束可能是在贝丽尔死时取自她身体的。然而使人感到惊奇的是,这个观点遭到精神病学家霍勃森的反驳,而他是看着发掘尸体和其后进行的尸体解剖的。
霍勃森是米德尔塞克斯医院的精神病学顾问医生,被请去对克里斯蒂的精神状态作证以支持克里斯蒂有精神错乱的辩词,这花去了相当的时间。因为他有没有杀贝丽尔,在这一次审判中的意义很小,以致在霍勃森本人作证时也没有提到关于克里斯蒂精神状态不正常的一些可能性。把第七例凶杀案加在克里斯蒂身上并不影响按照麦克纳汀法则去判定他是或不是精神病患者。尽管霍勃森作了很多辩护,陪审团还是断定克里斯蒂不是精神错乱者,他被宣判有罪,被处死刑。
那么,究竟是不是他杀死贝丽尔呢?这个问题在克里斯蒂的审判上是非常不重要的,可是在法庭外却有巨大的意义。突然英国法庭自己受到审判。议会议员、公众和报刊都要求作一次官方调查。内政部秘书委派了一个老资格皇家律师约翰·斯科特·汉德森作私下调查。
汉德森询问了尼科尔斯关于霍勃森的阴门部毛的理论,尼科尔斯提出两点理由反对它。他说在烟草罐里的毛发较长且粗而不是又短又细,因此是阴毛;我们在贝丽尔身上发现的才剪下来的毛发——尼科尔斯说它是阴门处的——其断端变圆,而不是象罐子里的那样受到了磨损。要是叫我作证(我只是把我的报告给克理福顿一个人)的话,我就会完全支持尼科尔斯指出的第二点意见。我们在贝丽尔身上没有发现象克里斯蒂那些纪念品上发现的磨损断端。我还会说我不能认为能很容易地将阴毛和阴门的毛区别开来。
霍勃森却用贝丽尔阴门处的毛被剪掉这样的事实支持他的理论。他还告诉汉德森,他认为蒂亚尔在最初作贝丽尔的尸体解剖时可能漏掉了一氧化碳中毒的征象。霍勃森认为在克里斯蒂厨房壁龛里的三具尸体里发现一氧化碳这一事实是“由于坎普斯辉煌的才华”。这一点似乎是一位精神病学家作出的异乎寻常的评判。因为就是象坎普斯那样并不是很谦虚的人都说蒂亚尔不可能漏掉这些。霍勃森还补充说,如果贝丽尔仅仅是吸入煤气一到两分钟(就象克里斯蒂说的那样),那么“接着而来的搏斗就会从她的体内呼出所有的一氧化碳来。”事实上,搏斗的后果应该正相反:贝丽尔(克里斯蒂也一样)会吸进更多的煤气。
汉德森选用了三个病理学家关于阴毛和一氧化碳的观点,而不同意这位精神病学家的意见。在监狱里会见了克里斯蒂本人以后,他最后下结论说关于杀死贝丽尔的供词是假的。毫无疑问,伊文思不仅杀死了他的老婆还杀死了他的女儿。汉德森在对克里斯蒂执行死刑那天公布了他的报告,而那天克里斯蒂按时被处绞刑。
这件事情并没有结束。在持续遭到压力的15年后,又在皇家法庭里当众复审。法官是一位很有耐心,具有宁静的学者风度的布拉宾先生。主要的意见听取会共花了明天,前后持续了好几个月。伊文思的家由皇家律师塞巴格·肖代表,还有蒂亚尔、坎普斯、霍勃森和首都警察。我不在其中。全都重复了我们的证据,有关的三个病理学家意见完全一致。布拉宾法官先生接受我们的观点,驳斥霍勃森的理论,驳回克里斯蒂承认谋杀贝丽尔的“供词”,认为是假的。但他的最后结论却是出乎意外的:“很有可能,”他说,“伊文思杀死了贝丽尔,而克里斯蒂却杀死伊文思的女儿。”
若真的是这样:伊文思就是被错判的凶杀案处死的了。为此给了他死后赦罪,他的尸体被发掘出来,不是为了又一次尸解,而是为了重新埋在彭妥维里监狱外。
一位反对给予赦罪的议员指出布拉宾法官先生已经证实伊文思谋杀他老婆。内政部长回答说:伊文思已受到赦罪,因为他是以谋杀小孩而受审且被处绞刑的。如果检察当局当时选择继续指控谋杀他的老婆(就象伊文思的辩护人认为应该这样做的那样),如果他当时被宣判谋杀他的老婆并被处死(这本来是很可能的),那么大概就不会有这次的赦罪,他的尸体也就仍然会躺在监狱的场院底下。
“真使人奇怪,怎么会有两个勒死人的凶手生活在同一间小屋子里的。”德利克·查蒂斯…贝内特在替克里斯蒂辩护时说。公众之所以广泛认为伊文思可能是无罪的总的基础也在于不相信这样一个偶合。在发现克里斯蒂的受害者的尸体之前,没有人对伊文思的判决提出疑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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