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生涯四十年》第54章


天亮之后很快就发现这具尸体。上午9时30分警察外科医生探探他的体温是华氏110度,我下午5时30分作尸解时尸僵还存在。估计死亡是发生于当天凌晨。其损伤处的皮下出血明显地说明在他受到攻击后没立即死亡,很可能还活了几个钟头。然而残忍的毒打很可能使他立即昏倒。头皮撕裂,左耳几乎完全断离,他的头后面有在第一次打击使他倒下之后继续遭受猛击的证据。左手的损伤说明开始时他可能举起手臂自卫过。根据前两个伤口流出的血迹我认为受攻击时他坐着。不久后,在他还活着的时候,被抛在这里。
很快就证明他是南安普顿的出租汽车司机,名叫乔治·纽珀里,其他司机最后一次看见他在镇里是晚上10点。开始搜索凶手时,那个流浪者前来告诉警察,说他在晚上11点15分左右看见这具尸体。显然那个时候纽珀里处于濒死状态,而且事实上已无法救活,但可以肯定他还活着。同时在锡司·黛尔斯附近的荒地上发现了他的汽车,那里离纽珀里家不远。整个车顶衬里、司机座位和邻近的车厢都喷溅着血液。我认为很明显,他是在坐着时受到后座乘客的攻击。
纽珀里,60岁,估计是被某些钝器猛烈打击的:例如一根铁棍或管子,或一根撬轮胎的杠杆,或一个千斤顶的把手或类似的一些东西。警察在丢放尸体的附近灌木丛中搜索,发现了一很生锈的煤气管,第二天他们将它拿到伦敦警察厅来给我看。在螺帽固定的那一端有血痕,显然就是造成上述损伤的凶器。
负责这个案子的是探长华尔特·琼斯。他抓过杀害布伦达·纳什的凶手。这是他当汉普郡刑事侦察局长的12年中处理的第40个凶杀案。在这12年中他没有一次不抓到凶手,在法庭里这些凶手没有一个不判罪的。警察局长觉得没有必要邀请伦敦警察厅。琼斯很快组织了一个地区刑事调查小组。他料想这个调查是长期的和十分困难的,但最后又是成功了。
这是个能给警察造成巨大麻烦的案件,因为任何人都可能找到一个出租汽车司机,痛打他,偷去他的现款,把他的尸体丢到几英里路远的地方而不留下痕迹。琼斯在汽车里没有发现什么,除了纽珀里自己的以外没有别人的指纹,没有别人的纤维或头发,尸体上或其周围也没有发现东西,煤气管上除血迹之外没有其他东西。因此他在锡司·黛尔斯周围一英里路以内的地区挨家挨户进行检查,还组织了另一个小组在船只启航之前检查码头。那天早晨不幸得很“玛丽皇后号”己启航了,另有两艘船刚要开走。大约60名警察仔细检查了这些船只和停在港内的其他船只的船员,进行询问,对他们的物品,特别是他们的衣物进行搜查。同时发信号给“玛丽皇后号”的船长,要他们搜查有血迹的衣服,在船到达纽约时官员们询问了船员。但没有什么发现。
同时,琼斯从纽珀尔的寡妇那里了解到死者有邮政局存款帐户,而他的存折不在家里。琼斯给邮政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说这个帐户可能被人盗用。果然,通过正式的会计核算送来了那个帐户的3英镑的提款登记单。是在发现尸体那天下午1点至2点钟时兑的现款。这样就排除了玛丽皇后号的船员的嫌疑,因为那只船是1点钟前启航的。
琼斯拿提款单来作指纹检查,没有多少希望:它已被邮局各科室几十个职员拿过。最后——在那张提款单上发现了几个多汗的,油腻的指纹。总算找到了一条线索。
汉普郡档案和伦敦警察厅刑事档案局都查了有无类似指纹,令人失望的是没有结果。这个指纹的主人没有犯罪记录:从这一点沃尔特·琼斯正确地推断罪犯很可能是个青年。
除了“玛丽皇后号”之外所有在港内的船员都被提取了指纹,提款单上的笔迹与各种官方文件上的笔迹进行比较:海员身分卡、劳工介绍所和工厂的申请书,驾驶执照(将出租汽车开到锡克·黛尔斯去的不是纽珀里),所有警察能合法地弄到手的资料。堆积如山的陈词,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逐家逐户的、一个码头一个码头的、货栈和船上的人们的详细材料,有些是来自地中海和南非的——10万多份的文件——但是仍然没有线索。警察悬赏500英镑征求线索,没有反应。两个多月以后,看起来琼斯解决刑事犯罪的良好记录就要结束了。
但是琼斯并没有被这些所吓倒。如果他所寻找的人太年青以致没有犯罪记录,那么时间会使之得出正确答案的。他要求对所有新犯人的指纹与提款单上的指纹进行比较。就这样这个案子最后终于解决了。一个叫做约翰·威廉·斯通尼里的21岁电缆制造工,在试图破屋抢劫南安普顿汽车库时被抓住了,他的指纹与提款单上的正好相同。因为他将要结婚,获准保释。在他原定结婚那一天在莱福地方法庭指控他犯凶杀罪。跟他一起的是他作案的同伙乔治·埃尼斯特·赛克斯,23岁的牛奶房男工。证据包括斯通尼里的笔迹,那是在“帮助警察调查”时写给华尔特·琼斯探长的供词中的。
斯通尼里说他无意杀害纽珀里,而且只打过他一次。但我的证据证明纽珀里毫无疑问遭受了七次打击,最后的五次是平行的,靠在一起,都在头的后部,按我的观点是连续打击的,而且当时被害人因头两次打击已经向前倒下,不能抵抗,很可能已失去意识。这不是零散的单一次打击而是一连串残酷的毒打:明显的凶杀案。
斯通尼里用一句话总结他的供词,这一句话就足以失去陪审团的任何同情:
“他的死是因没有得到抢救引起的。”实际上,不是这样。因为即使立即进行很熟练的治疗也不能救活他的生命。当时能够给予帮助的仅有的两个人就是攻击他的人,如果说死亡是由于纽珀里自己的过错,这种想法实在太荒唐了。
这两个人都被判犯凶杀罪。斯通尼里判死刑,后来减为终身监禁,赛克斯判无期徒刑。五个月以后,一个19岁姑娘帕特·曼德尔在圣米迦勒教堂和斯通尼里结婚。她由监狱福利官员带给新郎,男摈相是另一个监狱官员。没有赞歌,没有音乐,仅仅是13分钟在一起就回到达特莫,然后斯通尼里还是服他的无期徒刑。
沃尔特·琼斯探长解决了他的连续第40个凶杀案。第二年刑事作家协会授与他第一个“歇洛克·福尔摩斯烟斗”。此后不久他就退休了。在温切斯特附近开了一间汉普郡“小酒店”。我顺路时常去访问他。
1966年3月8日黄昏,一帮大吵大嚷的家伙的暴力行为打破了韦特卡普尔一间叫做“盲人乞丐”小酒店的平静。这间酒店除了坐在酒吧间饮淡啤酒的五个人之外,几乎没有其他人。唯一的一个很重要的名字是乔治·康尼尔。
晚上8点30分不到一点,那群人中的两个找了个借口离开了。其他的三个继续饮酒聊天。不久,一辆汽车停在外面,有两个人走进来。康尼尔抬起头来,刚说“啊,看谁来了。”之后其中的一个用手枪指着他,并朝着他的二眼之间开枪。康尼尔应声从凳子上倒下,又一枪打进了天花板。一句话也没有说,这两个人又走出去,开汽车跑了。
酒吧间女招待当时赶快藏到柜台后面,现在走到受伤的人面前。有人叫了一辆救护车,并通知了警察。同这个人一起喝酒的那两个朋友不见了。凶手及其同伙没有带面具,连帽子也没有戴,但酒店的人谁也说不上他们的样子。酒吧间女招待说,她大概能够认得出那两个人,但说话时显然没有什么热情。
康尼尔被送到伦敦医院,到达时已决要死了。要是他那时死了就会由坎普斯作尸体解剖。但他被转送到西部医院做颅脑外科手术,几小时后才死,便由我在韦斯明斯特作尸解。坎普斯气得脸发育。
我认为康尼尔当时必定是完全被吓惊了,两只手没有一只举起来进行自卫。枪创入口正好在两眼之间。没有火药粉末痕迹,显示枪是在几英尺远,超过一臂的距离开火的。从康尼尔的头内取出了弹头。侦探在酒店的地板上找到两颗弹壳。如果找到武器时要证明它是否凶器是根简单的事了。警察认为枪击事件是伦敦东部一帮歹徒保护其非法活动的花招。公众的忧虑在增长。
来自伦敦警察厅的警长巴特勒负责这个案子。不久就有两个告密的人告诉他到哪里去侦察。发案后三天他到华尔登斯托的李桥路的一间寓所,叫了两个人到商业大街警察局去询问。他们是兄弟俩,伦敦警察厅早已熟悉他们,姓克莱。他们俩向巴特勒保证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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