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生涯四十年》第60章


在大庭广众之下,坎普斯脸色铁青。显然他是想用这个办法向检察总长拉生意。斯科特痛斥了他这种不道德的行径,然后就把这封信撕烂,一片又一片。坎普斯怒目瞪着我,把这看成是我在幕后策划的。当斯科特做完这一切之后,坎普斯红着脸,显然非常恼怒,冲出法庭,连他的公文包也忘记了!斯科特对我微笑,脸上现出胜利的喜悦。他从未告诉我如何得到这封信,我也不想去问。
史蒂文,那时已是22岁,最后为他自己辩护作证(最初审判时他没出庭)。他否认在县公路上看见过说自己见到他的那些证人。他解释说阴茎上的伤痕在拘留他前六个星期就已经有了(如果真有的话,他却未曾为此事去请教其他人。而且在他被逮捕后检查发现溃疡时,他却从来没有说它们己存在六个星期了)。对这种异常的损害经过许多争论(包括他被拘留期间一位皮肤病学家认为这是过敏性皮疹)以后,皇家律师接纳了这种意见,即认为先前确实存在有病损,但同时也认为阴茎的这种病损由于强奸而恶化了。
史蒂文也象坎普斯一样,听着法官将他所写的对他自己极度不利的信给大家宣读。他一面表示服从判决,一面又写信给保释委员会,要求给他“一个机会,以便证明一次严重的错误”将会保证他“不会再犯另一次错误”。法官问他,如果他真的是清白无罪的话,为什么要写这封信。他说他认为如果“继续为自己的清白辩解”时,他就会“更少有机会出去。”一直到审判那天都在坚定地支持他的报纸也显然在为他那封信担忧。
在听取证据期间加拿大民情激动,而审判期间每天晚上莱博达伊丝小姐都在电视中出现,详细叙述白天在法庭发生的事情——加拿大人公共关系的一个令人惊奇的特点。但是由11个老资格刑事律师法官组成的陪审团却不可能受到这方面的影响。在这一事件中,皇家律师和潘尼斯顿获胜。法院驳回史蒂文的陈词和相反的医学证据,决定维持原判。史蒂文被送回监狱。由于公众对他有些同情,1969年夏天他被解放出狱。
“从常识来讲,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这个男孩强奸了这个姑娘,勒死她,然后又那样平静,那样镇定地回到家里,这可能吗?”
我在给法医学会宣读这一案例的论文后,在讨论时有人问我这个问题。回答时我讲了这样一个案件:在滑铁卢车站有一个妊娠晚期的姑娘。为了去厕所,她叫她的男朋友先走。这位男朋友后来肯定说她仅仅离开了七分钟。因为他们要去坐火车,男朋友一直注视着车站的钟。她从厕所出来时,拿着一个很重的旅行箱,不再怀孕了。他们赶上了火车。多数人都会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个姑娘到厕所,生孩子,收拾好然后又坐上火车却只用了这样短的时间。可是这却是事实。
同样,史蒂文也有足够的时间作案。奇怪的是这一点辩护律师没有提出,法院也没有提出。了解罪犯在犯罪以后的行为的那些人对史蒂文的平静就不会感到惊奇:看看黑格、希思、汉拉第或……案子,很多都是类似的。
(伍新尧 祝家镇)
27.迈克尔X杀人案
1970~1975年期间,在西印度群岛,我连续处理了几个案件。这些岛屿都很小,没有一个大得可以办起一间刑事实验室。当发生大的刑事案件时,他们有时就要向外求援。因此,我就连续受理了几起案子:维尔京岛一宗醉汉猛击人头案,百慕大岛汉米尔顿海滨一宗强奸杀人案,卡斯特里后面山里两起凶杀和纵火案。卡斯特里是草木葱翠的热带岛屿圣露西亚的港口,许多旅游者要在那里上岸一、二天观赏风光。不久,我就被叫去特立尼达检查盖莉·本森的尸体。她是在一个阿勃杜尔·玛利克,即人们常称之为“迈克尔X”的墓穴中挖出来的。这个墓穴在一个叫做迈克尔X罪犯的花园里。在西班牙港巡回大审法庭审问了这一案件以后回英国途中,我顺便到安提瓜岛(拉丁美洲)帮助伦敦警察厅的警官,他们是被叫到那里去调查一件英国贵妇人在阿拉伯橡胶树林中被枪杀案。
在大多数较小的“天国样的、长满菠萝、有棕搁海滩”的小岛发生严重的犯罪案件时,病理学的标准都是很低的。我所受理的一些案件开始就是马马虎虎处理的。有一例,当地一位权充病理学家的医官说是已经“作过尸体解剖”,并且写了三页纸的检查报告。在我复查时就发现,他甚至连尸体里面都根本没看。当我在一间很热的殡仪馆停尸室里复查尸体时,他一点也不感到害臊。显然他根本就没有完成他的工作。我感到有必要告诉站在我们旁边的警官,我们最好把他那份“尸体检查报告”称为“初验”。
1971年6月10日清早,圣露西亚的老港口卡斯特里那一侧的山边,有一间庄园式的房子突然起火。邻居发出火警,但是等到那辆陈旧的消防车跌跌撞撞地开到城外崎岖的道路上时,房子已经差不多烧光了。
消防队人员在底层卧室里蚊帐和木料碎块中间发现两具烧焦的尸体。这两具残骸是詹姆斯和玛乔里·艾德琳顿,他们是住在那里的一对做芭蕉生意的夫妇。
没有人有任何怀疑。一个地方警察医生在早上5点半钟检查烧焦的尸体。警察警卫着房子。第二天加勒比政府病理学家坐飞机来检查尸体,报告说他们是被烧死的。烧焦的残骸被装进两个塑料袋里,一起装入一个用锌箔衬里的棺木中,埋在邻近的巴伯多斯小岛上圣约翰教堂墓地里。
觉察到这是一宗凶杀案的是一个保险人员。他到房子废墟周围勘查了一天左右。在底层楼房后头的洗碗处一个烂百叶窗子下面发现有一个泥脚印。这个百叶窗被人从外面往里打烂。这里是平房,既没有被烧到,消防人员灭火时也没有使用过这块地方。但在附近的窗台上有一段绿色的胶管:可能是某些人用来浇花园的。
世界许多地方的保险人员对火灾最抱怀疑态度。这个职员拿起胶管端闻一闻,多么强烈的汽油味!他一直沿着房子的后面追踪到汽车房,那里停着一辆汽车,它的汽油箱开着,盖子丢在地上。这是一宗纵火案,凶杀案!
一个年青的剑桥大学毕业生,分配在伦敦警察厅工作的尼吉尔·福勒,第二天坐飞机赶到现场,撬起烧焦的地板,发现其下有四、五个起火点,并有汽油的碳氢化合物残余。第二天我去查看尸体,实际是去做首次尸体检查。我碰到伦敦警察厅的两个侦探,莫利森警长和奥斯本巡佐。通过调查,他们已经“得到线索”。在那天晚上起火前,有人看见几个人在这问平房附近徘徊。当地警察局长塞缪尔·布鲁克斯已经抓到三个出名的犯罪分子,正在审问。
“工作开展得好快!布鲁克斯先生,”我说。“这很简单,”他说,“在这个岛上如果有什么真正的麻烦事,我就把这三个人抓起来:弗洛伊斯是头目,福查和安东尼·查理斯是爪牙;如果他们没有干,他们也总是知道是谁干的!”
他说对了。弗洛伊斯的颈、手臂有烧伤痕,胸部和面颊有指甲抓痕。安东尼的肩部和手臂被抓伤。这三个人无法证明不在现场,火灾那天他们全都捞到钱。但他们不承认采取暴力——只是抢劫。他们只将那夫妇俩捆起来,没有杀他们,也没放火。头子弗洛伊斯说那不过是不幸的巧合。必须拿出其他证据来。
第二天早上6点钟,我们集合在圣约翰教堂墓地,发掘尸体。因为没有隐蔽,这个现场的热闹程度甚至胜过在肯辛顿挖掘贝丽尔和吉拉亭·伊文思的尸体。数以百计盛装的男女拥挤在教堂墓地墙外,有卖冰棋淋的货摊和成群的孩子瞪大雪白的眼睛渴望着他们从来见过的盛会。警察挖出死尸来啦!凶杀案!英国科学家!伦敦警察厅!
三小时后,因为受到挫折,我感到心神不定。只有一个老年挖墓人在挖,用的是陈旧的铁锹和两个搪瓷碗,这两个搪瓷碗全都生锈,每盛一次泥土拿到墓边时,大半都漏了回去。这个墓穴长8英尺,宽6英尺,深5到6英尺,刚够两个人并肩躺下。这个老者很快就疲惫不堪,却又没有人来帮他的忙:他是官方的掘墓人,达便是他的活儿。要是有谁下去墓穴帮他,他就会上来。大约每10分钟左右,他就要休息一次。有时要喝一点“古柯碱”,然后又开始挖,但越来越慢。火辣的太阳烤了我们足足三个钟头,其后我们才看见棺盖。可是墓穴旁边的泥土又崩塌下去!又过了一个钟头,这副很重的双人棺木终于撬起来?,其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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