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到好尪》第7章


匆匆赶到湖畔观柳亭,几乎被她张灯结彩的丽景给震慑住。刚刚我才再作了这样一个梦,我梦见我是秦淮河畔的歌女,画舫上,夜夜宴饮,我弹奏着琵琶,身世堪怜,唱着新填的“无题”——
深深梧桐深深秋,点点芭蕉点点愁。
朝为青丝暮成雪,更叹昔时逍遥游。
天!休使圆蟾照客眠。
人何在?桂影自婵娟。
一晌凝情无语,手捻黄花何处?愁绝西窗。
新来梦,笛声三弄,酒意诗情谁与共?
回首天涯,阑珊灯火,都化作,清晨微雨飞过。
真到一个人来,带走了我,他说:“我终于寻到了你。这一生,我决不会再放你走了。”
可是,他是谁?暗夜月色朦胧,我扯住他的衣衫,想看清楚他的面貌——结果当他正要转过身来时,我就被吵醒了。
梦,就像肥皂泡泡一样,轻轻一碰就碎了。
“秋凉,你要请我大餐哦。”李明玉贼贼得对我笑着。
“啊,你说什么?”我不解的看着她。
“我说——诗魁到了!”李明玉捉着我的手腕,一路将我带到亭前,辉煌的灯光很是刺眼。我还是不明白李明玉在说些什么?只是觉得我所到之处掌声立时响起,简直太过于戏剧化。
这是在演哪一出?
“明玉,你不要和我开玩笑!”我有点生气,这太过分了。
“谁在跟你开玩笑,你还没睡醒啊?”李明玉拍了拍我的脸颊。“先前宣布了今届诗魁的得主,就是你啊,秋凉小姐。看看多乌龙,你居然不在现场,还要我大老远的回去找你。”李明玉很快的解释了一遍,我仍是不信。“好了好了,快点上去,别让他们等太久。”
“可是我——”李明玉把我推向亭内,我犹豫着。
“快上来呀。”一只手伸了过来,好似大海中的浮木,我赶紧捉住。
是魏才子。
“恭喜你,你的‘无题’写得真好,我甘拜下风。”魏才子握住我的手,真诚的说。
“可是——”
“别可是了,快,典礼要开始了。”
为什么今天每个人都在催我快一点?
我被他带至亭中央,原本鼓噪的气氛霎时都沉静了下来。
一盏灯光打在我身上,热热的,这静湖,这亭榭,仿佛全错署了时空。
观柳亭内空间颇广,除了我跟魏才子外,尚有十来位陌生脸孔的人,大概是评审来宾之类的吧,多半有点年纪。
“你是杜秋凉?”那些人当中,不知是谁打破了空气中的静谧。
“我是。”我顺着声音望去,搜索着问话的人。这声音,我似乎在哪里听过。
接下来,他问了一个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问题。
“能否请教,杜秋娘跟你有什么关系?”这是个玩笑话,我听得出话语中的调侃意味。
“沈教授,别欺负女孩子。”他身边一名中年男子说,嘴里似乎快忍不住笑意。
他们的对话很小声,大概只有亭子里的人听得到,所以也只有亭子里的人笑得很辛苦。
我觉得这种玩笑一点都不好玩。
“杜秋娘是我们家古早以前的一支旁系远亲。”我正经八百的说,口气中明显带有抗议的成分,我没诳人,我家族谱上是这么记载的。“还有,凉跟娘是不同的发音,请你咬字清晰一点。”
他大概没料到我会这么回答,反倒一时语塞。沈教授是吗?我没修过他的课,不算他的学生,没必要尊师重道。
亭内的气氛因为我的话而变得很凝重。
“是不是该办交接了?”魏才子有意圆融场面。他小声地对我说:“在场的都是系上重要的贵宾,几个系上的老师也在,你说话不要那么冲。”
我闻言再仔细瞧了那些人一眼——只怪灯光太强,我又没戴眼镜,亏魏才子提醒,我才没犯下大错。
我缄默了。诗魁的头衔对我而言或许不是很重要,但破坏了学校传统的事情,这罪,我担当不起。
魏才子将一个柳条编成的头环放在我头上,很像桂冠。他突然凑近的脸吓了我一跳。
“你做什么?”我惊骇的跳离开一大步。
他笑笑的说:“传统嘛。”说着就蜻蜓点水一般的轻吻了我的脸颊,而亭下的掌声居然如雷一般的响起。
什么鬼传统!我捂着脸怒瞪着他,他却一副无辜样的朝我咧开嘴,回了我一个笑容。
“仪式完成了。”他说。
天——什么跟什么!
我被拥上来的人群簇拥着下亭,被送上不知打哪儿弄来的一顶竹轿子。我慌张的回头看了凉亭一眼,有点无助的找寻魏才子的人影,不料却反对上另一双笑意盈盈的眼眸——那种笑,是半带调侃的;我起门,猛地回头,才发现几个作长袍打扮的男学生抬着竹轿上的我绕湖。
是梦吧!这一切,太不真实了,虚幻的象是梦境。
闭上了眼睛,不去听湖畔的喧闹声,我得细细思量。
湖里的水鸭鼓翅,笙歌夜宴,通宵达旦。
世事一场大梦,人生几度秋凉。
夜深了吗?
※※※
我病了,是重感冒。
我已经两天没去上课了。
病情持续加重当中,一直不见起色,我想多半是我自己的不合作所致——下意识里,我祈祷病不要好,这样一来,我便有足够的理由不去上课。
是的,我在逃避。
放了自己一个礼拜的假,我搬离学校的宿舍。团体的生活不见得不好,租金也便宜,但,我还是习惯拥有一点隐私和自己的空间。
我的东西不多,一个上午就搬完了,新住处是公寓式的顶楼,租金不算太贵,踉老爸老妈报备过后,他们并无反对。
房子是早就找好的了,趁着这个机会,我搬了出来。当了太久的安分学生,一病后,我突然想换点口味试试。
跷课的滋味——马马虎虎啦。
布置完自己的小蜗居,已经下午一点多了,我洗净了手,决定出门采购一些干粮回来储存。
新居离学校很近,搭十一路公车,十五分钟即可到达。可是我还是去买了一辆二手脚踏车。
我是个大学生了,得学习经济自立。我决定晚上去兼家教。
对象是一个国中男孩,主要是一些课业辅导的教学,我全科包办。虽说我英、数奇烂无比,但应付一个国中生仍绰绰有余,至于其它科目,不是我在盖的,那些东西根本难不倒我。
一个礼拜两天,一次三小时,那家主人待人很客气,我去应征时,便对他们夫妻颇有好感。
上超市买了些泡面、水果,我不急着回我的小蜗居,便在街上闲逛起来,边啃着刚买的苹果。
我很喜欢城市里那分淡淡疏离的感觉。
在书店里站了一会儿,读了两本书。“速读”的功夫是高中时代培养出来的,那青涩的年代,周末午后的时光,我从街道的第一家书店逛到最末一家,找个人稀的空间,挑一本爱看的书,就此消磨一个下午。
当别人忙着上补习班时,我却窝在灯光美好的书店中,忘记时间的流逝,然后再大玩与公车赛跑的游戏。
不过,像我这种客人,一般书店多不怎欢迎。可是,我就是爱嘛!
到如今,我依旧习惯不改。
离开书店时,已经下午六点了。中午没吃饭,胃有点不舒服,几滴雨点洒在我身上,我呆愣的望向乌云密布的天空,觉得好像忘了什么重要的事——
啊!我没带伞!
才刚领悟,老天爷便不作美的降下倾盆大雨来,雨滴由涓滴一般到如花生米般大小,接着整盆水都倾倒了下来。我忙跑向离我最近的骑楼避雨,刚安全抵达。便瞧见街上的行人如鼠一般的到处逃窜——这场雨,真是老天爷的一场恶作剧。
正逢下班时间,人潮车流汹涌,我身边剩余得空间逐渐被躲雨的人群给占据。
表面的秩序因为一场疾雨的缘故,全都脱序了。
我位处的骑楼刚巧加装了一具公用电话——投币式的。脏污的话筒,看得出平时被使用的频率少得可怜,但因这一场雨而变得炙手可热了起来。
这个骑楼,前无可依,后无可恃,与其他店家有数尺之隔,雨幕将它彻底的与外界隔绝,那一具青蓝色的方形机器成为与外界沟通的桥梁;雨丝一行行,像铁幕的栏杆。
“喂,是我,我现在在天桥路……我不管,你快来接我。”
是情人吧!那语气听来撒娇黏腻——不能怪我偷听,实在是讲电话的那女孩嗓门大了些,不知怎的,她的话里有那么一丝炫耀的意味。
我的直觉向来是很敏锐的。
五分钟后,我总算明白。
一辆拉风的莲花跑车停在骑楼前,驾驶座的车窗摇了下来,里头的男人带了墨镜。女孩雀跃地奔入雨中,坐进前座,不一会儿,莲花跑车子弹也似的驶向远方。
话筒一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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