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之铁证》第51章


不知道有几千名妇女受到日本凌辱后被杀,连尸体也被污辱。士兵们在市中心及其外围地区反复进行这些行为,以南门“新开路七号”为例,这一家有11个人被杀。
当军队来到房门口时,年老的祖父出来接待。他当场被杀。70多岁的祖母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跑出来看,她在离丈夫几步路的地方也被枪杀。他们的女儿抱着婴儿过来,日本兵把她和婴儿两个全部杀害。家中有17岁和14岁两个未婚少女,都受到士兵凌辱后被杀。一个少女倒在桌子上的血泊中,有短棒插入她的阴道内;另一个阴道被插入了香水瓶,倒在血“床”上。其他还有五个女人在家中被杀。日本兵把这一家看到的人全都杀害了。有一个少女住在附近,在他(她)们被杀后,躲了一天一夜,才幸免于难。(《记录》29号,载前引书Ⅰ,第29页)
许传音博士证言的内容,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同样得到马吉牧师的证实,他说:在那一家里到处都是血迹;如果他当时带有摄像机,想必能把当时的血迹颜色清楚地拍下来——其中一个少女被强奸的桌子,以及另一个被杀害的少女的床上,到处都是血迹斑斑。
这些在法庭上的证言,又经检察方面调查证实的血淋淋的事实,一件件清楚地展现在人们的面前,令人不寒而栗,岂容五岛用日本军“嫖娼”的谎言来混淆视听,加以否认。
对于日本军强奸的暴行,我们在《铁证如山》一节中曾经引用了王芝如的证言,她家当时住新路口,一家9个人被杀害7个;其中大侄女(20岁)、二侄女(18岁)和姑子都活活被糟蹋死了。她今年85岁。夏淑琴是王芝如的外甥女,当年7岁,亲眼所见,她背脊被戳两刀,左臂被戳一刀,至今还留有伤疤。
第四部分第54节 为什么要选择南京下毒手(11)
许传音博士编写出版的《南京安全区档案》中,例举了1937年12月13日至次年2月13日期间,就日本军在安全区内所犯的暴行,曾向日本驻南京大使馆提出了交涉,反映了日军444件的犯罪事实,其中大部分是日本军强奸妇女的暴行。许传音的记载是不够全面的。但仅仅就此也可看出日本军在南京强奸暴行的严重程度——安全区内有外籍人士监视,日本兵多还有些顾及,而在安全区之外他们便随心所欲,一般的青年妇女到六、七十岁的老妈妈他们都一逞淫欲,先奸后杀的甚多。强奸暴行很多,仅在《南京暴行报告》中摘录几个典型如下:
12月19日,日本兵闯入北平路59号,前天有两个姑娘被奸污,今天又有两个姑娘被奸污,其中之一,因摧残过甚,性命难保。
12月19日下午7时半,两个日本兵轮奸怀孕9月的17岁少妇,9时,阵阵腹痛,12时婴孩落地。今晨2时送鼓楼医院,产母神经错乱。
12月26日,三个日本兵轮奸陈家巷(译音)6号内一个13岁的小姑娘。
2月5日,一个日本兵闯入西华门附近大中桥陈姓(译音)住宅,索要姑娘。因室内并无姑娘,该日本兵乃鸡奸了一个18岁的男青年。
2月7日,12岁的幼女半夜被奸污。她是于昨天才和父母返回大方巷家中的。今天她的父亲又把她送回收容所。她的下体发肿,不能行走。
1月29日,吴殷氏,年19岁,刚分娩4天,被日本兵强奸了。
1月31日,在彩霞街一海货店隔壁小巷内,一位年逾60的妇女和12岁的小姑娘都遭日本兵强奸后,用刺刀刺进她们的阴户而惨死。
1月11日夜,两名日本兵闯入高家酒馆44号,索要妇女。因该家没有妇女。日本兵便在隔壁劫持两名妇女,当她们丈夫的面轮奸。
2月1日,吴金生(译音)回到光华门外家中,7个日本兵拖出一个老妇,强迫两人性交,他们在旁欢笑(以上摘自《史料》第215、217、219、224、235、375、381、396、223各页)。
12月13日,陈吴氏,58岁,住佛心桥20号,被三名中岛部队士兵轮奸后杀害。
程张氏,58岁,住三牌楼洪庙2号,日军进城后先将她轮奸,后用木棍由阴户捅入腹部致死,惨不忍睹。
12月13日,王娄氏,44岁,住高辇村,当日在家守门,被日本兵先奸后杀,死时赤身裸体。
12月28日,刘陈氏,33岁,住赛虹桥南村11号,当日被一名日本兵强奸,过后又被强奸一次。她丈夫刘学德见到日本兵又来拖刘陈氏去奸淫,上前阻止而被日本兵用步枪吓死。
12月14日,梅周氏,17岁,住黄泥塘,当日被数名日本兵拖入地洞内轮奸,复用枪击中头部致死。
12月12日,陈筱香,11岁,住雨花台1号。当日日本兵闯入她家,企图强奸未遂,当场被日本兵用枪射中胸部致死。
12月13日,陶汤氏,18岁,住门东仁厚里5号。当天日本兵到她家搜索,被数名日本兵轮奸,复用步枪射杀,又用刺刀戳其肚子,并以火烧死,其情至惨。(以上分别引自《档案》第333、334、336、340、343、344、345、349各页)
关于日本军的强奸暴行,请参阅《铁证如山》中的有关部分。可以这样认为:如果说日本兵强奸中国妇女算是第一个层次上的犯罪,那么五岛利用特派记者的身份,明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真相,出于军国主义立场和个人私利而编造谎言,欺骗世人,该算是第二个层次上污蔑性的犯罪。更有甚者——田中正明又利用所谓历史“评论家”的身份,对五岛谎言不加鉴别,又虚构事件的成分的歪曲历史真相,并大加发挥,该算是第三个层次上诽谤性的犯罪。他这样做就像往伤口上涂硫酸,大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虚构之十一,利用伪证,虚构中又虚构,抵赖日本军掠夺的暴行。
第16师团参谋长中泽三夫作伪证时说:“我从不知道日本军有组织、集体地抢劫的事实,当然更不会有司令部下令、默许、容忍这类不法行为的事实。”
(《虚构》第124页)
中泽三夫的伪证只不过是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辩解,拒不承认罪恶事实而已。他的伪证只需用日高信六郎的谈话就可加以揭穿。
日高在日本军攻陷南京时曾以外务省参事官的身份于12月16日进入南京,目睹了部分日本军的所作所为。他就16日那天的情景对作家诚山三郎说:
可厉害了,那一带死了许多人。走在路上,只听到一阵阵砰砰的枪声,是开枪打人的声音。我想,这样下去可要不得,便朝宪兵队长大尉那里走去。
我对他说:“到街上去看看,要是有一个士兵手里没有拿着东西,我就向你敬礼。”
……由于我再三劝说,他虽刚洗好澡,还是穿上军服,带领部下,坐上卡车出去了。而且,据说还抽打了正在进行掠夺的士兵和正在强奸妇女的士兵,连军刀都打弯了。(《南京事件与广田弘毅》上册,载《潮》1972年10月号)
日高目睹3个日本兵对市民都进行掠夺,感到事态任其发展下去必将在世界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印象,又为中国人民所痛恨,将给往后的外交工作带来众多的麻烦,因而才要求日本宪兵上街去,制止日本军的暴行。他从外交角度出发,合情合理,与中泽三夫相比,一个从今后工作出发,一个为了隐瞒自身的罪恶,立场各自不同,前者十分可信。
前面已经论证过:日本军将领自有用意,乘着攻占敌国首都之机,用牺牲敌国人民的方法满足官兵们对财物和性欲的急需,用以获得高涨的战斗力。同盟通讯社社长松本重9治在书中记述道:
柳川兵团之进击所以迅速,甚至可以这样说,那是由于在官兵中间有一种“可以随意进行掠夺和强奸的默许。”(《上海时代》中央公论新书版,下册,第242页)
小川平吉听到师团长们对士兵们奸污中国妇女的行为无动于衷,令他吃惊。又在昭和13年(1938年)2月9日的日记中写道:
从上海回来的松井七夫(石根之弟)那里,听到了新的情况:战地荒凉,掠夺和强奸……许多情况是一般人所不了解的。(转引自《大屠杀》第232页)
开始占领南京时,约有5万名日本军从难民那里拿走许多被褥、厨房用具和副食品。在占领后6个星期内,他们几乎侵入了市内的所有建筑物。有时,他们的掠夺行为是非常有组织进行的,他们动用了许多军用“卡车”,在军官的指挥下进行。银行的保险箱,特别是“德国人”保管的私人保险箱等也被他们用“乙炔”割开了。有时我看到,长达三分之二英里的辎重队拿走了老百姓的红木家具。(《记录》第36号,载前引书Ⅰ,第51至52页)
第四部分第55节 为什么要选择南京下毒手(12)
对于日本军的掠夺暴行,在《一个德国人的所见所闻》一书中有这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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