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第127章


,真是越来越腐败,越来越分裂。本来我们全家都是国民党员,但到了九七年我退党了,参加了新党,今年宋先生(「注」指宋楚瑜)成立亲民党,我又加入了亲民党。现在的国民党已经不是孙先生和蒋先生那个三民主义的党了,早就被李登辉搞得乌烟瘴气、威信扫地。亲民党才是真正的国民党。阿扁搞台独也是不得人心的,我们都对这个人深恶痛绝,明明长着一张中国脸,说着满嘴中国话,偏偏说自己是外国人,算什么东西呀?”说到这里,老太太神情激愤,双手也不住地做着手势,让我想起“五四”和“一二九”运动期间,那些在街头发表演讲的学生。
在反对台独这个问题上,我们找到了共同语言。老太太继续慷慨陈词:“要是当年邓先生早点上台,或者经国先生晚些去世的话,现在两岸早就统一了,哪里轮得着李登辉、陈水扁这些败类兴风作浪?现在台湾的年轻人,好多都被李登辉给误导了。我在大陆开了好几家宾馆,本身家里根本不缺钱;我今年六十岁,孙子、孙女都长大成人了,按理说我也该享受一下了,但我还是要做生意。我愿意到大陆来住,不喜欢住在台湾。每年只回去一两次,要么是去参加挺宋大会,要么是去交党费。我每年做生意赚的钱,大部分都交了党费。在大陆也有一些台商是支持阿扁的,每次开台商大会我们见到他们,连手都不愿意跟他们握一下。”听到这里,我不由自主地对眼前这个具有执着信念的、身材瘦小的老太太产生了几分敬佩。
那天我们交谈到夜里十二点多钟。由于白天坐了十多个小时的车,我禁不住哈欠连天,想着明天还要下企业,只好把话题挡住。临走,老太太又跟我约:明天这个时候,继续来谈。等我告别了老太太往房间里走的时候,发现房间的走廊上有很多浓妆艳抹的女孩子来来往往,顿时明白这是陪客人过夜的“小姐”。第二天我到酒吧的时候,就跟老太太谈了这个问题。老太太则反问我:现在大陆开上档次的宾馆的,有几个不这样呢?你们大陆也是有意思,明明满街的妓女,偏偏要遮着掩着藏着。大陆的教育这么落后,人又这么多,那么多人没文化,你不让她们当“小姐”,谁给她们饭吃?况且,来我这个宾馆叫“小姐”的,多半是本地的党政官员、社会名流。
第二天,我从外面回到酒店时路过酒店大门,突然发现在酒店大门的一侧端端正正地悬挂着一块半米见方的铜牌子,显得庄严而神圣,上面用端庄的黑体字写着:中国共产党×××大酒店委员会。
《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 第十一章 正义无限(2000~2004) 九、歌厅小姐
虽然我国政府一再否认卖淫的合法性,经常开展“扫黄”行动,但自从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拜金邪教的盛行,中国大陆逐渐逐渐刮起了一股“黄色风暴”。据说中国大陆的各类“性工作者”多达六百多万,比军队规模居然还要大一倍。从城市到乡村,从歌厅、桑拿、发廊甚至影剧院,都活跃着大批所谓的“性工作者”。“扫黄”虽然年年搞,但“黄色娘子军”的队伍却是越扫越庞大,真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二○○一年我到某省出差,与一位私营企业老板打交道。这位老板在时下的中国还算是讲诚信的人,每年都要还一大笔款子。但动不动上百万的还钱,也确实有点心痛,因此每次都不是很爽快,非要我到跟前监督着他才筹钱还款。每次我去他那里,他都要哭一阵子穷,然后就跟我谈判。人家是生意场上的人,谈起话来头头是道,我自然是辩论不过;但在谈判中我坚持一个原则:任其舌头嚼烂,只一口咬定四个字“寸步不让”,弄得那老板一点招数也没了。
由于见我始终不肯松口,老板就琢磨着用别的方法打开缺口,就领着我去洗桑拿、按摩。那天我们吃完晚饭,他开着车子带着我直接来到那个市的市委大楼对面的一家豪华的桑拿中心,跟我说这里面有一、两百个小姐,全国各地的都有,个个如花似玉。我心里清楚:碰到这种场合,只要自己一松口跟着人家去了,人格就算完了,以后处处都被动,还想理直气壮地要钱?于是,我无论他怎样相劝,横竖不下车,说自己最烦人家在我身上按呀摸呀的。老板劝了我几次,觉得还是不好直接突破,只好采取“曲线救国”的方针,第二天请我吃饭时老板叫来了他的两个相好的,都是歌厅小姐。
那两位歌厅小姐是来自四川的两姊妹,姐姐十八岁,妹妹十六岁。席间我对两姊妹为什么出来当歌厅小姐产生了兴趣,于是就开始问她们二人的家庭情况。两姊妹告诉我,她们家位于四川大巴山区,非常穷。家里接连生了三个姑娘以后,还想要个男孩,就又生了一个,这次算是如愿以偿了。但是虽然有了儿子,难题又来了:这么多孩子怎么养活?于是家里在两个比较大的姐妹上到农村初中毕业以后就让她们出来打工挣钱。两姊妹先在广东一家工厂里干活,一个月工资八百多块。一开始还觉得不少,但进了大城市看到琳琅满目的商品,花花绿绿的衣服,姹紫嫣红的化妆品,两姊妹都觉得八百块钱太少了。后来过年回家时听到同乡有女孩子在某地当坐台小姐,一个月可以挣好几千块钱,于是就跟着同乡女孩来到这个地方,当起了歌厅小姐。
一般的歌厅小姐不是当场就卖身的,桑拿里的小姐才会当场卖身。但是,客人在唱歌时摸一摸、抱一抱、亲一亲恐怕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十几、二十岁的女孩子每天泡在这种场所里面,时间长了我看很少有人能坚持“卖艺不卖身”原则到底的。这位老板总是去歌厅里玩,每次都点两姊妹作陪,渐渐地也就成了相好的。我又问她们家乡的教育情况,两姊妹回答说:他们那里一般的孩子只上到乡村初中毕业,而且上课特别轻松,自己除了认识几个字以外,别的知识一无所知。在我问到她们那里计划生育情况时,她们则说:农村超生很普遍,原来都想要男孩,有的人生了女孩就扔了;但是这几年渐渐地喜欢要女孩了,因为女孩子出去坐台好挣钱,男孩子忙农活或者打工,就是累死也挣不了几个钱;将来结婚娶老婆,还要盖房子、赔彩礼,实在是划不来。
那两姊妹在我看来长得一点也不漂亮:个子矮小、塌鼻子。特别是那个小的,完全就是一副幼女的模样,五官都还没长开呢。也真不知道这位腰缠万贯的大老板怎么会看上她们,大概这就是“情人眼里出西施”吧。那天吃完饭,老板笑嘻嘻地要她们留下来陪我,当然被我谢绝了。后来我拿了一百五十万的汇票临离开时,那老板还感叹说:不知道有多少客人到我这里来,多半都是很顺畅地找小姐开了房间,少数半推半就一番也就下水了,你还真算头一个死活不肯不下水的;其实玩玩也没什么了不起,您没必要这么拘束。我照顾他的面子,就说:不是我不想玩,也不是觉得人家找了小姐就怎么不好;而是觉得这样太累,担惊受怕不说,自己成天还有负罪感;玩是需要讲究个心情的,这么玩那就特没劲了。接着我又说:“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我喜欢上网,以后我再来你这里,你就掏钱请我上网吧好了。后来又去了几次他那里,每次老板都把宾馆商务中心里的一台电脑包下让我上网,白天他出去筹款,我就端着杯茶到网吧里上网写文章,饿了就跑出去吃一碗牛肉面;晚上一起吃饭,继续逼他还钱,倒也过得快活。
《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 第十一章 正义无限(2000~2004) 十、遭遇窃贼
二○○一年三月的一天,我生平第一次抓到了一名窃贼。在此之前,我曾数次遭到窃贼光顾:第一次是上大学期间,一名窃贼溜进了我们宿舍偷走了我放在自修桌上的手表。那块手表是父母送我上学时买的,蓝色的表盘非常漂亮,我一直都戴得很爱惜。那次失窃,把我心疼得一个礼拜情绪都不好。第二次遭遇窃贼是在我刚参加工作不久,窃贼撬了我住的集体宿舍大门。不过,当时我刚参加工作,拿的是见习工资,因而也一贫如洗,确实没啥东西可偷,于是偷走了我的几条领带和一双皮鞋。第三次是在一九九八年前后,我和妻子逛江汉路,一个十二三岁维族少年小偷拉开了妻子的挎包,被我给一把抓住了。当时围了很多人看热闹,很多人都起哄要我狠狠地打那个维族小偷。那小偷手里卧着个刀片,见我抓着他不松手就用刀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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