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太子妃的倒掉》第72章


九月初九重阳节,皇后又在台城设宴,老太太就没准阿狸去。只让阿狸娘带上阿萝。
阿狸娘也觉着老太太这处置是妥当的。阿狸跟太子那次碰面太天雷地火了些——该怎么讲,就好像三生石上刻定了姻缘,蓦然间遇上了那个人。甚至不用说一句话,便明白就是他。那三度回首不由自主又不约而同,令一旁看着的人都要跟着相信爱情了。
固然美好,却欠缺大家闺秀该有的庄重和矜持。落在有心人眼里,只怕要陡生是非。还是得避一避嫌的。
因此皇后没说非带大女儿去,阿狸娘就大大方方的带上了小女儿。
而老太太虽不知道阿狸与司马煜相遇的情形,但阿狸选在那个时候做了错事般跪到她跟前去,分明就是承认有了私心。老太太何其见多识广,自然当即就猜了个十有□。
必然是一见钟情了。老太太想,阿狸这性子的姑娘,偏偏一见钟情了,还是对太子那种混小子一见钟情。这不是造孽吗。
——孙女儿是自己看大的,有多呆多傻多死心眼儿,老太太最清楚。
若她懂得变通,老太太还能仗着自己是过来人,告诉她这种感情不靠谱。青梅竹马的情谊才值得珍惜,嫁人还是得嫁彼此知根知底的,不然会死得很惨什么的吓吓她。
但阿狸这孩子,大概就算明知道你说的是实话,也只会跪在地上闷不作声的听你说,随你罚,但是绝不认错,死不改悔吧。
老太太也很犯愁,不准阿狸再往台城里去的同时,她也在努力说服自己——当太子妃多风光啊,那可是日后的皇后。何况太子虽混却不蠢,应该不会慢待阿狸……吧?
可惜在顽固上,老太太也是家长级别的。
她就是有道德洁癖,看不过眼的人一辈子都看不过眼。何况她是从那个年代过来的,曾眼见着自己最仰慕的人被背叛和摧毁。她深知一旦卷入皇位争夺,那泥潭里会如何的浊流席卷,将干干净净的人也一并拖下去,搅碎或者玷污。
如今局势也许已经好了,该遭报应的人也都不在了。但想到曾经发生的事,老太太就半点儿都不想跟那一家子扯上亲。
只能让阿狸考虑再考虑。且先拖到卫琅回来再说。
可惜卫琅没来得及赶回来。
倒是左佳思上门来送重阳节礼。
这一回阿狸和左佳思终于不再互相亏欠什么,但很奇异的,自那次阿狸去见左佳思,两人就一直没断了来往。
左佳思说的很直接,“不知怎么的,总觉得在哪里见过阿姊。第一眼看到就喜欢。”
这一回似乎是左佳思不依不饶的贴过来,终于与阿狸成了闺中密友。
阿狸记忆中她一贯是骄傲的,你不理她她便也不看你。被她这么主动的亲近,还真有种受宠若惊的感觉。话又说回来,她们两个一贯是投契的,初夏傍晚一起坐在檐廊下面看星星,手持团扇扑流萤,或者面对着面聊天聊到同榻睡过去——如果没有司马煜,她们原本应该是这样的关系。
而如今终于真的成了这样的关系。
有一种很微妙的圆满感。
左佳思送来的东西总是很实惠,都是吃的。这一回还捎来了禾花鱼和螃蟹,“东西不多,阿姊吃吃看。”她总是这么说。
阿狸还记得春末的时候她采了一篮子地梅来,两个人就坐着檐廊下面边吃边聊,弄得满嘴红汁。
算起来,她也有四五个月没来了。
聊起来的时候——
“已经开始绣嫁妆了。”左佳思就略有些羞涩的解释,“我阿嫂都不让我出门。”
“啊……”阿青也到这个年纪了……阿狸是完全没感觉到。
说真的,根据二周目的经验,阿狸觉得跟她定亲的那个男人很不靠谱——无能,没有担当,把她当货物观望掂量。是个很典型的小男人。但是……果然就算是闺蜜,这话也不能说的吧。
阿狸不知道该怎么接话了。
“阿姊瞧,满手都是针眼。”左佳思急着转移话题,就十分夸张的给阿狸看,“嫁衣绝对是新嫁娘的指尖血染红的!”
阿狸:……虽然心态积极了不少,但她果然还是个囧孩子啊。
“你啊,针线活还是做不好吗?”
“……可,可是我会挖笋子哟。”这姑娘总是能转移视线,找到自信的地方,“再过两个月,等天寒笋子肥了,我给阿姊刨冬笋吃。”
阿狸忍不住就笑起来,“你还是先把嫁衣绣起来吧。”
要出嫁的姑娘了,阿狸自然不能留她太晚。早早的就催她回去。
也知道,这一回之后,想在见她大概就很难了。
建邺城外最近有些流寇,不那么太平,阿狸便令人套了车送她回去。
但是那辆车一直没回来,傍晚的时候才有家丁回来报信——车子被流寇劫持了。
偏偏阿狸娘入宫也久不回来,阿狸只好匆忙赶去找她阿婆商议,好派兵去救人。
57花好月圆(三)
而这个时候,卫琅已经从守城门的郎将手里接了一对巡城的护卫,追赶去了。
在混乱中消息很容易传错。卫琅在路边酒肆外歇脚的时候遇上了回城报信的家丁。家丁没有读过书,回话毫无重点,卫琅只听明白了“大女公子”与“被劫持”两个关键词。
阿狸四叔顺道去拜访剡县的好友,没有跟卫琅一道回来,这个时候只能卫琅自己拿主意。
而卫琅的做法是,选一个家丁回复报信,自己就近进城,拿刀比着郎将的脖子,逼他立刻签手令调护卫出来。守门郎将手里能有多少兵,卫琅也只调出十二个人来罢了。
加上他和护卫,也只有十五人。不过这也就够了。
建邺城附近没有太多适合落草的荒山野岭。富庶之地,杀人越货的必要也不高。卫琅估计流寇也不错二三十人的团伙。
他自己能以一敌十,再略用些疑兵之计,还是有很大胜算的。
当然卫琅虽然是个杀胚,却不是没有谋略的莽汉。促使他这么粗疏的做出决定的,恰恰是他对贼匪的了解。这三年里他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跟这些人打交道,他很清楚一个姑娘落到他们手里会有什么下场。他拖不起。
这是建邺暮秋的傍晚。
荒草没膝,凌乱的生在郊外野岭上。太阳即将落山,熔金般的辉光吞没在黝黑的山坳间。晚风吹过枝桠,发出野兽悲鸣一样的声音。
山坳间嵌着一个小寨子,寨子里已经有灯火亮起来。那灯火彰显着屋垣的排布,粗略一看,就知道不止是二三十人的规模。
寨子四面围着栅栏,想来是用来防御猛兽的。入口处有守门的匪徒正在换班。
卫琅在谈判和杀进去之间犹豫了那么片刻,便决定放一把火,然后趁乱杀进去。
这甚至连一场正规的战斗都算不上——对方不过是拦路抢劫的盗贼。但天时地利人和,这也确实是卫琅成名的一战。
卫琅粗略判断,指了一处命人去放火,而那里真就是贼窝堆放粮草的地方。秋日干燥,风助火势,盗贼们放火意识不强,这么容易被点着的地方,居然连水都没备下。不过一会儿功夫,火就像从地底喷出来一般烧红了半片天。贼窝里乱成一团,到处都是端着锅碗瓢盆去灭火的人。
而那个少年就在这个时候登场。黑眸子里烈火如红莲缭乱,面容美艳如花,冷漠如霜。手上双刀有魔性一般,所过之处必有血光,刀刀入肉,惨叫声此起彼伏。
冷兵器时代,对阵时决胜的不止是刀,更是气势。这少年身上就有这种令人畏惧的杀人的气势——你甚至不用问他的目的,他身上就不停的散发出一种“我是来砍人的”残虐感,仿佛除此之外没有什么能取悦他。你只需要乖乖被杀就可以了。
这种气势压制住了原本就有些措手不及的盗贼。局面比卫琅预计的以一敌十还要理想。
当对方在慌乱里向卫琅讨要名号时,卫琅十分入戏的配合道:“河东百人斩,”卫琅这个名字太文气了些,在贼窝里吃不开,卫琅又有审美癖,南霸天这种名字他说什么都不会用,于是自动跳过,“不想死的,让你们老大出来。”
动静闹得这么大,贼头子怎么可能在堂上安坐?
早已经在众人簇拥下上走上前。
天已经完全黑了,但是熊熊烈火烧透,将寨子照的如白昼一样。那不详的红与黑与光交织中,他眼前少年的美艳就尤其凸显。
少年身前左右凌乱的插了七八把刀,都是在先前的砍杀中随手从盗贼手里截下,刺入泥土的,刀柄的皮子上还渗着血。他周身三四丈都没人敢靠近。他就像立在断剑尸山——好吧,尽管地上没什么尸体,但他就是给人这种感觉——的修罗,周身有一个绝对领域,踏入者死。
杀人越货者其实比正常人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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