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烂赌人生》第333章


更有悬念,其实细心的读者应该能发现,我在书中提到的很多历史事件都是有据可查的。(包括:2006年世界杯,伦敦七七爆炸事件,中国足球队与英国足球队的冲突,2008年世界次贷危机等等等等。。。)
第二个,作者同志你到底懂不懂足球?
呵呵。。。很抱歉,我不懂,我从来都不是一个球迷,我赌球,但我不看球,因此,我对足球比赛的规则几乎是一窍不通,因此,我在书中最开始的几章里,犯了一个扯性的错误,比如说,澳大利亚对日本的那场球赛,在比赛的后半截,赛场上教练提出要换人,而我却错把换人的场景当成是暂停,后来有热心的读者指出,足球比赛是没有暂停的,这才让我恍然大悟,但我要声明一点,我看到的事情没有错,错就错在我的表达方式不对,所以在这里,我把这个错误纠正一下,并引以为戒。
第三个,小六作为一个杀人犯,你们是怎么把他弄出来的?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给读者们提个醒,小六是杀人犯这个事,是我直接写在书里的,作为读者,大家都知道,但是——法官并不知道,而且,就算法官知道,他也不能说判就判,要按照程序走,至于这个程序的细节,我就不得不说说一个老话题——有关英国的司法制度。
众所周知,一般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基本上他们的司法都属于独立部门,说白了,法官最大,我怎么判,别人管不着,就算奥巴马来了也不好使,更有甚者,搞不好哪天心情不佳,总统也敢给你发传票。(两个典型的代表人物,意大利的总理贝卢斯科尼以及台湾的陈欠扁或者陈扁扁先生)
也许有的读者会感慨,那他们的权利也太大了,总统都管不了,岂不是要无法无天?错,权利是相互制衡的,没有绝对这一说,无论是什么部门,都在各种势力范围的监控下,只有这样,权利才不会被滥用,就拿法官来说,开庭的时候要有陪审团,审判的时候要严格遵照法律条文,稍有差池法官都要负上很大的责任,因此,每一位法官在判决时都要小心翼翼,力求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写到这里,可能又有人会感慨,多好啊,办案清廉,公平公正,简直是再世包青天,呵呵。。。哥微微一笑,你们想的太简单了,凡事都有两面性,严格依法办事固然是好,不过,一旦时过境迁,制度就会僵化,死板,教条主义,在这一方面,英国的司法制度就远不及中国的灵活多变。
说到僵化和死板,我就不得不提一下英国的一条臭名昭著的法律——《**人保护法》。
当初,不知是英国哪个脑残的家伙制定的《**人保护法》,他的本意是想保护英国**人的权利,出发点是没错,可是,在实行的过程中,由于过分偏重**人的保护程度,致使英国造就了一批世界上最穷凶极恶的少年儿童。
有两个发生在英国真实的案例,足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案例一:一天晚上,有一名十五岁的青少年(男),闯入一家居民户中,依靠暴力手段,强(奸)了一名二十多岁的女子,后来,该女子报警,警察却没有将那名十五岁的男子逮捕,反而控告那名二十多岁的女子强(奸)**人 ,理由是,男子未满十八周岁,所以免于任何刑事责任。
案例二:一名中国留学生在自己的家里遇上一名持刀歹徒,在搏斗中,不幸被歹徒刺死,年仅二十二岁,后来,经过调查取证,法官宣判歹徒无罪,理由同上,男子未满十八周岁,所以免于任何刑事责任,更可气的是,据说那名歹徒还有两天就过十八周岁生日,我怀疑他是不是故意的。。。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会义愤填膺,怎么可以这样啊!!杀人放火无罪释放,还有没有天理啦?!!分明就是英国政府对中国人的种族歧视!!是啊。。。一开始的时候,我也是这么想,可是后来,经历了许多事情,我又想通了,这其实跟种族歧视没有任何关系,法律就在那里摆着,你既然来了别人的地方,就得遵守别人的规矩,你不理解,是因为脑子没转过弯儿来,只要善于寻找其中的漏洞,一条看似荒唐的法律却可以变为保护自己的有效武器。
因此,基于以上的前提,让我回来说说小六这边,当时,我帮小六脱罪的理由十分简单——在法庭上,我们向法官阐述,小六今年未满十八周岁,属于**人,要求法官免除一切刑事责任。
听上去好像有点儿不可思议是吧?但是,事实就是这样,我出的这个主意并非无稽之谈,首先,小六本人个子很矮,大概只有一米七多一点,再加上他那副东方人的面孔,按西方人的逻辑,说他十四岁也有人信,实际上,小六当时已经二十多了。。。
法官听了我们的阐述后,还真把这话当回事儿,当即要求小六出示身份证,不料小六却大咧咧的告诉法官:“我是中国人,老子是偷渡来的,既没有身份证,也没有护照,想看身份证?——不好意思。。。没有!!”(这倒是句大实话)
法官说:“你没有身份证,就不能证明你未满十八岁。”
对呀,既然你不能证明小六未满十八岁,那又怎么能让他负堤事责任呢?
此话一出,当时整个法庭的人全都愣住了,后来,不得已,法官宣布暂时休庭,跑到后面办公室翻箱倒柜的开始查资料,查阅了半天——坏了!!法律上根本就没有这一条,这案子可怎么判?!!
按说这事儿要是发生在中国,谁管你够不够十八岁,先把你xx了再说,可是,在英国,由于审判方式的教条化,法官偏偏就认这个死理儿,既然谁都不能证明小六未满十八岁,那这个案子就不能定罪,再后来,法官一本正经的要求小六必须要出示身份证明,否则案子只能延后审理。
小六的回答是:“那好吧,你放我回中国,我拿中国身份证给你看。”
法官说:“不行,案子还没结,按照法律,你不得擅自离境,万一跑了不回来怎么办?”
小六:“你不让我离境,我就没有身份证。”
法官:“。。。。。。”
我估计当时法官连杀人的心都有,就差拍桌子骂娘了,这时,法庭上有人提出,既然小六是中国人,那就让他去中国大使馆要身份证明。
法官一听,好主意,快去吧,我却在一旁摇摇头,心想:死洋鬼子,要是什么都被你们想到了,我还用混吗?
果然,我天朝大使馆再次展现神威:“对不起,这个叫小六的人,没有通过正楚道出国,也没有护照,更没有机场出入境记录,因此,我们不承认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谢谢您的合作,再见。。。”“砰”的一脚,又把球踢给英国政府了。。。
每每想到此事,我总会忍不住感慨一下——难道我不比你们更了解中国人的办事方式吗?
这下,法官傻眼了,就好像手里捧着个大榴莲,臭气熏天,还扎手,丢也不是,不丢也不是,无奈之下,法官综合了各方面的意见,然后经过陪审团商定,由于身份不明,本案无限期延后,小六暂交蓖金外出,在这期间,一定要想办法搞到身份证明,什么时候找到了身份证明,案子再重新开审,退庭!!
小六唯唯诺诺直点头:“遵命,法官大人。。。”
于是,小六就这么稀里糊涂的出来了,可能有的人很好奇,不是要求小六找身份证明吗?总得有个期限吧!!限期多长时间?
哎。。。(表情故作痛苦状)怎么着。。。也得个两三百年吧?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期限啊?!!
第三个问题到此结束,太长了。。。
第四个问题,看你的书里又是黑帮,又是杀人,又是贩毒的,英国的治安是不是很乱?
答:不一定,这个要看环境,英国的城市划分与中国不同,他们那里分富人区和贫民区,富人区治安相当不错,几乎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人员素质也很高,对中国人还算客气,其实这是当然的,有钱人家不愁生计,谁会没事儿总想着犯罪呢?而且,有钱人家的孩子家教也很好,说话彬彬有礼,他们不会因为有**人保护法而四处横行。
当然,一说到贫民区,我就头疼,探长布莱德也头疼,那里聚集了全英国最黑暗,最龌龊的一群人渣,酒鬼,瘾君子,非法移民,大小黑帮头目,最高峰的时候,黑帮组织统统加起来有上百个,什么“诺丁汉之鹰”,“曼彻斯特黑狗”,“利物浦眼镜蛇”等等等等。。。尽是些稀奇古怪的帮派名字,让人听了感觉既害怕又有趣。
这帮蜗居在贫民窟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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