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颜露水》第10章


的青春,急不可待地把华丽的晚装和皮草大衣披在年轻的身体上,或是用同样的衣服来挽回已逝的青春。
进这片乐园的都是浑身散发着光芒的人物。刑露就接待过一位欧洲公主和一位女男爵,也接待过阿拉伯王子和他那群美丽的妃嫔,更别说最红的电影明星和上流社会那些脸孔了。
然而,置身于浮华乐园的虚荣,很快就变成了更深的空虚,就像吸鸦片的人,一旦迷上了这种麻痹感官的逸乐,也愈来愈痛恨真实人生的一切。他们回不了头,仿佛觉得那些从袅袅上升的烟圈中看到的幻影才是至高的幸福。
有时候,刑露也像店里其他女孩一样,过了营业时间,等主管一走,就关起门来随意从一排排衣架上挑出那些自己喜欢的衣服逐一穿在身上,然后站在宽阔的镜子前面叹息着欣赏自己的模样。起初的时候,刑露也尝到了这份喜悦,可是,到了后来,这些借来的时光和借来的奢华只是加深了她的沮丧。
她诅咒上帝的不公道。那些客人的样貌并不比她出色,体态也不比她优雅。上帝是不是开了个玩笑,把她们的身份对调了?
于是,刑露咬着牙回到现实了。接下来的日子,一切都变了。她默默苦干,参加公司为员工举办的那些培训班时,她比任何一个同事更努力去学习穿衣的学问、找数据、做笔记。她本来就拥有天赋的美好品味,成绩自然成了班上历年最好的,导师都对她另眼相看。她也去上日语班。
现在,每天上班,即使是面对那些最傲慢无礼的客人,她还是会露出微笑,她侍候周到,无可挑剔,再也提不起劲偷偷试穿衣架上那些昂贵的衣服了。
私底下,她变得沉默寡言、忧郁、平静,仿佛已经接受了这种宿命的人生。然而,愈是这样,她心里反而充满了欲望、愤怒和憎恨。她瘦了,苍白了,旁人都能感受她身上那种冰冷的魅力。她的顺从其实也是抵抗,她的沉默只是由于倦怠。日子的枯燥单调,让她更向往她曾经幻想的爱情和死心过的幸福。
一天,刑露在店里忙着整理衣架上的衣服,有个声音在她身边响起:
“对不起,我想找一件衬衫。”
刑露转过头来看着说话的人。他仪表堂堂,身上穿了一袭白色的衬衫和黑色的笔挺西装,系了一条红色领带,脚上一双黑得发亮的皮鞋,眼睛在微笑,露出一口雪白的牙齿,那张快乐的脸显得生动活泼,仿佛随时都会做出许多可爱的表情来。
刑露发现他身上衬衫的胸口沾了一些还没干透的咖啡渍。
他望着刑露说:
“刚刚在酒店咖啡室不小心弄脏了衬衫,待会儿要去喝喜酒,赶不及回家换另一件了。”
“好的,先生,请你等一下。我拿一些衬衫给你看看。请问怎么称呼你呢?”
他回答说:
“我姓杨。”
刑露问了他的尺码,随后从衣架上挑出一些衬衫,逐一在他面前铺开来,那儿有二十件。
“杨先生,你看看喜欢哪一件?”她问。
他溜了一眼面前的衬衫,皱皱眉头说:
“看起来全都很好!”
刑露歪着头,那双亮晶晶的大眼睛看向他说:
“嗯……对呀!都很适合你。”
他瞄了刑露一眼,耸耸肩:
“我全都买下来吧!”
刑露神情平静,什么也看不出来。“谢谢你。杨先生,今天晚上,你打算穿哪一件呢?”
他回答:
“你替我挑一件吧。”
刑露看了看他今天的打扮和他身上的领带,拿起一件有直条暗纹的白色衬衫给他,微笑问他:
“杨先生,这一件你觉得怎么样?”
“很好。”他说。
随后刑露带他进去试身室。他换上那件新的衬衫出来时,松开的领带挂在脖子上,那模样好看极了。
“要我帮忙吗?”刑露问。
“哦……谢谢。”
他双手插在裤子的口袋里。刑露凑近过去,动手替他把领带重新系好。她的眼睛在弯翘的睫毛下注视着前方,专注的眼睛张得大大的,一张脸的轮廓在头顶的罩灯中显得更分明,抿着的两片嘴唇露出樱桃似的光泽。
她嗅到了他身上淡淡的古龙水香味,隐隐地感到他的鼻息吹拂着她头顶的秀发。她的头顶差一点就碰到他低垂的下巴,他无意中看到了她制服领口露出来的雪白颈子上留着一抹白色的粉末,看起来像爽身粉,散发着一股引人遐思的幽香。
两个人好一会儿都没说话。随后刑露松开了手,稍微挪开些许距离,说:
“行了。”
他摸了摸身上那条系得很漂亮的领带,说起了他其实不想去喝喜酒,他讨厌应酬。
刑露问:
“是朋友结婚吗?”
“不,是在斯坦福留学时的旧同学。”
刑露说:
“哦……是美国……”
“你去过美国吗?”
刑露回答说:
“我没去过,不过,我认识一个旧朋友,在那边念书。”
对方问道:“有联络吗?”
刑露想起了程志杰,她那双忧郁的大眼睛眨了眨,喃喃说:
“已经没有再联络了。”
刑露把衬衫上的标价牌一个一个摘下来,接过了客人的信用卡看了看,他的名字叫杨振民。她让他在账单上签名。
对方再一次说:
“待会儿得要找机会逃出来。”
刑露问:
“喜宴是设在这家酒店吗?”
对方点点头,笑了笑:
“听说差不多把香港一半的人口都请来了。”
刑露铺开一张薄薄的白纸把衬衫裹起来,笑着说:
“结婚总是值得恭喜的。”
她仰起脸时,发现对方凝视着她,她脸红了。
随后她把裹好的衣服放到一个纸袋里,送客人出去。两个人在门口分手。她看到他一个人朝通往二楼大宴会厅的方向走去,那个穿着讲究的背影渐渐离她远了。
第二天,杨振民又来了。
看到刑露的时候,他露出一口洁白的牙齿笑笑说:
“昨天听你的话,一直坐到散席,吃得肚子胀胀的,得买一些新的裤子了。”
刑露问:
“你喜欢什么款式的?”
他回答说:
“你替我挑一些吧!你的眼光很好。”
像昨天一样,刑露挑的,他全都买下来。
三天两头,杨振民就跑来店里买衣服。他喜欢的衣服既随便也讲究,那种不协调却使他显得与众不同。他常常和刑露讨论穿衣的学问,他也喜欢古典音乐、喜欢歌剧、喜欢艺术。
有一天,杨振民谈起他去过很多地方,告诉她斯坦福的生活,他们家里在巴黎、东京、巴塞罗那和伦敦都有房子。
刑露强调说:
“我去过伦敦。我爷爷大半辈子都住在伦敦,不过,他许多年前已经死了。”
杨振民凝视着她,问:
“伦敦是不是你最喜欢的城市?”
刑露嘴里虽然说:
“没有比较,不会知道的呀!”
然而,对她来说,伦敦已经升华成为一个象征,象征她也曾拥有俨如贵族般的家世,就像欧洲那些没落王孙,眼下的生活,只是命运的偶然。
随后杨振民说:
“我可能有一段时间都不再来了。”
刑露的脸色刷地转为苍白,问他:
“噢,为什么呢?”
杨振民双手插在裤子的口袋里,凝视着她那双乌黑的大眼睛说:
“我这阵子买的衣服,够穿十年了!”
刑露看了看他,抿着嘴唇说:
“对呀!一个人根本穿不了那么多的衣服!”
杨振民点点头:
“虽然买了那么多的衣服,我来来去去还是穿旧的那几件。”
刑露想找些事来做,分散自己的注意力,于是,她在货架上抓起几件好端端的衣服,又再折叠一遍。
“新买的那些为什么不穿出来呢?”她一边折衣服一边问。
杨振民说:
“我这个人,喜欢的东西就会一直喜欢。”
刑露瞥了他一眼,只说了一句:
“哦……有些客人也是这样。”
“而且,”杨振民说,“我下星期要去意大利。”
刑露问:
“是跟朋友去玩吗?”
杨振民雀跃地说:
“不,我是去参加赛车。”
刑露吃惊地问:
“你是赛车手吗?”
杨振民笑笑说:
“跟几个朋友业余玩玩罢了。”
刑露睁大眼睛说:
“赛车很危险的呀!”
杨振民脸上露出很有信心的样子:
“看的觉得很危险,其实不是的,只要试过一定会爱上它。”
然后,杨振民看了看手表,仰起脸来望着刑露说:
“你快下班了?”
刑露回答说:
“是的,快下班了。”
杨振民又问:
“下班后有空一起吃顿饭吗?”
那是一个愉快的夜晚,刑露坐上杨振民那辆屁股贴地的鲜红色跑车。他的车在曲折多弯的郊区公路上奔驰起来。刑露不时用双手掩着眼睛不敢向前看。杨振民好几次拉开她的手,说:
“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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