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过骨头抚摸你》第2章


他对我这套见惯不怪,不恶心也不翻白眼,继续说,“其实东子是个好……”急刹车,因为被我的白眼打断,遂转了个弯儿,“陌陌,你到底想要什么样的男人?”
我斜着脑袋,眯眼看了看窗外,记得当时阳光明媚,春风萌动,柳叶生姿,于是我脱口而出一个十分应景的答案,“ 处男 ”。
见他挑眉瞪眼难置信,唯恐自己听错了的样子,我又字正腔圆地重复了一次,“我说,我、要、处、男 !”
全场哗然。
这下不止他听到了,全馆子都听到了。
当下我才意识到,我又一次被他成功地作弄了,他就是算准了在音乐间断时惹我大声说出来,特地要我出丑的。
那之后我一直没理他。
直到今天。
我中午起床收到他短信,说为上次赔罪,请我去吃谭家菜,还嘱咐我穿漂亮点。
我本该有点骨气,直接回复No的,可这是谭家菜啊…… 我不是没用私房菜讹过他,可谭是私菜里贵的那档,那价格+我的饭量,终是让我狠不下心送他去烧钱啊。
“你发横财了?”我端坐在张帆对面,喝着二百多一杯的橙汁,同时看菜单检查他预订的是否样样招牌。要道歉,那就得表示出诚意。
“请客户,”怪不得他今天衣冠楚楚,“多带你一张嘴也不嫌多。”
我就知道!诚意根本不是对我表示的。我放下菜单没兴致看了,坐死等吃。
“你待会儿说话斟酌点,别扯我后腿。还有就是……这男的不错,你自己抓住机会。”
“什么意思?”
“你妈交待的任务呗,什么意思!”
我毫不感激他在公款吃喝时竟然想着我,因为我很不满意他总把我妈的话当圣旨的那德性,于是转移话题到他的油头粉面,“瞧在上海浸染的,真是,你越来越向奶油小生的队伍靠拢了。”
他太了解我了,知道我这样说的潜台词就是你真TMD腻歪。他横眉冷对,劈出一句自以为能砍死我的话,“怪不得沈东宁也不想着把追你回来,他大概偷着乐都来不及呢。”
“他肯定偷乐呢,他最会偷了,还会偷情呢。”
“陌陌,你别老揪着内个不放……”话说到这,他却突然收了口,改成一脸笑意。
原来是我跟着沾光的客户到了。张帆介绍,“桑尚陌。”
“张一律。”

我闷头埋喝晶晶亮的黄焖鱼翅,觉得被焖的不只是鱼翅,还有我。不知是不是同姓的人都互相自来熟,尽管听了半天我也没听到半句生意,可张帆和那个张一律似乎相谈甚欢。
末了,张帆玩借车送女的把戏,说自己有事先行,烦请张一律送我回家。
车里,我干脆身子靠右一侧,明目张胆端详他:这是个周正的人………五官正,眼神正,身姿正,作派正。
不错,不错。
可是我摸摸心口,完全不加速。
“怎么?吃得难受?”哎,他就连口音也正。
“不是,”我脑中交战了一下,“自测。”
我把身子坐正,脸扭向车窗那面,玻璃亮如镜面,我在里面看到他微勾了下嘴角。他明白我的意思么他?不去想,谁管。
不再交谈。张帆已嘱咐过地址,他没必要再问。那一问一答之后,一路余下就是静默。
其实我是有点失落的。
到家后不久就接到张帆电话,“怎么样?”
“没怎么样,连话都没有。我不是他那朵花,他不是我那棵菜。”
我边洗澡边想,这个张一律,虽没令我芳心怦动,可其实我是希望他喜欢我的。因为他显然很优秀,被这样的人喜欢可以提升我的自信心不说,如果恰巧我又不喜欢他,不甩他,那这种良好的嚣张感简直可以让我飘上天。
我需要这种感觉,来粉饰沈东宁那个混蛋给我留下的疤。
负五
桑小姐我今年芳龄二十四。
别家宝贝一岁左右开始吐字,我两岁,这时张帆已经能用断断续续的词凑句子了;等到我终于可以出口成句时,差不多已经四岁了,此时张帆出口成章;他坐在电视机前看变形金刚时,我捧着看图说话看纸上的动物;他拿着成套的七龙珠时,我才开始学会看电视,看到忍者神龟直蹦高儿;学校课间,男生看军事天地,女生看花季雨季,我看格林童话;而当我试图和别人谈论十七岁不哭的那年,她们一脸鄙夷地望着我:我们现在只看席绢……
我啰嗦这许多是想说,我是个晚熟的孩子。我的初潮来得比别人晚,初恋来得比别人晚,初吻也来得比别人晚。当其他女生已公然在寝室内讨论某项男女竞技运动的技术性细节时,我还迟迟没答应我那初恋想感触一下前胸柔软的多次请求。
于是不久后,我便看到了四年前的那天那幕。
那之后他千辛万苦把我逮到,说,陌陌,你不是男生,你不了解那种冲动和需要。我是爱你的,我爱的是你。
我那时根本不相信他的话,也拒绝深思。现在想想,他的话或许是出自真心没假,但他没意识到他其实不爱我,那是喜欢,不是爱。
爱必须要身心合一。你可以搞网恋满足你的精神需要,也可以搞一夜情填补你的身体空白,但请不要对你永不见面的网友或不再见面的ONS对象提“爱”这个字,这侮辱你自己的情商。虽然在初恋之后,我在寻找真爱的道路上又失败了两次且因此而身价暴跌,不具备足够发言权去诠释究竟什么是爱,但我至少能从经验教训中总结哪些肯定不是。那时我们都还年轻,不该错把渺小的喜欢当成伟大的爱,都还根本不懂爱。像他那样不肯等到我愿意,或像我这样迟迟不肯交付身体,都说明我们距离“爱”还很远。爱应该是经得起等待的,同时却也是不需要迟疑的。
初恋往往都会成为被掐断的花骨朵,被老师、被家长、被当事人自己,反正被谁都一样,我不觉得可惜。或许与他所带给我的震撼有关,从那天起,桑尚陌突然加快了成长的步伐。
认识高锋是那之后一年。
我和朋友去看演出。他在台上拨贝司,我在台下抛媚眼。说实话他们的主唱挺烂的,整体拉低了乐队的水平。可这又与我何干?我喜欢的是他,准确地说是他的肢体。那是我长那么大头一次发觉,原来异性除了脸孔,身体某部分也可以令人目不转睛:灯光下他拨着贝斯的手臂的线条,完美极了。当时我不懂,现在我可以这样去描述:有一种男孩/男人,你见到他第一眼就会试图想象他汗珠密布的样子。高锋就是那种人。
不知是否妞儿我电波或磁场太强,我身穿一团漆黑、身处一团漆黑,竟被他在台上收到了信号,他冲我勾嘴角。我离开台子走到一远角,依旧是漆黑,四下无人。现场刹音在一波技巧性□后,他没和同伴去后台,直接过了来,在我对面坐下。隔着桌子,我们什么也没说,对望着傻笑。
临末,乐队成员都搭他的车走,他也带上我,算一胜利果实吧。把别人逐个送回家以后,他把车开到一个我已记不得是哪儿的地儿,就这样跟我待了一夜。那一夜我们不停地纯洁地接吻啊接吻。
我在京城早五点的晨光中醒来,灰雾茫茫,我却觉着一切突然就明朗了起来,有种即将脱胎换骨的预感。
我们开始三天两见。我陪他排练,四处吃饭,我在洗漱好倒上床时接到他电话,便抓起衣服溜出校门钻进他车里。我们宛如新鲜的情侣,一切滋长得自然而迅速。我说“宛如”是因为,他当时是有女朋友的。
我最初并不知道也没想知道。他有女朋友是理所当然,我挺喜欢他,哦不,我挺喜欢他的肢体,更确切地说,是他的手臂,但并不想要人家的感情,我拽着呢我。直到有天排练,他抱怨我磁场令他严重分神,命令我弹开,于是我在角落里看见他另外一把贝司上贴着那种傻傻的情侣大头照。女孩儿又甜又可爱,我远远不如。
他见我瞧见了,也不尴尬,说,我朋友。
我说嗯,没想到这种型,怪不得从来不见她来这儿,受不了你们噪音吧。
他什么也没说,上来亲了我一口,然后走开继续去调他的效果器。
我和乐队其他成员相处愉快,从没有人跟我提到过他贝司上的女朋友。我也不去猜想原因,那从不是我想要的头衔。瞧我这小三儿当的,多崇高。
我把第一次给了他是在认识之后一个多月,虽然直到现在我仍不确定那究竟算不算我的第一次。因为我们的第一次是不成功的。第二次也不成功。第三次又没成功。问题在我。他总是进不去,而我又充分地不配合,拳脚相加。我非常有失处女风度地、气急败坏地问他,“高锋你到底会不会啊?你朋友她不会还是处吧……”
他狠狠地“切……”了一声,狠狠一副不跟我一般见识的模样。
后来我们放弃了,但依旧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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