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第23章


你可别小看了这一张“兵器”:一个锦衣卫的头给那一下打得像砸开了的椰壳,一名鹰大的手给一拧一扯间右臂看来像条抽掉了骨节的蛇,一名爪牙的腰给横的一记就成了两截,还有一名挡头使的是快利厚重的“白虎追日大刀”,也给他的毛裘一招横扫卷飞到不知哪儿去。吓得那在田尔耕手下享有大名的挡头不敢再上前“围剿”。
一一一原来是友。
非敌。
既然是友,方快安再不犹豫。
再不必考虑。
他一跃而下。
加入战团。
一一一助那王孙公子一臂之力!
他飞身下去助人一臂之力之后,也有人跃身杀人战团助他半臂之力。
来人是谁?
原来竟是那个看来酸溜溜,说话文诌诌,平时举措拖泥带水的书生。
那书生的武器也很“特别”。
他用的是方便铲。
——这通常是行者。头陀、出家人才使用的武器。
可是这看去“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用的竟是这等耗力奇巨、杀力奇大无匹的兵器。
这独门兵器,在昨日之战时,这书生井未使用。
相同的,那病王孙也未亮出他的杀手锏:毛裘。
方快安也一样。
可真巧的,他的绝门兵器,也是到现在才施展开来——
他的兵器一点也不“奇异”。
他用剑。
他的剑看去很平凡,但每一剑划出,均发出极其亮丽。极其寂寞的剑光。
剑光只一瞬。
然后是血光。
血在人的生命喷溅而出的瞬间也是极其亮丽和寂寞的,竟如剑光一样。
在这样的“阵容”下,那三十八名锦衣卫,绝对也完全讨不了好,甚至也讨不了话,到最后,不死只有抱头鼠窜,求生的只有自己讨饶去了。
方快安可无所谓,但那王孙公子可一个都不饶。
最心狠手辣的,还是那个白衣书生。
他还要追击,非要赶尽杀绝方休。
“恶人对好人赶尽杀绝,好人却对恶人常常网开一面,”事后,这白衣书生这样解说:“所以坏人一向比好人多。如果我们想有一日这世上的好人至少并不比坏人少,那么,在这一点上,咱们得要向坏人学习。”
打退了那一干“攻袭者”之后,这三人已十分了然对方的身分。
因为他们的兵器和绝招。
在前一天的交手里,三人都怀疑对手的真正身分,所以奇%^書*(网!&*收集整理也就没有真正出手,没有亮出真正的看家本领和独门兵器来。
只要一亮出这绝活儿,大家都知道:
这病郎君正是近年来率领江湖义士与魏忠贤一群狐群狗党处处为敌的“病王孙”公孙重眉。
那白衣书生则是当朝先后让魏阉罗织罪名惨杀的两名朝廷之士——白惕余和居不疑的儿子和义子——“伍家铲”白居不易。
两人都是对抗魏阉集团的中流砥柱。
还有方快安,也一样。
——有他们在,魏忠贤和他的爪牙们无论如何得志得势,仍得寝食难安。
他们都情知能力有限。
但依然争取。
仍然对抗。
——只要有一口气在,仍然要持正卫道,激浊扬清,哪怕剑光只一瞬,也要烛照大地,雷震天下。
毕竟,许多刹那加起来,便是永恒;永恒也只不过存身于许许多多的一瞬间。
二、红颜弹指老
要护送相思姑娘到“一夜乡”去投奔“淮南王”;得要路经四百六十五里,其中以头撞山。鹰落峪。七夜楼三处最为凶险。
那儿不仅形势险恶,而且还布满了锦衣卫以及受命于田尔耕的江湖帮会“第九流”和“斤半堂”实力聚集之地,可又是赴“一夜乡”的必经之地。
别的地方,不走大路走小路,没有陆路行水路,万一水陆都没有路了,还可以自辟一条血路走;但这三个地方不能。
一一一那只有硬闯了。
方快安与公孙重眉。白居不易结伴好同行,不打不相识,而且是识英雄者重英雄,路上三人相交把臂,欢快莫名。方快安着意地问起两人为何要来“冒这一趟浑水”?
白居不易的回答是:“魏阉一党杀了我父母,杀了我全家。他要残害忠良之后,我就跟他顽抗到底。”
公孙重眉则说:“魏阉指明要我这颗顶上人头,赏金万两,我只要有一口气在,便要找些事儿跟他对着干,起码也要把这颗大好头颅起价至十万两才好商量。”
方快安听了,心上原有的石头也开成了石花。
他们也向方快安相询:为何一力相护相思姑娘渡厄履险。
方快安的答案是:
“当年,我曾受了夏大人的礼重和人情,无以为报,尽一己之力护相思小姐一程,是我唯一的机会。”
白居不易和公孙重眉了解了情形,好像都拨开了云雨见天。
不过,他们显然都未探询到这问题的核心——
那就是:要对抗魏忠贤一伙,要报答夏大人的恩泽,有很多事,是可以做的,有许多方式可行,为什么那三人都一定要选择了数百里不舍昼夜不辞劳苦不亦乐乎的保护相随相思到一夜乡去?
让我们来看这事件的“主人翁”:相思。
也不知这女子的冰肌玉骨是拿什么东西做的,就算在三侠跟锦衣卫厮杀之际,她也以臂环抱着胸前,美丽的眼色似在寒夜远处伶汀的灯,很凄然,然而又是冷漠的。
那就像是跟游子无关的灯,那么飓尺的亮在远远的地方,仿佛那不是一点热,而是一星的寒。
方快安在出手之前,已观察过这女子和她的婢仆数日,他知道她感觉到冷的时候就会用手环抱在胸前,感到敌意的时候也是,觉得好奇的时候亦然,连感动的时候,也会把臂抱在胸前好像很有点冷漠的样子,而且也十分防卫的模样。
——这也难怪,这女子的身世……
这样想着的时候,方快安就完全原谅她了。
对她,除了感到美丽,还令他觉得惊艳。
本来,惊艳这种感觉,多仅在第一次的邂逅,可是,对她,却是一种不住也不断的惊艳,常常惊,时时艳。
每见上一次,都惊一次艳。
每看上一眼,都惊艳一回。
方快安还对她很有“亲”的感觉。
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方快安久历江湖,情场步遍,始终系不住他不羁的心,但这种感觉,还是第一次。头一回有,至于为什么会有,方快安也说不上来。
他把它“归咎”于这女子唇上有痣。
痣,小小,黑而亮,她笑的时候(她很少笑),痣会失笑,那像是颗会说话的痣。
他唇上也有这种病。
所以他觉得这是一种美丽的巧合。
巧合本来就是一种“缘份”,何况还是美丽的?
他应该见过她的一一一以前,他也曾到夏府拜会过夏大人,只不过,那时候,他还年少,而她,只是个小小的小可爱,肥嘟嘟,笑眯眯的,那似冷而艳但一记忧郁的眼神已足令一夏皆含情。
夏凉正好轻衫薄。
春风未热花先笑。
——近日那小老夫子白居不易老是吟着这两句诗,使素来怕听人吟诗的他却不觉牙酸,想来是跟识着相思有关系。
他已注意了这心里和眼里以及心目中的女子好久好些时候了,第一次过去搭讪的时候,还是决定收敛心情,保护自己,用了是夏大人“学生子”的名义:
“十五年前,我见过你。那时,你还小呢!你不记得了吧?”
也许这突然的话有些突兀吧?相思眼色竟闪过一瞬间的微惆和小惊。
她茫然的抬起头,秀目很艳,秀颔很尖,然后用手指拨好鬓边微乱的发丝,说:“如果不提旧识,你就为了救我而救我,你会救吗?”
这是她向他说的第一句话。
那是一句问话。
她对他的第一句是一句问话。
她是弹着指甲问的。
这一路上,他都悉心地照顾着她。沿路荒凉,长途跋涉,颠沛流离,昼夜赶程,对女儿家而言,沐浴就寝,大小二解,最是不便,况乎相思姑娘还是千金之躯?娇宠惯了,十指尚不沾阳春水,何况是上高山。下绝壑。涉深水。步栈道?不过,相思却有过人的韧力,而且,披星戴月使她更有星月的幽光,风霜满途更使她清逸得如金风玉露,而且依旧带点香。
永不褪味的香,还有永不褪色的风情。
对她形容只有一个字:美。
她也感谢他对她的好意,并对他说:“你使剑的时候,那一刹那的光辉,比花开还好看。花没剑那么俊。”
路上几次埋伏,方快安都全力为她拼搏。
尤其在对抗“第九流”四十七名刺客拦路截杀之役,他一口气杀了八人,伤了七人,而自己也伤了三处。
幸亏他负了伤。
因为她替他细心包扎伤口,以致让他觉得负伤负得真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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