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浮尘乱做了泪》第2章


这个名字,最终照了老太太的意思,也是因为我父亲翻了百科全书,这个名字,有刚柔之意,代表信念,代表坚持,代表永恒。
我家住的是小独院,三层式的小洋楼,新时代洋楼的气派,我一个住在二层,我的父亲,母亲,还有我奶奶是住在楼下,楼下一群人唧唧咋咋的打牌,打麻将,楼上的我总是能听个大概。我家的房子外面有着一颗上了年纪的老槐树,我站在门外的时候,就看见孩子们围着老槐树转圈圈,依依呀呀的嚷嚷些什么着,这群孩子都是习惯了早睡早起的。
这是个秋天,死的颜色,秋风伴着秋凉的步伐飞了起来,铺天盖地的黄叶马不停息的赶了过来,它们隔过房门,跳到了我家独院的院子里来,房门外依然的可以听到那些狗叫声,跟着秋叶一起起了哄似的。
隔壁家九岁的田田是讨厌狗的,五岁那年被狗咬了,看见狗跑来就拿着一个树木条子使劲追着打狗,直到听到狗的叫声渐渐远去了,才要善罢罢休似的,剩下的就是孩子们捉迷藏嬉笑的声音,楼下奶奶大声喊着“吃饭,末惜”。妈妈的做饭手艺是极佳的,我每次总喜欢在家里吃餐,一方面我是懒的出去,二是妈妈做的饭总是让她舒服的很,顺口不说,每次总是做我喜欢的,爸爸说“末惜,一休假了,家里就是来个小神仙”,家里的老太太就会反口到“就你话多,好好吃饭”。我也知道,向来我喜欢吃的,爸爸是不喜欢的,说来也怪,女儿喜欢吃的,做父亲的他尽一样也不喜欢。
饭后,我帮着妈妈一起拾掇,洗碗,妈妈说:“英格昨天来找你,你不在”我问妈妈什么事情,妈妈说不知道,问了,没说,留着吃饭也不吃。英格是我从小的玩伴,也是我小学至大学的同学,英格来找我,能有什么事情,这个世界上不是好事就是坏事,倘若来的是她,不言而喻,又是些琐碎的事,向来如此,那么要是子桐来呢,我是不是要一直高兴到天黑,那个大夏天总喜欢穿白衬衣的他在干什么?厨房里白衬衣开始飘了起来,飘了一屋子,我开始伸手抓着,除了什么也没抓到,还砸碎了一个碗。我妈也是善于说笑的人,她嬉笑着对我说“咦,你是要急着嫁人了,今天砸一个碗,明天砸一个”。
洗碗后,我上楼躺在了自己的卧室,这里是我一个人做主的世界,看电视也好,上网,听歌也好,总喜欢这样一个人寂静的样子,不喜欢杂闹,人多的地方更是害怕,害怕我静悄悄的思考会被无声无息的打破,但我小小的世界里又总是充满了喜剧色彩。
外面却是另外一个世界,冷飕飕的,一出去就会看见大片大片的树叶紧张兮兮的逃了出来,但似乎又急于做着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他们有他们自己的心底世界,或许,我的眼睛能够看的到这些干净了的,亦或是脏了的世界,唯独他们的心底世界我却是一无所知,就像子桐站在了我面前,我总是感觉他离我,很远,很远,远的不近乎人情似的。不管我是睁着眼睛还是闭着眼睛,他总是离我有着十万八千里,而我却平凡的走不完这么远的路。
刚想着英格找我什么事情,就听见一阵阵门铃响,一定是英格,奶奶去开了门,“喔,你来了,末惜在楼上”英格是跑我家惯了的,我们是小学至大学的伙伴,不用说,连老太太都对英格熟悉的很。英格是个电台记者,和我一样,只是英格专注于幕前,而我就是幕后了。很少有机会和英格一样,出外采访。不过,恰好的,我更喜欢我的幕后工作。
英格那阔气的脚步声,听上去有点似着吊儿郎当的样子,她整个就似一帅男的步伐,哪里是美女轻盈袅袅,步伐仟小的态势,她走上楼梯来,楼梯跟在她身后,发出踏踏的响声来。
她的打扮向来就是仿古式的大红大绿的装束,她的世界也跟着是嘻嘻哈哈的调子,
站在那里,都感觉的是嬉笑粘着她跑,她穿着一件刺眼的大红风衣,风衣是褶皱的韩版样式,搭配着一件浅黄色的毛衣,脚上套着的一双白颜色的靴子,来的路上沾了些泥土,有一种拖泥带水的感觉,她的装束整个就似一暴发户的打扮,时尚中混杂着土里土气。
“咦,你倒是接了婚一点也没变,浪费了我喜欢的红颜色”我说。她说:“你可不要调侃我了,我来给你说正事”。我说:“你几时来个一本正经的事情说给我听了。”他抿笑了笑,说:“这个真是正事”。我问道:“什么事情?喜事?悲事?反正准不是个好事”。她做出一副得意洋洋的样子来,说:“料你也猜不着?还是我给你说”。
英格说,有场婚礼自己要去采访,要我一起去,再过几天就到时间了。那时,会有电台的车来接我。这场婚礼是闫氏集团的董事长独子闫闽笙的婚礼,英格是电台的代表,负责去拍摄,采集的。她难得的有我这么个知根知底的朋友,不利用,利用,岂能行?她说:“末惜,就这么说定了,刚好也是你工作的分内事”。我说:“我分内事?怎么常常是你做主。”英格嬉皮笑脸的说:“谁做主不是一个样,谁叫你是我好姐妹”,话吧,站起来,就向着楼下走去,还调转头来,丢下一句话来,她说:“看你一副要出家的苦瓜脸,叫你去看婚礼,不是叫你去嫁人”。我说:“叫我嫁人还好,省的整天看着别人阳光满面”。
婚礼那天,英格是开着单位的车来接我的,副驾驶上还坐着我们这个国营报社的总负责人,刘懂事长,他也被邀请了去,刘懂事这个人,西装革履起来,摆着一副生冷的面庞,还翘着一副二郎腿,两手半交叉在胸前,头向后仰在座位上,一副闭目养生的神情。
我说:“刘懂事,你也去呀!”,他不带任何表情的说了一个字:“嗯”。见了他,我才知道,什么叫做中国式的两极分化,贫民的面黄肌瘦,官人的肥头大耳,他也是亮着一副油光满面的面容,比用着女人的化妆品还富有光泽度,我斜看着英格,我看见她在偷偷的窥笑的表情,她看上去比做个新娘子还要幸福,英格是记者,向来别人的喜怒哀乐就是她的一言一笑。
车的挡风玻璃外,秋风席卷着层层的落叶飘起来,又落下,像舞娘的长袖,挥动着起几米长的宽敞的衣袖,一起一落,翩翩起舞着,不间断的跟着音乐,时而飞速的挥动衣袖,看的你眼花缭乱,时而,轻飘飘的缓慢的一起一放,处处都是在洋溢着一种欢天喜地,喜气洋洋的气氛。
刘懂事睡眼朦胧的,一连串打了好几个哈欠,张大口就挤出来两腮肉,向着俩侧坠了下来,一副要吃人的样子,不过,倒是我先睡了去。我先睡着的这点福气,英格倒是嫉妒了,她不断喊着我,她不是叫我末惜,而是喊我道:“黑妞,黑妞”。他倒是还不忘记,上大学时,那些无聊男生给我加上的绰号,因为我皮肤有点黑的缘故叫我“黑妞”,那会,我的心里难免会有着几分不满,但也就那么应了下来,我也不去理会她,她就那样自顾自地叫喊着。倒是把副驾驶的刘懂事给叫了个醒,他睡眼靡靡的说:“奥,这是到点了吗?”,英格很不好意的说:“奥,还没呢?快的了”。
英格就继续开车,她也不去答理我了,那女人,心里一定在嘀嘀咕咕着,找我的茬呢?暂时还是归于平静的,不过,英格第二次叫醒我的时候,就是真到点了。
我随着英格下了车,抬眼望去,一块高竖起的大匾牌子横在了不高不低的山顶上印着几个大黑字“大长今”旅游区,这里,我是第一次的来,至于它的来龙去脉,潜在历史,我是一概不知,天晓得设计者为何叫这里“大长今”?是因为《大长今》电视剧女主角的美丽,还是单单因为这个名字好听,管它呢?总之这里举行着婚礼,我们在这里。
我的记忆的视线下,这是首次的无与伦比的婚礼,嗡嗡的,人声一片杂,来的人,不全是参加婚礼的人,旅游区每天少不了几十个游客的,混在了一起,都是成群结队的,嬉笑着,旁听者,顺耳着,瞪眼着,千姿百态的。
新娘是浓妆淡抹的,仔细看上去,似乎有几分姿色,白色的婚礼服,浓眉大眼,头发是挽着的发髻,站在人群中一座山峰似的,亮丽,显眼。吸引了无数目瞪口呆的眼睛,这会的人都是捡了个观赏的大便宜,当然,放在了她的身上,也确实不算是一种浪费。站在一旁的,插着个大红花,花上印着“新郎”二字,不用说,就是婚礼的男主角了,男子脸上留有不深不浅的一道疤,身高看起来,二人站成了一条平行线的样子。
英格指着那男子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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