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警界》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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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待遇不高、医疗保障滞后导致民警身体健康情况每况愈下。与其他政府公务员相比,警察是高风险职业,工作强度和危险性都远远超出几倍,但明显存在同酬不同劳的问题,工资待遇与发达地区相比更是捉襟见肘。《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而我们警察每人每天平均工作时间却为10—12小时,一周就是70小时以上,几乎是劳动法规定的二倍。长此以往,民警们被弄得疲惫不堪,精神和身体的双重压力过大,导致各种精神和生理的疾病不断发生。然而,即便这样,根据有关规定,病休民警只能发放工资额的80%,一些家庭生活困难的民警为了能保证全额开支,即使有了病也坚持带病工作。据统计,我们全局民警545人中,经医院诊断患有各种疾病的337人,占60%以上。而且,患病人群呈现出了三多状态,即:基层领导多、业务骨干多、一线民警多。从疾病种类上看,多为心脑血管类、肝类、胃肠类、胆脾类、糖尿病等。高发年龄段在40岁左右。1998年以来,全局因公死亡的民警占死亡总数的31%,病故的占69%,其中年龄最大的59周岁,年龄最小的仅22周岁,死亡的平均年龄为45周岁。
三是队伍建设的成果与消极因素同时并存。近年来,虽然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执法、强化监督,使公安队伍建设逐渐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执法服务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旧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居高不下;以权力商品化为特征的涉财违法违纪问题严重;执法腐败问题仍然突出。民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职务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尤其民警参与黄赌毒案件,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这类案件由于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作案手段的狡猾性,以及问题暴露后的反调查性,工作起来难度很大。之所以存在上述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一是政治素质低下。公安队伍成分复杂,拿我们榆林市来说,90年代以前进入公安队伍的,除了警校毕业生和军转干部外,其余的一部分是干部子女由工人岗位或办理聘干手续调入的,一部分是内部子女照顾的,还有一部分人是通过各种关系强行调入的,所以人员成分复杂,素质难以保证。另外,近年来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和西方价值观念的影响,一些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发生了变化,片面追求金钱和享乐,难以抵御社会丑恶现象的侵蚀,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一些民警经济负担沉重,既要供养子女上学,又要赡养老人,致使原本不高的工资用起来捉襟见肘。再加上经济转型期出现的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难免会导致一部分民警心理失衡,滋长了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错误思想。三是工作压力过大。从职业上来讲,公安工作确实危险性过大,所谓“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加之一些基层单位盲目地增加工作指标,使从优待警的政策和规定难以兑现。因而,少数民警为了个人得失,不惜铤而走险。四是领导管理不严。在一些单位中,个别领导怕影响单位荣誉和个人政绩,部署出了问题偏袒护短、欺上瞒下。甚至某些领导由于自身不正、律己不严,对队伍的问题不能正视,不敢叫真,一味地姑息纵容,无形中助长了歪风邪气。
但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无论违法违纪的问题治理起来难度有多大,也要对此坚决予以打击,以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为经济社会的协调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二、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一是警力下沉、缓解基层压力。当前公安机关内部依然沿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安管理和运行体制,体制的弊端在新的社会形势下越来越突出。主要体现在公安内部警种设置过多,机构重叠,业务交叉,分工过细,呈“倒金字塔”结构。机关警力过剩、人浮于事、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一线警力紧张,民警常年超负荷运转,得不到有效休整,目标设置欠科学,检查过多过滥;机关与基层之间、警种与警种之间,忙闲不均、待遇不一,以及权、责、利不一,不能建立健全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好民警未能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所以,应该重新对机构进行设置,对公安队伍结构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确保警力下沉。
二是将以打击为主变为以预防为主。以前我们在公安工作中一直是重打击轻预防,事实证明这是一种被动的工作方式。不能否认我们的110快速反应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快速打击犯罪的作用。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10巡警大队往往接警后能第一时间抵达案发现场,但却按照一般程序将案件随后转往各发案辖区的派出所,不能直接对案件进行处置侦结,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警力的浪费。目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管理已经成了当务之急,尤其是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给治安管理带来了难以想见的难度。为此,取消巡警大队,成立专业的治安队,使其围绕社区开展工作,熟悉居民,了解住户,这将对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是彻底根除非警务活动。目前,公安机关由于实行的是“条块分割”的双重管理机制,所以各级地方组织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往往把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当作助理一样,呼来唤去,将一些诸如征地筹款、计划生育等原本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畴之内的工作,交给警察来做,不仅大大消耗了原本就十分紧缺的警力,而且弄得警民关系非常紧张,老百姓对此是怨声载道,大大降低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所以,必须彻底根除非警务活动,各级组织、各部门,一定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不能越权。
四是赏罚分明、建章立制。一定要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民警待遇,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适当的提高民警待遇,增加工资福利,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腐败的作用,要使民警挣的工资能够养得其老婆孩子,不至于每天为生计发愁,进而能够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要严格落实民警的年休假制度,缓解民警的工作压力,确保民警的身心健康。同时,要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任用机制,畅通干部的选拔任用渠道,坚决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做到多干多得,少干少得,不干不得,坚决杜绝那种干的干,看的看,不干的闲扯蛋的不正常现象。公安工作有其特殊性,往往工作干得越多,责任就越大,风险也随之加大。如果干工作的人得不到相应的物质报酬或者政治待遇,那么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工作积极性。要将那些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民警大胆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将那些占着位子不干事的人淘汰出领导位置。
当然,上述意见和建议只是一己之言,仅供参考。笔者认为要想彻底改变公安工作的现状还须从根本入手,对公安体制大胆进行改革,否则很多表面动作很可能是换汤不换药,起不了多大作用。当然,如果对公安体制进行改革,难度将非常大,影响也将非常广,往往牵一发而动千钧,必须多方论证,小心运筹。比如,笔者曾思考过改变目前“条块分割”现状为“垂直管理”,但似乎在当前国情下,还有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时机似乎还不很成熟。再比如提高民警的待遇问题,本来现在社会上某些人就对警察存有偏见,如果再给警察加薪,势必会带来更大范围的群众不满。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需要我们更多的有识之士对此作出更多的思索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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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论文写完之后,我又仔细看了几遍,感觉基本上把基层派出所存在的问题已经说明白了,甚是得意。满指望交到所长手中后,他会夸奖我几句,谁知他只是简单地翻看了一下,然后轻描淡写地说道:“中!就这么着了,明天上班的时候我交到局里去。”这让我的心里凉了半截。其实说心里话,不是我瞧不起他,就他那文化水准,估计也看不出什么门道。就这样,事情似乎就这么不了了之了,我的论文同千万个总结汇报一样,石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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