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之学校》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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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简单的一份材料,一块中间插有圆柱体的实心木块为例。这些圆柱体总共有十根,每一根都不一样,比如每一根的长度都相差约四分之一英寸。儿童从木块的孔眼中把这些圆柱体统统拔出来,把它们混在一起;然后他把它们放回木块上的适当位置。如果能把其中一根圆柱体放入一个太深的孔眼里,圆柱体就会陷下去而看不到了;假如孔眼太浅,圆柱体就会过于突出在外,然而假如每根圆柱体都放入适当孔眼,儿童就可以重新得到一块实心的木块。就用这同样的方法,所有的几何形状的插入物都可以作为自我纠正的用具。就连年龄最小的儿童也会知道他给木人用扣子、系带子做得对不对。又如用积木搭宝塔,如果儿童不是依底下大、上面小的次序把它们堆起来,就休想搭出一座塔。同样道理,如果他们不是把搭成楼梯的木块一根挨一根地排列起来,他们就搭不成一座楼梯。使用彩色卡片时,儿童需要有相当多的准备时间;但是他一经学会分辨八种颜色中间任何一种颜色的八种不同亮度之后,他就能易于把它们从暗到明的排列出来,假如他排得不对,卡片的位置放得不是地方,结果在他看来就会显得不和谐、不雅观。一旦儿童对一种颜色有了认识,他就能自己去分辨和排列另外七种颜色了。因为学生从来不是仅仅允许玩一种用具,所以这用具就会与他要把这一套动作做对的想法连在了一起,做错了一步,在他看来就是事情还没有做完,还需要重新尝试。蒙台梭利使她的材料具有自我纠正的性质,其教育目的在于引导儿童去注意他在使用的教具的各部分的差异;也就是说,要想争取达到预期的目标,儿童就必须对两种颜色、两种声音、两种尺寸等等进行比较区分。感官训练的智力价值,就在于进行这类的比较。在使用任何一种用具进行练习的时候,儿童的某个特定的官能或感觉由于集中在事物之间的关系上而变得敏锐了。感官发展的智力的性质来自感官的这种比较和区分能力的生长,而不是来自教儿童认识体积、声音、颜色等等,也不是来自简单地通过一定的没有错误的动作。蒙台梭利声称,她的作业与幼儿园的教具的不同,就在于具有这种智力的效果。
正如我们前面说过的那样,蒙台梭利方法与美国革新家们的观点的不同之处,不是对自由的价值有什么意见分歧,而在于对如何才算是最好地利用自由有不同的认识。从身体上讲,一个蒙台梭利班级的学生,要比大多数前面所述的美国教育家办的班级的学生更自由些;但是从智力上讲,他们就不那么自由了。他们可以完全自动地来往、工作和闲着、谈话和走动;得到事物的有关知识和掌握行动的技能就是要达到的目的。每个学生独立地用自我矫正的材料工作。然而不允许儿童有创造的自由。他可以自由地选择他将使用的器材,但是他却从不能选择他自己的目标,也不能把材料照他自己的计划去处理。因为这种材料限制在固定的几样物体上,必须以某种固定的方式来把握。大多数美国教育家认为,训练学生养成正确思维和判断的习惯,最好的方式就是向他提供这样的材料,这些材料能代表真实的问题;他们还认为,真正的衡量标准在与校外生活经验的联系中才能找到。儿童必须学习的主要事物是双重性的,因为他们对自己所处环境的适应包含了与人和与物的关系两个方面。适应并不仅仅指控他们身体的能力,而且还指智力上的适应,指观察事物之间关系的能力,以及透过表面洞察不仅对于个人,而且对于社会的那些事物的意义的能力。美国教师说:“确保儿童学会这种双重适应的最好途径,是向他们提供这样的工作,这些工作真正地代表了他们在校外必须要应付的真实情景。”
在课堂外,儿童经常使各种材料纳入自己的需要,而且还要满足由于与他人生活所带来的种种需要。如果他要在对自己和别人两个方面都做得很有成效,那么重要的是,要他学会照事物本来的样子观察事物;他还要能准确地利用其感官去理解那些事物和人对于他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的意义。因此,在校内需要自由以对付和解决这些问题,几乎和在校外需要自由以应付和解决问题是一样的。另一方面,蒙台梭利认为,通过各种情景——这些情景不是典型的社会生活,而是为了锻炼某个专门的感官而已经安排好的,以便发展辨别和比较的能力——儿童能很好地学习生活的技能。
这种意见上的分歧,可以解析为所接受的人类智慧的性质的观点不同。蒙台梭利与过去的心理学家一样,相信人类具有各种预先形成的能力,这些能力可以根据各种一般的目的而加以训练和发展,而不管训练这些才能所要用到的动作,除了它们本身提供的训练外,究意是否还有其他意义。儿童生来就具备了各种未经开发的能力,这些能力通过适当的用具就能得到发展,然后就可以供随意运用。美国的教育家多半赞成较新的心理学理论,认为技能的获得,单靠用上一些工具,或者在完成某种特定的目标的过程中制作某个物体是没有用的。让儿童区分抽象的特性,如长度、色彩之类,而不顾哪些东西具有这些特性,这样的练习可以给儿童极宝贵的从事某种专门练习的技巧,但却不一定能使得他更为成功地把握这些特性,因为在实际生活情景中这样的练习是以各种基本生活要素的面貌出现的。更不用说这些练习能充分地培养比较和辨别的能力,以致它们可以迁移作任何用处。一个儿童并非生来具有未经展开的能力,而是具有特别的行动的冲动,在保存和完善社会的和自然的环境下的生活——在这些环境下生活才继续下去——的过程中,这些冲动通过利用要被发展。
因此,在美国的进步学校里,如果有人说儿童在随意走动和选择工作时间方面常常没有多大的自由,那么这种说明并不是指对自由的价值信心不那么足,而是要强调,必须对在典型的生活情景中运用和试验感官并做出判断这些方面给予更大的自由。因为这些情景是社会性的,因此需要儿童在共同的事业中更加合作;因为它们是社会性的,因此允许并且常常需要得到教师的帮助,正如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得到他人的帮助一样。别人的帮助,不必担心是一种对自由的侵犯,除非那种帮助约束了儿童,使他们不能运用自己的智慧来确定目标,不能灵活主动并富于创造性地选择和修改材料。限定材料去进行特定计划的某种孤立的感官训练——这种情景决不能代表生活本身,这样的练习,在美国教师看来,比起共同活动时由于与他人合作的需要引起的那种限制,是对自由的更大限制。当别人去实现他们的目标时,儿童不仅应当学会不妨碍他们,而且应当学会能明智地与他们共事,这才是值得称道的态度。因此,材料的范围,不应当局限在单一感官的比较区别能力的训练上(不管这样做对于那些还不具备合作精神、并且主要是要学会运用自己的感官的年幼儿童来说可能有多大的价值)①,而是应该有足够的变化,以便能提供各种要在日常生活情景中运用比较和区别能力的那类典型问题。而且当学生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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