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第42章


意大利、高卢、西斑牙和德意志,几乎没有一个地方有国王;这些地方,都
是些小民族或小共和国;甚至非洲也从属于一个人共和国;小亚细亚则被希
腊居留民所古颁。所以那里找不到城市代表的实例,也找不到国家议会的实
例;必须到波斯才能看昆君主统治的政体。
当时的确有过联邦共和国,几个城市选派代表参加同一个议会。但是我
要指出,建立在这种仲类型的政制上的君主国是不存在的。
我们所熟悉的君主国的最初雛形是这样形成的。大家知道,征服罗马帝
国的日耳曼各民族是十分自由的民族。关于这点,只须一读塔西佗的《日耳
曼人的风俗》就够了。这些征服者分布到全国各处,他们大都住在乡村,很
少住在城市。当他们住在德意志的时候,他们可以召集整个民族的会议,当
他们散处在被征服地的财候,便不能再这样做了。但是全民族仍需要象进行 
①塔西陀在《日耳曼人的风俗》第 
11章中说:“小事问首长,大事问详众;因此平民作主,首长实行。”
征服前那样讨论国画,于是他们通过代表们做这件事情,这就是我们哥特式
政体的起源。它起初是贵族政治和君主政体的混合。当时有一种弊病,就是
在那里平民都瀹为奴隶。但它是一种好的败休,本身具有变成更好的政体的
可能性
征服前那样讨论国画,于是他们通过代表们做这件事情,这就是我们哥特式
政体的起源。它起初是贵族政治和君主政体的混合。当时有一种弊病,就是
在那里平民都瀹为奴隶。但它是一种好的败休,本身具有变成更好的政体的
可能性。颁发奴隶释放书状的习惯刚刚形成;而且不久人民的民事上的自
由、贵族和僧侣的特权、国王的权力三者之间便形成了一种高度的协调,所
以在上述政体的存续期间,我想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府能够象欧洲各地的政府
那样宽和的了。一个征服民族的政体的败坏,竟形成了人类当时所能够想象
到的最优良的政体,真是叫人惊奇!
第九节亚里士多德的想法
亚里上多德的论述君主政体的时候,显然感到困难①。他把君主国分为五
种;他不是按政制的形式来区分,而是按偶然的事情如君主的品德或邪恶,
或者是按外在的事件如暴政之被篡夺或被继承来区分的。
业里士多德把波斯帝为和拉栖代孟王国列入君主国内。但是,谁不知道,
一个是专制同家另一个是共和国呢?
古人不了解一君统治的政体中三权的分配。所以对君主政体不能够有一
个正确的概念。
第十节其他政治家的想法
为了使一君统治的政体趋于宽和,伊庇鲁斯王国阿利巴斯①只想象到共和
国。摩洛西人因为为知道怎样限制单一统治,者的权力,设立了两个国王②113,
这样他偿削弱了国家,甚于削弱了统治权力;他们想要的是两个国王彼此竞
赛,结果是两个国王互相敌视。
两个国王只在拉栖代孟是可以被容许的;这两个国王并不是政制的全
部,而只不过是政制的一邮分而已。
第十一节希腊英雄时代的国王
希腊的英雄时代,曾建立了一种君主国。这种君主国③,仅仅昙花一现而
已。那些曾经在技艺上有所发明,为民族进行过战争,收集流散者并分给他
们土地的人,便取得了王位并把它传给子孙。这些人是国王,同时也是僧侣
和法官。这是亚里士多德④所谈的五种君主国之一,而且只有这一种君主国能
给我们关于君主政制的观念,但这种政制的结构同我们今天的君主国的结构
却是正相背驰的。 
②在甲乙本,这一切是附注。 
①《政治学》第 
3卷,第 
14章。 
①尼查士丁:《世界史纪》,第 
17卷,第 
3章。“他是第一个制定法律,设立元老院,每年委任官吏,
组织共和国形式的的。” 
②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 
5卷,第 
9章。 
③同上。第 
3卷,第 
14章。 
④同上。
在这样的君主国里,三种权力的分配法是:人民握有立法权在这样的君主国里,三种权力的分配法是:人民握有立法权,国王执掌
行政权和司法权;而在现代君主国中,君主执掌行政权和立法权(或者至少
一部分立法权),但他是不审判的。
在英雄时代的君主政体中,三种仅力的分配是很不适当的。这些君主国
都不能长久存在,因为人民有立法权,只要他们心思一动,便可把王权消灭,
象他们到处所作的那样。
一个自由的民族,享有立法权而闭塞在城市里,城市甲一切可厌的东西
就变得更加可厌了。对这么一个民族,立法的巧妙处就应该是要懂得把司法
权放置在最适当的地方。但是上述政体把司法权放在已经拥有行政权的人们
的下中,这是冉坏不过的。从那时起,君主成为可怕的人。但同时,由于君
主没有立法仅,君主又不能保卫自己,免受立法权的浸犯。因此,君主的权
力太多而又不足。
希腊人还没有发现,君主真正的职务是任命审判,而不是自己当审判官。
他偿的政策却与此背道而驰,以致单人统治的政体发展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
程度。他们所有的国王全部被驱逐了。希腊人没有想象到“单人统冶的政体”
也可能有三权的真正划分;他们只想“数人统治的政体”才有三权的划分,
他们把这种政制叫作“普理斯” 
②“119。
第十二节罗马君王的政体及其三权的划分
罗马君王们的政体,同希腊英雄时代的君王们的政体是有某些关联的。
这种政体的消亡也同其他政体一样,是由于它所存在的一般性的缺点,虽然
在政体本身,从它的特殊性质来说,是很好的。
为使人们了解这种政体,我将把最初五王的败体、塞尔维乌斯·阁里乌
斯的政体和塔尔克维纽斯的政体区别开来。
王位是由选举产生的;在最初五王时期,元老院享有最多的选举权。
在国王死后,元老院便研究是否要保持原有的政体不变。如果它认为要
保持原有政体,就由元老院从它的成员中选任一个执行官①,由他选定国王;
这个选择须经元老院批准,由人民认可,并由占卜者担保。这三个条件如果
缺少一个,就必须另行选举。
这种政制具有君主、贵族、平民三种政制的性质。当最初诸朝,权力是
非常协调的,既没有嫉妒心,也没有争执。国王枕帅军队,主持祭祀;他有
权审判民事②和刑事③案件;他召集元老院会议,召集人民开会,将某些事务
交付人民审议,并会同元老院决定其他事务④。
元老院享有很大的权力。国王们常常选一些元老院议员让他们参加审 
①见普卢塔克:《蒂塞乌斯传》,第 
8章。又见《杜西狄德斯著作集》第 
4卷。 
②参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 
4卷,第 
8章。 
①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第 
2卷,第 
120页;第 
4卷,第 
242 243页。 
②参看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 1卷所载唐纳吉尔的演讲文和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颇《罗马
古代史》第 
4卷第 
229页所载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的条例。 
③参看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斩《罗马古代史》第 
2第 
118页和第 
3卷第 
171页。 
④杜露斯·霍斯蒂利乌斯令人毁灭阿尔巴,就是根据了元老院的决议。见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
《罗马古代史》,第 
3卷,第 
167、172 页。
判,国王们提交人民批准的事务,没有一件不是预先经元老院讨论过的判,国王们提交人民批准的事务,没有一件不是预先经元老院讨论过的。
人民有权选举⑥执行它,批准新的法律;如果国王同意,人民并且有权宣
战和媾和。人民却毫无司法仅。杜露斯·霍斯蒂利乌斯把贺拉西交付人民审
判,是有特殊的理由的,这些理由在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的书①
中可以看到。
在塞尔维乌斯·图 
T戾斯铣治时期 
②,政制改变了。元老院没有参加他的
选举:他足使人民宣布他为王的。他放弃了对民事案件③的审理,只保留了对
刑事案件的审判权一他把一切事情都直接交人民公议,减轻了人民的赋税,
而把整个重担放在贵族身上。因此,他越是削弱王权和元老院权威,便越是
增强了平民的权力④。
塔尔克帷栅斯不要元老院也不要人民选他为王。他认为塞尔维乌斯·图
里乌斯是一个篡夺者。塔尔克维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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