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第62章


定。
我们觉得,应当使他们的地位在民事关系方面优于在政治关系方面,因
为就是在平民政治之下,权力也不应落人低极人民的手中。
在罗马,脱离奴籍的人很多,和他们有关系的那些政治性的法律是值得
钦佩的。这些法律给他们的东西很少,但几乎在一切事情上箸孙排斥他们。
他们可以参加立法,但是在人们所要做的决议上,他们几乎毫无影响力。他
们也可以担任公职,甚至可以报仟祭司的职务①,但因为他们在选举上处于不
利的地位,所以这种仅利是有名无实的。他们有权利参加军队,但是要当兵,
必须经过。一定的户口调查。没有任何法令禁止脱离奴藉的人和自由民的家
庭通婚②,不过不许他们和元老院议员的家庭结亲。还有一点,他们的子女是
自由民,而他们自己则不是。
第十九节脱离奴籍的人和太监
因此,在共和政体之下,使脱离奴籍的人的地位比自由民稍微低一些,
而法律则努力消除他们地位上的可厌的地方,这样做常常是有好处的。但是
在专制政体之下,奢侈和专横的权力支配一切,所以是不可能这样做的。脱
离奴籍的人差不多老是在自由人之上。他们在君主的朝廷里,在大人物的府
第里,占着优越地位。他们所研究的是他们的主人的弱点,而不是主人的品德;他们让主人搂着他的弱点而不是按着他的品德进行统治。罗马皇帝时代的脱离奴籍的人就是这种样子。
如果主要的奴隶是太监,无论给与他们多少特权,也几乎不能以脱离奴
籍的人看待他们。因为他们既然不能有自己的家庭,他们便由于天性的要求
而附属于别人的家庭;把他们看做公民,只是一种假定而已。
但是,有一些国家,把一切官职都给与太监们。唐比埃①说:“在东京 

所有文武官吏都是太监”②,他们没有家庭;虽然他们是贪婪成性的,但是他(,) 
们的主人或君主结果却从他们的贪婪本身中得到了利益。
上述的唐比埃又告诉我们③,在这个国家里,太监也需要有女人,所以他
们都粘婚。法律所以准许他们结婚的理由,也许一半是因为人们尊敬这些太
监,一半是因为人们轻视女性。 
①塔西佗:《史记》,第 
13卷,第 
27章。 
②奥古斯者的演说,载狄欧:《罗马史》,第 
56卷。 
①《周游世界记》,第 
3卷,第 
91页。 
④指越南上圻。—译者 
②过去在中国也是一样,九世纪时两个阿拉伯伊断兰教徒曾到那里去游历;当他们说到一个城市的长官的
时候,他们就是用“太监”这个名词。 
③《用游世界记》,第 
3卷,第 
94页。
因此,人们让他们任官职,是因为他们没有家庭;在另一方面。人们准
许他们结婚,是因为他们有官职。
因此,人们让他们任官职,是因为他们没有家庭;在另一方面。人们准
许他们结婚,是因为他们有官职。
在中国的历史上,我们看到许多剥夺太监一切文武官职的法律;但是太
监们却老是又再回到这些职位上去。东方的太监,似乎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祸
患。
第十六章家庭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第十六章家庭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奴隶是为着家庭而设的,但是他们并不是家庭的一部分。因此,我把奴
隶所受的奴役和某些国家的妇女所受的奴役区别开来。我所谓“家庭的奴
役”,即专指妇女所受的奴役。。
第二节南方国家里两性间天然存在的不平等
在气候炎热的地方,女子八岁、九岁或十岁就可以结婚①,所以在那些国
家里,幼年和婚姻通常是联系在一起的。到了二十岁,就算是老了。因此妇
女们的“理性”和“容色”永远不能同时存在。当她们的‘’容色”正要称
霸天下的时候,“理性”却加以拒绝。当“理性”可以取得霸权的时候,“容
色”已不复存在。所以妇女只好处于依赖的地位,因为“理性”不能在她们
年老时为她们取得‘容色”在她们幼年时所尚未取得的那种霸权,因此,在
这些地方,如果宗教不加以禁止的话②,一个男人便遗弃发妻而另霓新欢,因
而产生了多妻制,这是很简单的事。
在气候温和的地方,女子的容颜不那么易于衰老,达到适干结婚的年龄
也比较迟,年纪比较大的时候才有子女,她们的年纪大,而丈夫的年纪也不
小。就因为她们有较多的生活经验,所以她们结婚时已有了较多的理性与知
识,因而很自然地给两性间带来一种平等,结果法律也只规定了一妻制。
在寒冷的国家;喝烈性酒几乎是一种必需的风俗,因而男子都纵饮无度。
妇女在这方面有一种天然的节制,因为她们经常有防卫自身的必要。因此,
妇女的理性反而强于男子。
大自然所给男子的特点,就是体力和理性。大自然对男子的权力所加的
限制,除了体力和理性的限制而外,没有其他的限制。它把魅力给予女子,
并且规定③,在她们的美色消逝的时候,她们超乎男子的优势也随之而尽。但
是在炎热的国家里,女子的娇媚只在幼年,此后的一生就没有美色可言。
所以一妻制的法律,在生理上比较④适合于欧洲的气候,而比较④不适合
于亚洲的气候。伊斯兰教在亚洲很容易地建立起来,而在欧洲刚一筹莫展;
基督教在欧洲绵延下去,而在亚洲则受到摧毁,结局,伊斯兰教徒在中国发
展得这样多,而基督徒这样少,气候是原因之一⑤。人类的理性永远要服从
这个“最高本原”,他要做什么就做什么,并随意使用一切。某些特殊的理。。 
①穆罕默德五岁时娶卡底斯雅,八岁时和她同层。在阿拉伯和印度等炎热的国家,女子八岁就可以结婚,
九岁就能生育。见普利多:《穆罕默德传》。在阿尔及尔王国,我们看到女子九、十、十一岁就可以生养。
见罗及埃·德·塔西:《阿尔及尔王国的历史》、第 
61页 
117。 
②甲本作“如果没有什么法律加以禁止的话。” 
③甲本无“并且规定。 …随之而尽”句。 
④甲乙本无“比较”二字。 
④甲乙本无“比较”二字。 
⑤甲乙本作“因为这个缘故,伊斯兰教徒。。基督徒这样少”,把气候作为唯一的原因,而非“原因之一”。
由使瓦连提尼那诺斯由使瓦连提尼那诺斯175准许他的帝国实行一夫多妻制。这项法律对于欧洲
的气候是太粗野了,所以狄奥多西鸟斯、阿加底岛斯和火诺利岛斯都把它废
除了②。
第三节多妻和赡养能力的密切关系
有些国家,多偶制一旦建立,妻之所以多主要是由于丈夫的富裕。虽然
如此,我们却不能说,在这些国家里多偶制是由富裕产生的,因为贫穷也可
能产生同样的效果。我在下面谈到野蛮人的时候,对这点将加以说明。
在强盛的国家里,一夫多妻制,与其说是一种奢侈,不如说是造成极度
奢侈的原因。在炎热的气候里,人们的需要较少①,赡养妻和子女的费用也较
少,所以能够娶较多的妻。
第四节多偶制和它的各种情况⑦
从欧洲各个不同地方的统计来看,欧洲生男多于生女②。亚洲③和非洲④⑧
则相反。关于这两洲的游记、著述告诉我们,那里生的女子比男子多得多。
因此,欧洲的法律采取一妻制,而亚洲、非洲⑨准许多妻制,是和气候有一定
的关系的。
亚洲寒冷的地方,也和欧洲一样,生男多于生女;喇嘛们说⑤,他们的法
律准许一妻多夫就是这个理由⑥。
但是我不相信,因男女数目悬殊,以致非采用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不
可的国家会很多。我们只能说,有些国家多妻或多夫比较不违背自然;有的
国家则比较违背自然而已。
旅行家们的著述告诉我们,在班谭,妇女和男子数目的比例是十对一①。
如果这些记述是真的话,那我应该承认,这是特别有利于多妻制的例子。
所有这些,我只是叙述那些习惯的原由,而并不为它们辩护。 
①见约南德斯《论王位和临时继任人》以及其他僧秋史家的著作。 
②见法典《犹太人与神叼》,法 
7,又《新法》法 
18,第 
5章。 
①在锡兰,一个人每月十个苏就够维持生活了。那里的人只吃米和鱼。见《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辑览》,
第 2卷,第 
1篇。 
⑦甲乙本的标题是:“多妻制的法律就是统计数字的问题。” 
②阿尔布诺发现,在英国男该数目多于女孩。但人们却由此得出结论说各种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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