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第68章


①。
非农业人民几乎不可能形成一个大同家。如果他们是牧民的话,便需要
文阔的土地去维持一小群人的生活;如果他们是猎民的话,他们的人数便更
少了;他们为着谋生而给成的国家便更小了。
猎民的国家,通常到处林木茂盛,又因这些人从未致力于疏浚水流,所
以到处满是沼泽,而每群人自成村落,组成很小的国家。
第十一节野蛮和半野蛮的民族
野蛮民族和半野蛮民族二者之间有这样一种区别。前者是分散的小民
族,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不能联合起来;后者通常是些能够联合起来的小
民族。野蛮人一般是猎人:半野蛮人是牧人。这在亚洲北部是看得很清楚的。
西伯利亚的民族不懂得过集体的生活,因为如果这样便无法生活。鞑靼人能
够在某个期间内过集体的生活,因为他们的畜群可以在某个期间内聚集在一
块。因此,所有部落便可以联合起来。当一个酋长征服了许多其他的酋长的
时候,就可以有这种联合。他们在联合后,又必须就这两件事中选择其一,
就是:分散开来,或是向南方的某个帝国进行大规模的征服战争。
第十二节不耕种土地的民族间的国际法
这些民族不居住在一定的、立有边界的土地上,所以彼此之间可以发生
纠纷的问题是很多的。他们为荒地争吵,正象我们的公民为遗产争吵一样。
因此,他们因为狩猎、捕鱼、牧畜、奴隶的抢夺,便有很多机会发生战争。
此外,由于他们并不占有土地,所以按国际法去处理的事情多,而用民法去
解决的事情少。
第十三节不耕种土地的民族的民法
民法内容的增多,主要是由于土地的分配。在不分配土地的国家,民事
法规是很少的。
这些民族的制度,与其叫做法律,毋宁说是风俗。
在这种国家里,那些记得旧时事物的老年人是很有权威的;在这种国家
里,人们不能由财富,但可由手腕或计谋,而出人头地。
这些民族漂泊或散居在牧野或森林里。婚姻不象在我们之间那样巩固。
我们的婚姻因住所而获得固定,妻子就老在一个家里呆着。这些民族的男人
则比较容易更换妻子,或是拥有好几个妻子,甚至有时候象野兽一样满不在
乎地混淆不清。
畜牧的民族 
191不能离开他们的牲畜。牲畜就是他们的生活。他们和妻
子们也不能分离;因为妻子看顾牲畜。所有这一切就应该老在一起,尤其是 
①甲乙本没有末后一句。
因为他们通常是生活在辽阔的平原,很少坚强的防御地势,他们的妻子、儿
因为他们通常是生活在辽阔的平原,很少坚强的防御地势,他们的妻子、儿
特别注意偷窃问题。
第十四节不耕种土地的民族的政治状态
这些民族享有很大的自由;因为他们既然不耕种土地,就不附着作土地
上;他们游荡漂泊。如果有一个酋长企图剥夺他们的自由的话,他们便立即
到其他酋长的地方去寻找自由,或是退入山林,和他们的家属住在一起。这
些民族享有极大的“人的自由”,这种自由必然产生“公民的自由”。
第十五节懂得使用货币的民族
阿利斯底普斯因船只失事,便泅水而在最近的海岸登陆。他在沙滩上行
到人们所画的几何图形,感到喜出望外,因为他由此判断,他已置身于一个
希腊的人民的土地,而不是一个半野蛮的民族的土地 
192。
如果你因某种不测事故而单身到了一个陌生的民族中去;只要你发现一
枚钱币,就可以肯定你已来到了一个开化的国家。
土地的耕种需要使用货币。耕种土地就要有许多技艺和知识;我们知道
技艺、知识和需要常常是齐步前进的。这一切都会导致一个“价值的标记”
的建立。
激流和大火①使我们发现土地里含有金属;金属一旦被分解出来,便不难
加以使用了。
第十六节不懂得使用货币的民族的民法
一个不懂得使用货币的民族,除了暴力所产生的不公道事情而外,几乎
不知道有其他种类的不公道事情,于是软弱的人们便联合起来,抗拒强暴。
这种民族除了政治性的协议而外,几乎没有他种解决纠纷的办法,但是在建
立了货币制度的地方,人们就可能遇到出自狡诈的不公道事情。人们可以用
千百种方法去做不公道的事情。因此,就不能没有良好的民法;民法的产生
就是因为人们用新的方法、用不同的方式去做坏事。
在没有货币的国家,强盗只能拿走实物,而各种实物的样子又是互不相
同的。但是在使用货币的地方,强盗夺走的是”标记”,这些“标记”常常
是互相类似的。在没有货币的国家,什么都隐藏不了,因为强盗老带着他的
犯罪证据;但是在使用货币的国家,情形就不同了。
第十七节不使用货币的民族的政治性的法律
一个不耕种土地的民族,他信的自由最大的保障就是不懂得使用货币。 
①甲乙本作:“同时也从事技艺的场合,野蛮人的数目对这个民族人口的数目,和野蛮人的数目对农民的
数目,以及农民的数目对从事技艺的人的数目,成反比例。”
由打猎、捕鱼或牧畜所获得的东西,既不可能大量集中,也不可能大量保存,
而使一个人有可能去腐化其他的一切人。但是如果人们所拥有的是财富的“标
记”的话,那末一个人便能够聚集大量的“标记”,并且随意给与别人。
由打猎、捕鱼或牧畜所获得的东西,既不可能大量集中,也不可能大量保存,
而使一个人有可能去腐化其他的一切人。但是如果人们所拥有的是财富的“标
记”的话,那末一个人便能够聚集大量的“标记”,并且随意给与别人。
第十八节迷信的力量
如果旅行家们所告诉我们的是真的话,在路易斯安纳有一个叫做“纳哲”
的民族,他们的政制是上述说法的例外。他们的首领①可以任意处分他的一切
臣民的财产,并且可以随意叫他们做任何事情;要他们的头领也不能拒绝;
他就象士耳其皇帝一样。当他的预定继承人出生的时候,在哺乳中的一切婴
儿都要奉献给这位继承人,为这人终生服役。人们也许要说,他就是埃及的
大皇帝。这个首领在他的茅屋里,人们用隆重仪式对待他,象日本或中国对
待皇帝一样。
迷信的偏见强于其他一切偏见,迷信的理论强于其他一切理论。所以,
虽然野蛮的民族本来不懂得什么是专制主义,但是纳哲人却是懂得的。他们
崇拜太阳;他们的首领如果没有想象出自己就是太阳的兄弟的话,人民便要
认为他也和他们一样是一只可怜虫而已。
第十九节阿拉伯人的自由和鞑靼人所受的奴役
阿拉伯人和鞑靼人都是游牧的民族。阿拉伯人和我们以上所说的一般的
情况一样,是自由的。但是鞑靼人(世界上最奇怪的民族)即受政治性的奴
役①。关于这个事实,我已经说过一些原因①,现在要再提出一些其他的原因。
他们没有城市,他们没有森林,只有少数的沼泽;他们的河川差不多常
年都冻着冰;他们居住在一个辽阔的平原上;他们有草原和牲畜,所以是有
财产的。但是他们没有任何可以隐避或防卫的地方。一个可汗被打败后,胜
利者立即斩他的头②,对他的子女也是一样。他的臣民便都属于胜利者了。但
胜利者对这些臣民并不处以民事的奴役,因为如果这样做,他们将成为这样
简单的国家的一种负担;这个简单的国家既没有可耕的土地,也不需要任何
家事的服役。因此,这些臣民只增加国家的人口而已,不过,胜利者虽然没
有采用民事的奴隶制,但是我们想象,应该是采用了政治的奴隶制的。
在这样一个国家里,各个部落之间不断地战争,不断地互相征服;在这
样一个国家里,一个战败了的部落的政治机体常常因首颁的死亡而被摧毁。
实际上,这样的一个国家通常是不可能有自由的,因为受到无数次征服的,
不只是一部分地方而已。
战败的民族,因为所处地势的关系,常常能够在战败之后与战胜者缔结
条约,而保持一些自由。但是鞑靼人,往往没有可守的地势,所以一旦战败, 
①狄奥都露斯《历史文献》第 
5卷第 
35章中告诉我们,牧人们就是这样在比利牛斯山里发现了金子的。 
①《耶稣会上书简集》,第 
20辑。 
①立可汗时,全民喊道:“他的话将是他的剑。” 
②第 
17章,第 
5节。
便无法要求任何条件了。
我在本章第二节里说,在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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