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第77章


他们将不得不做比较诚实的人。
此外,他们对一个隐秘迂曲的行为所可能产生的事件,是负有一定的责
任的,所以他们最安全的做法就是走最正直的途径。
此外,他们对一个隐秘迂曲的行为所可能产生的事件,是负有一定的责
任的,所以他们最安全的做法就是走最正直的途径。
这个国家从前曾受专制权力的统治 
214所以在许多埸合就可能保留着专
制权力的体制。因此,我们常常在自由政治的(,) 基础上看到了极权政治的形式。
关于宗教:这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有他的自由意志,指导他的就是他
自己的理智或幻想。因此必然的结果是,每一个人或者是对一切种类的宗教
都不关心,因而信奉最有势力的宗教,或者是热心于一般的宗教,因而增加
了教派的数目。
在这个国家里也许有不信宗教的人,这不是不可能的。不过这些人,如
果已经有一个信仰再有人要强迫他们改变这个信仰的话,他们是不能容忍
的。因为这些人觉得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并不比他们的思想方法更是属于他们
自己的,如果可以剥夺他们的思想方法,那末也就更可以剥夺他们的生命财
产了。
如果在一切宗教中有一种宗教是人们试图通过奴隶制的方法建立起来 
215的话,这个宗教将为那里的人们所厌恶。因为我们判断事物是依据我们所
加在这一事物之上的一切联系物和附属物来判断的,所以这个宗教是绝不可
能和自由思想共同出现在人们的精神上的。
不过,排斥这个宗教的宣传者的法律,是不会带血腥气味的。因为自由
是决不能想象出这类刑罚的,但是这些法律可能带有极大的压制性,所以能
够冷酷无情地给人一切痛苦。
可能发生千百种情况,使僧侣们的信用少于其他的公民。所以,僧侣们
不愿意和俗人分离 
216,而愿意和俗人担负同样的义务,并且在这方面和俗人
成为一体;但是因为僧侣们经常企图取得人民的尊敬,所以他们用比较隐居
的生活、比较拘谨的行为和比较纯洁的风向,使自己高于他人。
僧侣们如果没有拘束人的力量,就不能保护宗教,也不能受宗教的保护,
所以他们便设法说服人。我们看到从他们的笔下产生了卓越的作品,来证明
上帝的启示和意旨。
国家可能要避免僧侣们集会,甚至不允许他们改正他们的弊端;而且由
于对自由的一种狂热,它将宁愿使僧侣们的改革不完全实现,也不能容忍他
们成为改革者。
那些构成政制的基本部分的官职比任何其他国家都要固定。但是在另一
方面,这个自由之国的大人物们却比别的地方更和人民相接近;因此,他们
的“等级”虽比较有区分,而他们的“人”却比较混杂在一起。
执政的人们的权力,每大都需要恢复一下它的活力,也就是说,每天都
需要重新振作一下自己的精神。因此,他们比较重视对自己有用的人,而不
重视能给自己娱乐的人。所以在这个国家里我们很少看到佞臣、谄媚和献殷
勤的人,以及各种从大人物的愚蠢谋取私利的人。
在那里,人们并不十分尊重才华或浮夸的特质;所尊重的是真实的资格。
这种资格,只有两项,就是:财富和个人的功绩。
那里的人享受着实在的奢华。这种奢华的基础不是“虚荣心”而是“真
正的需要”。他们几乎除了大自然所给与的快乐以外,不再要求其他。
他们享受的财产,绰有余裕,但是他们控斥那些无意义的东西。因此,
他们享受的财产,绰有余裕,但是他们控斥那些无意义的东西。因此,
个国家里,人们的机智多干风趣。
他们经常致力于自己的利益,所以缺乏那种以闲逸为基础的礼仪。他们
实在是没有时间去讲礼仪①的。
罗马人讲究礼议的时代同时也就是建立专制权力的时代。极权政治产生
了闲逸,而闲逸产生了礼仪。
在一个国家里,需要彼此谨慎相待,不惹人不快的人越多,礼仪也就越
多。但是使我们和野蛮人民有所区别的,是道德上的礼仪而不是行动举止上
的礼仪。
在一个国家里,每个男人多少参与国家的行政,女人就几乎不应当经常
和男人一起生活了。所以她们应当是淑静的,也就是说,胆怯的。这种胆怯
形成了她们的品德。至于男人则将没有对妇人殷勤的雅趣,而是沉缅于放荡
的生活,享受极度的自由与闲逸。
在这一国家里,法律的制定并不厚甲而薄乙,所以每一个人都把自己看
做是一个君主;这个国家的人,与其说是同胞,毋宁说是同盟者。
这个国家的气候给许多人以不安的心情和广阔的眼界,而政制又让每一
个人都参与政事的管理,使每一个人都有政治的兴趣,所以他们许多的言谈
都是围绕着政治。我们看见一些人,就以推测事物的演变过日子,但是由于
事物性质的关系,由于机运的多变,也就是说,由于人事的变幻无常,事物
的演变几乎是无法推测的。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一个人推理推得好或不好,常常是无关紧要的事;
只要他推理就够了。自由就表现在这里。自由就是使人不受这些推理的影响
的保证。
但是在专制政体之下,不管人们推理推得好或不好,全都是有害的。只
要他们推理就足以打击那个政体的原则。
许多人不愿讨人喜欢,又任性。有些有才智的人,大半就受到自己的才
智的苦楚。他们轻蔑或厌恶一切事物。在那许多原来并非不幸的事情上,他
们却感到不幸。
公民谁也不惧怕谁。所以整个国家是骄傲的;因为君主们的骄傲也不过
是建立在独立不羁的基础上而已。
自由的国家是骄傲的,其他的国家则容易流于虚荣。
但是,这些如此骄傲的人多半总和自己人生活在一起,所以当他们遇到
陌生人时,他们是羞羞涩涩的;我们在多数的时候看到,他们的表情是骄傲
和羞惭的奇异混合。
这个国家的性格特别表现在天才的作品中。在这些作品里,我们看到深
思的和独自思维的人。
社会的生活使我们了解什么是可笑;幽隐的环境使我们好思量什么是邪
恶。因此,他们的讽刺的著述是尖锐苛刻的。在他们之间我们看到许多茹维
纳雨,而不易找到一个贺拉西 
217。
在极端专制的君主国里,历史家们出賣了真理,因为他们没有说真理的
自由。在极端自由的国家里,他们也出寅真理,正因为有自由的缘故。道个 
①指责族。——译者
自由常常崖生分裂,每个人因而成为他的宗派偏见的奴隶,就如同他当暴君
的奴隶一样。
自由常常崖生分裂,每个人因而成为他的宗派偏见的奴隶,就如同他当暴君
的奴隶一样。
218。
原编者注
1。本书最初出版的书名,用的是一种纲目性的题名法,如:
“论法的精神,郎法律同各种政制、风俗、气候、宗教、商业等等应有
的联系。此外,著者又对为罗马并于承继的法律、法兰西的法律和封建的法
律,做了新的研究。”
2。人们曾正确地把这段和毕丰所著《论文登》内所表示的意见相比较。
3。这里从捷·科雷久借用“画家”一词。科雷久在拉斐尔的一个画像面
前发现了自己的使命。
4。据孟德斯鸠这部著作的拉布莱版本(1875—1879年印行)指出,著者
的这个“说明在本书最初几版是没有的。它是为回答当时的评论而写的。十
八世纪的一个法国人竟然不把品德当做君主政体的原则;这些评论认为,这
是对政府的侮辱,并且几乎是一种叛逆罪。”此外,孟德期鸠——在这几行
说明的末尾也指出——给予“品德”、“荣誉”等名词以极有限制的、几乎
是专门的涵义。
5。本书最初几版并未分成六卷,175O年版开始分卷。孟德斯鸠在给格罗
理的一封信里,认为这个分法是最正确的。
6甲。《为一书辩护》里指出:“著者的目的是在攻击霍布
斯的理体系。这个体系是可怕的;它认为一切品德和邪恶都取决于人类所制
定了的法律的建立;它又企图证明人类全都是生来就处于战争的状态中的;
企图证明自然法的第。。 1条就是一切人反封一切人的战争。霍布斯这种理论体
系,象斯賓诺莎一样,推翻了一切宗教和一切道德。”
6乙。“建立了公道的关系”,指的是通过立法加以确定。
7。即没有加以理论化。
8。参看霍布斯:《论蒲公民》,序言。
9。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 1卷,第。。 1章。
10。原文作“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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