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情剑客无情剑》第140章


这是儿子对父亲的仟悔,也是父子间独有的感情,世上绝没有任何事能代替。
只可惜做父亲的已听不到了。
只要是人,都有觉悟的时候。
纵然他觉悟只不过是因为已被逼得走投无路,也还是同样值得尊敬。
血浓于水。
只有血才能洗清一切羞侮一切仇恨。
生命的归宿是血。
但新的生命,也正是在血中诞生的。
第八十六章 血洗一身孽
这是座很广阔的庄院。
这座庄院看来和别的豪富人家的庄院也没有什么两样。
但你只要走进些,一走上大门前的台阶,你就会立刻觉得有种阴森森的杀气,令人不寒而栗。
龙啸云已走上了台阶。
院子里静悄悄的,仿佛一个人都没有,但他一踏上台阶,忽然间就有十几个人幽灵般的出现了。
是十八个黄衣人,龙啸云根本无法分辨他们的面目。
但这并不重要,因为他根本不必分辨这些人的面目──所有金钱帮的属下,几乎都是完全一样的。
他们都没有嘴,因为他们根本不说话,纵然说话,也都是上官金虹的声音。
他们没有眼睛,因为他们根本不用看──他们能看得到,也全都是上官金虹要他们看的。
他们只有一个很小的耳朵,因为他们只停得见上官金虹一个人的声音。
他们都没有灵魂,便每个人的四肢都很灵敏,在一刹那间已将龙啸云围住。
龙啸云长长吸了口气,道:“看来金钱帮的总舵果然在这里。”
有人道:“你是谁?来干什么?”
龙啸云道:“找人。”
有人道:“找谁?”
龙啸云道:“你们的帮主上官金虹是不是已回来了?”
“上官金虹”这名字就似有种神气的魔力,他们的态度立刻改变了些。
“帮主已回来了,请问足下……”
龙啸云道:“我要见他,有样东西想送给他。”
“请稍候,帮主现在不见客。”
龙啸云又吐出口气,道:“他是不是还和李寻欢在里面?”
“是。”
龙啸云道:“那么我现在就要见他。”
“请问尊姓大名?”
龙啸云厉声道:“姓龙,我有样极重要的东西现在非交给他不可,你们若是耽误了大事,这责任谁能担当得起?”
“姓龙……前几天要和帮主结拜的,莫非是你?”
龙啸云道:“是。”
“是”字刚出口,寒光已飞起。
一把刀,两柄剑,同时闪电般向他刺了过来。
龙啸云怒道:“你们这是要干什么?”
他的喝声虽然亮,却没有人再听,也没有人再回答。
龙啸云狂吼,挥拳。
他的武功并不弱,他的拳法刚猛迅急,一拳发出,虎虎生威。
但他只有一双拳。
对方的兵刃却有二十二件──其中有钩,双剑,双鞭,双笔。
笔最短,也最险,使得赫然正是昔日“生死剑”嫡传的打穴心法,这人在兵器谱中的排名,绝不会在“风雨双流星”向松之下。
剑是松纹剑,剑法隐然有古意,出手萧疏,意在剑先。
当代使剑的高手,绝不会有十人以上能胜得过他。
最狠的还是刀。
九环刀,环声一震一消魂,七刀劈下,刀风已笼罩龙啸云。
判官笔就打上了龙啸云的穴道。
没有呼声,没有呻吟。
因为他的喉管以被刺穿,声带已被砍断。
只有血。
血,箭一般自他的喉管流出来。
他的人已倒下。
血刚好洒落在他自己身上。
死不瞑目。
龙啸云的眼睛还是在瞪着他们,眼珠子似已凸出。
他本是为了求死而来,可是他们为什么不让他见上官金虹一面?
因为“看到龙啸云就杀!”这是上官金虹的命令!
因为无论什么人,都不能让他走进院子一步!
这也是上官金虹的命令!
上官金虹永远令出如山!
用油纸包的“怜花宝鉴”,自怀里掉了出来,也已被血染红。
没有人看它一眼。
像龙啸云这种人身上的东西,又怎会被人重视?
于是这本神气的“怜花宝鉴”也和世上其他许多武功密笈一样,从此绝传。
这是人类的幸运?还是不幸?
油纸包又被塞入龙啸云怀里,尸体被抬走。
金钱帮属下对于处理死人的尸体也是专家,他们处理尸体有一套很简单,也很特别的方法。
人,的确很奇特。
他们往往会为了一些莫名其妙的原因去寻找,去抢夺某样东西,甚至不惜拼命,但等到这样东西真的出现时,他们却往往会不认得,往往会看不见。
这是人类的愚昧?还是聪明?
阿飞没有剑。
但是这不重要,因为他忽然又有了勇气和信心。
路旁有片竹林,站在这里,已可看见金钱帮的家院。
阿飞砍下段竹子,从中间剖开,剖成三片,削尖,撕下条衣襟,缠住没有削尖的一端,算做剑柄。
他的动作很迅速,很确实,绝没有浪费一分气力。
他的手很稳。
孙小红一直在旁边静静的瞧着,仿佛觉得很新奇,很有趣。
但她还是不免有些怀疑,拿起柄竹剑,掂了掂,轻得就像柳叶。
她忍不住问道:“用这样的剑也能对付上官金虹?”
第八十七章 重生
阿飞沉默了半响,缓缓道:“无论用什么样的剑也不能对付上官金虹。”
孙小红想了想,道:“那么……要用什么才能对付他?”
阿飞没有回答这句话。
他知道要用什么对付上官金虹,可是他说不出。
世上本就有很多事都是说不出的。
孙小红轻轻叹了口气,道:“除了上官金虹外,你也许还要对付很多人。”
阿飞道:“我只问你,上官金虹是不是已回到了这里?”
孙小红道:“我想决不会错。”
阿飞道:“为什么?”
孙小红道:“他在这地方无论做什么,都绝不会有人看到。”
阿飞道:“能杀李寻欢,并不丢人,他为什么不愿被人看到?”
孙小红又叹息一声,道:“一个人在做他喜欢做的事时,往往都不愿被人看到。”
阿飞道:“我不懂。”
孙小红道:“你最喜欢吃什么?”
阿飞道:“什么都喜欢。”
孙小红道:“我最喜欢吃核桃,每次吃核桃的时候,我都觉得是种享受,尤其是冬天的晚上,一个人躲在背窝偷偷的吃。”
她笑了笑,道:“但若有许多人在旁边眼睁睁的瞧着我吃,那就不是享受了。”
阿飞沉咛,道:“你认为上官金虹将杀他当作享受?”
孙小红叹道:“所以我才能确定上官金虹绝不会很快的杀了他。”
阿飞道:“为什么?”
孙小红道:“假如我只有一个核桃,我一定回留着慢慢的吃,吃得越慢,我享受的时候越长,吃完的时候,我总会觉得有点难受。”
其实那种感觉并不是难受,而是空虚。
只不过“空虚”这两字她也说不出。
她接着又道:“在上官金虹眼中,这世上唯一的敌人就是李寻欢,杀了李寻欢,他一定也会有我吃完核桃那种感觉,而且一定比我更难受得多。”
阿飞慢慢的将剑插入腰带,突然笑了笑,道:“我杀了他决不会觉得难受。”
这句话还没有说完,他已大步走了出去。
他走得并不太快,因为他要准备──对付上官金虹那样的人,当然一定要先作准备。
走路的时候他往往会觉得四肢渐渐协调,紧张渐渐松弛,这正是种最好的准备。
他终于走上台阶,走进门。
突然间,人已出现──十八个黄衣人。
这正是金钱帮总舵所在地的守衙,当然也就是金钱帮的精锐。
阿飞长长吸了口气,道:“我虽不愿杀人,也不愿有人挡我的路。”
一人冷笑,道:“我认得你,挡了你的路能怎样?”
阿飞道:“就得死!”
那人大笑:“你连狗都杀不死。”
阿飞道:“我不杀狗,你不是狗!”
没有剑光,竹剑没有光。
但竹剑也能杀人──在阿飞手中就能杀人。
那人还没有笑完,咽喉已被刺穿。
现在竹剑有了光。
血光!
判官笔,双钩,九环刀,五件兵刃带着风声击向阿飞!
两柄锐利的刀去削他手里的剑。
孙小红在担心,她知道阿飞与人交手的经验并不多,纵然和人交手,也大都是一对一,很少被人夹击围攻。
他的剑对付一个人固然已够快,但若对付这么多人呢?
孙小红想冲过去,助他一臂之力。
她还没有冲过去,就已看到三个人倒下。
她明明看到刀锋已削及阿飞手里的竹剑,但也不知为了什么,倒下去的偏偏不是阿飞!
这原因只有使判官笔的人自己知道。
他认穴一向极准,出手一向极重,他自己也觉得自己明明已打着了阿飞的穴道。
但就在他笔尖触及阿飞衣衫的那一刹那,他全身的力气突然消失。
竹剑已刺穿他的咽喉。
阿飞并不比他快很多,只快一分。
一分就已足够了。
孙小红终于还是冲了过去,身子就像是只穿花的蝴蝶。
江湖中的女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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