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中华》第60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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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请愿书不但宣称自己“于大皇帝无二心,于强邻无异志”,而且还为外蒙古的独立运动辩解,说“非叛大皇帝”而是“亦非深识共和之意义为何物也”。在他们心中,只要不实行共和制度,外蒙古便不会独立。这当然是他们的一厢情愿,与外蒙古独立的真正原因完全南辕北辙。
蒙古王公拥戴清廷反对共和,自然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考虑和情感因素,更多的,是对共和提倡者们的恐惧。
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高举的是两面旗帜:一是以民主反对大清帝国的专制;二是以大汉民族主义反对腐朽的满族统治。而后者的影响更强一些。虽然也讲民主、民权,但最有煽动力的是民族的诉求。用他的话来说是:“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况以满洲少数之民族,不能不设种种之苛法,以断绝吾人之生计。”(《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版),因此“发誓要建立一个真正汉民族的国家。”(《孙中山年谱长编》第80页)正如兴中会的加盟誓词所说:“驱逐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0页)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身为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偕同秘书长胡汉民同日本三井财团代表森恪及宫崎滔天、山田纯三郎会谈。会谈前,森恪等曾得到先后出任首相的日本政界元老桂太郎、山县有朋等授意,冀图与孙中山等革命党人订立密约,使东三省归日本所有。会谈中,孙中山表示:“当此次举事之初,余等即拟将满洲委之于日本,以此希求日本援助中国革命。”日本政府如能 “火速提供资金援助”,“余或黄兴中之一人可赴日本会见桂公,就满洲问题与革命政府之前途,共商大计。”据与孙中山有密切交往的内田良平说,从1905甚至更早时开始,孙就曾在游说日本朝野人士时一再声称:“满蒙可任日本取之,中国革命的目的在灭满兴汉”,“日本如能援助中国革命,将以满蒙让渡与日本。”
既然“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既然要“驱逐鞑虏,恢复中国”,既然要“日本如能援助中国革命,将以满蒙让渡与日本。”怎么能不让与清廷休戚相关的蒙古王公胆战心惊?他们发电给南北议和的南方代表伍廷芳发电,指责革命派是“狭隘民族主义者”,当是肺腑之言。
代表革命派利益的伍廷芳,收到蒙古王公的电报后,以民国议和全权代表的身份和名义,向内蒙古王公发出覆电,晓以五族共和大义,规劝他们拥护民国。
指出“军民起义之目的,欲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大共和国,此举并非为汉人之自私自利起见,乃俗与蒙、满、回、藏,同脱专制奴仆之苦,而享共和兄弟之乐,此与满人大有利益。即如今日满人不能贸易自由等弊,将来民国,何致有此制度。至于蒙古,若能除去苛政,同享平权,其为利益,更不待言。故共和者,非仅汉人之利,汉、满、蒙、回、藏所同利也。今诸王公何以于专制之满清,尚思拥戴,于共和之民国,反不赞同,此诚本代表所未喻。颇闻京中有人布散流言,谓民军所持民族主义,至为狭隘,想诸王公闻之,致生疑虑,故有此言。若以本代表所闻,民国成立,汉、满、蒙、回、藏一律平等,确无疑义。其满、蒙、回、藏原有之王公爵俸,及旗丁口粮等,必为谋相当之位置,决不有稍有向隅。且国民平权,将来之大总统,汉、满、蒙、回、藏人,皆得被举,政治上之权利,决无偏畸。此皆本代表所敢为诸王公明告者,幸同扶人道,同卫中国,毋惑浮言,自相疑贰,是所深望。”(《辛亥革命始末记。要件》)。
这“五族共和”的说辞,“故共和者,非仅汉人之利,汉、满、蒙、回、藏所同利也”的解释,对于蒙古王公消除疑虑,是起到一定作用的。虽然还有诸多王公反对共和,但在1月26日皇族宗社党首领良弼被革命党炸伤身亡,清廷再也没有挽救的可能的时候。蒙古王公也就顺势改变了自己的立场,表示“若以中国国体而论,本宜于君主,而不宜于民主。惟今日全国人心既皆坚持共和,且各亲贵亦多赞成此事,我辈又何所用其反对。今惟全听御前会议如何解决,如决定共和,我蒙古自无不加入大共和国家” (《辛亥革命始末记。要件》)。
同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2月1日,那彦图、阿穆尔灵圭以“蒙古王公联合会”的名义,致电孙中山、伍廷芳,称:“合五大民族组织共和政体……此本无所用其反对。惟以蒙古制度、风俗、语言、文字,与内地不同,又以地居全国大半,民风强悍,逼外强邻,危险实多……”,要求新建立的中华民国政府,不仅要考虑蒙古王公的特殊利益,而且应该维持蒙古固有的社会制度。2月6日,清帝正式颁诏退位。蒙古王公在袁世凯召集的皇族近支、军政会议上又表示:“某等对于君主,共和并无成见,只要双方和平了解,则为五大族之幸福。况朝廷已欲颁诏共和,某等敬谨遵旨,决不反对”(同上)。
然而,在驻京蒙古王公表示对共和“敬谨遵旨,决不反对”的时候,外蒙古独立政府对于内蒙古各王公散发了大量的檄文,希望他们能够响应独立运动。并颁布《致内蒙古王公八项优待条件》,其内容是:
一、凡内蒙古王公归顺者,仍袭现职,年俸皆加倍赐给,由库伦政府支取;
二、凡王公以下皆晋升一级,其年俸由库伦政府支给;
三、各旗政费及军费,若有不足,库伦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四、各旗若有改革之处,库伦政府竭力援助;
五、内蒙古人民也可充库伦政府官吏,得外蒙古人享有同等权利;
六、一切租税均与外蒙古一律,不加偏重;
七、库伦政府有维持内蒙治安之责,若民国加压迫,政府必派军队保护;
八、以上各条,由呈归顺库伦政府之日起生效(柏屈孝久、滨田纯一《蒙古地志》上卷)。
在这样的条件诱惑下,当时内蒙古六盟四十九旗中,相继有三十五旗蒙古王公响应或者支持库伦独立。(《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史》第2卷)在这三十五个旗中,“包括锡林郭勒盟的所有十个旗;哲里木盟十个旗中的七个旗;昭乌达盟十一个旗中的六个旗;乌兰察布盟六个旗中的五个旗;卓索图盟五个旗中的两个旗;伊克昭盟七旗中的五个旗”([蒙古]Sh。桑达克《蒙古的政治与外交》第1卷)。
当然,内蒙古王公不仅仅是对于外蒙古独立的支持,也在寻求自己的独立。
1912年8月,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札萨克郡王乌泰,联合科尔沁右翼后札萨克镇国公拉喜敏珠尔,并纠集扎赉特旗王公,发动武装政变,宣布“独立”。9月,昭乌达盟扎鲁特左右两旗、奈曼旗等部分王公潜往库伦归顺。还有克什克腾旗蒙古平民乐山也参与了当地的“独立”运动。当时,在卓索图盟以贡桑诺尔布郡王为首的索得那木、海山、罗布桑却珠等蒙古王公,也卷入了这次“独立”运动。此外,在锡林郭勒盟十个旗的蒙古王公和一些喇嘛,在外蒙古和东部蒙旗“独立”运动的影响下,东、西浩齐特旗有大量蒙古居民投往外蒙古,还有东阿巴嘎旗和阿巴哈纳尔旗等王公,对外蒙古独立的态度,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倾向性。至于内蒙古西部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十三个旗的蒙古王公,从最初自发的反应来看也是支持外蒙古独立的,并有的王公派人到库伦发生过联系。
这些独立运动,虽然一时让人感到山雨欲来风满楼,但都没有成为外蒙古独立那样的既成事实。原因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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