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新证》第1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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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园子里的〃 小丢〃 ,是假丢,是为他后来真丢作引线,他到底真丢了这件珍藏秘袭的佩器,而为卫若兰无意中拣到,也并不知是谁之物。
按下麒麟不表。可以再说说湘云一面。八十回后,先是王夫人下令宝玉搬出园外,盛会解体,园中人物,风流云散,大观园先成了荒凉凄寂之地。随即贾家事败。正如第四回门子讲〃 护官符〃 时所说:贾、史、薛、王四大家族是荣枯成败,息息相关的,史家同样陷入败局。被抄家籍产的同时,人口女子,例要入官,或配与贵家为奴,或发卖与人作婢。此时史湘云前者〃 不答〃 的那件道喜的婚事,早已生了变故,成为虚话' 注1',未婚少女,遂在被籍由官府处置发落之数内(出家的、已嫁的、早死的,都幸免了这一命运)。
于此,我且岔一下话头,请读者看一看李煦(史家可能是在素材上有所取资于他家的一种艺术创造)事败后的一个情况。
在雍正二年十月十六日,总管内务府的大臣有一道奏折,其中有云:准总督查弼纳来文称:李煦家属及其家仆钱仲璿等男女并男童幼女共二百余名口,在苏州变卖迄今将及一年,南省人民均知为旗人,无人敢买。现将应留审讯之人暂时候审外,其余记档送往总管内务府衙门,应如何办理之处,业经具奏,奉旨:依议,钦此。经派江南理事同知和昇额解送前来等因,当经臣衙门查明:在途中病故男子一、妇人一及幼女一不计外,现送到人数共二百二十七名口,其中有李煦之妇孺十口,除交给李煦外,计仆人二百十七名,均交崇文门监督五十一等变价。其留候审讯钱仲璿等八人,俟审明后,亦交崇文门变阶等因,为此缮折请旨。……必须注意的是,这还是雍正二年的事态。到五年二月,李煦又因曾买苏州女子送与雍正的死敌阿其那的罪发,刑部依〃 奸党〃 例拟〃 斩监候秋后斩决〃 、雍正下令〃 著宽免处斩,流往打牲乌喇〃 的时候,那李煦的妇孺的命运可以想见。——那么,曹雪芹到乾隆初叶,又结合了他本身的经历见闻,他写贾、史两家主犯因罪抄家籍没、发落家属人口时,写湘云等妇女被指派或〃 变价〃 为奴为〃 佣〃 ,就是理之所有了。
由此,我们可以推测,湘云系因此而流落入于卫若兰家。当她忽然看见若兰的麒麟,大惊,认准即是宝玉之旧物后,伤心落泪,事为若兰所怪异,追询之下,这才知道她是宝玉的表妹,不禁骇然!于是遂极力访求宝玉的下落。最后,大约是因冯紫英之力,终于寻到,于是二人遂将湘云送到可以与宝玉相见之处,使其兄妹竟得于百状坎坷艰难之后重告会合。这时宝玉只身(因宝钗亦卒),并且经历了空门(并不能真正〃 空诸〃 一切)撒手的滋味' 注2',重会湘云,彼此无依,遂经卫、冯好意撮合,将他二人结为患难中的夫妻。——这应该就是〃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 一则回目的意义和本事。' 注3'最后,还可以谈谈另一个要点。
在第二十六回写到冯紫英的一段文字处,有三条眉批,文字如下:紫英豪侠小(。。org:)三段是为金闺〃 间色〃 正文。——壬午雨窗。
写倪二、(紫)英、湘莲、玉菡侠文。。,皆各得传真写照之笔。——丁亥夏,畸笏叟。
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甲戌本〃 末二条连为一条,在回末为总评)十分明显,关系到若兰射圃的文字,也是一种同性质的〃 侠文〃 (行义助人之事)。所以我说若兰的文字应与紫英侠文紧相关联,二人同为救宝、湘于难、成全美事的主要人物。' 注4'——但是,畸笏叹息,偏偏射圃文字〃 迷失无稿〃 !〃 脂批〃 再三慨叹无稿的,还有与无呢?有的,就是狱神庙文字,恰好也是〃 迷失无稿〃 ,批者也是深深为之叹恨!痛惜!这事情就极可注意了。
为什么后半部原稿,直到末回〃 情榜〃 ,批书人都已读到,都不〃 迷失〃 ,单单是这两件大事〃 无稿〃 了呢?其中的缘故,极隐讳,却也极明显。应该看到,狱神庙回及有关情节,是被重罪之家的子弟为官府处治而因他人救助得免于难的事。射圃回及有关情节,是同案相关、另一被重罪之家的女口,为官府发落而因他人救助得免于难的事。——这还不算,两人竟然又再会重圆,结为连理,这本身不是别的,就是对当时封建统治欺压迫害的一种反抗。
这关系实在是太大了。所以曹雪芹写是写了,脂砚等亲人批阅,再四踌蹰,认为性命攸关,到底不敢公之于世,只好把这两部分成稿抽出去了。——所以连当时像明义等人,看过全书结尾,却也未能知道还有这两大重要故事。连〃 脂批〃 中与此有关的其他话语线索,好像也都删掉了。其实,畸笏哪里是慨叹什么〃迷失无稿〃 (还说成是因〃 借阅〃 而失等等)?正是毫无奈何,忍痛难禁,欲诉不可——就只能向一般读者告知〃 无稿〃 一点。〃 无稿〃 ,不过是〃 有事〃 的另一设词罢了。(也许本来就是被人施以破坏,给毁去或隐匿了。)虽然如此,也还是不行。八十回后的最精彩的也是最重要的书稿,卒因此故不敢再往外传,以致我们至今也只有这八十回真是曹雪芹写的原书尚能入目。其余的,不知已归何处了!明白了些事故,再来理解曹雪芹的思想境界,再看看高鹗的伪续的思想境界,就可以无待烦言而自明:他们之间的那种不相一致,实在是太大了,我们对于这样的大问题,不容不一评议。………………注:
⑴祜昌对此的看法,以为前八十回中叙了一笔〃 听说前儿大喜了。〃 之后,再不见接此伏线,结合曲文《乐中悲》来看,湘云的这个婚约,男方很好,本是佳配,但是后来男方早卒,未能迎娶,湘云家也遭了事。
⑵诸本脂批提到〃 悬崖撒手〃 的,有三条,都不言何回,只云〃 后文〃。只有传录靖本,批言〃 □回撒手……〃 ,当意补为〃 后回……〃。我曾误补为一〃 末回……〃 实无所本,盖末回为〃 情榜〃 ,脂批早有明文了。
⑶湘云的诗词等很多,都应参详,这里难以备列,只举二三,如〃 纤手自拈来,空使鹃啼燕妒。切住且住,莫放春光别去。〃 如〃 数去更无君傲世,看来唯有我知音。秋光荏苒须当惜,相对原应惜寸阴。〃 如〃 霜清纸帐来新梦。。。,圃冷斜阳忆旧游。。。。傲世也因同气味,春风桃李未淹留。〃 这些话语,只有后来宝、湘会合,才可解释。再如一类例子,怡红院夜宴寿宝玉时,湘云掣签是海棠花,即院中〃 蕉棠两植〃 的棠(蕉则寓黛。这里独没有钗的地位),而签上规定上手下手两家代饮,正是宝、黛二人。这种种布局,在曹雪芹岂能无意?难道只是为了暗示嫁与卫若兰?若都无所解释,那反而奇怪了。
⑷我还设想,可能湘云的雌麒麟,也因遭难失落或被劫掠,后为冯紫英所得,先送给了宝玉。至此,两麒麟适互换而重聚一处。
……※关于宝、湘关系问题,有一两家研究者引一条脂批反驳我对〃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 的解释和推考。其批文原云: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故颦儿谓〃 情情〃。论者遂谓此是证麒麟与宝玉无关。殊不思此批在此只说的是对于〃 木石〃 来讲,〃 金玉〃 已定,若麒麟的公案,那远在〃 金玉〃 一局之后,与〃 木石〃 并不构成任何矛盾,当中尚隔着一大层次,所以批者语意是说黛玉只当关切金玉,无庸再管麒麟的事。并且,此批适足证明,麒麟一物所密切关联的正是宝玉,而非卫若兰。这一点研究者却反而不着一字以自伸其说。
再有一证:第五十七回后,紧接即写藕官祭菂官,及宝玉询问芳官时,答言之中引及藕官认为男子丧妻或必当续弦等语,〃 宝玉听说了这篇呆话,独合了他的呆性,不觉又是欢喜,又是悲叹,又称奇道绝,说天既生这样人,又何用我这须眉浊物玷辱世界?……〃 这段情节暗示,或亦有人拿来作为宝玉在黛玉死后愿娶宝钗之证。但是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宝玉不会甘与宝钗为夫妇。这个暗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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