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2的报恩》第1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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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和我谈谈吗?”
秦修凉凉地丢下一句“等着”,把门砸在老家伙鼻子上,回房慢条斯理又慢条斯理地穿好衣服,这才姗姗走出来。
等得搓火不已的斯汀领着冰山美男下了楼,拉开旅馆门,秦修有点狐疑,老伙计阴测测地回头:“你怕了?”
秦修好整以暇地裹好围巾,竖起衣领,越过斯汀率率先走进冰冷的雪夜里。
两个人就这么面对面站在旅馆的屋檐下,秦修发现斯汀脸上难得没有了以往的不靠谱,这么正经八百的样子他还有些不习惯,冷冷道:“找我有事?”
“我希望你离开沈彻。”斯汀开口便道。
秦修拧起眉头,不解地上下打量络腮胡的老男人:“……你还好吧?”
“我是认真的。”斯汀沉声说。
秦修露出荒谬的表情,管闲事的天朝大婶他见不少,管闲事的山姆大叔这还是头一次,手抄回兜里,只觉得无聊:“说完了吗?说完了我要上去睡觉了。”
“你们两个在一起不会有好结果的。”斯汀在背后说,语气很严肃。
秦修本来都转过身要回去了,听到这里,心里顿时冒起一股无明业火,努着嘴角磨了磨牙,转过头怒声道:“不劳你费心了,这个世界上少一些像你这样的人诅咒我们,我们就会过得很好。”
斯汀面对神色冷冽的秦修,却丝毫没有愤怒,只是平静郑重地道:“秦修,我是以过来人的身份跟你说这些话。”
秦修冷冷地摇头:“你没资格。”说罢转身就走。
“汪!”
背后冷不丁传来一声狗吠,秦修惊愕地停下脚步,转过身去——斯汀不见了,雪地里站着一只大泰迪犬,身上还裹着老家伙的防寒服。
秦修怔在原地,如晴天霹雳。
“现在我有资格对你说这些话了吗,年轻人?”老泰迪抬头道。
秦修警戒地睨着巧克力色的老泰迪犬,一字一句冷声道:“你是谁?”
“汪汪汪!”我是沈彻的父亲。
“你到底是谁?!”
“汪汪汪!”沈彻是我的儿子。
秦修听不懂,带着一脸仿若做了个滑稽的梦的表情掉头就走,却在这时听见屋顶忽然传来一声闷响,他还没意识到怎么回事,就被从屋顶滑落的雪块整个儿埋在了下面。 
☆、102
秦修是被冷醒的;醒过来的时候自己正倒在一个山洞里;睁开眼就看见噼噼啪啪闪动的火光,他一个激灵彻底清醒过来;想坐起来;身子刚一抬就又狗啃屎地扑了下去,这才意识到手脚都被绑住了。北极熊使劲挣扎了几下,普通的绳子根本困不住他;可是这次居然挣脱不开,低头一打量;绳子上居然有UIAA的认证标志!
“别白费力气了;那是国际登山协会认证过的玩意儿;你挣不开的。”老家伙悠闲的声音从哔哔啵啵的柴火声中传来。
秦修咬牙怒抬头看向篝火对面边吃火腿边往篝火里添柴火的斯汀。
“饿了吧,来一根?”斯汀晃了晃手里的火腿,见冰山美男没拒绝,就隔着篝火扔了一根过去。
斯汀边吃边借着火光看报纸,吃了一会儿才猛然想起秦修手脚都绑着根本没法剥火腿吃火腿,赶紧放下报纸伸长脖子往篝火那头一看。
秦修还保持着扑在地上的姿势,跟一只巨型毛虫似地一拱一拱地蠕动着靠近地上那根火腿,然后咧开牙艰难地撕咬着火腿的包装,野兽一样呲牙咧嘴的,美男的形象都碎光了。斯汀顿时觉得有些对不住,心说这家伙自尊心也太强了,吃不了也不肯让人帮忙。老家伙咳嗽一声,起身绕过来:“人类就是笨,没有手啥都做不了……”
蹲下来准备帮秦修剥开火腿,却没注意到冰山美男眼神锐利地一闪,下一秒斯汀便被秦修一个伸腿用力绊在地上,跌了个狗吃|屎,两行鼻血瞬间就滴了下来。
秦修这才解气地靠着洞壁坐起来,昂着下巴冷笑道:“火腿上都是鼻血,脏死了,我不吃了。”
老恶犬从地上爬起来,立马就反扑,秦修早有防备,脚虽然还绑着还是准准地一脚踹在斯汀肚子上。
这一幕以斯汀大叔捂着差点被篝火烧着的屁股,在洞壁上死命蹭的画面为结束。
十分钟后。
秦修又被捆了两大圈,跟个被半剥开的木乃伊一样,斯汀大叔边绑边道:“你也不要怪我,我这也是不得已。”顿了顿,声音一低,“你应该已经知道我的身份了吧。”
秦修的表情变得很冷,心说我一点也不想知道。
斯汀大叔拿了份报纸放在秦修膝盖上,拍拍手起身:“你放心,等我把沈彻弄走,我自然会放了你。”
秦修目光冷冷地落在报纸上:“既然当初抛弃了他,现在又何必来跟我抢。”
斯汀大叔的神色黯然:“……我没有抛弃他。”
秦修冷嗤一声,低头道:“翻面。这页看完了。”
斯汀大叔走过来替他换了一面,蹲在一旁看着认真看报纸的秦修,看了老一会儿终于有点按捺不住了:“你都不问我为什么吗?”
秦修在做CROSSWORD,嘴里念念有词,根本不搭理他。
老家伙硬憋了十多分钟,HOLD不住地开了口:“我的确是个不合格的父亲,但我真没抛弃他……他出生的消息,都没有一个人告诉我……”
秦修垂首的眼神定了定,还是什么都没说。
斯汀颓然坐在篝火后。他从小就是个不安分的灵犬族人,那个时候的灵犬族比现在更封闭,族中有避世铁律,灵犬族人不可与人类有过密的来往,可是他却被人类的花花世界吸引。
斯汀望着跳跃的篝火笑了笑,想起自己偷买的第一盒流行音乐磁带,他在中午时溜进族会的广播室,接了喇叭放给全村人听。族会的大家长们气得快把他腿都打折了。他瘸着腿躺在床上,弄不明白,那么好听的歌,为什么大家视它们为洪水猛兽呢?
灵犬族的学堂里老师还在讲牛顿的三大定理,他望着窗外的天空,根本无心听课,人类都登上月球了啊,他们学的却全是过时的东西。
那时他每天下了课都会跑去灵犬山,眺望脚下的灵犬镇,那是人类的世界。在他五岁那年,灵犬镇修了一条通进城里的笔直大马路,十岁那年,灵犬镇有了第一家柯达照相馆,第一家天堂电影院,十五岁那年,灵犬镇的后山架起了高高的信号塔,竖起耳朵似乎都能听见此起彼伏的手机铃声。灵犬镇一天天拔节长高,他回过头,灵犬村却还是多年前的老样子。
十六岁那年,他背上行囊,哼着一首《MOON RIVER》离开了灵犬村,离开了灵犬镇,他要去外面的世界。
Two drifter off to see the world。
There is such a lot of world to see。
歌词真棒,可惜他没有Huckle Berry Friend,但是他觉得自己总会找到的,在外面的世界。
坐上人类的大巴车,司机放着一首《Red River Valley》,他和司机大叔一路聊天,司机大叔告诉他这种类型的音乐叫乡村音乐,是从美国来的,司机大叔说进城的时候他就放《Red River Valley》,回灵犬镇的时候就放《Take Me Home untry Road》。他趴在车窗,在口琴吹出的轻快节奏中,觉得自己就像插上了翅膀,想飞去哪儿就是哪儿。
《Take Me Home untry Road》也很好听,总有一天他要开着自己的车子,在这个世界上某一条种满柠檬树的向阳大道上听这首歌,也许是美国,但是绝不会是灵犬村。
别了灵犬村,我不会怀念你的。
那个时候人类社会的户籍管理还不很规范,他很快就找到空子可钻,凭着自己的努力考上高中,考上大学,出国深造,去了那个把人类送上月球,把乡村音乐带到世界各地,叫做美国的国度。
他有了英文名字,中文名叫什么来着,反正是族长取的,早就忘了。人类的世界精彩得让人应接不暇,他从听乡村,听摇滚,到听起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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