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明》第31章


这种性质的寺院,被称为坟寺。宋代崇佛之风兴盛,很多大族都选择为祖坟修建一座坟寺,这在当时是很流行的做法。
听了罗鼐的建议,族人纷纷表示赞同。罗氏一族家风亲厚,成员素来团结。他们有钱的捐钱,有田的捐田,实在没钱没田的,也会表示我家出两个壮丁,参与营造,很快就解决了禅院基建和资金的问题。
接下来,就是找和尚了。
罗氏历代与徽州当地大族联姻,罗鼐娶的是歙县程家的女人,老丈人程元凤官至右丞相兼枢密使。罗鼐请程元凤推荐一位靠谱的僧人,老泰山想了一下,想到在宁泰乡仁佑里也有一座杨干禅院,遂推荐其中一个叫觉晓的僧人。罗鼐过去聊了一下,觉晓同意过来,索性把杨干院整个迁了过来。
罗氏在墓右边的开阔地修起了六间大屋,正中间供奉如来,右边供奉后土,左边供奉罗秋隐的牌位,再左边则又是三间屋子,一直修到溪水旁边的河坡,成为杨干禅院的基本格局。
这是个挺有意思的组合,如来是释家的,后土是传统民间神祇,后来被道家吸纳,再加上祖先牌位,可以说是集佛道儒三家信仰于一身,应了王重阳那句话:“红莲白藕青荷叶,三教原来是一家。”
南宋宝祐六年(1258年),杨干院正式建成。罗鼐又请来程元凤,专门撰写了《罗氏新建杨干院碑记》,把建院的前因后果写清楚,请祁门人方岳负责篆盖、歙县人方回进行书丹——这两位都是进士出身,方回后来在元代做到建德路总管。可见罗鼐为了建这个禅院,真是动用了不少人脉。
从此以后,罗氏祖墓旁边多了一座禅院。僧人们日日诵祈,罗氏年年拜祭坟冢,兴寺护坟。时光流转,世势推移。转眼二百七十年过去,历书从大宋宝祐六年一下子翻到了大明嘉靖七年(1528年)。
在这期间,很多事情不曾改变。罗氏一如既往地在呈坎生活着,发展成为歙县大族之一。而杨干禅院的香火也从未中断,始终缭绕在古坟四周。
但如果仔细观察,会发现很多事情还是发生了变化。比如罗氏对祖坟疏于祭扫,来的人越来越少。到杨干院上香的人却越来越多,它慢慢从一座罗氏的守墓禅院变成面向公众的名刹。
本该相敬相安的罗氏一族和杨干禅院,在嘉靖七年突然起了龃龉,彼此攻讦,爆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斗。
争斗的起因,还得从杨干禅院的一位“高僧”说起。
这位“高僧”的法号叫法椿,也是徽州人,出生于弘治八年(1495年),籍贯是歙县邻近的休宁县。此人的来历十分可疑,据说是绝户家的独子。
大明对于户籍管理特别重视,每一百一十户人家编为一里,一里造黄册一本,写明各户的丁壮、事产,凭此科税。一户人家如果壮丁断绝,会被归类为绝户,自然也不用缴税了。
因此民间有一种作弊手段,就是让家里的丁壮逃离原籍,再向官府报备绝户,从此家人可安享免税之福。法椿很有可能就是这么一种情况。
正德元年(1506年),年仅十一岁的法椿逃离了家乡休宁。虽然他距离法律规定的成丁年龄还有五年,但此时地方户籍方面腐败严重,经常有明明不成丁的孩童,被恶吏强行登记为壮丁,借此要百姓多承担税徭。
能逃,还是早点逃的好。
法椿离家之后,只有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是成为没有户口的流民,四处迁徙,除非买通一地官吏假造户籍,才能合法落脚;第二个选择,就是出家为僧、道,只要有寺观肯接收他,并取得度牒,便有了合法身份。
【注释】
度牒:亦称“祠部牒”。唐朝设立试经度僧制度,经过考试合格的僧尼、道士,由国家管理机构祠部发给其度牒,作为合法出家者的证书,可凭此免承徭役。明王朝十分注意限制僧尼的数量,规定每三年发放一次度牒。并且,男子不到四十岁、女子不到五十岁,不得出家。《大明律》中对没有度牒、“私自剃度者”亦有十分严厉的处罚。
图三·1 明代的道士度牒
徽州崇佛之风十分浓烈,境内大小寺院有几十座。法椿理所当然选了出家这条路。不过他不敢留在原籍休宁,跑到临近的歙县,投拜到杨干院门前。
寺庙对于这种投拜来的逃户,一般持欢迎态度。毕竟逃户没户籍,寺院将其收留,形同大户人家多了几个隐户奴仆。至于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出家人慈悲为怀,人家求上门来,怎么能忍心赶走呢?
事实上,徽州一带的诸多寺庙,一直在偷偷招纳逃流军民,这已是行业内的潜规则。仅杨干院在正德年间,就先后招纳了四十多人,法椿不过是其中一个罢了。
当时杨干院的住持叫佛海,他大概是看对了眼,欣然收这个十一岁的少年为徒,还给他起了一个法号叫“法椿”,使他成为杨干院中的一个小沙弥。
“椿”本意是大椿,乃是一种传说中的长生古树,引申为寿高不衰之意。法椿这个名字,自然也寄寓了师父希望法统延续绵长的祝福。
现在法椿与真正的和尚之间,只差一张度牒了。
明代对于度牒管理,颇有一套办法。从洪武十七年(1384年)开始,朝廷规定,天下持有度牒的僧道,每三年要考核一次,没过的要收回度牒,比如今考驾照还严格。
不过就像其他政策一样,官僚们很快就发现其中的利益所在。从景泰年间起,只要僧、道捐纳五石粮食,便直接颁发度牒。再后来,朝廷干脆把这个制度当成开源之术,一遇灾害,干脆签发几万张空白度牒给当地官府,拿去换粮食赈灾。
也不知道是法椿天资聪颖能顺利通过佛典考试,还是他师父格外疼爱他,替他出了一笔费用,总之在两年之后,法椿顺利获得了度牒,正式成为一名落籍的僧人。
此时休宁县已经觉察法椿逃户的事。法椿是家里的独子,依大明律,单丁不得出俗。县衙屡次下发文书,要求他立刻还俗应差,否则严惩不贷。可惜在大明体制里,这却是一件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
为什么呢?
前面说了,大明在宗教管理上颇有创新,讲究两个字——意识形态上要“敬”,行政管理上要“汰”,换句话说,朝廷充分尊重你的信仰自由,但宗教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也得接受朝廷部门的管辖。
洪武年间,朱元璋在礼部设立了僧录司,总管大明佛教事务。这个机构在各地每一级都有分部:府一级有僧纲司,州一级有僧正司,县一级有僧会司,逐级向上汇报。这些部门的官员都有僧人身份,谓之僧官。
用现在的话说,寺庙属于条管机构,地方县府是块管机构,两条线。当法椿获得度牒之后,进入条管单位,休宁县明知他是逃户出身,却再也无可奈何。
法椿彻底摆脱了俗世纠纷,开始在杨干院里大显身手。他运气特别好,跟对了人。他的师父佛海在当地颇有影响力,在正德年间一度做到了徽州府的都纲。
【注释】
都纲:为梵语“大经堂”之音译,自唐代始有此称谓。明初,在礼部之下设立僧录司,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在外府,则设僧纲司,掌管该府佛教事务,包括颁发度牒、决断僧尼词讼等。僧纲司主官为都纲,从九品,由政府选择精通佛教经典、严格遵行戒律的有德之僧人出任。
都纲是僧纲司的主官,司掌整个徽州府的宗教事务,从九品。它看似是个最低级的芝麻官,实际权柄可不低。当地僧人违法犯戒、寺庙的争端诉讼,都交由都纲来裁决调解。
不过这个职位虽有官身,却无俸禄,手下办事的皂吏仆役一应费用,还得僧官自己掏钱。所以这个职位的选拔方式,是诚德者任之。什么是“诚”?捐纳一大笔银钱就是诚,证明自家有财力胜任。什么是“德”?你必须得到本地诸寺住持的认可,有大德联名作保,才有资格担当。
说白了,这个官位得买。
买官之制看似荒唐,其实也有它的道理。乡绅乡宦为什么能在基层一言九鼎?一是有钱可以左右经济,二是有声望可以上达天听。这两个条件,是基层权力的来源所在。释门虽然清净脱俗,可也一样要遵循这个规律。一个寂寂无闻的穷和尚,就算佛法造诣再高,坐上都纲的位子,也没法开展工作。
法椿的师傅佛海能当上都纲,可见身家和声望都不低。佛海退下来以后,稍微运作了一下,在嘉靖二年(1523年)把法椿也推上了这个位置。
法椿入寺不过十七年,剃度不过十五年,竟然能做到徽州府都纲,着实是个人物。
此时的杨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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