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明》第36章


李同知打开案卷一瞧,好家伙,一桩案子变成了四桩案子:罗显、郑文诉杨干院僧人殴死郑来保兼诬告罗良玺、罗伟案,法椿诉罗良玺、罗伟殴死杨干院僧人谋夺风水案,九排年诉罗显贿赂排年伪证案,罗显诉九排年诬告案。
这四桩案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牵连,有来有回。本来挺简单一事,现在硬是被法椿搅得错综复杂。
好在徽州同知李邦也不是吃素的。徽州这个地方以“健讼”著称,民间特别爱打官司。能在这个地方当父母官的,都是久经考验之辈。他展卷一捋,从千头万绪中一下子抓到了关键所在。
根源就在嘉靖八年的罗氏祖坟案。
那桩案子虽然审结,后续余波却涟漪不断。要了结眼下的四桩案子,非得把那一件根源弄清楚不可。
可是,徽州府并没有关于此案的资料。
当时罗氏祖坟案一审是在歙县,二审涉官,由巡按刘乾亨安排,转去宁国府异地审问。结案后的执行,也是由宁国府太平县负责。此案所有的相关档案,都存在那边,徽州府没有经手,自然也没记录。
李邦想要了解罗氏祖坟案的情况,还得去宁国府找。于是他便派遣一个叫作潘元的快手,跑去宁国府调阅档案。
法椿觑到这个机会,又出手了,还是盘外着数。
他找到潘元,送了一笔钱。潘元心领神会,假装生病在家,把徽州府申请调阅卷宗的文书和自家身份凭证,给了杨干院一个叫能儒的和尚。这个能儒和尚没有剃度,拿着潘元的凭证,大摇大摆去了宁国府。
那时候身份证没照片,宁国府哪里知道潘元被人冒名顶替,一看文书勘验无误,便把档案找出来,交给了能儒。
能儒拿到档案之后,直接把它给了佛熙。佛熙偷偷打开,发现里面分成两卷。一卷是歙县知县高琦判案的文件,对杨干院有利;一卷是宁国府推官郭凤仪判案的文件,对罗显有利。当年宁国府二审之时,曾把歙县一审卷宗调过来对照,因此并在了一处。
佛熙把宁国府卷宗偷偷抽出来,只留下歙县卷宗在里面,仍由能儒送到徽州府,指望能借此瞒天过海。
可惜李邦并不糊涂。他看了看卷宗,发现只有歙县高琦的手笔,便多留了个心眼,召来罗显询问。罗显一听就急了,怀疑卷宗被人偷换,他大叫大嚷,要求彻查。
可这怎么彻查?潘元或能儒若一口咬定中途丢失,谁也没辙。明代这种手段很流行,本来案情清楚,结果被人故意湮灭档案,最终不了了之。法椿干司法工作的,见过太多了,所以才敢放胆如此施为。
可法椿没料到,罗显这一嚷嚷,自己的同伙佛熙倒先心虚了。毕竟这是窃取官府文书,算是重罪。佛熙把宁国府卷宗藏在身上,偷偷躲在徽州府公堂附近,俟退堂混乱之时,过去把卷宗扔到桌案上,掉头就走。
有一个叫程宽的推厅小吏,他收拾公堂时看到有本卷宗扔在桌上,打开一看有宁国府字样,遂送到清军厅。
清军厅是徽州府同知的办公室,李邦一看卷宗莫名其妙地被送回来了,又把罗显唤来。罗显仔细检查了一下,发现还缺少一份重要文件——甘结。
前面说了,甘结是结案后双方签署的文件,表示服从判决。这份文件若是丢了,法椿很有可能不承认判决结果,又把案子拿出来重审。
李邦没有寻找遗失文书的义务,他只能依照现存文件做判断。罗显没办法,只能自力更生。
这件事倒是不难查,罗显略做询问,很快便发现是快手潘元找人顶替的缘故。他再一次跑到巡按察院,要告潘元和能儒偷换文书湮灭证据的罪过。
巡按照例转发徽州府,李邦一看,好嘛,现在成了五桩案子了。
不,不止五桩。
嘉靖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宁国府卷宗遗失案发生的同时,杨干院又出事了。
杨干院有个小和尚叫仁膏,气不过罗氏作为,提了两桶大粪泼到罗氏祖坟和祠堂,搞得污秽不堪。恰好这一幕被罗显的族弟罗时看到了,跟仁膏两个人厮打起来,闹到歙县公堂。知县责令一个叫姚升保的歇家——一种做婚姻诉讼生意等中介的职业,类似于牙人——去调解。不料姚升保一眼没看住,让仁膏跑掉了。
罗时把这事告诉罗显,罗显大怒。祖坟被泼秽物,这谁能忍?他大张旗鼓去到巡抚都院那里,又一次提告。佛熙听说这件事之后,跟法椿一商量,不能示弱,遂捏造了一个仁膏被罗时寻仇打死的假案,去了巡按察院提告。
等到巡抚、巡按分别把状书转至徽州府时,同知李邦手里刚好凑够七桩案子,可以召唤神龙了……
李邦没有召唤神龙的能耐,只好召唤休宁县知县高简、黟县知县赖暹两个人,让他们合议并案审理。
上级移交下级司法机构审案,是明代一种常见的做法。尤其是这一大堆乱七八糟的案子里牵连着歙县知县,为了确保顺畅,最好是让邻县来审。
这案子本身,真没什么好审的。两位知县调取了过往卷宗,又到杨干院现场勘查一番,很快得出结论:祖坟归属无误,维持原判。至于那几桩殴毙人命的官司,能霓、佛圆、郑来保、汪仁坚、吴塔监五人算是病故,仁膏根本没被人打死,而是逃亡在外,并无谋杀情节。
从这份判决中可以看出来,两县得了徽州府的暗示,要快刀斩乱麻尽快结案,不要深究细枝末节。所以判决大原则上对罗家有利,但像郑来保、汪仁坚、吴塔监三人的死因——尤其是郑来保的——居然报成了病故,显然是不愿深究。
总体来说,这次判决维护了好人利益,但也没让坏人受罚。
法椿的搅乱之计,终究还是发挥了作用。
他深悉官场心态,知道官员最怕的就是混乱。一旦发现混乱开始趋向失控,官员们便会下意识地去弥缝、抹平,把事情尽快了结,哪怕中间有些许不公正也无所谓。秉持着这个认知,法椿硬是把一场败仗,搅成了一场乱仗。
当然,官府对罗氏一族,也不是没有愧疚之心。两个知县特意委托当地德高望重的乡绅,将杨干院内的坟祠范围重新测量了一下:“东入深二丈五尺;西入深二丈二尺;南北横阔六丈五尺,坟右空地一丈六尺,坟前以沟,坟后以街沿各为界,听从罗秋隐子孙永远摽祀,不许浸损。”
这算是把罗氏坟祠的归属彻底坐实,与杨干院划出了明确界限,办成一桩铁案。
两县的判决还没完。
罗显和法椿,都判了个“奏事不实”,李廷纲等九个排年收取贿赂,以上十一人各杖八十,徒二年;行贿、窃换文书的佛熙杖六十,徒一年,强制还俗(上一次未得执行);其他诸如罗兴、罗时、义珍、能儒等次一级的参与者,也俱各受罚。
你们这么折腾官府,多少也得付出点代价吧?
当然,这个判决,还是留有余地的。罗显和法椿年纪都不小了,真挨上一顿板子只怕会当场死掉,两县准许他们用缴纳米粮的方式来赎刑。九个排年里的胡通进、吴永升家里阔绰,也采用同样的方式抵扣刑罚。义珍和尚没钱,就用劳动的方式来抵扣——叫作“折纳工价”。
接下来,徽州府给两院各自行了一道文,在他们那儿把案子销掉,先后得到巡按御史刘乾亨、巡抚都御史陈轼的批准(毛斯义已调任),同意李同知的判决。这件事从程序上算彻底完结。
可这时有一个人,仍旧不甘心。
还是法椿。
他居然还没放弃。
法椿注意到一个事实。那九个受罚的排年里,李廷纲最先自首,得到了免罚的待遇;胡通进、吴永升纳了米,也抵扣了刑期。但其他六个人,只能乖乖挨打。
这里头,仍有可乘之机。
法椿找到那六个倒霉蛋,又撒出银钱去,联络了其他里的十四个排年,凑足了二十人联名具表,去告罗显。
告罗显什么呢?
告他为了隐瞒实情,贿赂了那九个排年,给了每人50两银子,一共450两。
这个数目,对普通百姓来说可以说是天价了。那么有证据吗?
有啊。
当初李廷纲自首的时候,掏出了佛熙给的3两银子作为证据,我们也有。然后汪宁等六人分别掏出了50两白花花的纹银,上缴官府。
不用问,他们拿出来的这300两是法椿给的。
法椿也真是大手笔,一抬手就扔进300两银子打水漂,再加上额外送他们六人的酬劳以及收买其他排年的,成本不低。
但这些银子花得相当值。
汪宁等六人家境一般,不可能自己出50两白银,这些钱肯定是别人给的。别人怎么会无缘无故给你钱?一定是要换你在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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