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明》第76章


可王仲杰的心理素质实在太差了。陶、陈等四人被解往成都府以后,他惶惶不可终日。蒋宗鲁的文书一送到,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嘉靖二十九年十二月初三夜里二更时分,堂堂的彭县主簿王仲杰居然绕过成都府派来的耳目,翻过衙门后墙跑了。
这可真是多少年都没出过的奇闻。
成都府没奈何,只好先把其他相关人等拘押起来,解送府上。
又是一轮审下来,把陶、陈等人多年来敲诈勒索的一桩桩事情全抖搂出来,王仲杰庇护纵容刁吏的事情也被相继揭发。这个彭县小利益集团的积年龌龊,终于被完全掀开。
等到了这桩案子审结之时,一共有十八个人被判刑。除了陶、陈、刘、王四名主犯之外,还有那四个未完解粮的解户,那三个自愿替杜山赎买的百姓,彭县主簿手下的几个小吏,成都府先后派去彭县提人的几个防夫、快手、水夫,包括陪刘景高睡觉的赵氏八儿、受贿栽赃的鄢乾、被刘景高连累的歇家张万益,连苦主杜山与王廷美,都被关起来了——他们俩一个解粮未完,一个当初贿赂主犯越次进入户房,这些罪行不会因为他们是受害者而免除。
所有涉案人犯里,最无辜的要数那位户房老吏黄德。他虽然举报有功,可在审理中发现,他当初听见鄢乾徇私的要求,没有及时报官,也要判罪。
这件案子虽然涉事甚繁,但内情不算复杂。很快成都府推官便宣布了判决结果:陶成、陈佐两人,杖一百,徒三年,而且要先在衙门前站枷号一个月,以儆效尤;刘本敖罪减一等,杖八十,徒两年;王廷用再减一等,杖七十,徒一年半。不过刘、王二人最终免去了杖刑,代价是发配到附近的卫所,终身充军。
赵氏八儿、杜山、刘景高、张万益等十几个人,分别判处杖八十,但允许用钱粮折免。只有王廷美和黄德,他们虽然犯律,但情节轻微,态度又好,蒋知府法外开恩,将他们无罪开释了。
至于鄢乾,他先被判杖八十,然后被褫夺了候缺吏的身份,革役为民,这辈子也别想做官吏了。
这个判决,应该说是很公允的。毕竟案子里没闹出人命,涉案金额也不大。人犯们忙来忙去,都是几分几钱地抠着银子,最大的一笔赃款,也不过陶、陈向那六十二个解户索要的四两九钱六分……
有意思的是,在这份档案后,还附了一份“照出”。
“照出”里开列的,是犯人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术语叫纸银——以及各种赃银的最终去向,每一个人都不一样。比如鄢乾、黄德等人,得掏纸银二钱,其他彭县犯人要掏纸银一钱。“照出”里还特意写明,刘本敖贿赂鄢乾的那三两七钱银子,由黄德上缴,充入府库。
一干费用,算得清清楚楚。
唯一在逃的犯人,只有一个前彭县主簿王仲杰。这位腿脚挺灵便,比香港记者跑得还快,出逃之后,成都府一直没逮住他。蒋知府没办法,给王仲杰的原籍西安府行了一道公文,提请当地有关部门注意,一发现他的踪迹,立刻拘拿。至于后来到底王仲杰有无归案,这个就实在不知道了。
纵观这一桩彭县窝案,案情一点也不曲折离奇,也没什么诡谲凶残的情节,动静只限成都一府一县。但它相当具有代表性,我们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明代胥吏们的日常生态。
从户房的算手到府衙的防夫,从公堂上的皂隶到奔走乡间的快手,只要有那么一点点权力在手,他们便会挖空心思,在每一个细处寻租,从每一件政务里讹诈。更可怕的是,这几乎已成为一种不假思索的习惯。陈佐得知胡知县查侵欺案时,第一反应不是惶恐,而是借机敲诈杜山;刘景高奸宿之余,还不忘问刘本敖讨要零花钱;刘本敖、王廷用补交了赔款之后,一定要再勒索王廷美来找补;就连负责催促牌票的小角色刘永敖,见到刘景高回成都之后的第一个反应,就是问他讨要辛苦费。
整个案子里,充满了小人物挥舞着小权力的身影。
胥吏之害、之贪,在这么一件普通案子里可谓表现得淋漓尽致。
这是一种细致无声而又无处躲藏的恐怖,驱之不尽,挥之不去。你的生活,随时可能处于威胁之中;你辛苦积攒的钱粮,随时可能被啃噬。这个案子,被蒋知府雷霆万钧地打灭了,可陶成、陈佐这样的胥吏,在全国每个地方都有。他们密密麻麻地攀附在各地府县的底层,肆无忌惮地剥害生民。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杜山那么好的运气。
所谓青之末,即指于此。
按照惯例,最后还是要说说史料来源。
这个案子,是我在《四川地方司法档案》里翻出来的,编号九十一号。这套资料特别有趣,它以《明嘉靖年钱粮册》和《四川各地勘案及其他事宜档册》为基础合编而成,里面是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至三十年在四川布政司各地办理的案子,一共九十八件。按照规矩,地方办完的每一件案子,都要提交布政司留底,因此得以保存下来。
图六·1 《四川各地勘案及其他事宜档册》书影(藏于国家图书馆)
档案里收录的,全是当时官府判决的司法文书原件。四川的司法官吏们的态度很严谨,每一份案卷记录都非常详尽,细节充实,很多案情经过跟写小说似的。本文里提及的细节,不是笔者脑补,而是皆来自这些记录。比如鄢乾在布政司衙门前的洗墨池街遇到黄德,有地点,有对话,有心理活动,看似小说,其实是出自当时的供状。
这些案子都不是大案,案情也不曲折,但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四川官吏、平民的日常生活、经济物价、风土人情,甚至还能看到很多当时社会上的潜规则。不记得19世纪哪位法国小说家说过,想要了解一个社会的形态,去法院里坐几天就够了,那里是最容易看到人生百态的地方。《四川地方司法档案》也有相同的功效。
感谢那些保留下《四川地方司法档案》并做了点校的学者,大明底层社会的鲜活,就藏在这里。
第七卷
正统年间的四条冤魂
《都公谭纂》里记载了一个司法故事,至今读之,仍叫人心惊。
正统年间,北京有个忠勇前卫的百户,叫杨安。杨安的老婆姓岳,长得很漂亮。有一个锦衣卫校尉垂涎她的美色,想要侵犯,结果没能得逞。半年以后,杨安染疾而死,怀恨在心的校尉跳出来,指控岳氏谋杀亲夫。他有鼻子有眼地编造说,岳氏早和她的女婿邱永有染,杨安得病之后,这一对奸夫淫妇通过邻居郝氏找来术士沈荣,把符纸烧成灰混入汤药中,害死了杨安。
按《大明律》,妻妾谋杀亲夫,要判斩决;如果杀人动机是与人通奸的话,则会被判处凌迟之刑,奸夫一并处斩。比如说湖南曾经有个案子,有一对兄弟袁应春、袁应节,弟弟袁应节和大嫂丘氏通奸,被袁应春撞破了。丘氏大怒,把袁应春灌醉杀死,烧屋掩盖罪行。后来东窗事发,丘氏被判凌迟,袁应节虽然没参与犯罪,但也以奸夫罪名被砍了脑袋……
可见在大明,“伙同奸夫谋杀亲夫”是至为严重的大案。锦衣卫校尉诬告这个罪名,可谓阴毒到了极点,直接要人绝户。
此案事涉人命,顺天府第一时间将岳氏、邱永、郝氏、沈荣四人收押。四个人在牢狱里自然大叫冤屈,可官府偏信了校尉的证词,动了刑,将四人屈打成招。
依律这几人都要判死刑,不过大明对死刑案一向很重视。顺天府虽然受理此案,但无权裁定,得把人犯以及卷宗移交中枢,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轮覆审。三个部门一致同意了,再请皇帝来勾决。有了刑科奉旨签发的驾帖,才能执行死刑。
杨安这个案子,先被移交给都察院,御史覆审之后,认定死刑得当,又交给刑部,也是同样意见。可到了大理寺这儿,却卡住了。
也算岳氏等人运气好,这一年大理寺的主官叫薛瑄。薛瑄这个人来头不小,他上承朱子理学,号称“开明初道学之基”,所开创的河东学派,后来甚至发展到可以与阳明学并称“有明两文脉”。
除了学问,薛瑄做官也颇有手段,以光明俊伟著称。他曾只身前往湖广银场,硬是把当地弊案荡涤一空。总之,这是个正直、靠谱而且颇有手段的官员。
在正统六年(1441年),薛瑄被任命为大理寺少卿,正好接到了杨安案的覆审。他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仔细研究了顺天府的审问卷宗,发现岳氏的供词前后不一,也和其他人的供词细节对不上。薛瑄一看就明白了,这显然是屈打成招啊。
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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