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你是座不夜城(凉风)》第75章


但在董芝云看来,这并不是一个好现象,因为每个人都是需要情感宣泄的,对于慕远歌来说,母亲割腕这样大的事情,他依然可以冷静面对,恐怕,他也只是看上去很冷静。
董芝云知道,慕远歌这样的性格养成,和他的成长环境是分不开的,可她宁愿看到慕远歌悲伤绝望、傍徨失落,起码,这证明,慕远歌还是有着正常的情绪反应。
可是,他没有,他只是匆匆赶来,安静地坐在母亲安详离去的房间,冷静地为母亲举办丧礼,那些可以打垮别人的事情,到了他这里,他似乎都能够坦然接受。
“悲伤五阶段?”慕远歌很认真地回望着董芝云,“在香港,我砸了私人电话,这应该算是否认和愤怒阶段。”他起初不愿意相信,于是狠狠地砸了自己的手机,觉得似乎砸坏了手机,就可以当做从来没有听到这个消息,就可以当做事情不曾发生过。
“傍徨、消沉、接受,这三个阶段,是我在母亲房间里经历的。”在母亲房间里独处的那段时间,他的心态出奇的平和。他说着,给了董芝云一个很浅的笑容,浅到几乎谈不上是笑,“我知道您关心我。”只不过,他的情绪表达方式和别人的不大一样。
他已经习惯了,把所有的情绪深藏起来,很少有什么人或者事情能激起他过激的反应,除了他母亲,再除了陆心凉的那则新闻。
看到那则新闻的时候,慕远歌忽然觉得,他不是那么想回香港了。
起码,现在不想。
第一百零二章 是他惯坏了她,她才有了伤他的资本【6000+】
门被顶开,浑身雪白的萨摩耶先是探出一个脑袋,看见房间里的慕远歌,接着朝他跑了过来。
萨摩耶跑到慕远歌身边的时候,先是嗅了嗅他,然后绕开他,又转身向门口处跑了过去。
这时又有人紧接着推门进来,是董芝云,她打开门,见萨摩耶跑下楼梯,这才对慕远歌说,“有客人来了,你下来见见。”
慕远歌没有拒绝,跟着董芝云下了楼。
慕远歌还在楼梯上的时候,就看清了坐在沙发上抱着萨摩耶的女人,是叶芳华。
她穿着白色长裙,裙摆处和胸前的蕾丝刺绣和镂空处理使得长裙显得更加精致灵动,一头长卷发被随手拨到一边,举手投足间,都是女人特有的妩媚。
董芝云正要介绍,叶芳华率先笑了笑,“董姨,我们认识。”
董芝云有些惊讶,可转念一想,这样更好,既然认识,也免去了生人初次见面的尴尬,何况,是在现在这种时候。
董芝云没有逗留太久,她给了慕远歌和叶芳华充分的空间独处。
“怎么会来?”慕远歌问她,印象中,他真的很久没有见过叶芳华了,自从那一次,他明确地拒绝叶芳华,之后,即使是见面,也只是匆匆一眼而过。
而那次和顾晓曼坦诚过去的事情,得知六年前的真想之后,慕远歌便没有再见叶芳华的意思。
“我和贺敬桓分手了,彻底的分手。”叶芳华说,她的视线一刻也没有离开慕远歌。
兜兜转转了六年,慕远歌、顾晓曼、她还有贺敬桓,似乎又回到了最初的状态,又转回了原点。既然老天都要给她这样一次机会,她不愿意错过。
这一次,她不会再让自己和慕远歌失之交臂。
慕远歌在她对面坐下,这时叶芳华松开手,怀里的萨摩耶直接冲着慕远歌跑过去,在慕远歌腿边蹭了蹭,随后就停留在那里。
“他叫Lucky。”叶芳华说。
慕远歌看了看Lucky,最终伸手去摸了摸它的脑袋。
他曾经也养过狗,是贺敬桓送的德牧,德牧体形高大,看起来很凶,实际上很温顺,慕远歌看见德牧的第一眼就喜欢上了,那时他和贺敬桓调侃之间,他坚持要给德牧取名“Aaron”,这是贺敬桓的英文名,从此以后,贺敬桓就很讨厌那条德牧;因为每次去慕远歌家里的时候,慕远歌叫Aaron,最后得到的回应,总是一人一狗,异口同声。
这场面很滑稽,也让贺敬桓很困扰,后来闲谈之间,他后悔自己手贱,送了慕远歌德牧,慕远歌倒是很淡定地应了一声,让贺敬桓更是郁闷。
再后来,贺敬桓死活要回了那条德牧,可没过多久,德牧就病死了。
在那条德牧病死之后,慕远歌就再也没有养过狗。
叶芳华看着慕远歌,“你什么时候回香港?”
她这样问,心里却很清楚,慕远歌现在不可能想要回到香港,因为陆心凉的那则新闻,任谁看了也会心寒。
明明他才是最在乎陆心凉的一个,到最后,却硬生生被塑造成了凉薄无情的形象。
他最在乎陆心凉……想到这里,叶芳华忽然愣住,然后唇角轻扯,笑得有点苦。
慕远歌抬眼看她,幽深的墨色瞳孔攫住她,看得她怔住,然后她看见慕远歌薄薄的唇开启,说,“不急。”
午饭时,董芝云留了叶芳华,叶芳华自然也不会拒绝,这一次,她来的目的就是为了慕远歌,又怎么可能放过和慕远歌相处的机会。
现在,没有顾晓曼,也没有陆心凉,只有她。她的心意藏得这么深,藏了这么多年,总该也为之做点什么,等以后想起来,才不会后悔。
她那么喜欢慕远歌,如果在这样的大好机会什么都不做,那她就不是叶芳华。
午后,董芝云留在家里,叶芳华拜托董芝云照顾Lucky,接着和慕远歌一起出去了。
慕远歌住在董芝云家里的这几天,鲜少出门,似乎他也和母亲养成了相同的习惯。
午后的阳光很好,气温适宜,不会太高,也不会太低,午后漫步无疑是一项很惬意的运动,尤其是和慕远歌一起散步。至少,对于叶芳华来说,午后的散步,是美好的。
她的手里拿着一本书,确切的说,是双手环在胸前,环抱着那本书,起初,慕远歌不太理解,为什么叶芳华散步时会拿着本书,而且还用这样累赘的姿势。
转角处,他一个转身,步速慢了一些,这时身后的叶芳华撞了上来,手里的书也掉在地上。
叶芳华弯下腰去捡,将书捡起来后,冲慕远歌微微一笑,“你是慕远歌?我叫叶芳华。”
慕远歌终于明白,叶芳华是在重现他和她初遇时的场景,那时候的情况和现在很相似,他们在林荫小道上相撞,叶芳华怀里的书掉了一地,他蹲下身,和叶芳华一起捡。
替她捡书的时候,慕远歌恰好看到一本书上写着——Elizebeth,顾晓曼,于是,他理所当然地认为,眼前的叶芳华就是顾晓曼。
那是他第一次见到叶芳华,毋庸置疑,叶芳华有一张让人一眼惊艳的脸孔,她的轮廓立体,尤其是深邃的眼窝,总有种莫名的吸引力,不可否认,慕远歌第一次见到叶芳华,的确很惊艳。
他将叶芳华错认为顾晓曼之后,便去向贺敬桓打听顾晓曼的事情,他和狐朋狗党众多的贺敬桓不同,慕远歌的朋友一向很少,有人说是因为他脾气不好,也有人认为他孤傲清冷,总之,连他自己也不习惯有太多人围绕在身边。
然而,第一次见到顾晓曼的时候,慕远歌就意识到他认错了人,眼前的顾晓曼,并不是那天在林荫小道遇见的那个人。
知道那个人是叶芳华,是在慕远歌已经和顾晓曼正式交往之后。
看慕远歌没有反应,叶芳华不知道他是在回忆当初的场景,还是单纯地不想理会自己,可她没有放弃,脸上仍然挂着淡淡的笑容,“我叫叶芳华,这一次,不要记错我的名字。”
慕远歌终于回神,他很认真地看着叶芳华,低叹了一声,对于叶芳华,他一直很惋惜——叶芳华在自己身上耗费了太久的时间,久到,恐怕叶芳华也不知道要如何抽身,如何放开这一切,重新来过。甚至连他、顾晓曼和贺敬桓都可以放开,接受了新的感情时,叶芳华却始终放不开。
“叶芳华。”他叫她的名字,每一个字都念的很认真,也很清晰。
慕远歌的声音很好听,说粤语的时候,咬字不重,总让人有种慵懒性感的错觉。
叶芳华打断他,“先让我说完。我想了很久,从上一次你拒绝我之后,我就一直在想,到底要不要放弃,究竟我能不能就这样放下,然后接受贺敬桓,继续那样的生活;这个问题,我问过自己很多次,可到最后,答案都是一样的——我放不开,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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