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霸娇妻不自医[重生]》第70章


“我不是不放心你,我是觉得你现在的魅力太大了,那些人会把持不住爱上你的。” 薄瑾亭倒是简单直接。
男人对于女人的爱欲,他体会的最深。
“……”楚瑟哑口无言,对于他这种总是不吝赞美的行为,是很不相信的。自己并不是什么倾国倾城的美人,薄瑾亭却总觉得她人见人爱,花见花开一样。
桃花运这东西,对于楚医生来说是个奢侈品,有且有一个高质量的就够了。
薄瑾亭又道:“对了,下个月你就年满十八周岁了。到时候回来一趟。”
楚瑟乐了: “为我庆祝成人礼吗?”
“这只是一部分。”
楚瑟忽然明白了他意有所指,顿时羞红了脸。
第51章 十八
吃完了饭; 楚瑟收到了短信,要求哈佛本届的新生们晚上聚一聚。
收拾了一下午; 三个姑娘就去了聚会现场。
与想象中不同的是; 不是每个人来到哈佛都是兴高采烈的。
有的学生已经三十出头; 一边喝着啤酒一边哭,说自己申请了七八年才站在了这里。
有的人举着红酒杯,慷慨而激昂地说着自己的梦想,说以后要赚到比比尔盖茨更多的钱。
更多的人表示,希望在这里找到属于自己的另一半。
站在一群白人和黑人群中,楚瑟这样的黄皮肤姑娘也十分引人注目。有的人礼貌地上前来打招呼,问她是不是日本人。听说她来自中国以后,会说一句不可思议。
还有的人听说她是中国人; 则会丢下一句:“Oh, go back to China!”
——滚回中国,这些人并不欢迎中国人。
楚瑟对此不屑一顾; 她上辈子当过哈佛的交换生; 知道这里的学生什么货色都有。有些人是凭着才学进来的,还有些人是靠着家族捐款来到此地的,彼此之间的距离可不是国籍和语言那么简单的。
说白了; 这里就是个鱼龙混杂的阶层世界。
卢安达也遭遇了和她一样的尴尬; 有个白人男孩看到她,居然骂了一句:“negro。”
——卢安达是黑人; 她的祖先是从几内亚来的; 在两个世纪以前的“黑三角贸易”即奴隶贸易中来到了美国。
negro; 黑鬼,听到这种侮辱性的词汇,卢安达差点冲上去和他理论,还是珍妮把她拦了下来:“别和这帮白痴一般见识!”
卢安达很是生气:“哦,我真的没想到,来到哈佛以后也会看到这种笨蛋。”
珍妮倒是看得比较透彻:“亲爱的,美国资本家后代中的智障不少,很不幸的是,有些人天生就有资源来哈佛读书。”
“上帝,真希望这些垃圾就是期末那不及格的10%!”卢安达真心祷告道。
在哈佛,无论你选择哪一门课程,最后都有10%的人不及格。这些人最后连毕业证都拿不到。
好在,糟糕的家伙也就那么一两个。绝大多数哈佛的学生还是比较友好的。
还有个同样黄皮肤的男生走了过来,用英文问楚瑟来自哪里。
楚瑟清晰地用中文告诉他:“我来自中国A市。”
对方的眼神亮了亮:“我也是中国人,来自北京,我叫康知恒,你叫什么名字?”
“楚瑟。”
“离鸿声怨碧云净,楚瑟调高清晓天?”
——对方居然还知道她的名字来历。
这句古诗选自《秋时送郑侍御》,是唐代诗人张祜的作品,很不为人所知。康知恒能立即背出来,看样子他的国学功底也很深厚。
楚瑟笑了笑:“我是秋天出生的,所以妈妈给我取了这个名字。”
康知恒戴着一副眼镜,镜片底下的两双眸子,溢满了笑意:“那楚同学,以后请多多指教了。”
“请多指教。”
楚瑟握上了他的手,感觉到手心里温暖而强劲的力量。
哈佛的教授们是晚些时候到的。他们坐着一辆蓝色的大巴车,车上有黑色的英文字母:Harvard Train。
和学生们一样,教授们几乎清一色是白种人,间杂着几个皮肤泛黑的印第安裔,就是没有一个黄皮肤的亚洲人。
看到之前认识的史蒂文教授也在,楚瑟上去跟他打招呼,史蒂文笑问道:“上次你跟杰森去非洲,听说你帮了他不少的忙?”
杰森就是石伯伯的英文名,在哈佛,杰森医生可是赫赫有名的临床专家。
“石伯伯太客气了,应该说他教了我不少东西才对。”楚瑟很谦虚道。
史蒂文笑了笑:“杰森这次的文章写的很好,SCI已经把他的文章评为年度医学论文了,他年底会来参加颁奖仪式,到时候,你就能在美国见到他了。”
“嗯,那太好了。”
她还没告诉史蒂文,石伯伯已经邀请自己参加颁奖仪式了。
说完,史蒂文又把她介绍给了同僚:“嗨,詹妮弗,汤姆,她是杰森的侄女凯特。楚,她打算四年以后进入哈佛医学院。”
“杰森的侄女?”解刨学教授詹妮弗对她很是亲切:“希望你以后选择我的课程。亲爱的小姐。”
“不过进入哈佛医学院不是那么容易的。”旁边的生物学教授汤姆倒是不以为然:“我们医学院只要在SCI发表过文章的研究生。”
楚瑟:“……”
她上辈子没开挂都发表过SCI论文,更别说开了挂的这辈子了……
***
结束了和哈佛教授的会面,楚瑟就回到了宿舍,和珍妮她们商量选修课程。
开学的第一周,哈佛不会正式上课的,在这一周里面,学生可以随便拜访每个课程,一个礼拜以后再确定自己的class schedule。哈佛管这种轻松自由的选课程序为:cross…registration。学生们也可以借此充分了解每个教授,以便选择适合自己胃口的导师。
当然,楚瑟打算学医,所以她的课程都是在公共卫生学院,医学院两个之间选择。除此之外,她还想去隔壁的MIT(麻省理工)选修Frank Snowden教授的流行病学。
——从哈佛出门,搭两站地铁就到了位于Kendall的麻省理工了。不少哈佛的学生都会同时选修两所大学的课。
课程的组成倒是和国内差不多的,25%的通识课程,25%的选修课程和50%专业课程。
珍妮她们做的功课比较足,也就拿出心得和楚瑟分享:“Malan教授的Science of Living Systems(生命系统科学)是我们必须选的。这门功课包括了很多生物、化学还有环境科学的知识,教室是在哈佛的科学中心。”
“还有这个,Fundamentals of Neuroscience,脑神经学,在美国,赚钱最多的医生就是脑神经医生了。”
卢安达也知道的不少。她来自亚利桑那州的一个贫困家庭,之所以选择哈佛,纯粹是为了以后找份高薪的体面工作的。
“Fundamentals of Neuroscience在哪上的课?”
楚瑟也对脑神经学感兴趣,但是和这两位小伙伴比起来,她做的功课实在太少了。
卢安达开心道:“在Kresge Building,也就是哈佛医学院里面。”
“那我一定要选这门课。”
楚瑟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
卢安达又翻了翻手中的选课资料:“除了选修课之外,我们今年还需要选择一门辅修的语言,你们打算选修哪一门?”
珍妮道:“我会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和拉丁语,接下来我想选修德语,那你呢凯特?”
“法语吧。”
楚瑟在语言方面是弱项,这也没办法,一般来说越往上学习,科目就分的越细。她在复旦本科阶段虽然选修过法语和日语,但是都没有去过这两个国家进修。等到研究生学普外科,博士细分到胸外以后,就几乎没有外语的用武之地了。
现在重生上大学,就可以将语言这一块短板补充起来了。将来如果游学法国日本,将会有很大裨益的。
就这样,经过了一周的考虑,楚瑟通识课选择了生命系统科学,选修课包括:疾病的话语、细菌的历史、公共健康与不平等、脑神经学等七个课程。辅修的语言是法语。除此之外,她还加入了两个社区服务的社团。
卢安达加入了一个非洲公益捐款社团,她想以后有机会前往祖先的故国做出一点贡献。
珍妮为了好玩,则加入了一个养蜜蜂的小组。这个小组也是生物学院名下的。但是很快,珍妮就发现她根本顾忌不上那群采蜜的小伙伴了,于是一个月后,珍妮只好退了出来。
除了这些公益社团,还有些社团,不是普通的学生可以进去的。他们管那种社团叫做“有钱人的派对”。顾名思义,只有有权有势的学生才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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