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大神[金推]》第52章


想不通,辰瑾懒得再想。
不过,一想到自己要改编剧本,辰瑾着实又有些兴奋。
虽然她从画这部漫画的时候就已经构想过电影剧本的事情了,不过,一直都没有写出来。
她以为自己不再是辰瑾了之后,大概这部电影也永远都没办法面世了。却不料,还真是又给了她一次机会呢。
辰瑾缓缓一笑,拿着那几本漫画开始看那些早就已经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剧情。
《肖申克的救赎》,整整拍摄了半年时间。
最后的剪辑特效等等,也都是奥斯顿亲自盯着做的。
可把奥斯顿给累惨了。不过,最后样片的效果,奥斯顿和弥影都很满意。
“电影拍摄出来的感觉,比剧本要好太多了。”辰瑾看完样片之后,毫不讳言地感慨。
奥斯顿虽然两眼布满了血丝,但是精神却极好。
“还是故事太好了。用这种方式诠释希望和自由,真的是……震撼人心。”
这部电影的票房,辰瑾是知道的。可以说,当初的这部电影,票房甚至不能用滑铁卢来形容。太惨了。
这也是为何,她一开始就要让奥斯顿保证宣传的缘故。
现在,电影都拍摄完成了,奥斯顿的宣传还没开始。
辰瑾忍不住好奇了,奥斯顿到底要如何宣传这部影片?
半年的时间,成长的不仅是奥斯顿,还有艾瑞克。
可以说,成长最快的就是艾瑞克了。
他因为跟老戏骨搭档,他自己又勤奋好学。所以,在这部戏拍摄完成之后,艾瑞克的演技有了质的飞跃。
而这半年的时间,辰瑾的《无上神王》,连载到了一百万字。期间,她大部分时间都是一天两更,相当稳定。
同时,她还跟几个作者,以及最力挺她的读者我是大美人成了朋友,经常在网络上聊天什么的。
还有,对辰瑾来说,最有意义的莫过于,西蒙已经一岁多点儿了,能自己站起来扶着桌子沙发什么的稳稳地走路,如果撒开手的话,还走不太稳,但也能走两步!
辰瑾把西蒙走路的画面录了下来,存放在电脑上。
小孩子的一举一动都带着喜感,就好像是在填补她的内心一样。带给她无穷的快乐。
……
正在辰瑾好奇《肖申克的救赎》到底要如何宣传的时候,奥斯顿已经行动了。
她早就猜想过,奥斯顿这么久都没有开始做宣传,那么他的宣传必定是用的奇招。
可是辰瑾实在是没想到,奥斯顿的奇招,竟然这么得……匪夷所思!
这几天,电视上报纸上网络上,各路媒体都在报道一则新闻。
没错,不是别的,正是新闻。
银行家残忍地强杀了偷情的妻子和妻子的情夫,毫无人性!
这条新闻的点击率很高,传播率也很高。几乎有一小半的米国人都知道了有这么一条新闻。
甚至还有很多人纷纷在网络上留言,或者是打电话到电视台询问,这件事情是发生在什么地方。在哪个银行。
还有人询问案件的进展状况如何,以及要在哪里开庭审理等。
除此之外,还有米国社会上的反私人持枪组织,特意举行了示威游行,抗议普通民众的持枪权。
好吧,米国各种组织多的很,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你想办什么组织都行。
所以,有反私人持枪组织,那么自然就有要求开放持枪管理权的组织。
你反持枪的示威游行?
我支持持枪的也示威游行!
在极短的时间里,这件事情就扩大化了。至少有一半的米国人已经知道了这件事!
一时间,银行家枪杀偷情的妻子和妻子的情夫这一新闻,占据了各大搜索排行的首位,真真正正地引起了整个米国的注意。
辰瑾看到这样的新闻时,真的是惊悚了。
也就米国敢这样明目张胆地用这种方式给电影做宣传了。
这要是在华夏的话,咳,一个谣言转播五百条就要被逮捕了!
辰瑾很怀疑,难道米国就没有人肉搜索?
媒体和民众,这都三天了还没发现事情的真相?
辰瑾不禁有些担心,这样的宣传实在是太冒险了,一旦民众知道了真相,绝对会产生逆反心理。
因为对这样宣传手段的不喜欢,进而对电影也产生厌烦的心里,那样的话,可就真的糟了。
不过,显然辰瑾的担心是多余的。
奥斯顿的第一步铺开之后,第二步很快就也跟上来了。
恰巧就是在第三天,民众的关注度已经上升的时候,他又放出了所谓的后续消息。
后续消息也简单,银行家杀妻案经过公开审理,陪审团判处残忍杀人的银行家三个终身j□j!
嗯,很好。
恶有恶报,正义得到了伸张。民众们的心里,都满足了。
这件事情,在民众心里,得到了一个圆满的解决。
本来所有人都以为,到此就结束了。
可仅仅只隔了一天之后,又有一则消息。
银行家含冤入狱,杀人者另有其人?
同时,这条消息之下,还罗列了很多证据,以及银行家的供词。他坚决声称,自己没有杀人,绝对没有杀人。
可是他无论如何说,陪审团还是不相信他。但是,他可以以灵魂和耶稣起誓,自己绝对没有杀人!
好嘛!
这则消息一出,那简直就是重磅炸弹。
在米国那种司法制度下,错假冤案的发生频率,可是极小极小的。
首先,米国的取证过程非常严谨,其中绝对不可以有丝毫的违规。否则,哪怕取证过程仅仅是丁点儿的违规,也会被律师发现,从而上报法庭。同时质疑检方的所有证据的真实性,是否都是违规操作取得的?
这一点,绝对不会得到陪审团的支持。也就是说,一旦检方在取证过程中有半点失误的话,那么罪犯就有极大的可能脱罪。
还有就是,法庭上绝对看重证据,没有真实有效的证据的话,疑罪从无。
可以简单点概括就是,宁肯放过一百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无辜者。
而对比华夏的办案过程,那就是完全不同的。
比如说,在米国,没有搜查证你绝对不可以进入到别人的家里搜查。如果你这样做了,那么你取得的证据就是非法证据,人家是可以直接控告你的。
但是在华夏呢,警察只要说个办案二字,有的拿着真假难辨的警官证,有的根本什么都没拿就直接踹开别人的门,强势进去搜查,这样也是允许的!这样取得的证据,也是有效的!
不仅如此。
米国是检方寻找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
而在华夏,则是要嫌疑人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犯罪!
看似一样,实际上却天差地别。
米国的法律规定,不论嫌犯被控的罪行有多严重,也不管检方手中掌握的证据有多充足,只要他未被宣判,都必须假设他是无罪的!
这也是为何,在华夏经常能看到什么含冤入狱十年十二年之类的案件,但是在米国,这样的案件少之又少的原因!
对于这一点,米国民众是相当相当满意和骄傲的。哪怕是当年轰动米国的辛普森杀妻案,整个米国的人都知道是他杀了他妻子,可就因为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据的原因,就因为警方取得证据的方式,是不合法的,所以这些名名可以把辛普森送入监狱的证据,却不能用。最后,辛普森这个有罪的人,被判无罪!
可即便是如此,米国人依然骄傲。因为他们维护了自己法律的绝对公正性,哪怕是对嫌疑犯,也是一样公正公平。
记得当时有米国人说,如果到最后这件案子还是无法确定辛普森是否真的杀人,那么案子就有两种错判的可能:一是他真的杀了人而被放掉,而是他没杀人却被判了无期徒刑。
这两种可能,问一百个米国人,绝对有一百个人回答他们宁肯是第一种可能!
这是米国人对于自由的坚持和骄傲。
而现在,前两天还吵得沸沸扬扬的银行家杀妻案,竟然被认为是错假冤案?
这简直是在挑战整个米国的神经!
一时间,铺天盖地的新闻,就好像是爆炸了一般,点燃了整个米国。
这时的辰瑾,真的是为奥斯顿狠狠地捏了一把汗啊。
奥斯顿,你怎么就敢这么干?
不过,也能理解,这是米国,只要奥斯顿做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