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第56章


Ь场4颖环僦谢裣ぴ谀桓接辛甘常烊グ嵩恕R渤苑蛊某晌侍狻?br /> 十六日 派相田中佐前往军司令部,商量处理俘虏问题。监视俘虏,实是田山大队长的重大任务。
十七日 举行入城式,参观中山陵、军官学校。军官学校比〔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堂皇得多。下午五时返回。
十八日 为俘虏之事殚精竭虑。视察江岸。
十九日 为俘虏之事延期出发,上午全体出动加以处置。从军司令部得到补给,吃日本米。
二十日 从下关前往浦口。途中尸体累累。十时至浦口,见到了国东支队长(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一九一至一九五页)。
看了这些笔记,没有一处写有其企图违背军司令部的命令释放俘虏,以及这一企图失败后结果发生屠杀俘虏的情况。相反,我们却看到这样意味深长的记述:十五日那天,“为处置俘虏一事,正要委派本间少尉前往师团之际(师团总部设在后方镇江。——洞富雄注),接到的命令是‘处理掉’”;十九日那天,“为俘虏之事延期出发,上午全体出动处置俘虏”。
假设山田旅团长所写的和所说的,除这部分记录外没有其他的了,那么我们将这部分记录与《东京朝日新闻》记者横田的报道联系起来看,即报道说山田旅团长所属两角大佐率领第六十五联队在幕府山一举俘虏了中国军队官兵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七名,就立即可以确认这样一个事实:“山田旅团长遵照由第十三师团长下达的军司令部的命令,于十九日上午下令两角联队长‘处理掉’俘虏,也就是说,在扬子江岸边枪杀了全部一万五千名俘虔”。而且,我认为把这两份资料联系起来而得出的推断,并不怎么有逻辑性的跳跃。
然而,根据山田旅团长的笔记而作出上述那种联想,并非没有问题。首先,是发生事件的日期和时间。根据山田旅团长的笔记,可以估计那是在十九日上午。但是,先前所介绍的住在仙台的铃木却说:“时间是在举行入城式的那天夜里。我记得,我待入城式结束后回来,便听说回来得正好,现在就去押送”(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页)。入城式是在十七日举行的。而且,据说事件是发生在夜间。如前所述,平林所说的时间也一样。因此,我认为可以断定事件是发生在夜间,而日期是十七日还是十九日,抑或是两天之间的十八日?这就不甚清楚了。在拙著《南京事件》里推测为事件发生在十六日夜间,这当然是搞错了。
住在仙台的铃木说,屠杀的日期和时间是十七日夜间,实际上这一点不是没有旁证材料。当时,南京金陵大学的战时见证人贝茨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作为检察方面的证人出席了法庭。贝茨博士当时作证说:“中国军队大部分就在城外不远处投降,并被解除了武装,七十二小时后被机枪扫射而死。地点就在扬子江岸边。”此外,顺便介绍一下,贝茨博士继上述证词后,又说:“国际委员会雇用了工人,旨在掩埋三万名士兵的尸骸。这是按我们的工作方针而进行的。葬身在扬子江里的尸体以及用其他办法掩埋的尸体不计其数”(《远速》,第三十六号,洞富雄编日中战争史资料8《南京事件》1,第四十九页)。贝茨博士所说的可能是十四日在幕府山附近被俘的大批中国军队官兵。他说这批俘虏遭到屠杀是在十四日以后七十二小时,即整整三天之后。因此,那是十七日发生的事件。然而,虽说是七十二小时以后发生的事件,但它果真是正确的日期和时间吗?这一点尚有问题吗?
关于十七日的情况,还有一份资料。《野战邮政旗》的著者佐佐木元胜曾在十二月十七日下午三时半左右入城式结束后,乘卡车前往紫金山参拜中山陵。傍晚,他回到中山门时,在那里看到了一批被俘的中国军队。对此,他写道:“乘卡车回城,在中山门前又遇到大批解除了武装的中国士兵,是〔大约七千二百名〕许多乞丐似的长长的行列。没有一个人值得可怜”(新版《野战邮政旗》上卷,第二二○页,一九七三年,现代史出版会出版)。方括号内所记的“大约七千二百名”这几个字在初版时是没有的,但在新版时又恢复了。从这个数字来看,这大约是两角部队在幕府山下抓获俘虏的半数。而且,那时这些俘虏似乎是在被屠杀的那天,在城内示众后出太平门的。因此,佐佐木于十七日在中山门外看到的七千二百名俘虏,与前面所说的不同,应当看作为是在当天或其他日子遭到集体屠杀的俘虏。
如此一来,日期与时间也有种种可疑之处,因而试图重新看一下山田旅团长的笔记。结果便可以这样认为,十九日那天所记的“上午全体出动加以处置”,是出动旅团的所有兵力,把前夜用机枪扫射而“处理掉”的俘虏尸体抛到扬子江里,这天上午的“处理” 也就是“善后处理” 了。如果是这样,那末十八日那天所记的“为俘虏之事殚精竭虑,视察江岸”的“殚精竭虑”意味着什么,使一清二楚了。看来,事件似乎还是在十八日夜间发生的。自以为似乎不会有错的铃木(住在仙台)所说十七日夜里这一记忆难道就不会记错吗?再者,关于这一点,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中将的判决也说,十二月十八日夜间估计包括上述一万五千名俘虏在内的幕府山下被俘军民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在下关草鞋峡遭到了屠杀(郭岐:《南京大屠杀》,第二二一页,一九七三年台北出版)。可以推测,有关这起事件的判决,其依据显然是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的检察方面的书证一七○二,即《根据南京慈善团体以及平民鲁甦所报告的敌人大屠杀》中“鲁甦向南京地方法院提出的上述证词” (洞富雄编:《日中战争史资料》1,第一四一页)。我想,将原来证据中关于十二月十六日的事件,在判决中改写为十八日,是另有根据的。
十八日“处理掉”的俘虏尸体,其最后的清除工作(大概是抛进扬子江)似乎十九日还没有结束。据铃木明说,“山田族团长委托驻军‘清除’(指清除尸体)后开拔”(二十日前往扬子过对岸浦口。——洞窗雄注;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五三页)。铃木明在先前说过:“十七日至二十日的笔记只记了这一些”(单行本《“南京大屠杀”
的无稽之谈》 , 第一九五页)。从其笔记的写法上来看,应当认为所谓“清除”云云,似乎是根据笔记的记述。
俘虏的实际人数果真是八千吗?
也有一种说法,认为当时会津若松联队所抓获的“俘虏”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七人并非都是战斗人员。 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纂的《支那事变陆军作战》1对这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七人的处置问题是这样叙述的:“释放了非战斗人员,收容了约八千余人。当夜,有半数潜逃。由于戒备的兵力和补给不足等原因,旅团长为处置俘虏一事颇伤脑筋,便于十七日夜间准备将俘虏释放到扬子江对岸。正要向扬子江岸边押送时,俘虏发动了暴动,并袭击了戒备的士兵,遇到危险的日本兵向俘虏开枪射击,因而约有一千名俘虏被枪杀,其余逃跑,日本军也有军官等七人死亡。”(《支那事变陆军作战》,第四三七页)
在防卫厅战史室编纂的战史里,仅对上述记述没有标明依据,这种情况是不多见的。不过,这些叙述无疑是根据铃木明所写《“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一书。因为除此之外,别无有关这起事件的第一手资料之类的东西了。但是,铃木明果真撰写了与此相同的事情吗?
据铃木明的采访报道,山田旅团长说,他和两角部队长两人曾“逐一辨认当时的‘俘虏’是否果真是军人”,并将战斗人员收容在用竹篱笆围起来的一所学校里。这大概是说非战斗人员被释放了,但就实际收容的人数问题,铃木明写道:“听两角部队长说,大概是八千人左右。”铃木明还曾访问了前少佐(战败时)平林,就死者人数问题提问道: “嗯……该不是一干人吧, 是不是三千人?”(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一九二、一九九页)
铃木明仅提出这个数字,但战史室的有关人员操纵了这些数字,最后竟然在堪称正史的战史上进行了不负责任的编造, 说是收容的战斗人员约八千, 半数潜逃(这是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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