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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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在华中方面军参谋长武藤章大佐的审问调查书(检证第一○一○五)中说:“我在南京正式入城时,随松井大将前往。而且,当时已发生了十至二十起事件……我决不相信,也难以想象会有几千起事件发生。”
(《远速》,八十四号,载前引书1,第八十四页)
当时在第十六师团参谋长中泽三夫少将的宣誓供词(辩证二六六七)
中说:“在南京根本不存在日本军有计划地进行强奸的事实。我知道,虽有少数触犯风纪的人,但这些人均已绳之以法。”(《运速》,三○九号,载前引书1,第二四五页)
当时在上海派遣军参谋长饭沼守少将的宣誓供词(辩证二六六七)中说:“我于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二十日、年底三次巡视了南京城内,从未在城内看到尸体,只是在下关附近看到几十具战死的尸体,做梦也没有想到会有几万具被屠杀的尸体。”(《远速》,三○九号,载前引书1,第二五二页)
当时在第九师团山炮兵第九联队第七中队代理队长大内义秀少尉的宣誓供词(辩证二六六八)中说:“中国兵的尸体,我只是在扬子江岸边看到少许,未曾看到被屠杀的尸体等等。”(《远速》,三○九号,载前引书1,第二三九页)
当时在第九师团第三十六联队长胁坂次郎大佐的宣誓供词(辩证二六三七)中说:“我在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前一直留在南京,但我的部下没有一个人犯罪……攻下南京后,未在南京城内外听到枪声。如果有机枪等扫射情况,理当听得见,但从未听到过这种枪声。”(《远速》,三○九号,载前引书1,第二三九页)
当时在上海派遣军参谋榊原主计的宣誓供词(辩证二二三七)中说:“所谓南京发生火灾,那也是日本军占领南京之前的事,占领后就没有发生大规模的火灾。据我所知,只有极小部分地方失火,大部分市街并没有烧到。”(《远速》,三一○,载前引书1,第二五八页)
当时在第十军法务部长小川关治郎的宣誓供词(辩证二七○八)中说:“我于十二月十四日中午左右进入南京,下午巡视了第十军的部分警备地区(南京城内南部)。当时仅看到六、七具战死的中国兵尸体,没有看到其他尸体。”(《远速》,三一○号,载前引书1,第二五六页)
所举例子似乎有点过于繁冗,我觉得这些证词竟然说他们都是清白无辜的。可是,武藤章中将在上述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日的审问(检证一○一○五)后,于四月二十二日进行的审问(检证二二七三)中不得不承认发生过暴行事件,回答说:“在南京,原决定由两个或三个大队进入市内,可是结果全军都入了城,终于在南京发生了掠夺暴行事件。”(《远速》,一五九号,载前引书1,第一七二页)
关于前面所引小川关治郎法务官的证词,最近公开发表了他亲笔写的资料,颇为有趣地暴露了那完全是伪证。《军事警察(宪兵和军法会议)》第六卷作为《现代史资料续编》出版,第一次分发给订购者,书中收录了《第十军法务部阵中日志》。这份日志是不值一提的记录,但在附录“月报”中刊有小川的部分随军笔记却是引人注目的资料。值得庆幸的是,通过随军笔记可以检验小川宣誓供词记述内容的可靠性。
如前所述,前法务官小川在其宣誓供词中说,他在巡视第十军的部分警备地区(南京城内南部)时“仅看到六、七具战死的中国兵尸体,没有看到其他尸体”。然而,事实又是如何呢?在这份随军笔记里记下了如下事实。
〔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时,乘汽车外出,与兽医部长同车出发。
据说,到南京有十八里路程……驶近城墙南门(中华门。——《第十军法务部阵中日志》注)。为货车、载客汽车、车辆等所阻,不能前进,停车约一个多小时……路上看到中国正规军士兵的尸体重重叠叠,并着了火在焚烧。日本兵看到足下横卧着的尸骸,也几乎都不以为然。由于路上全是尸体,有的士兵在行走时跨过正在焚烧的尸体,犹如对人类的尸体之类已无感知。渐至南门前(下午三时三十分。——《第十军法务部阵中日志》注)……进入南门后,看到路边两侧中国兵的尸体成堆。
〔翌日十五日〕下午,外出视察市内情况。所有十字路口均设置了铁丝网,而在铁丝网旁边又有几个中国正规军的士兵倒毙在地,日本兵并在其衣服上点火焚烧。目睹此状,我别无异样感受。日本兵也几乎毫无感受,视之犹如路边之物,这种情景不是身在战场上所能看得到的,各处依然是熊熊烈火,黑烟冲天。
对两种记述作一番比较,便可看出供词的伪造情况,甚至令人感到滑稽可笑。如果说不愿涉及与己不利的事实,尚情有可原,但在这里竟篡改事实,敢于作伪证。从这一例子中可以窥知,他们所说的和所写的,如在法庭上宣誓后所提供的证言、宣誓供词等,大都令人难以置信。
且说小川这篇随军笔记,它是在现场每天记下来的,还是后来整理后加以誉写的,不看到原件则不可断言。可是,该随军笔记收藏在什么地方?我们却一无所知。
这点姑且不说,但可以推测,这份随军笔记是反映南京事件真相的重要资料。不知何故,至关重要的十二月十六日至十九日的日记却没有介绍出来,令人不胜遗憾。
关于就日本军所犯违法事件的处置问题,两位负责人即两个军团的法务官在其宣誓供词中提供了如下证词。第十军于十二月十三日进入南京城,同月十九日调防。该军的法务部长小川关治郎说:“在驻留南京期间,我未曾听到关于日本兵有违法行为的传闻,而且也没有人对违法事件进行起诉。因为日本军处于作战状态之中,军纪颇为严格”(前引宣誓供词)。上海派遣军法务官兼检察官冢本浩次说:“对破坏军纪、风纪者则予以严肃处置。十二月和第二年一月中所调查的事件仅十起左右。在处分者中,军官有四、五人,其余大都是士兵所犯下的零星事件,从未处理过集体屠杀案犯。”(宣誓供词〔辩证一○七四〕,《远速》,第二—一号,载前引资料集1,第一九二页)
松井大将也在他那前面介绍过的手记中说,受到军法会议处置的,包括军官在内有数十人。因此,我认为这两个法务官所说的情况基本上是事实。
且看小川法务官所说的情况。诚然,看了前面所说的《第十军法务部阵中日志》,可知在十二月十三日占领南京前,触犯风纪者,如对中国人进行杀人、强奸、猥亵、放火、掠夺等情况,收到宪兵队提交的报告有二十二份(此外,关于伤害军马、威胁上司、临阵脱逃者各一份),但在十四日至十九日第十军驻留南京期间却没有受理过一份搜查报告。也就是说,仅就军法会议而言,宣誓供词所说的并无虚假。
不过,不应该由于起诉的件数少,就说触犯风纪者也少;也不能由于在南京无一份搜查报告,因而说没有违法事件发生。法务部没有对罪犯进行搜查的权利,只有直属军司令部的宪兵押来嫌疑犯时才能起诉。因此,虽有违法事件,但宪兵不拟搜查,或者违法事件频繁发生,无法处理,这时审判等于零。最重要的是,当初在占领南京之际,甚至连非常重要的宪兵也寥寥无几,捉襟见时,这在前面已有详细叙述(参照本书第一○七页以后)。
日本军对俘虏和便衣兵进行集体屠杀,无疑是根据命令执行的,因而,这些执行者当然不能成为惩罚的对象。对普通老百姓的残暴行为,出于维护军纪的需要,理应根据从严惩处的方针加以处置。然而,如前所述,南京由于日本军的占领,已成为地狱。在那里,暴行屡屡发生,不计其数,陷入无法处理的状态之中,因而事实上不可能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于是,就发生的事件,提出不足几百分之一的例子,判处轻罪,敷衍了事。
以中泽三夫少将为首的许多参加南京攻陷战的高级军官,以辩护方面的证人身份出庭参加了远东国际军事审判,他们都否认曾进行过大屠杀这一事实。这不只是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出庭的证人的态度,而且也是当事人一致表现出来的态度。唯独一个有关人员肯定了这一事件的存在,他便是在南京的特别军事法庭上以大屠杀事件的负责人身份被判处死刑的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中将。以B·C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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