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第60章


侥暇┦录牧迥久鳎从执蚱屏顺聊谝痪虐硕晔潞诺摹段囊沾呵铩飞峡橇艘黄恼拢馕毒锤妗慈嗣袢毡ā底鼙喔笙隆贰K谖恼轮兄赜痔岢隽嗽谑仿跛嫉牡鞑楸ǜ嬷兴降氖芎κ忻袢耸耐臣啤5比唬痪湟裁挥刑峒拔叶愿玫鞑楸ǜ嫠鞯呐小6杂谒荒芙ㄎ且桓觥捌笸济善惶髁耸率档亩琳摺薄〉娜宋铮ú握毡臼榈诙嗟?节中的《对批判未予答覆的铃木明和山本两人》)。
马吉牧师的批判当否?
田伯烈所著《日军在华暴行》(中译本题为《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在书后附有“难民委员会对日本提出的抗议书”,列举了四百二十八起(正确地说应是四百四十四起。——洞富雄注)日本军的暴行事件。铃木明说,根据这些报告来看,在占领南京后的六十天左右时间内,他们所能知道的强奸事件约有八十起(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一五页)。不过,田伯烈在其书后附录的,自然不是国际委员会所列举的日本军暴行的全部事件,实际上只不过是四百四十四起中的一百三十起左右而已。因此,可以把八十起强奸事件视为这一百三十起左右中的一部分。
此外,铃木明还说:“马吉牧师的证词抽象而夸张地解释了这份记录(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关于日本军暴行的报告),不具体。马吉牧师在信中说:”十六日有一千名妇女被强奸。‘但在《难民委员会记录》中关于十六日那天的报告写的是受害人数充其量总共只有十二名“(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四八页)。铃木明所说的马吉牧师的信,就是田伯烈在书中所引用的、马吉致其在上海的妻子的那封日记体的信。铃木明所依据的是从该书中译本翻译过来的转译本,其中说:”昨天(十六日。——洞富雄注)白天和夜里遭到强奸的妇女至少在千人以上。“但是在马吉牧师的信中,此处应正确译为”自昨晚到今天(十七日。——洞富雄注)白天,有一千名妇女被强奸“(前引资料集2,第三十四页)。
铃木明把十六日的受害人数充其量定为十二人,这自然是根据《南京安全区档案》定出来的。不过,正确地应当说这是一起由八个以上军官和士兵所强奸的超过七名妇女的案件。因此,应把“充其量总共只有十二名”改为“至少也有十二名”。此外,我还想提请注意该委员会所报告的一个事实:在广东路某处,从十三日至十七日,有三十多名妇女被强奸。根据南京安全区档案,,第二天即十七日还有三十四名(十七起)妇女被强奸。除此而外,大学对面和第二条马路,各处都有人被强奸,而且在五台山小学也有许多人被强奸。
然而,这只是在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记录中所看到的,不能认为是在安全区发生的强奸事件的全部。马吉牧师在其上述信中,又就十六日那天的强奸事件写道:
“从那天早晨起似乎就有人来报告强奸事件。即使在我们熟悉的人们当中,亦有一百多名妇女被日本兵强行带走,其中十七人是大学图书馆的职员。但在自己家里被强奸的人肯定要多几倍” (前引书2,第三十三页)。而且,前面所说的贝茨博士是当时管理金陵大学的负责人,该校收容了三万名难民。他和安全区委员会分别每天向日本人使馆报告在其管辖范围内所发生的日本军的暴行事件。他后来还作为证人出席了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法庭,当时曾就十六、十七日所发生的强奸事件作证说:“我曾报告,十二月十六日,日本军从南京大学带走了许多妇女,而且又于第二天报告说,前一天晚上日本军强奸了三十名妇女。在十二月十七日向日本官宪报告说:”你所见之处以及你的邻居所见之处,正在继续发生令人可怕的残酷行为。‘我于十二月十八日的信中又报告了前一天晚上发生在南京大学(金陵大学。——洞富雄注)校园内六座建筑物里持续进行的强奸事件。“(前引书2,第五十三页)
铃木明难道也能断定这些证词是虚假的吗?
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员马吉牧师把十六日夜里至十七日白天被强奸的妇女定为一千人,这也是大致推测,但仅根据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所列举的,说实际受害人是十二人啦、四十人啦、一百人啦等等,都是令人可笑的。在留在南京市内的二十五万乃至三十万市民中,有十五万以上的市民在安全区内避难。管理这一包括十个难民收容所在内的安全区委员有十五人,即使加上中国的委员助理,其人数也是屈指可数的。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们不可能听到发生在安全区内的所有事件。而且,可以想象,即使收到了报告,也不可能如数报告日本大使馆,而且关于强奸等情况,受害人及其家属大都隐情不报(参照本书第八十六至八十七页)。再有,就安全区的委员们而言,在安全区以外的市区内发生了什么事件,他们就不得而知了。
马吉牧师估计,从十六日至十七日,在南京被强奸的妇女有一千名,这是根据日本兵横行不法。使全市处于恐怖状态之中和兽性大发作的传闻而作出的大致推测。当然, 这可以说“不具体” 。但马吉牧帅所说的一千名妇女被强奸“,铃木明说”是抽象而夸张地解释了这份记录“(即表示受害人有十二人的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记录。——洞富雄注;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四八页)。对铃木明的这种简单的解释,我不能同意。
前面提到的金陵大学博士贝茨曾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作为证人作证说,仅根据“安全地带的国际委员会报告”,在南京占领后不到一个月,“估计发生强奸事件八千起” (《远速》,第三十六号,载前引资料集1,第五十页)。另一方面,国际委员会主席、德国人拉贝在一月十四日致德国驻上海总领事的信中写道:“强奸了约两万名妇女” (《远速》,第五十九号,载前引书1,第一六六页)。拉贝所说的两万人大概是对全市被害人数的估计数。说八千起事件也好,两万人也好,我也不是不觉得有些夸张,但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也是辩护人的博学之士泷川政次郎博士,曾于南京沦陷后半年访问那里时记下了这样一段话:“据我所乘的人力车车夫对我说,现在南京市内,没有一个姑娘不遭到日本兵的暴行。”(《新版:评东京审判》,下册,第九十六页)
对马吉牧师的手记表示怀疑的铃木明竟然说出这样的话来,他说:
试举一个小小的例子。在十二月二十八日那天手记里马吉写有这样一段话:“星期二。天气恶劣,先下微雨,继降大雪,这是我们一向所恐惧的。难民区的几乎所有草棚都漏雨,简直等于狗窝,遍地泥泞,难以插足。”
二十八日是星期二,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查阅了当时记录,二十八日却是晴天。第二天,即二十九日,早晨稍微降了一点小雪,但很快就停了,转为阴天。除二十九日外,几乎都是“晴天”(这段记录,在《诸君》一九七三年一月号里没有刊登,在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一一三至一一四页里有补充记述)。
铃木明根据“当时的记录”指出,十二月二十九日早晨稍微降了一点小雪,随后便转阴,但在此前后,每天都是“晴天”,而马吉牧师却把十二月二十八日那天写成下大雪。如后面所述,若是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前每天的气候情况,我也知道一些,但后来的情况就不甚清楚了。如果有记有占领南京当初的每天气候情况的“当时记录”,我很想查阅一下。
或许正如铃木明所说的那样,二十八日是个晴天。据铃木明说,马吉牧师把十二月二十八日的气候情况写成先下微雨,继降大雪。不过,这种说法却略有舛误。铃木明所依据的是中译本《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我查阅了英文原文,在书中是这样写的:“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二。我们所担忧的是天气恶劣。先是下起蒙蒙细雨,随即下起雪来。虽说是草棚,但大多简直就象狗窝,住在里面的可怜的难民,其境遇更为悲惨。因为这些草棚大多数不能避雨,而且遍地泥泞”(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2, 第四十一页)。乍降即露的小雪与“大雪”,情况殊不相同。要批评别人所写的文章,严谨地弄清其所写内容,则是个前提。在这方面,理所当然,不应该根据有出入的译文,而是必须根据原文进行研究。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