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第49章


在随后的几年,许多国家起而效尤,例如法国。在法国,1992年,除法国共产党以外的所有政治组织都通过了妇女权利国务秘书韦罗尼克提出的制止性骚扰的法律草案。(法国《新观察家》周刊1994年1月12日)各国都有许多关于性骚扰状况的调查和对策研究,性骚扰正在成为世界通用的一种新的罪名,这是同女权主义者的努力分不开的。
福柯在与性有关的犯罪行为上有过一些最惊世骇俗的观点。所有的女权主义者都对他的观点深恶痛绝。他曾说过这样一段话:“我认为从原则上可以说,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受任何一种立法的制约。……如果我们惩罚强奸,那只是因为我们应当惩罚肉体暴力。并且要讲明,强奸不过是一种侵犯行为:从原则上看,在用拳头打击某人的面部和用阴茎插入某人的阴部之间,并无任何区别。”(转引自米勒,第442页)福柯的逻辑是把性器官等同于人体的其他器官,把与性有关的侵犯等同于其他人体侵犯,并不为性赋予特殊的意义。这一观点显然是他关于:“性压抑并不存在”以及“快感的非性化”思想的逻辑推衍。
应当如何看待福柯的观点呢?自由使用身体的性器官应当说是人的权利,就像自由地使用手一样。但如果用手侵犯了别人,就要受到惩罚;用性器官侵犯他人,也要受到惩罚。把性侵犯单列为一种罪状,反映出社会为性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如为女性的贞洁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强奸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身体,而且损害了受害人的贞洁,损害了珍视这一贞洁的个人、配偶、亲属、熟人的感情,因此要受到比一般肉体伤害更严厉的惩罚。
然而,以这种逻辑推论,对身体其他部分的伤害,也同样会损害珍视受害人身体的个人、配偶、亲属、熟人的感情,是否因此也应当加重对身体伤害的惩罚呢?看来,福科对于性侵犯的观点虽然乍一听有点匪夷所思,其实却是逻辑完备的。如果不是站在女权主义的立场上,我想不出反驳他的理由。
第二十九章 感情与性的关系
在感情与性的关系上,被访问的女性持有不尽相同的观点。概括起来有这样几种:感情和性同等重要,完全不能分开;二者可以分开,但感情绝对比性重要;二者可以分开且不分轻重。
只有同感请联系在一起的性才是可以接受的“我认为性和感情是在一起的。
相互不认识、没有感情的性关系我就不赞成,比如说卖淫嫖娼。我认为这种行为对道德对身体都不好,败坏社会风气,全凭动物本能,像吸毒一样。对于那种夫妇感情不好可性生活和谐的,我也不能理解。“
“有了感情才有性的要求,没有感情我根本就拒绝这个。有人为了挣钱就能干这种事,人不能这样,就是生活逼迫你到了那个地步也不能做这事。”
“抛开感情的性我不能接受。我排斥纯粹的性交往。我觉得这就是人和动物的区别。人总是要先有感情,才能释放欲望。”
“有感情才能有性生活;没感情的性和牲口差不多,成娼妓了。”
“性要有感情基矗完全没有感情的性也得要有好感、没有坏感才行。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的行为,如果既没有强迫又没有感情,是不可能发生的。”
一位女医生这样说:“我这个人精神上的要求多。如果我对一个人没有感情,对他就不会有性欲。我有几个关系很好的男友,和他们在一起时,都没有一点性的念头。那次其中一个朋友病了,我上他家照顾他,给他洗脸,按摩,我都没有性的感觉,他可能有这种感觉。”
一位离婚并和多位男性有过短期性关系的女性说:“性和感情很难完全分开。我倒希望能分开点,那样能活得轻松点。女人如果不爱一个人,就接受不了和他的性关系。”一位从很小就懂得自慰的女性说:“也许是因为我很早就知道这个(自慰)吧,我觉得感情更重要。我觉得没有感情绝不能做这事(性交)。”
一位与丈夫无感情的女人这样讲到她有了情人以后对丈夫的感觉:“从那以后我就没法跟丈夫相处了,我不愿跟他有性关系,可我也没拒绝过他。他做那事时我就闭着眼睛,只觉得是天天晚上被强奸一样。我到现在都不能想他的头在我眼前晃的情景,真是痛苦极了。我不能理解那种同时能和几个人好的人。我就是觉得不能让他碰我,睡觉时我不脱衣服。他气得摔家具,大吵大闹。我实在和他过不下去了。一想到他的头在我眼前。一想到我一辈于都要这样过下去,就觉得实在活不下去。只要我一想到要和他过,想到性生活的场景,就觉得再也不能这样下去了。最后我终于离了婚。”
“我对性的想法是跟着感觉走的。没人陪我时也不大想。这事有个‘缘’字。感觉到了那儿就是个享受,没到那儿就不行。跟不爱的人在一起做这事有被强奸的感觉。”
有一位女性讲到自己和男友因为对感情与性的关系上的不同观点而发生的矛盾:“他对我说,因为外界的压力,这辈子总尝不到快感,觉得挺窝囊的。国外允许妓女,旧社会允许纳妾,他认为这是男性的生理要求。他认为性和情是两码事。他对我说,你一定要相信,我永远只爱你一个人,我要是出去跟别人玩玩,那只是为了换换胃口。可是,我认为情和性是合一的。我老为这点和他打架。他说,上上下下、国内国外、英雄人物都是这样的。”
双方有感情时性的感觉才会更好不少女性都讲述过这样一种感觉:如果和有感情的男人在一起,她们会喜欢性;如果和没感情的男人在一起,性生活就变得索然无味,甚至是一种羞辱。一位女性原本很能享受性的快乐,可当她同丈夫没有感情之后,就厌恶同他的性关系了:“32岁到37岁这五年,我很少和爱人接触。这段时间里,前两年一个月一次,后几年半年三个月才一次。我厌烦了,他也无所谓。
他说,和尚不也就那么过来了。我妹夫让他看点这方面的录像和书,让他试试各种技巧。他让我给他一个月,练一练,看能不能有好的感觉。那是在打离婚证前后,我答应给他一个月时间。
那一个月特别难过,我一直忍着,每次都觉得特别大的委屈和屈辱。他的爱抚动作让我浑身起鸡皮疙瘩。他比以前弄得时间长了点,可我还是不喜欢。“
一位女性比较了自己与前夫及情人的性关系,来印证她心目中感情与性的关系:“我在情人那里才第一次体会到快感,我觉得和这两个男人性关系的不同感觉纯粹是因为精神上的区别。我那时还没看过那种录像带,但是和情人在一起时就知道把腿举起来,我和丈夫做过几百次却从没有这样过。我和丈夫从来没有过快感,和情人有次一晚上来五六次快感,一点都没有羞耻感。”
一位因同丈夫关系不好而找了个情人的女性比较了她与这两个男人的性关系:“跟我丈夫在一起时,觉得自己像个玩偶;和这个朋友好之后,才知道什么是女人。”
一位女性为了摆脱自己单相思的情人,同无感情的人发生了性关系,但据她说:“我那段时间想摆脱他,就开始接触别人。
有个人比他漂亮,有魅力。有一天我就在他家留下来了,发生了性关系。感觉很差,我想是因为没有感情,也因为我还爱着我原来的情人,和他的距离没拉开,心里老有他的影子。总之,那次感觉极差,结果我和那人不但成不了情人,连朋友都不能做了。“”性这件事要和喜欢的人在一起才好,没感情就不行了。“
“有了感情才能有身心交融的感觉。光有性没有感情的经历我也有过,但完了就完了,没有身心交融的感觉。”
一位离婚女性说:“我有过临时的性关系,但没有和我爱的人做爱时那么好的感觉,没有太大的意思。”
感情与性的关系在某些极为敏感的女性身上可以得到量化的证据。例如,一位离婚的女性比较了她与没有感情的前夫和有感情的新任男友之间的性关系:“和他(男友)在一起时不觉得羞涩,因为他特别投入,你就会觉得特别交融。这是我从初懂男女之事以来,感觉最好的一次。我和他几乎每次都会有快感,而过去和我丈夫十次里只有两三次。”
还有一些女性则认为,即使是和同一个人做爱,感情的好与坏也会影响到性的感觉:“感情是第一位的。性和感情不能分开。没有感情就不会有性关系。即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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