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日记》第68章


“什么事呀?”我在心里想,潘劲松确实帮我不少忙,如果我能帮他的话,我一定会不遗余力。
人心换人心,就算当初我们只是一种交易。但……一夜夫妻还有百日恩呢,何况我们,交往这么久。
“这事很重要,对我来说,关系到我的一生,甚至我的所有子孙,只有你能帮我……”
“那么重要的事我还能帮你?”
“就只有你帮我。”
“到底是什么事呀?”
他想了一会儿,才说:“我想买利达公司,现在,当紧的是资产评估小组,那个负责人,他认识你……”
‘谁?怎么会认识我?“
“开始我也不知道,那一回,我们到L市,在电梯里,我跟他招呼,你站在我身后,他一直望着你,后来,他才跟我说,他认识你。”
“谁呀?我怎么一点也没印象。”
“你对他没印象,他对你印象却很深。”
“那他叫什么名字?到底在哪个单位?”
“他叫王道庚,是分管工业的副书记。”
“我还是不认识他呀……”
“那你帮不帮我?”
“怎么帮?”
“他可能看上你了……”潘劲松开始口吃,我见他那样子,心里明白了八九分。
“我准备了一套房子,里面什么都有,我想送给……你……和他……”
“我明白了。”
“我现在就带你去看房子。”
房子不错,真的不错,还有一部我梦寐以求的电脑。壁柜里,男式高档服装,女式高档服装,全挂满了;卧室里,四面墙上都镶着镜子,大概,是让我们一边做爱,一边看自己;厨房里,放着冰箱和现代化的灶具……真像潘劲松所说——房子里什么都有。
“你把我卖给他了?”
“我很想买下利达公司,它对我,实在是太重要太重要了。”
“那当然,它值好几百万,肯定比我重要得多。”
“你……要是实在不愿意,就算了……”
“不,只要你愿意……”
“我对不起你。”
“不,不要这样说,只要我能帮你。”
回到家,我一个人坐在屋里,我忽然想到孙小梅。
我那么恨她,鄙视她,在刘歆面前狠狠地骂她,我呢?
我自己呢?
孙小梅是为自己,我为什么?
我是不是连孙小梅都不如?最起码,孙小梅只答应跟别人吃饭,不答应跟别人跳舞,我呢,我是什么都答应……
潘劲松到最后总算显出了最隐秘的丑恶,但他还感到了良心的谴责,说对不起王雨。
他并非不爱王雨,但是更爱财富,为了买下利达公司,不得不忍痛割爱,用美人计去腐蚀市委副书记。这最后一笔倒揭露了现实的严重的腐败现象:国有资产在大量流失,无数大大小小的潘劲松在不择手段地化公为私……
我对学生王雨所走的路到底还是不能认可,然而又了解了其中的缘由,只能是无可奈何。到底应该怎样看待,由读者自己去思索罢……
是的,“这是一座陷落的城市。城市在进行着最后的、无所不在的巷战。战争,在卡拉OK厅及类似的场所的男人们和女人们之间展开。”
附录:
看法
宜虹(女,社会学专家)一个坐台女白天洗净脂粉坐在我面前,多少令我有些意外——身量矮小、皮肤粗糙、气色幽暗,没有灯光暧昧的帮衬,全然没有了晚间看到时的鲜活与美艳,倒有与她19岁的年龄不相称的慵倦,那是“日出而息,日落而作”的特殊“职业”方式给她刻下的印记。
可她数着本市有数的几家夜总会和歌舞厅,不无得意地对我说,她在那里都坐过台。
这使我想起一个经常出入歌舞厅的男士说过的话:“到了晚上灯光下,一浓妆艳抹,都一个样,分不出美丑。”在男人眼中,她们是些彼此无差别的符号、欲望盛宴上的一道配菜、大都市夜生活的一批道具。
说到“坐台”、“出台”,是她们的行话。“坐台”即指一般人说的“三陪”,而“出台”则指三陪之外的特殊的性服务了。她们夜夜歌舞,日日宴饮,对那种生活既说不上喜欢,也不觉痛苦,仅仅是做生意。所有的调笑、戏谑和殷勤,都不过是机械的、程式化了的商业行为,脂粉涂就的假面,华丽包装的交易。我很想知道,那些处于“买方”的人,是什么驱使他们挥洒大把的金钱来买笑?是坐台女的青春、美艳和性感产生了不可抗拒的诱惑?还是对风尘女子多少残存着一点眷怜?“就像玩一只猫”,有位男士这样表达他的感受说,“看她为了你抛给她的那个‘毛线球’,做出种种媚态取悦于你,有一种快意”。坦率得残酷了些。不过坐台女对此也心知肚明:没人会动真情,我们也只是趁年轻多赚他们点钱。她们有时也很厌恶这种生活,可是见了钱就又什么都忘了。
有人说,坐台女是欢笑赌青春。可是抵押上青春的游戏,能有真正的欢笑吗?
当然,也有坐台小姐称,自己是只“坐”不“出”。在“坐”与“出”的区别上保留了一点道德上的骄傲。当然坚持住最后的底线总比没有任何道德的边界好。可悲的是,女人的被商业化在于每一个部位都可成为“按质论价”的商品;红唇、美目、巧笑……
当然,简单地谴责她们是无益的,在商业化和消费主义的浪潮铺天盖地而来之时,她们不过是一些生活阴湿的负面生出来的五颜六色的菌子——女人的商品化是市场化最丑陋的副产品。有买方市场才有卖方市场,要女人不再为金钱而取悦男人,那么首先应该要男人不再用金钱购买女人——无论是购买她的全部还是仅仅买笑。
赵铁林(男,记者)首先“三陪小姐”的定义不够明确,陪舞,陪饮,还陪什么?
当然如果被客人领回公寓,或把客人领回“香巢”之类,那就有失大雅,属于政府明令禁止的范围。但如果仅仅上述两陪,所在地的执政官员就大可不必伤脑筋,虽说是有碍“风化”,但毕竟解决了诸多女孩子就业的问题,随之而来的是化妆品及时装销量大增,餐饮业也会好转,都市的夜生活也丰富热闹了起来……,有弊亦有利,关键问题是加强引导和管理。
追溯“三陪”小姐的来历,也不一定非是外国腐朽思想的入侵,其实“三陪小姐”
在西方还处在中世纪的蒙昧时期,中国的“三陪小姐”就已经很发达了,不过叫法不同,服务的对象及服务的范围也很不同。但实质是一样的。
旧时某官吏“坏了事”,男丁克军,女眷入籍强迫她们为还没有“坏了事”的达官贵人提供性服务,而且还要请技艺高超的乐师,为其训练必要的歌舞技能,以便使这种服务更富于艺术性,起码要够得上士大夫们的情趣爱好。
到了后来,由于它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稳定便进而推广到民间。纵观中国历史,凡哪朝哪代鼎盛之时,都是说歌舞升平,市井繁华,这歌这舞其实不少是“名妓”的功劳,也就类似于现在所说的“三陪”小姐,文人墨客将她们写入词曲,编成戏文,演义了不少美妙的故事,《桃花扇》中的李香君,《社十娘》中的杜十娘,《救风尘》中的赵盼儿,等等。
时代进步了,这种少数人的专门享受也就进入寻常百姓家,商品社会不仅使劳动力成为商品,而且也使“类”劳动变成了商品。三陪小姐的出现,有其深层次的理论构成,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现象。
骆冬青(男,青年学者,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师)对坐台、三陪甚至卖淫现象不能光从道德角度来看。
过去,我们读了太多的批判现实主义故事,以为生活也跟书里写的一样,以为女人都是被生活逼得没办法才去卖笑。其实人性里面潜伏着某种隐秘的欲望,不论男人、女人,都有一种想卖的冲动,这种东西表现在某些娼妓身上就是“娼妓性”。
很多妓女认为出卖色相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学者可以出卖思想,运动员出卖肢体,歌星出卖嗓子,同样都是自己身上的东西,为什么色相就不能拿来换钱呢?这种想法貌似有理,实质上是错误的、表面的。但古往今来,人类社会生活中有许多远比女人出卖色相更有害的出卖行为,也是事实,政治家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流氓手段,学者出卖良知,好商出卖灵魂的欺诈,卖身求荣、忍辱苟活的小人物出卖人格或友谊,等等,谁能说比女人出卖色相更好一些?扪心自问,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过卖的经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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